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in PELB(E) 55/16/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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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嶼山
大澳
大澳郵政信箱6號
綠色大嶼山協會
Mr Fabian Pedrazzini

大嶼山自然保育計劃

我於1998年9月2日給你初步回覆後,已就各個綠色團體所提出有關大嶼山自然
保育計劃的各項建議,徵詢了有關部門的意見。我現在可以就你8月14日致梁寶
榮先生的來信所提事項,作出詳細答覆。

首先,我代表政府,向你和其他綠色團體衷心致謝,感謝你們不辭勞苦進行大規
模的大嶼山環境研究,以及撰寫大嶼山自然保育計劃。該計劃包含了一些有關大
嶼山天然資源的重要資料和很多有趣的構思,相信必定有助於大嶼山日後的自然
保育工作。

我期望日後有機會跟你會面,以便進一步討論你的自然保育計劃。以下我將會按
照你所提出的16項建議的次序,逐點作出回應︰

1.大蠔河、濕地和紅樹林
〔當局應審慎計劃大蠔的任何新市鎮發展,藉以確保能保留天然河流的堤岸
、河床和河口。有關河流和指定的緩衝區應在分區計劃大綱圖或發展審批地
區圖上被劃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灣內不應有進一步填海工程。〕


  1. 當局現正研究大蠔的發展,而我們的目標是盡量保留該地的生態特
    性。此舉包括盡量減低填海的幅度和範圍、保留河流的連貫性和盡
    量保持生態的天然特性。至於須要進行工程的地方,毗鄰環境的設
    計會盡量發揮重建棲息地的可能,以便生物能重新移居。在展開任
    何建築工程前,當局將會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然後提交環境諮
    詢委員會,徵詢意見。

  2. 我們將會進一步研究應否將該河流劃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
2.䃟頭的東涌河和海草床
〔當局應重新鋪排東涌灣的填海範圍和形狀,藉以確保能保留天然海岸線
和適當的水文狀況。河口和泥灘亦應予以保留。河流、海草床和紅樹林四
周的緩衝區均應在分區計劃大綱圖或發展審批地區圖上劃為具特殊科學價
值地點。〕


1993年的北大嶼山發展研究經已確認了須在東涌進行填海工程。目前就東涌發
展進行的研究將會檢討填海的需要。䃟頭的海草床和紅樹林已於1994年被劃為
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我們將會確保填海發展,使填海區與這個地點之間會盡
量維持一個緩衝區。同時,當局亦會進行水質模型測試,作為環境影響評估研
究的一部分,確保在填海工程完成時可以維持可接受的水文狀況。此外,亦會
盡量保留重要生態特性的天然狀況,以及加建設施來鼓勵重建棲息地。

3.南北大嶼山的沿岸水域
〔沙洲和龍鼓洲的海岸公園應擴展至涵蓋整個南大嶼山水域(見圖3)。
小蠔灣、龍鼓水道和望后石的污水處理設施應起碼改善為二級處理,使
能符合水質指標和保護海洋哺乳動物。有關方面不應再在天然海岸線進
行填海工程。〕


  1. 漁農處現正研究是否適合將大嶼山西南部劃為海岸公園。有關研究
    將於1999年年初完成。研究結果將會提供有用資料,協助我們決定
    是否及如何將海岸公園的範圍擴展至涵蓋整個南大嶼山水域。

  2. 漁農處經常監察海岸公園的水質,並發現該處水質良好,符合水質
    指標。為進一步保護海洋哺乳動物,我們決定改善海岸公園附近的
    污水處理廠,提供化學輔助一級污水處理連消毒程序。環境諮詢委
    員會已經通過這項建議。

  3. 南大嶼山並沒有填海計劃。
4.大澳濕地
〔應將這些濕地劃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載於分區計劃大綱圖或發展審批
地區圖,及進一步研究確定該地點的範圍。〕


大澳濕地面積遼闊,是否適合劃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有待進一步研究。

5.大嶼山南岸包括水口泥灘和貝澳濕地
〔應有效地執行合約和法例規定,以阻止政府在南大嶼山卸泥。行政長
官應着令制定新的南大嶼山發展審批地區圖,以便執行這區的土地用途
管制。〕


  1. 工務局根據非法傾倒垃圾專責小組的建議,即將會在所有政府工程
    合約內增加一項條件,要求承建商將工程項目所產生的拆建廢料運
    往指定處置設施處理。

