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4日
討論文件
環境事務委員會及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312DS-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期:
主要工程的施工監督工作
引言
本文件旨在通知委員,關於當局有意要求批准增加工程項目第312號有關策略
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期部分主要工程的施工監督工作的核准工程預算。我們已
採取措施限制施工監督工作費用的增加。要求增加核准工程預算的主要原因,
是工程延遲完成,以致需要延長駐工地施工監督人員的工作。目前的估計顯示
,即使施工監督的撥款有所增加,為完成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期工程的總支
出亦不會超出原先的82億元總預算。
背景
2.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期工程,包括改善現有的初級處理廠;建造一系列深
入地底的污水收集隧道以輸送九龍市區及港島東北的污水;及在昂船洲興建一
座新的中央污水處理廠以處理污水。經處理的污水會經由一條中期排放管,輸
送到維多利亞港西面較空曠的水域排放。
3.鑑於所涉及的土木及機電工程的規模和複雜性,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期工
程共分為15份合約進行,包括4份前期工程合約及11份主要工程合約。這些工
程已分別於1994及1995年分階段開始進行。
4.污水隧道輸送系統的建造工程被納入在11份主要工程合約的其中兩份之內。
由於原承建商單方面停止6條污水隧道工程,該兩份隧道合約於1996年12月被
收回。其後隧道完成工程於1997年7月及1998年1月分三份合約(每份合約包括
兩條隧道)重新批出。
5.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期主要工程的施工監督費用原本由污水處理服務營運
基金(營運基金)工程項目第018SS號支付,核准工程預算為6億1000萬元。在籌
備結束營運基金時,預計截至1998年3月31日止,有關支出達到4億9,180萬元
。基於此一預算,財務委員會於1998年2月27日批准將工程項目第312DS號納
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CWRF)甲級工程內,核准工程預算為1億1,820萬元,以
支付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期餘下主要工程的施工監督費用,但不包括4條東
面隧道的兩份合約的施工監督工作,因為這些工作已納入工程項目第286DS號
內。
工程範圍
6.營運基金結束後,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為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期餘下工程開
設12項工程項目(東面隧道除外),而施工監督費用則由312DS支付。這些項目
及各核准工程預算已載於
附件1。
理由
7.渠務署於1997年年底根據當時所預計的工程完工日期來制定312DS的工程預
算,當時顯示主要工程將於1999年8月完成。在預計這個完工日期時,並未得
知前承建商所遺留的挖泥系統會出現問題,也未能確定由青衣至昂船洲隧道的
惡劣地質範圍。現估計屬於312DS施工監督下的工程項目的整個主要工程,將
於2000年11月完成。因此有需要保留部分駐工地人員作更長時間的施工監督
。此外,工程合約建築階段的顧問費,亦會因延長各合約的施工監督工作而有
所增加。
8.工程竣工延期及延誤的主要原因如下:
- 由於需要更換前承建商遺留下的已損壞挖泥系統以及惡劣的地質情
況,以致西面兩條隧道的完成工程要延遲竣工。
- 1996年12月收回兩條隧道合約後,連帶其他主要工程合約的完工和
啟用亦受阻礙。其中6份工程合約的完工日期需作不同程度的延長。
對每份工程合約所造成的影響詳情已撮錄於附件2;及
- 由於承建商的工作表現惡劣,有關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期化學品
劑量投配設施的測試及啟用所需的工作,要延遲完成。
原定和修訂的工程完工日期與延遲及延誤原因簡述於
附件2。
9.經檢討312DS的財政情況及為完成主要工程所需的施工監督後,當局認為有
需要將核准工程預算增加9,880萬元,即由1億1,820萬元增至2億1,700萬元。
建議增加的分項數字如下:
項目 | 增加(減少) 款額百萬元 | 增加/(減少) 百份率
|
---|
(a) 顧問費用 | 12.0 | 12.1
|
(b) 駐工地人員費用 | 99.0 | 100.2
|
(c) 應急費用 | (12.2) | (12.3)
|
總計 | 98.8 | 100.0
|
---|
鑑於現階段的預算已有較高的確定性,原定工程預算的應急費用經檢討後可適
量減少。建議增加的9,880萬元,為原先工程項目018SS原定核准工程預算6億
1000萬元的16%。我們將312DS的核准工程預算與修訂工程預算分項數字比較
