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號:PELB(CR)55/07

立法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檢討

目的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檢討報告曾建議對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作出多項修訂,本文件旨
在向議員匯報各項修訂建議的實施情況。

背景
收費計劃


2.排污收費計劃於一九九五年四月開始實施。該計劃是按照「污染者自付」的原則制
訂的,目的是使所有造成污染的機構 /人士均須按其在清理費用中所佔的比例支付有
關費用。收費計劃由兩個部分組成,即排污費和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排污費屬一般收
費,徵收的對象是所有將污水排放至公共污水收集系統的用水戶。某些行業和工業所
排放的污水,濃度較住宅污水為高。因此,政府已向30個行業和工業徵收工商業污水
附加費,以支付處理高濃度污水所需的額外成本。收費是根據用戶所排放的污水量和
污水濃度而釐定的。

3. 污水濃度是按廢水的化學需氧量數值計算出來的。化學需氧量愈高,污水處理成本
便愈昂貴,工商業污水附加的收費也會相應增加。為了簡化行政程序,以降低計劃的
成本,從而減輕社會及有關行業對計劃的財政承担,每個行業均獲設定一個化學需氧
量平均數值,以代表其排放污水的濃度。污水排放量則根據供水錶的讀數而定。我們
發現,某些行業的用水並非全部直接排放到污水渠,部分用水可能用於產品本身或蒸
發到大氣層中。因此,我們採用一套污水排放比率制度,以顧及在這些情況下消耗的
用水。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檢討

4.政府在推行排污收費計劃時曾作出承諾,表示會在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實施一年
後作出檢討。負責進行該檢討的顧問公司,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二日展開工作。

總結報告

5. 顧問公司在一九九七年四月發表了檢討總結報告。而政府在一九九七年四月至六月
間,進行了為期六星期的諮詢工作,邀請關注團體就檢討結果發表意見。在這諮詢期
間,政府曾就總結報告的內容,先後兩次諮詢環境諮詢委員會及臨時立法會環境事務
委員會的意見。

6. 一般來說,是次檢討認同現行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的主要特點。這些特點包括
:採用化學需氧量作污染參數;使用目前為各行各業設定的一般化學需氧量數值;以
污水的流量和水質,作為收費的技術基礎;向「混合用戶」徵收工商業污水附加費(
「混合用戶」是指由一個水錶接駁至數個出水位,供不同用途使用,而其中部分用於
須繳付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行業(例如餐館、洗衣及麵包業)的用水戶);及以食水
用量來釐定污水排放量。不過,為了令計劃更合乎公平的原則及更易於管理,是次檢
討建議修訂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的其它地方。有關的修訂建議已列載於附件

政府的建議

7.檢討報告所提出的眾多建議中,政府認為下述的建議是合理的:
  1. 簡化和精簡上訴程序;

  2. 更改現行的收費基礎;

  3. 為收費率引進年度調整系數;

  4. 考慮把另外七個行業納入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及

  5. 為六個行業重估污水排放比率。
8.一九九八年一月,政府向臨時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陳述就顧問的建議所作出的
考慮結果及本身的建議。政府亦向該委員會表示,將採取下列行動:
  1. 修訂有關的法例和技術備忘錄,以實施有關上訴制度的擬議修訂措施﹙第七段
    (a)項﹚;以及

  2. 申請額外撥款,就擴大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所涵蓋範圍﹙第七段(d)項﹚和重
    估污水排放比率﹙第七段(e)項﹚的問題,進行研究。
工作進展

第七段(a)項


9. 我們現正進行修訂污水處理服務條例、污水處理服務﹙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規例及
技術備忘錄的草擬工作。我們預期可在一九九九年中把《污水處理服務﹙修訂﹚條例》
及《污水處理服務﹙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修訂﹚規例》提交立法機關考慮。我們亦
打算在該段時間把修訂後的技術備忘錄提交立法會,供議員席上省覽。

