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LB (E) 55/10/161 Pt 276
CB1/PL/EA
電話:2848 2606
傳真:2530 5264
香港花園道
萬國寶通廣場3樓
立法會秘書處
立法會環境事務
委員會秘書
(請交梁慶儀女士辦理)
梁女士: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於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舉行特別會議
1998年9月14日來函已經收到,現附上以下文件,以供在10月5日的會議席上提供︰
這些文件是關乎來信中所提及的(g), (a)及(d)項問題,以下是其餘問題的回應,編號
與來信相同︰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於1998年4月1日生效。但在有關條例實施當時,少不
免會有一些重要工程已在進行中,故當局已作出過渡期安排,使該些工程盡
可能依循法定程序進行有關的環境影響評估。根據環境諮詢委員會通過的過
渡期安排,由環境保護署在1998年4月1日前為指定工程發出的環境影響評估
研究概要,已經納入根據該條例設立的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登記冊。有關計劃
的倡議人可繼續根據研究概要和規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來進行
這些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待研究完成後,有關方面會根據條例提交環境影響
評估報告,待諮詢過環境諮詢委員會和公眾後,才作出批准。
由於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的環境影響評估已於1996年 5 月展開,是屬於上述
過渡期安排的研究。自《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於1998年4月1日生效後,上述
研究概要已立即納入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登記冊。該概要規定研究分兩期進行
,而涵蓋兩期的最終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將會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規
定正式提交。在作出最後批准前,當局會先向公眾和環境諮詢委員會諮詢意
見。有關報告須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所訂明的規定,該備忘錄
對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有既定的規範。
關於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的環境影響評估,雖然我們沒有法定責任在完成最
終報告前進行任何諮詢,但考慮到研究的重要性和公眾利益,我們已經主動
在較早時諮詢過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和向各有關方面講述各個方案的評估
結果。此舉可在某一程度上協助我們決定採納那個方案,而另一方面亦可在
進行第 2 期研究時兼顧所接獲的意見。待最終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根據《環
境影響評估條例》正式提交審批時,公眾和環境諮詢委員會再有機會就這份
報告發表意見。
- 自1995年起,中英聯合聯絡小組一直有廣泛討論進行研究的詳細安排。回歸
後,聯絡小組有關污水處理安排的討論已告完結。其後於1998年 7 月,成立
了新的排污計劃專家組,繼續討論有關問題。港方代表團由規劃環境地政局
局長率領,內地方面則由國務院港澳辦香港經濟司司長張良棟率領,成員包
括︰
喬致奇先生 | 國家環保局污染控制司司長
|
鹿守本先生 | 國家海洋局綜合管理司司長
|
羅越先生 | 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
劉強先生 | 國務院港澳辦香港經濟司處長
|
井文涌教授 | 國家環保總局顧問、清華大學教授
|
周家義教授 | 國家海洋局環保所研究員
|
專家組下設一個技術小組,負責檢討顧問公司所提交的報告。技術小組的內
地成員為︰
喬致奇先生 | 國家環保總局污染控制司司長