,以及第8段所述有關工程延誤所引致的額外費用的分項數字列於
附件3,以
供參考。此外,顧問費分項數字預算載於
附件4。
10.截至1999年3月底,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期的總開支為54億元,其中44
億元是營運基金在結束前所支付的。當營運基金工程計劃被轉撥入基本工程儲
備基金時,當局預測整個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期(包括312DS在內的19個工
程項目)將可在整體預算82億元以內完成。根據目前的預測,即使建議中對312
DS工程預算的增加獲得批准,整項在2000年年底完成的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
第I期工程的總支出亦將不會超出其總預算82億元。除了第9段所述關于縮減應
急款額之外,其他項目未用的應急款項也可予以減少,因為在有關的工程將快
完工時,最後完工費用可以更為準確定出。
11.駐工地人員的編制將繼續受到密切監管,以確保人力水平與工作量相稱。每
當大部分建造工程完成後,駐工地人員實際人數便會相應減少,我們亦會將不同
組別人員合併以便更有效地運用人力資源。有關過去18個月以及未來數年直至竣
工為止,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期主要工程的駐工地人員編制詳情已載於
附件5
。
12.由於部份施工監督費用的增加,是因取消兩份隧道合約所引致,我們準備經
仲裁向前隧道承建商追討因收回兩條隧道合約所導致的損失。這些損失將會在
隧道工程完成後獲得確定。
財政狀況
13.倘若獲得批准,分期的開支將會如下:
年度 | 百萬元 (1998年12月價格計算)
| 價格調整因數 |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
---|
截至1999年3月31日止 | 89.8
| 1.00000 | 89.8
|
1999/00 | 69.4 | 1.02625
| 71.2
|
2000/01 | 34.8 | 1.06217
| 37.0
|
2001/02 | 17.3 | 1.09934
| 19.0
|
| 211.3 | | 217.0
|
14.我們已按政府對1998至2002年期間工資及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
15.建議核准工程預算的增加將不會引致額外的經常開支。
環境影響
16.建議核准工程預算的增加將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土地徵收
17.此工程項目毋需徵收土地。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工務局局長
1999年4月
環境事務委員會及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附件1
312DS-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階段:
主要工程的施工監督工作
工程項目第312DS號包括以下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階段餘下工程的施工監督
工作:
項目編號 | 名 稱
|
截至98年3月31日
止在污水處理服務
營運基金之下的支
出(百萬元) | 基本工程儲 備基金的核 准工程預算 (百萬元)
|
---|
288DS
| 化學品劑量投配設施
| 104.1 | 39.2
|
304DS
| 柴灣及將軍澳至觀塘 污水隧道系統
| 306.1 | 36.3
|
305DS
| 昂船洲污水處理廠泥 處理設施
| 231.3 | 43.7
|
306DS
| 昂船洲污水處理廠沉 澱池土木工程
| 347.6 | 24.5
|
307DS
| 泵房機電設備 | 223.1
| 214.3
|
308DS
| 昂船洲污水處理廠泵房
、廠房及地盤發展工程 | 299.8
| 97.3
|
309DS
| 現有初級污水處理廠改 善工程
| 607.6 | 234.1
|
310DS
| 昂船洲污水處理廠沉澱 池機電設備
| 276.4 | 125.1
|
311DS
| 觀塘及葵涌至昂船洲污 水隧道系統
| 389.7 | 39.4
|
315DS
| 海底排放管 | 445.1 | 117.6
|
316DS
| 建造污泥轉運設施及提 供污泥裝運箱
| 28.8 | 23.7
|
320DS
| 完成葵涌至昂船洲污水 隧道系統
| 51.5 | 487.6
|
| 總數: | 3,311.1 | 1,482.8
|
---|
註:
(1)英文版本中"SCISTW"為昂船洲污水處理廠的簡稱。
(2)工程項目第304DS及311DS號包括了原先的污水隧道合約工程。當這些工
程在1996年12月被收回後,這兩項工程項目為隧道維修合約提供撥款,在未
完成的隧道內進行基本的維修工作,並為所有隧道工程地盤提供保安。但隨着
隧道維修合約在1998年1月竣工,這兩項工程項目所包括的工程已大致完成。
(3)4條東面污水隧道完成工程的施工監督工作,由工程項目第286DS號「策略
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階段:完成柴灣和將軍澳至觀塘及觀塘至昂船洲污水隧道
