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
減少廢物綱要計劃
引言
在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的會議上,行政會議建議,行政長官指令《減少廢物綱
要計劃》應被採納為減少廢物的政策架構。
背景和論據
2.由於需要棄置的廢物數量不斷增加,香港已沒有足夠的空間供棄置廢物之用。當
局在一九八九年擬定法定的《廢物處理計劃》時,把工作的優先次序重點放在以合
乎環保的方式收集、運送和棄置廢物,包括興建三個策略性堆填區。這些堆填區原
先預計可供使用至二零二零年。由於本港人口和經濟活動在過去十年不斷增加,使
到廢物產生的數量比預期大,我們現在估計所有現存的堆填區到了二零一五年便會
填滿,要物色合適的新堆填區用地將會非常困難。現有的堆填區佔地270公頃,如
果現時的情況繼續下去,由現在至二零四五年間,我們可能需要多860公頃的土地
處置廢物。
3.現有的廢物收集及運輸工作分別由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以及私營機構承擔。
廢物轉運及棄置系統是經設計、建造及營運合約提供,由政府承擔費用。每將一公
噸廢物棄置於堆填區便會花費納稅人110元。由於在廢物產生者眼中棄置廢物是"免
費"的,所以幾乎沒有任何誘因去減少廢物,從而使香港的廢物循環再造業沒有機會
像其他國家般發展,以提供比較便宜的另類處置廢物方法。政府每年直接或間接經
由兩個臨時市政局支出17.5億元去處理及棄置家居廢物。由於沒有向繳納差餉人士
及兩個臨時市政局清楚確定所承擔的廢物管理成本,所以一直沒有面對要提高服務
效率的公眾壓力。改革現時的體制安排和營運方式可以節省資源以及促進減少廢物
。
減少廢物綱要計劃
4.《減少廢物綱要計劃》的宗旨如下:
- 延長本港策略性堆填區的使用期;
- 盡量減少產生需棄置的廢物數量;
- 提高廢物的循環再造比率;
- 推廣教育及促使社會人士了解廢物管理的真正成本,以便我們檢討承擔這
些成本的辦法;
- 務求以最具效率的方式進行廢物管理工作,並盡量減少與收集、處理和棄
置廢物有關的費用;及
- 協助保存不能更新的地球資源。
《減少廢物綱要計劃》載於附件。
5.《減少廢物綱要計劃》:
- 是一個綱要計劃而非一個營運計劃 1 。
- 與政府鼓勵競爭的政策一致,鼓勵私營機構參與和利用市場力量。
- 強調政府以身作則的重要性。
- 表明政府有可能會研究在現行稅務/財政政策的架構內使用稅務和財政措
施,以鼓勵減少廢物的活動。
- 強調正確管理拆建物料的重要性。
- 強調社會各界均須採取響應行動。
- 十分重視教育和宣傳,以提高公眾的意識。
6.《減少廢物綱要計劃》的目標是在二零零七年底前把運往堆填區的都市固體廢物
減少58%(相對於一九九七年的30%)。這可將現有堆填區的使用期由二零一五年延
長至二零一九年。如果減少84%拆建物料的目標能夠達到(相對於一九九七年的80
%),堆填區的使用期可進一步延長六個月。實施《減少廢物綱要計劃》可以減少
長遠需要棄置廢物的數量,亦會容許我們有足夠的時間去物色新的堆填區用地。
7.一個減少廢物委員會將負責監察和引導計劃的進展。《減少廢物綱要計劃》建
議在計劃實施後第四年和第八年作出主要檢討,以便進行詳細的評估,並在有必
要時,改變方向及重新調校工作重點。
相關事宜 - 區域組織檢討
8.在一九九七年五月公布的《減少廢物計劃(初稿) 》,曾設想有關減少廢物的體制
安排,不過,區域組織檢討促使有關方面需要更徹底地去評估有關的體制安排如何
會影響減少廢物的情況。該檢討提供一個機會將廢物管理的職能再行分配,從而把
廢物收集、運輸和棄置的安排重組,以 -
- 達到公衆對改進營運標準的期望;
- 採用商業主導的處理方法;及
- 減少那些會影響有關避免產生廢物及再用物料活動的效率及經濟基礎的隱
蔽補助。
對財政和人手的影響
9.《減少廢物綱要計劃》的全面實施,會涉及重大的資源問題(建設及經常開支)。
所涉及的資源預算可參閱《減少廢物綱要計劃》第十章。這些預算是根據從廣泛
來源蒐集得來的資料去作估計,並予以調整以便反映香港的情況,但只能視作是
或然成本的指標。當我們制訂了實施細節和完成所需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後,才可
得出個別計劃的較準確的成本預算。同時亦應注意的是,有關預算數字並沒有把
適當的體制改革落實後可減省的開支額以及可能產生的收益包括在內。實施未來
《減少廢物綱要計劃》所需的政府資源,須經由來年的資源分配工作考慮。
對經濟的影響
10.現時廢物管理所用的方法欠缺效率、浪費資源、向廢物製造者提供補助,以及
未能使社會人士得知真正的費用。《減少廢物綱要計劃》所建議的做法是傾向使
用更多的市場手段(例如"使用者收費"),鼓勵採納有效管理及良好環保做法。當"
污染者自付"及"用者自付"原則更普遍被採納時,廢物產生者將會積極地管理他們
產生的廢物以控制成本。假若我們適當地使用這些市場手段,應可以提高廢物管
理效率、減少廢物從而減低廢物處置成本、減低對自然資源造成的不必要剝削,
以及使廢物循環再造更合乎經濟效益。
對環境的影響
11.《減少廢物綱要計劃》的主要目標是減少在堆填區棄置的廢物數量。各項為達
致這個目標而設計的措施應減少對天然資源的剝削、增加可循環再造物料的再用
、以及減少溫室效應氣體和堆填區產生的滲濾污水。《減少廢物綱要計劃》的推
行將會是香港邁向可確保環保的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一步。
公眾諮詢
12.廣泛公眾諮詢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在一九九六年進行,環境保護署就顧
問所作建議向51個組織和關注團體徵求意見。第二階段則於一九九七年進行。在
《減少廢物計劃(初稿) 》公布後,共有105個組織和個別人士作出評論或提交意見
書。在諮詢期間所表達的意見一般都是對有關建議表示支持。
宣傳安排
13.我們會在十一月五日推出《減少廢物綱要計劃》,並會召開記者招待會及發出
新聞稿。我們亦會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六日就《減少廢物綱要計劃》向立法會環
境事務委員會作出簡報。
14.為了宣傳和推廣《減少廢物綱要計劃》,一個大型宣傳運動將會在十一月五日
展開。該項宣傳運動將推廣和以重點方式提出《減少廢物綱要計劃》的主題,以
鼓勵公眾參與減少廢物活動。
規劃環境地政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
1. 鑑於《減少廢物綱要計劃》為期十年,故不可能把營運細節納入計劃之內。計劃包
括指導原則、政策方向,以及推行計劃的方法。《減少廢物綱要計劃》將會有一份"
資源文件"作為補充,以便更詳細地列出計劃的要素和細則。資源文件將會分發給綠
色團體和其他積極參與《減少廢物綱要計劃》的團體,並會定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