第七段(b)及(c)項

10.由於用以釐定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的收費基礎,並沒有在有關的法例中列明,
因此我們無須對有關法例作出任何修訂,便能採納建議的新收費基礎。因此我們日後
檢討排污費的收費率時,會引入新的收費基礎。

第七段(d)及(e)項

11.在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日,我們向臨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1,400萬元進行一
項研究,藉以決定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應否包括另外七個行業﹙第七段 (d)項﹚,以
及當局應否為顧問所列的六個行業再設定一個較低的排放比率﹙第七段 (e)項﹚。有財
委會議員質疑當局是否須要進行另一項研究,重新研究檢討的建議。議員亦擔心調查
工作,尤其是抽取污水樣本的過程,會對該些行業構成滋擾。財委會遂要求當局重新
考慮該研究建議。

12.政府瞭解到,為了公平起見,以及貫切由前立法局提倡的「污染者自付」的原則,
任何行業排放的污水濃度如較住宅的為高,均應支付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以反映社會
大眾為處理這些污水而要付出的較高費用。任何有關徵收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決定,
必須建基於兩點,即科學評估和因徵收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而對社會帶來的成本效益的
分析。如得不到撥款,我們便無法進行全面及科學化的評估;而我們亦將因而無法在
有力的基礎上與有關行業進行磋商,以便釐定出一個合理的收費水平。初步的成本效
益分析亦顯示,相對來說,把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擴大至包括七個行業所需的額外成本
,將高於當局可以從該七個行業所收取到的排污費的數目。在目前的經濟及金融氣候
下,我們認為不值得花費大量公帑,向規模較小的商戶徵收有限的費用。

13.至於為另外六個行業重估污水排放比率的建議,我們認為有一個更符合成本效益的
做法,可以解決這問題,就是讓那些相信他們應獲設定一個較低排放比率的用水戶各
自向當局提出上訴。正如他們須向當局提出上訴,方能要求獲設定較低的需氧量值。
當上訴程序獲簡化後,上訴的人士和公眾所須承擔的上訴費用將會減低。因此,當局
無意進行這一部分的研究。

諮詢意見

14.這份文件是因應這委員會的要求而擬備的,請議員省覽本文件內容。規劃環境地政
局、渠務署及環保署的代表將出席七月三十日的會議,回答議員提出的問題及索取進
一步資料的要求。

規劃環境地政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檢討
顧問的建議

  1. 簡化和精簡上訴程序

      -採用"隨意取集樣本"的方法,使抽樣程序更簡易、更廉宜

      -容許在沒有預先通知的情况下進行抽樣

      -容許渠務署提出上訴

      -延長上訴結果的有效期

      -把"上訴"改為"重估"

      -容許進行集體重估


  2. 更改現行的收費基礎(把行政費用,以及收集和運送污水的費用,連同工
    商業污水所需的一級處理費用和二級污水處理程序的較低費用計算在內)。

  3. 為收費率引進年度調整系數(以收回提供污水服務的運作及維修成本,及
    鼓勵政府提高管理污水服務的效率)。

  4. 考慮把七個行業(即印刷、汽車維修、煙草製造、汽油站、街市、醫療化
    驗室和理髮店∕美容院)納入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在作最後決定是否
    接納這建議前,先進行全面的抽樣調查和數據分析,以資證實。

  5. 重估六個行業(即汽水及碳酸化飲品工業;可可、巧克力和糖果業;粉麵
    和類似米粉或麵粉製品;麵包製品;乳類製;醬油和其他調味料)的污水
    排放比率。但在作最後決定是否接納這建議前,先進行更徹底的調查。

  6. 推出另一個名為總懸浮固體量參數的污染參數。

  7. 使用環保署的發牌數據來決定化學需氧量數值。

  8. 接納個別工商業所提供的化學需氧量數值測量結果。

  9. 統一排污收費計劃和附加費計劃的污水排放比率。

  10. 考慮採用其他兩項收費計劃,即工商業排污費和統一排污費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