|
井文涌教授 | 國家環保總局顧問、清華大學教授
|
周家義教授 | 國家海洋局環保所研究員
|
霍兆明先生 |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高級工程師
|
林行道先生 | 珠海政府副秘書長兼建設委員會主任
|
劉強先生 | 國務院港澳辦香港經濟司處長
|
技術小組在1998年 8 月首次召開的會議上認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的方法是正
確的,同意研究是以完全專業的態度進行,以及顧問公司的研究結果在技術
上而言是可靠的。內地方面亦表示,考慮過不同方案的成本效益後,現階段
最適宜在東博寮海峽或西博寮海峽設置排污渠口,以及使用化學輔助一級污
水處理方法,並加以消毒。他們促請在最初幾年,應小心監測污水排放的情
況及其影響,監察排污系統是否達到預期的表現,如有迹象顯示有問題,便
應及早提出改善系統的決定。
- 我們已於9月16日把有關機構名單交給你,並已在9月份為這些機構舉行簡介
會。
- 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是經過兩年的顧問研究,經深入探討多個處理方案後,
才在1989年選定的。其後於1994年的「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二期方案檢討
研究」裡亦再被檢討,當中考慮了超過50個方案。一個由三位分別來自中國
、丹麥及美國的著名國際專家組成的國際專家小組被聘請負責監察顧問的工
作,專家小組結論認為我們所採取的策略在技術上是可靠的(雖然他們亦有
提出修改首期處理污水的方法),並且是符合經濟效益和適當的。第一期建
築是經過工程可行性研究後才於1994年展開。因此第一期的建議在技術上是
可靠的,而工程亦會照計劃於2000年完成。
作為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期一個重要部分的昂船洲污水處理廠,已於1997
年5月啟用,目前負責處理來自九龍西北部的污水,佔現階段污水容量的25%
。當6條排污隧道的建造工程於2000年完成後,便可處理全部污水流量。
當局已於1997年7月批出兩條西部排污隧道的完工合約。由葵涌至青衣的隧道
挖掘工程合約已完成65%,而由青衣至昂船洲的隧道工程則已完成20%。
至於餘下的 4 條由將軍澳及柴灣至昂船洲的東部排污隧道的兩份工程合約已於
1998年 1 月批出。這兩份合約現時已進入最後階段,隧道工程的準備工作正在
全速進行。其中3條隧道的挖掘工程已經展開,而餘下一條的工程亦即將開始。
雖然我們曾經遇到一些困難,以致影響隧道工程的進度,但我們亦能夠應付,
因此不會妨礙工程按原定照計劃完成。我們的目標仍然是要在2000年完成策略
性污水排放計劃的第I期工程。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徐茂志代行)
1998年9月29日
立法局環境事務委員會
於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舉行特別會議以討論
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環境影響評估
污水基礎建設的規劃及建造
1. 背景
1.1 |
近年香港人口數目急劇上升,每天均有 200 萬公噸以上的污水透過不同渠道排
放到本港的海岸及沿岸水域,結果使我們的水質不斷下降。
|
1.2 |
八十年代中,環境保護署制訂解決水污染問題的計劃,包括執行現時稱為策略
性污水排放計劃,以及一連串的污水收集整體計劃。當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系
統啓用後,圍繞維多利亞港及將軍澳新市填附近的市區所產生的污水,便會運
送至昂船洲作中央處理,然後才排入南中國海。然而,我們必須知道,策略性
污水排放計劃只是其中一項改善水質的措施。
|
1.3 |
而污水收集整體計劃, 則提供在每個集水區內收集及處理污水所需的基礎建設藍
圖。全港分為16區(圖1),每區已制訂一個污水收集整體計劃。自一九八○年代
尾起,已開始逐步實施這些污水收集整體計劃的建議。
|
2. 污水收集整體計劃的執行
2.1 | 污水收集整體計劃的目標為:
- 加強地方的污水處理設施;
- 更換不能維修或容量不夠的舊污水渠;
- 設置污水渠以應新發展的需要;
- 將污水由雨水渠導引回污水收集系統;
- 把上列工作制訂優先計劃。
|
2.2 |
為配合制訂污水收集整體計劃,環境保護署從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得到撥款以實
