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11日
討論文件立法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諮詢文件
208DS-離島污水收集系統第1階段第1期
簡介
本文件旨在向各委員匯報當局準備向財務委員會申請將部分208DS號工程計劃
提升為甲級以進行長洲污水處理廠的改善工程。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
用為1億670萬元。
背景
2.208DS號工程計劃分別於1995年9月和10月被納入丙級和乙級,為長洲、梅
窩、小蠔灣、榕樹灣和昂平提供污水收集系統改善工程。長洲的改善工程包括
污泥脫水設備改進工程與海底排放管道敷設及其附屬泵站建造工程。該兩項工
程將增強長洲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脫水功能及改善經處理後污水的擴散功能。
3.208DS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已於1996年4月被提升至甲級為209DS號工程計
劃,以聘請工程顧問對離島污水收集系統第1階段第1期工程進行勘測、環境影
響評估及初步設計(已於1998年1月完成),並為在昂平及小蠔灣的擬建工程進行
詳細設計。長洲、梅窩及榕樹灣擬建工程的詳細設計及工程監管則由渠務署內
部人員擔當。
4.長洲的污水收集系統改善工程的詳細設計經已於1999年3月完成。建造工程
將於1999年12月展開,預計於2002年3月竣工。
工程計劃的範圍及性質
5.建議提升為甲級的208DS號工程計劃的部分,包括在長洲污水處理廠進行下
列工程-
- 改進污泥脫水設備;
- 敷設一條750米長及直徑600毫米的新海底排放管道以替換現有的
海底排放管道;
- 建造排放管道附屬泵站;及
- 建造附屬的土木及渠務工程。
顯示這些設施的位置圖夾附在本文件內。
6.被保留為乙級的208DS號工程計劃的餘下部分包括-
- 在大嶼山昂平建造污水收集系統及污水處理廠;
- 將位於大嶼山小蠔灣原屬2429CL號工程計劃「北大嶼山發展第1期
餘下工程」所建造的初級污水處理廠提升至化學強化一級處理水平
,並設消毒程序;及
- 在南丫島榕樹灣建造污水處理廠及海底排放管道。
理由
7.146DS號工程計劃內的離島污水收集系統整體計劃研究已於1994年12月完成
。該項研究提出污泥的乾固體含量於運往堆填區前需以脫水方法達至污泥重量
的30%。將污泥脫水至這標準是必需的,因為高含水量的污泥會引致堆填區產
生操作上的問題
1及產生過量的滲濾污水
2而造成環境問題。
8.目前,長洲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是以乾化池作脫水處理。在潮濕的季節,
乾化池的功效下降並需要較長時間將污泥脫水至規定的標準,引致污泥積聚於
乾化池內。污泥大量積聚引致貯存和氣味問題。要確保能經常達到污泥脫水標
準及克服貯存和氣味問題,需要以膜式壓濾機更換長洲污水處理廠內的污泥乾
化池。壓濾機能夠將污泥脫水至乾固體含量達不低於污泥重量的30%。
9.此外,要建造一座鋼筋混凝土污泥脫水房以放置新壓濾機及附屬設備,及存
放已脫水等待處置的污泥。目前,已脫水的污泥在收集及處理前,是用膠袋包
裹及放置在廠內的空地上。這樣的安排並不理想及會造成臭味的滋擾。
10.離島污水收集整體計劃研究亦顯示,長洲污水處理廠已處理的污水經現有較
短海底排放管道排放,其擴散效果未符理想。由於現有的排放管道接近大鬼灣
沙灘,排放的污水間中會影響該海灘及北長洲海峽的水質。為減低污染情況,
離島污水收集整體計劃研究報告建議敷設一條較長及有改良擴散功能的新海底
排放管道,以替換長洲現有的海底排放管。此外,需要建造一座排放管道附屬
泵站,把已處理的污水經較長的海底排放管道排放。
財政影響
11.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擬建工程的費用為1億670萬元,分項數字如下-
| | 百萬元 |
|
---|
(a) | 污泥脫水設備改進工程
| | 29.3
|
| (i) 土木工程 | 15.4
|
| (ii)機電工程 | 13.9
|
(b) | 底排放管道替換工程
| | 35.8
|
(c) | 排放管附屬泵站建造工程
| | 21.1
|
| (i)土木工程 | 16.4
|
| (ii) 機電工程 | 4.7
|
(d) | 附屬土木及渠務建造工程
| | 3.1
|
(e) | 應急費用
| | 7.7
|
小計 | | 97.0 | (按1998年12月 價格計算)
|
---|
(f) | 通脹準備金 | | 9.7
|
總計 | | 106.7 |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
---|
12.如獲批准,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年度 | 百萬元 (1998年12月 價格計算)
| 價格調整 因數 | 百萬元 (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
---|
1999-2000
| 2.0 | 1.02625 | 2.1
|
2000-2001
| 27.7 | 1.06217
| 29.4
|
2001-2002
| 45.0 | 1.09934
| 49.5
|
2002-2003
| 14.9 | 1.13782
| 17.0
|
2003-2004
| 7.4 | 1.17765
| 8.7
|
| 97.0 | | 106.7
|
13.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是按照政府對1999至2004年期間工資及建造
價格及趨勢所作的預測而制訂的。由於未能確定敷設排放管道及污泥脫水房打
樁工程所產生的挖掘和填土數量,所以會以重新計量工程數量的標準合約形式
為擬建工程計劃的土木工程招標。至於機電工程將會以固定總價合約招標。
14.估計每年用於維修保養工作方面的經常開支為210萬元。
15.根據污水收集設施現時在運作和維修保養方面的開支計算,擬建工程會令污
水處理服務的經常費用增加約0.4%,這會作為在釐定排污費時的考慮。
公眾諮詢
16.離島污水收集整體計劃研究所建議的污水收集系統擴展及改善工程的建議已
於1995年4月24日提交離島區議會。區議會表示支持實施該項工程。此外,在
209DS號工程計劃下的離島污水收集系統第1階段第1期工程初步設計完成後,
當局於1998年2月23日就初步設計諮詢離島臨時區議會。臨時區議會表示支持
實施這項工程。
環境影響
17.海底排放管道是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附表2的指定工程項目,其建造
及操作須要有環境許可證。離島污水收集系統第1階段第1期環境影響評估已於
1997年10月完成。環境影響評估的結論認為海底排放管道對環境的影響及其附
屬泵站所產生的氣味問題,可藉消減措施控制在既定的標準與指引之內。環境
諮詢委員會亦於1997年10月通過該環境影響評估。
18.海底排放管道的附屬泵站及污泥脫水設備並非指定工程項目。環境保護署署
長於1997年1月完成了一個有關脫水設施的環境檢討,結論認為並不需要作環
境影響評估。為控制氣味,泵站和污泥脫水設備將會被密封並加設除臭裝置。
19.預算實施紓緩措施的費用為420萬元。該費用已包括在整個工程預算費用之
內。
土地徵用
20.此項工程計劃毋須徵用土地。
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9年6月
1. 高含水量的污泥較難壓縮,及在堆填區形成較不堅固的斜坡。
2. 滲濾污水是堆填區排出的液體。由於滲濾污水含有污染物,所以如滲濾污水超過其現有收
集/處理設施的容量,便會導致堆填區附近的地下水受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