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區域組織檢討

引言

區域組織檢討諮詢文件已於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發表。參考資料摘要已於六月初分發
給各候任議員。現再隨本文件夾附諮詢文件和摘要單張中英文文本各一份,供議員參
閱。

背景

2.政府檢討區域組織的目的概述如下 -
  1. 確定執行區域組織(特別是兩個市政局)職能的最佳辦法;

  2. 加強使用公帑的問責性和成本效益;

  3. 提出精簡現行區域組織架構的建議,以減少工作重疊和提高效率
    ;及

  4. 保持地區特色,並促進市民參與社區事務。
3. 在諮詢文件內,政府提出有關改變兩個市政局的職能和撥款安排的建議以及改變區
域組織的架構和成員組合的方案。我們尤其關注食物安全與環境衞生的工作由兩個市
政局和有關政府機構負責,使職責過於分散的問題。現行制度妨礙了政策協調,影響
效率及使一致的衞生標準難以貫徹。我們因此建議政府應負責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方
面的職能,並由一個部門統籌,而該部門的撥款安排應與其他政府部門一樣由立法會
審批。我們亦建議兩個市政局其餘有關文化藝術和康樂體育等職能的撥款安排,應予
以修訂,以提高使用公帑的問責性和成本效益。

4. 改善區域組織架構的概括方案如下:
  1. 把兩個市政局合併為一個全港性的議局,負責提供文化藝術和康樂體育等
    服務,而18個區議會的架構則維持不變,並保留目前的職能,繼續作為地
    區層面的諮詢組織。

  2. 解散兩個市政局,將其職能轉交有關的決策局和部門或其他法定組織,並
    讓18個區議會在地區層面承擔較多的市政工作。

  3. 把兩個市政局和18個區議會合併重組為數個區域組織。有些職責(例如全港
    性設施的策劃和管理)可改由政府機構或全港性法定組織負責。其餘職責則
    由區域組織負責。

  4. 保留兩個市政局和18個區議會的現有架構,但須改善兩個市政局之間的協
    調,使它們的政策和做法更趨一致。
5. 有關區域組織的成員組合,文件討論了以下問題:
  1. 應否保留一些委任和當然議席;

  2. 應否由區議會以間接選舉方式選出市政局議員,代替兩個市政局的直接選
    舉;及

  3. 區議會選區的人口標準應否作出改變。
諮詢公眾意見

6. 截至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為止,我們已收到超過190份分別來自個人和團體
的意見書,同時亦已收到約140份問卷形式的意見書。我們出席了兩個臨時市政
局和 16個臨時區議會的會議,也出席了一些由藝術界和體育界籌辦的會議,聽
取各有關方面的意見。我們將於七月二十一日出席其餘兩個臨時區議會以及鄉
議局的會議。我們也收集了透過傳媒發表的意見,包括評論、讀者來信,以及
有關的民意調查。

7. 通過民政事務總署的協助,我們籌辦了七個地區諮詢會,向分區委員會、互
助委員會、業主立案法團及地區文藝與體育團體的成員,以及其他市民介紹這
次檢討,並聽取他們的意見。這些諮詢會已舉行了三次,餘下四次將在未來一
星期內舉辦。

至今收到的意見

(A)食物安全和環境衛生


8. 對於由政府承擔所有有關食物安全和環境衛生職責的建議,大部分發表意見
的人士都表示贊同。就這問題表達意見的臨時區議會議員中,約有一半贊成由
政府接手負責食物安全和環境衛生的工作。此外,香港醫學會亦表示支持上述
建議。

9.贊成由政府全面負責食物安全和環境衛生工作的人列舉的理由,包括以下幾
項:

  1. 食物安全措施及標準是需要專業知識來處理的,政府擁有這方面的
    專業人才;

  2. 在一個決策局領導下設立一個負責食物方面職能的專責部門,是確
    保政府高度重視和全力以赴處理這個重要範疇的最佳方法;

  3. 由政府釐定及統籌有關政策,並在緊急情況下採取應變措施,將更
    有效率;

  4. 資源和公帑將得到較佳的分配及運用;及

  5. 立法會、區議會、傳媒等將可繼續監察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問責
    性不但可保持,甚至可以提高。
10.另一方面,亦有少數意見反對政府接手負責食物安全和環境衛生工作的建議。
這些提出反對者主要是兩個臨時市政局的議員及臨時區議會的部分議員,他們懷
疑屆時社會人士如何能夠有效的監察有關工作。亦有人質疑此舉會減低透明度,
而且是民主進程的倒退。

11.少數臨時區議會議員建議由政府接手負責食物安全方面的工作,而環境衛生方
面的工作則繼續由合併的市政局負責。

(B) 撥款安排

12.曾就兩個市政局撥款安排發表意見的人士當中,大多數人支持由立法會審批兩
個市政局的開支(包括大型基本建設工程)。他們相信此舉既可確保善用公帑,亦有
助於提高問責性及成本效益。

(C) 架構

13.綜觀當局從各種渠道收回的意見,大多數人都支持保留18個區議會,擴大其職
能,並為其提供更多的資源。只有少數人士和少數臨時市政局及臨時區議會議員
贊成把兩個市政局和18個區議會合併重組為數個區域組織,即上文第4段所述的方
案(iii)。

14.至於兩個市政局的未來發展,公眾所提交的大部分書面意見均支持改革或解散
兩個市政局,將其職能轉交政府部門、其他法定組織、區議會及/或數個區域組
織等接手負責。臨時市政局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四日通過一項動議,支持把兩個
市政局合併為一,但職能不變,並以一個市政總署作為執行部門。臨時區域市政
局則尚未表達正式立場。在曾就此事發表意見的臨時區議會議員當中,不少支持
循序漸進地改革區域組織,先將兩局合併為一,然後再考慮進一步精簡區域組織
的架構。

(D)成員組合

15.對於區域組織應否保留部分委任及當然議席,以及區議會選區人口數目的標準
,意見較為分歧。有少數臨時區議會議員建議,由區議會以間接選舉方式選出兩
個市政局或合併後的市政局議員,代替直接選舉。

未來路向

16.諮詢期將於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一日結束。我們將會仔細分析接獲的意見和建
議,並會於一九九八年十月公布有關區域組織的未來架構和職能的決定。由於兩
個臨時市政局和各臨時區議會議員的任期最遲將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
結,當局擬於一九九九年年底前舉行區域組織選舉,但具體安排須待諮詢完成後
當局對區域組織的架構、職能和成員組合有了定案,才能落實。

政制事務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