施擬議的工程。渠務署作為工程代理人,獲委派實施上列工程。詳細的設計及
建造工程已於一九八○年代尾開始並伸延至二○○○年代中以覆蓋全港。預算
成本總額約為港幣130億元。
|
2.3 |
16個污水收集整體計劃當中,其中港島南區、柴灣及筲箕灣的改善工程已完成
;而仍有很多工程在本港其他地區進行。圖 2顯示污水收集整體計劃現時的實
施情況。圖 3顯示本港現時或擬議中的不同污水處理廠,包括策略性污水排放
計劃。
|
3. 污水收集整體計劃的檢討
3.1 |
當制訂這些污水收集整體計劃時,當時主要的規劃數據是以評估將來的人口增
加數目及發展需要而制定。然而,為能趕上香港的迅速發展,規劃署已就有關
改變對在一九八四年制訂的全港發展策略作出檢討。
|
3.2 |
經檢討過全港發展策略之後,就規劃方案方面已作出重要修改,特別是有關房
屋措施方面。為說明這些改變,環境保護署已計劃進行一連串的污水收集整體
計劃檢討,以訂立必要的污水收集措施。每個污水收集整體計劃的檢討將會根
據下列時間表於15至24個月內完成。
|
展開年份 | 污水收集整體計劃檢討
|
---|
一九九八/九九 |
|
一九九九/二○○○ |
|
二○○○/○一 |
|
3.3 |
環境保護署將會根據這些污水收集整體計劃檢討的結果,為污水收集工程制訂
優先計劃,以便將來執行。為保護中華白海豚﹐我們亦建議本著防範於未然的
精神﹐對排於西北水質管制區的污水加以化學強化一級處理及消毒。此建議﹐
包括改良小蠔灣﹐望后石及新圍污水處理廠﹐已得到環境諮詢委員會的支持及
正在計劃當中。
|
3.4 |
現時及將來的污水收集整體計劃工作,將會配合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在下一
個世紀為香港提供完善的污水處理的基礎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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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
分布式及中央式污水處理計劃的比較大綱
| 分布式系統包括一些深層隧道 | 中央式系統
|
---|
可供選擇 的位置
| 昂船洲、北角、青洲、香港仔
| 昂船洲、南丫島採石場 ( 如果需
要二級/生物脫氮處理)
|
土地需求
| 比中央式系統需要較多土地。可能
需要填海提供新的土地,以建造污
水處理設施,包括生物脫氮處理。
粗略估計額外所需土地 (填海) 約為
110公頃。預計土地需求總量為:
昂船洲污水處理廠:65公頃 (人口:440萬)
北角污水處理廠: 28公頃 (人口:40萬)
青洲污水處理廠: 18公頃 (人口:40萬)
香港仔污水處理廠:9公頃 (人口:30萬)
| 現有的已平整土地 ( 假設將南丫島
採石場撥作建造生物污水處理廠 )
。高級處理水平如脫氮可能需要額
外土地,但會遠少於分布式系統。
粗略估計額外所需填海土地以進行
生物脫氮處理約 5-6 公頃。就總人
口數目 550 萬,預計土地需求總量
為:
昂船洲污水處理廠:11公頃 (只作強化一級處理)
南丫島污水處理廠:28公頃 (只作生物處理廠)
|
建造時間
| 闢拓土地額外需要多8年
|
需要中等時間作深層隧道及污水處
理廠的建造 ( 如果需要進行生物脫
氮,則需要若干填海土地)。
|
污水排放
|
維多利亞港內,西向維多利亞港
(西邊航道),東博寮海峽
| 南丫島以南的南面水域
|
處理
| 需要二級處理
| 化學強化一級處理較二級處理工程
更平穩而且容易操作(方案1,2採用)
|
環境 問題:
|
視覺
| 擬建的污水轉運系統及污水處理廠
接近民居範圍,需要大型緩衝區。
|
擬議地點位於採石場,與民居範圍
已起緩衝作用(海 - 南面及東面,斜
坡-北面及西面大部分範圍)。
|
噪音
| 建築噪音會對鄰近居民造成嚴重影 響
| 建築噪音會對居民造成較少影響
|
空氣
|
因建築工程而可能造成的空氣污
染,極可能會對附近居民造成影
響,而污水處理廠運作時所產生
的氣味也可能帶來影響 ( 但可採
取措施緩解這方面的問題)。
|
建築工程 (及營運) 將會遠離人口稠
密的地區,因此有關空氣污染的影
響不大。
|
交通
|
比中央式系統對路面交通造成較嚴
重的影響,因為污水轉運及污水處
理廠的建造工程就在市區範圍附近
。於營運期間,用陸路或水路轉運
污泥作棄置均會造成嚴重影響,因
轉運地點數目較多(4)。
|
因建造深層隧道及污水處理廠而對
陸上及水上交通造成的影響極微
(因運離市區) 。在營運期間,只需
由 2 個地點從水路轉運污泥作棄置。
|
處理設施 故障
|
個別地區的污水處理廠故障不會影
