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LB(E) 55/10/161 Pt 27
CB1/PL/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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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2530 5264
香港花園道
萬國寶通大厦3樓
立法會秘書處
環境事務委員會秘書
(請交︰梁慶儀小姐)
梁小姐︰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1998年10月26日會議後跟進工作
1998年10月29日來信收悉。以下是我們對來信所提問題的回覆︰
- 有關的會議是屬於兩個政府之間的會議,在這些會議上雙方對許多細
則進行詳盡而坦誠的討論。如果公開這些會議記錄,這種坦誠的討論
很可能因此而受影响,對須要解決的問題亦不會有幫助。因此,這些
會議記錄被列為機密。不過,我們在9月29日的信函和一份在10月26
日特別會議上提供的"就策畧性污水排放計劃與內地進行討論"的文件
,已經向委員會提供了有關與內地討論的撮要。
- 所要求的資料已詳載於10月5日在特別會議提交的"集中與分散污水處
理系統的比較"文件中。
- 就一般排污費而言,我們預期的目標是在完成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
I期工程項目以及在昂船洲污水處理廠全面運作後,污水服務的營運
和維修保養成本將由政府和污染者平均分擔。我們會定期檢討污水
服務的財政狀況,以維持政府與市民分擔清潔環境費用的比率,亦
會就這些建議諮詢立法會。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徐茂志代行)
199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