  2. 梅窩邊緣分區計劃大綱圖是按照城市規劃條例(該條例)制定的,
    是一份可強制執行的分區圖;而涵蓋南大嶼山其他部分的大嶼山南
    岸分區計劃大綱圖卻不是可強制執行的分區圖,因為該圖於該條例
    制定前已經存在。按照該條例,現時的分區計劃大綱圖不能由新的
    發展審批地區圖取代,原因是於該條例制定前已存在的分區計劃大
    綱圖所涵蓋範圍的土地用途,一直亦將繼續由其他條例直接或間接
    規限,例如:《政府土地條例》和各種健康及衛生條例和附例,包
    括《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批約條款等。雖然我們不能藉《城市規
    劃條例》對南大嶼山發展實施管制,但我們會繼續利用相關條例實
    施管制。
6.建議將北大嶼山郊野公園擴展,範圍包括萡刀屻、婆髻山、黃龍坑和
其他現時位於郊野公園範圍外的樹林。
〔為免該區遭進一步損害或被佔用,應立即採納建議,擴展北大嶼山郊
野公園範圍。〕


我們不認為北大嶼山郊野公園擬擴展部分面臨發展威脅,因此把1998年的資源
投入更須保護的地方,如將龍虎山指定為郊野公園,並在米埔和后海灣濕地實
施自然保育工程項目。儘管如此,我們仍會把擬擴展北大嶼山郊野公園範圍保
留在議程上。

7.塘福和鹿地塘風水林地
〔這些地區應在分區計劃大綱圖或發展審批地區圖內被劃為保護區。〕


我們支持這項建議,但保護區的詳細界限仍有待制定。

8.東涌與深屈之間的走廊
〔北大嶼山郊野公園應擴展至海岸線或在新分區計劃大綱圖或發展審批地
區圖內被劃為沿岸保護區。東涌與深屈之間的建議公路應予以封閉,以及
禁止所有機場以南的任何新發展,基於該區會受到新機場的嚴重噪音影響
,有關海岸線區將不應再進行任何填海工程。〕


  1. 北大嶼山郊野公園擬擴展部分可能會涵蓋東涌與深屈之間的部分海
    岸線。不過,在制定確實的範圍時將會顧及現存的鄉村和土地類別


  2. 東涌與深屈之間的建議道路現仍在研究可行性的階段。這項計劃亦
    與所有其他建議的主要道路計劃一樣,如決定進行的話,須受《環
    境影響評估條例》管制,確保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能挽回的影響。

  3. 赤鱲角機場飛機噪音預測等量線25範圍內的地區,已經禁止發展對
    噪音敏感的新計劃。
9.周公島、石鼓洲、喜靈洲和索罟群島
〔這些島嶼在新分區計劃大綱圖或發展審批地區圖內應被劃為沿岸保護
區。〕

10.大浪灣和二澳
〔這些地區在分區計劃大綱圖或發展審批地區圖內應被劃為海岸保護區
。〕


我們有意將法定圖則擴展至涵蓋整個地區,但須分先後次序,並會考慮到每個
地區的需要和現有資源,以便盡量滿足社會需求。

11.南大嶼山水域
〔應將海岸公園擴大至芝麻灣半島以南。〕


待漁農處完成上文第3點所提及的研究後,我們便會考慮此事。

12.昂坪及羗山
〔根據分區計劃大綱圖或發展審批地區圖,指定這些範圍為自然保育區。〕


這是現時被郊野公園包圍的土地。我們正研究這些土地的問題,並會探討可否
優先安排繪製昂坪及羗山的法定圖則。

13.〔應改良大澳濕地和貝澳濕地等受損棲息地。〕

我們擬在大澳淺鹽湖實施重新栽種紅樹林計劃,以彌補包括在大澳和貝澳等地
已失去的紅樹林∕濕地棲息地。工程將於2001年展開。

14.〔應在大嶼山的所有墳場和墓地設置隔火道。〕

15.〔清明節和重陽節的防止山火工作,應得到妥善執行。〕


我們支持這些提議。我們會通知有關部門採取所需行動。

16.〔當局應向漁農處及規劃署發放合適的撥款,以便推行上述建議。〕

你對上述兩個部門申請撥款的支持,我們表示歡迎。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蘇啟龍             代行)

1998年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