響其他地區的污水處理廠的運作。
在任何情況下,均需要為每個處理
廠提供重覆的處理容量、電力、機
械和電子設備及管制系統。
|
第一期的設計及建造已把下列原則
包括在工程內:
-
初級處理廠現代化,在每個
地點設置額外屏障及清除淤
泥設施,俾能當其中處理階
段的一組設施發生故障作維
修時,計劃擬訂的所有污水
也能得以處理。
-
於昂船洲污水處理廠設置後
備水池,當其他水池發生故
障作維修時,也能全面處理
計劃擬訂的高峰污水量。
-
為所有設施提供後備機械及
電力設備。
-
提供雙倍的進入電力予所有
主要設施,包括昂船洲污水
處理廠,以提高可靠性。
-
為計劃的電腦監測及管制系
統提供百分之百冗餘可靠性。
|
處理程序
|
二級處理工程會稍有發生程序故障
的風險,因為處理過程極依靠各種
外在因素的有機物,包括溫度、酸
鹼值及流入污水的毒性水平。
|
一級處理工程會有較低發生程序故
障的風險,因為主要是一個物理化
學程序。如果需要進行二級處理,
同樣會存有類似分布式系統的程序
故障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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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
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舉行的特別會議
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環境影響評估研究 - 資料文件
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二期四組可接受的方案:利與弊
引言
環境事務委員會在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一日舉行會議,委員在討論策略性污水排放計
劃離岸排污渠口環境影響評估首階段的結果時,要求當局就在環境考慮方面屬可接
受的不同方案,提供更詳盡的利弊摘要。
2.連同九月十一日提交委員會考慮的文件一併傳閱的簡介文件,已全面說明不同方
案的影響評估。已提交的文件載有不同方案的利弊摘要。本文件採取中間的路線,
就不同方案在環境方面,以及其他優點及缺點,提供更多詳情。
經研究的處理水平
3.顧問在制訂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的污水處理及排放方案時,曾經研究一系列處理
水平,由最簡單的初步處理至利用生物去除營養物(有時稱為「三級」處理)。這些
處理程序在下文加以說明:
- 第一階段污水處理是使用隔篩把粗糙的固體清除。這項稱為初步處理的程序
,會在污水進入主要隧道系統前進行,以保護下游的污水運送及管理設施;
- 到達污水處理廠的污水首先會進入沉澱池,其間40-60%懸浮固體及30-40%有
機物質 (以生化需氧量測量) 會沉澱。在這階段加入如氯化鐵的化學品,可把
清除懸浮固體及生化需氧量的效率分別提升至70-80%及50-60%。這兩個程序
分別稱為一級處理及化學強化一級處理。化學強化一級處理是昂船州所採用
的水平,也代表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的基本標準。
- 為清除餘下溶解及膠質的有機物質,經一級或強化一級處理的污水,如有需
要可輸往曝氣池,在該處以培殖的細菌分解有機物質。這個程序稱為二級處
理,可清除達90%的懸浮固體及生化需氧量。
- 有時需要加入另一個步驟,以清除營養物氮。如有需要,可以在曝氣池培殖
特別類型的細菌。這項程序 (稱為生物脫氮) 不單清除溶解及膠質的有機物質
,也可清除經一級處理後污水內的氮含量。
- 在完成上述處理之後可以加氯或以紫外線照射,為處理過的污水消毒。
4.為保持有效的二級或生物脫氮處理,進行一級處理是先決條件。以清除污染物而
言,生物脫氮較二級處理為佳,而二級處理又較單單採用化學強化一級處理或一級
處理為佳。不過,以成本及土地要求而言,生物脫氮較二級處理的要求為高,而二
級處理又遠較單單採用化學強化一級處理或一級處理為高。
方案評價準則
5.海洋及岸上環境 - 我們曾進行水質模擬、全污水毒性測試及風險評估,以決定方
案可否達到建議的水質準則,從而為海岸水域有益用途提供足夠的持續保護。我們
亦已採用空氣、噪音、視覺影響及陸上生態的準則,以評估有否任何場地或方案會
造成不可接受的環境影響。
6.工程準則 - 評價不單包括場地的限制、相容程度及可以達到環境改善的速度,也
包括方案策略對未來改變作出反應的靈活性,以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準則。特別是,
按照最新人口推算而推算的污水流量及負荷的上升幅度,亦已在考慮之內。各個方
案已依據一個保守的設想(即二零一六年推算的總人口約為900萬人)進行評估。東南
九龍等未來的發展項目已包括在內。採用的人口推算如下:
年份 | 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集水區 | 香港總人口
|
---|
一九九六 | 4,198,000 | 6,218,000
|
二零一六 | 5,561,000 | 8,934,000
|
四組可接受方案的比較
7.方案1:化學強化一級處理加消毒;排污渠口位於南丫島西面或南丫島東面
-
水質準則的各項參數均可達到,深灣及東澳灣的溶解氧估計最多會下降0.2毫
克/公升,而無機氮總量估計最多會上升0.02毫克/公升。初始稀釋(豐水期平均
稀釋約75倍)在100米內(或面積小於0.1平方公里的混合區)完成後,各種有毒物
質的濃度會低於對海洋生物可能造成危險的水平。
-
優點是:最低的岸上影響(以噪音、空氣、陸上生態、污泥產生量及隧道廢棄
泥石量而言);最低的土地要求(17公頃);最短時間完成(7.5-8年);最低的建設
成本(港幣110億元)及最低的經常成本(港幣9億元)。由於進行一級處理是進行
較高處理水平的先決條件,這個方案也保持將來再提升至二級或三級處理的
靈活性。
- 這個方案的主要缺點是排污渠口的位置距離建議的海岸公園不遠。
8.方案2:化學強化一級處理加消毒;排污渠口位於南丫島東南面的擔杆海峽。(處
理水平與方案1相若,不過排污渠的長度長許多。)
- 水質準則的各項參數均可達到,深灣及東澳灣的溶解氧估計最多會下降0.15毫
克/公升,而無機氮總量則估計不會出現可以測量的上升。這表示較方案1造成
略少的影響。雖然預期此方案由於需要建造一條較長的排污渠而需要較長時間
,並造成較大量的隧道廢棄泥石,但岸上影響則與方案1相若。此方案的土地
要求(17公頃)也如方案1一般的低。
- 主要優點是排污渠口排出的污水距離建議的海岸公園較遠,可達到較高的初始
稀釋度(豐水期平均稀釋達100倍)。
- 此方案由於需要建造一條較長的排污渠,所以建設成本(港幣130億元)較方案1
為高。建造時間會較長(8.5-10年),表示會進一步延遲維多利亞港的水質改善
。此方案的另一主要問題是不能確定擔杆海峽的地質情況,最終可能導致建
造時間及成本進一步上升。
9.方案3:二級處理加消毒;排污渠口位於南丫島西面或南丫島東面(與方案1及2比
較,處理水平較高;排污渠口位置與方案1相同。)
- 水質準則的各項參數均可達到,深灣及東澳灣的溶解氧估計最多會下降0.1毫
克/公升,而無機氮總量則估計最多會上升0.02毫克/公升。這表示在溶解氧方
面較方案2(及1)造成略少的水質影響,但營養物含量則相同。方案3需要的建
造時間相對較短(7.5-8年 - 與方案1相同,明顯較方案2為短)。
- 此方案的主要優點是排放的水質較佳,因此承受水體的溶解氧水平跌幅略低
。此外,會出現一定程度的氮硝化作用,導致排放水質及承受水體內的氨含
量較方案1及2的為低。
- 主要缺點是:與採用化學強化一級處理的方案1及2比較,岸上影響較大(由於
二級處理廠的建造及運作,預計的噪音會較高;由於進行生物處理及污泥處
理,空氣質素的影響普通;污泥量及焚化要求最高)。土地要求(33公頃)、建
設成本(港幣230億元)及經常成本(每年港幣20億元)也較高 - 幾乎是方案1及2的
兩倍。排污渠口距離建議的海岸公園不遠。
10.方案4:三級處理(生物脫氮)加消毒;排污渠口位於南丫島西面或南丫島東面。
(方案中最高的處理水平;排污渠口位置與方案1及3相同。)
- 水質準則的各項參數均可達到,深灣及東澳灣的溶解氧估計最多會下降0.1毫
克/公升,而無機氮總量則估計不會出現可以測量的上升。此方案在溶解氮及
營養物方面的水質影響最小。與方案 1 及 3 比較,方案 4 需要較長時間完成
(9.5-10年),原因是可能需要進行填海,以達到較大的土地要求。(這樣會使建
造時間再增加1-1.5年,成本也會上升。)
- 主要缺點是:與方案3相似,較採用化學強化一級處理的方案1及2造成較大的
岸上影響(由於三級處理廠的建造及運作,預計的噪音會較高;由於進行生物
及污泥處理,空氣質素的影響普通;污泥量及焚化要求普通)。此方案的土地
要求最大(39公頃)、建設成本(港幣260億元)及經常成本(每年港幣23億元)均最
高 - 多於方案1及2的兩倍,也較方案3為高。與方案1及3一樣,排污渠口距離
建議的海岸公園不遠。
總結
11.全部四組方案都可以達到水質準則。一般而言,處理水平較低及排污渠較短的
方案,優點包括建造時間較短、成本及土地要求較低,將來提升處理程度較為靈
活。另一方面,較高處理水平可提供較佳的排放水質及略佳的受納水体水質,但
同時會招致相當高的成本。
附錄1載列了詳盡的比較圖表。由於各個方案均符合
為確保海洋生物可長期持續而訂立的準則,所以全部方案都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
求。
DOC\7500A98(9)
附錄1
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二期的可接受方案的主要差異
DOC\7500A98(9)
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
「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環境影響評估 -
集中式及分散式污水處理系統的比較
引言
在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一日會議席上討論「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環境影響評估研究」
第一階段的研究結果時,委員提問因何就集中式處理連同處置網絡的系統而不是就
分散式系統進行環評。委員要求因應本港情況,將集中式與分散式系統的優點與缺
點作出比較。
2.當局是根據國際專家小組的建議進行集中式系統的環評,該小組在一九九四/九
五年間督導一列可行方案的檢討工作,並將結論向環境事務委員會匯報。其時一致
意見認為應依從國際專家小組的建議。但基於成員表示關注,現在特於下文各段闡
釋在本港使用分散式和集中式系統的分別要點,使委員能憶及較早前的討論論點。
國際專家小組先前的研究和結論
3.本港長遠污水策略的發展,最先在一九八七年透過「污水策略研究」作出剖析。
研究評定了多個方案,包括集中式污水處理系統及分散式處理系統連同多個排放口
。附件 A 臚列分散式污水處理系統對土地需求概況以及處理廠的地點,此系統的土
地需求約為230公頃。研究得出的結論,認為設立深層隧道和長排水口(即「策略性
污水排放計劃」) 的集中式處理計劃,將符合環保指標及具經濟效益,並應在本港
使用。
4.採用集中式污水處理系統的建議獲得當時的環境污染問題諮詢委員會的全力支持
。在一九八九年白皮書《對抗污染莫遲疑》也有列述,也獲得社會人士廣泛支持。
5.計劃繼而在一九九四年透過「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二期方案檢討研究」進行檢
討,其時一併考慮五十多個不同的污水處理方案。三名由內地、丹麥和美國的專家
亦被委聘成立為國際專家小組來督導顧問工作。研究結果以及國際專家小組均確認
原來的「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集中式處理系統) 乃屬適當,而將經處理污水排入
維港只可作為臨時措施。
選擇集中央式或分散式污水處理系統的考慮事項
6.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的第一期工程已全面展開,所以對九龍、柴灣及筲箕灣使用
集中式污水處理系統是必須的,但對其餘香港島的地區使用分散式系統還是有可能
的。如要選擇分散式系統,我們便要考慮以下的情況:
- 為確保這些污水處理設施不會影響周圍土地用途,例如商住發展,須有約
200米的緩衝區以便將污水處理設施與周圍隔離;
- 由於很難覓土地以便將污水處理設施設於市區,因而需圍繞維港進行填海
以便容納這等設施,這導致進一步延緩工程和進一步使港內水質惡化;及
- 由於港內水体受納能力有限,對所以港內排放,包括昂船州的污水排放,
均需要先經過高度處理(二級處理加上全面硝化程序和消毒)。
土地和成本的影響
7.一般來說,就分散式系統而言,由於須重複興建一般設施例如通道及行政大樓,
因此需求更多土地。此外,在本港市區設置處理廠會與周圍土地用途格格不合,因
而需較大的緩衝區(每個大型污水處理廠約需預留200米闊或10公頃)。
8.由於分散式系統會將經處理污水排入維港,因此至少須二級處理加上全面硝化程
序。即使利用最新的密固污水處理設計,總土地需求(包括處理廠和緩衝區),如以
分散式系統取代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的第二和三/四期,至少需120公頃;但如以分
散式系統取代整體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總土地面積需求更約為230公頃,比昂船
洲污水處理廠所佔土地還大上20倍,或比使用昂船洲和南丫島的集中式二級處理系
統大上6倍。(個別污水處理廠推算所需面積見附件A及B。)
9.有論者提出分散式系統較集中式系統廉宜,因為:(a)可省免興建深隧道的基本開
支;及(b)維修費用會較深隧道系統廉宜。這論調完全毫無根據。排放污水入維港的
分散式系統需要較高程度的處理,興建處理廠及平整土地的費用會多於建議的集中
式系統。同樣地,經常性開支也會較高。下列表中有詳盡比較 ( 假設每個案均有生
物處理的程序 ) 。下表中的中間的一欄為一個有集合集中式及三個分散式污水處理
廠的方案。如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三/四期工程全面停用,便需在中環及灣仔東
部興建多兩個污水處理廠(見
附錄A)。
| 集中式系統
|
設有數污水處理廠
及一些深隧道的分
散式系統 ( 策略性
污水排放計劃第一
期,附錄B)
|
無深隧道的分散式
系統(無策略性污水
排放計劃,附錄A)
|
污水處理廠地點
| 昂船洲及南丫島
| 昂船洲、香港仔、 青洲及北角
| 沿維港不同地點設 12個處理廠
|
基本開支
總共:
| 83億 282億 1億
367億
| 40億 377億 27億
444億
| 417億 44億
461億
|
經常性開支(每年)
總共:
| 4千萬
28億5千萬
28億9千萬
| 2千萬
38億1千萬
38億3千萬
| 42億2千萬
42億2千萬
|
共需土地
| 39公頃
| 120公頃
| 230公頃
|
註: |
1. 假設可重用現時排水口
2. 費用包括篩選機器的運作
3. 假設所有系統均使有生物脫氮的程序
|
水質影響
10.由於圍繞維港的市區土地大部分經已發展,如要採用分散式系統無疑需要進一步
在港口進行填海,因此要進行額外的環境影響評估。但這是否有利的做法卻欠缺保
障。即使有利,也需要多 8 年時間來平整土地,即是說最早到2014年污水處理的設
施才得以改善。
11.維港污水內的污水中的細菌量,以大腸桿菌計,在1988-1997年間,已增加3倍(每
100毫升由3,000升至9,000個)。如再延緩污水處理設施的提供,維港的大腸桿菌水平
到2016年時可能升至每100毫升高達20,000個。另外,水中的溶解氧和氨氮將持續超
過水質指標。維港彷彿就像一個污水曝氧池。
12.相反地,根據現時計劃,興建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三/四期階段將可提早改善維
港水質。
岸上的環境影響
13.分散式系統的施工期和運作期均對附近居民有重大影響,可能會遭受鄰近公眾的
大力反對,尤其是需從工程不斷運走淤泥,造成額外的交通影響。
系統出現故障的風險
14.集中式系統出現故障的有關風險可分為兩部分:隧道和污水處理廠。使用深層的
隧道,是為避開地鐵、水電和打樁地基等設施。在外地如波士頓和雪梨,亦曾成功
地使用深層的污水隧道。(我們的地鐵也使用深埋的隧道,而當時亦沒有人質疑其技
術可行性或提出它們具出現故障的高風險)。國際專家小組既通過計劃,顯示技術上
是穩妥的。雖然首名承建商聲稱未能完成合約,第一期的隧道仍在興建中。一直以
來出現的問題,在工程界內也並非罕有或不尋常的。
15.為確保第二期隧道得以順利興建,我們將進行額外的地質調查。當收集得更多資
料後,我們更能肯定使用哪些適當的建築設備和必需的緩解措施,以確保工程順利
進行。有需要時可將路線稍為修改。因此興建的風險會減至最低。
16.至於運作的風險,利用上游初級處理和充分的流速設計 (以防止沉澱) ,隧道便不
須經常視察和維修,而運作風險也會減至最低。
17.有論者堅稱分散式系統比集中式系統較為可靠,因為運作故障的風險也同時間分
化。這論調在兩方面不合理,即:
- 大型的集中式系統提供穩定得多的流量和水質,並且不會受突然洶湧或含高
濃度有毒物質的污水的影響;
- 於分散式系統須利用多間生物處理廠,如認為化學強化一級污水處理已足以
為建議的集中式系統提供充足的處理水平的話,那麼分散式系統實際上的風
險更大。化學強化一級處理基本上是一種不容易受流量或污水水質突然改變
所影響的物理化學程序,即使系統受影響也很快恢復正常運作。但生物系統
是以易受污水水質影響見稱,當一旦受影響時便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恢復原來
狀態。因此不單是出現故障的危機較高,也會延長出現不能接受影響的時間
而提高這方面的風險。
結論
18.與分散式系統相比,集中式系統在基本開支和經常性開支方面較符合成本效益
,如採用化學強化一級處理和消毒,其運行對污水水質的改變較不受影響,對社
群帶來較輕微影響,又需要較小空間。另一方面,分散式系統會出現很多缺點而
不會帶來任何補償性的環境或其他方面利益。分散式系統及集中式系統污水處理
計劃的比較概列於
附錄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