系統」提供撥款。
環境事務委員會及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附件2
工程項目第312DS號提供施工監督的工程計劃預計完工日期
項目編號 | 名稱 | 上次提交工 務小組委員 會的預計完 工日期 | 實際完工日 期/最近預計 的完工日期 | 延遲及延誤的原因簡述
|
---|
288DS | 化學品劑量 投配設施
| 1998年1月 | 1999年1月 |
由於財政問題,承建商未能
調撥足夠資源按原定日期完
成工程。承建商持續惡劣的
工作表現,嚴重延誤合約的
完成。
|
304DS | 柴灣及將軍 澳至觀塘污 水隧道系統 | 2000年7月 | ----
| 隧道維修工程已於1998年1
月大致完成(見附件1註(
2))。
|
305DS | 昂船洲污水 處理廠污泥 處理設施 | 1997年10月 | 1997年9月
|
306DS | 昂船洲污水 處理廠沉澱 池土木工程
| 1997年6月 | 1997年6月
|
307DS | 泵房機電 設備
| 1998年5月 | 1999年6月 |
由於隧道輸送系統延遲完成
,未能按照合約為泵房設施
提供所需的污水進行測試及
投產運作。因此,須與承建
商商討其他安排,因而引致
合約延遲完成。
|
308DS | 昂船洲污水 處理廠泵房
、廠房及地 盤發展工程 | 1998年3月 | 1999年3月
|
昂船洲污水處理廠的機電工
程延遲完工,有關工程地盤
範圍未能依時移交給承建商
進行餘下的工程,令這合約
延遲完成。
|
309DS | 現有初級污 水處理廠改 善工程 | 1998年4月 | 1999年3月 |
收回隧道工程合約引致把初
級處理廠污水改道往隧道輸
送系統的涵接工程中斷。因
此,合約的工程範圍需要修
改,而部分的設施亦需更改
,以應付上述情況的轉變,
因而延遲了合約的完成。
|
310DS | 昂船洲污水 處理廠沉澱 池機電設備 | 1998年4月 | 1999年3月 |
隧道輸送系統延遲完成,引
致大量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
集水區的污水未能輸送到昂
船洲污水處理廠進行沉澱設
施的測試及啟用。因此,須
與承建商商討其他安排,因
而引致合約延遲完成。
|
311DS | 觀塘及葵涌 至昂船洲污 水隧道系統 | 2000年7月 | ---- |
隧道維修工程已於1998年1
月大致完成(見附件1註(
2))。
|
315DS | 海底排放管 | 1998年5月
| 2000年11月 |
由於隧道輸送系統延遲完成
,引致大量策略性污水排放
計劃第I階段集水區的污水未
能輸送到昂船洲污水處理廠
處理和經排放管排放。經處
理的九龍西北污水亦不足以
供給排放管啟用。因此,有
關合約需延長,以提供其他
操作安排,直至隧道流量充
足。
|
316DS | 建造污泥轉 運設施及提 供污泥裝運 箱 | 1999年5月 | 2000年5月 |
合約訂明的臨時污泥棄置服
務需延長,以配合隧道輸送
系統最近期的預計完工日期
。
|
320DS | 完成葵涌至 昂船洲污水 隧道系統 | 1999年8月 | 2000年11月 |
更換挖泥系統及惡劣的地質
情況,延遲了合約的完成。
|
環境事務委員會及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附件3
312DS- 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階段:
主要工程的施工監督工作
核准工程預算與修訂工程預算比較:
| 核准工程 預算 百萬元
| 修訂工程 預算 百萬元
| 增加(減少) 百萬元
|
---|
(a)顧問費用 | 25.0 | 37.0 | 12.0
|
(b)駐工地人員費用 | 62.0 | 161.0
| 99.0
|
(c)應急費用 | 31.2 | 19.0 | (12.2)
|
總計 | 118.2 | 217.0 | 98.8
|
---|
以下為文件第8段和第9段詳述的延期及延誤原因所涉及的施工監督及駐工地人
員費用增加的分項數字:
| 總計(百萬元)
|
---|
(a) | 320DS號工程的完成隧道合約受阻延
| 27.6
|
(b) | 由於隧道合約被收回,6份合約進度受阻礙及延誤 | 72.0
|
(c) | 288DS號工程的承建商的惡劣工作表現 | 11.4
|
| 小計 | 111.0
|
---|
(d) | 減少應急費用 | (12.2)
|
| 總計 | 98.8
|
---|
環境事務委員會及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附件4
312DS-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階段:主要工程的施工監督工作
顧問費分項數字
顧問人員費用 | 預計人/ 工作月
| 總薪級 平均薪點 | 倍數 |
按98年12月
價格計算的
預計費用
(百萬元) |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的
預計費用
(百萬元)
|
---|
(a) | 原來預算 |
| 施工監督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149 50
| 40 16
| 2.4 2.4
| 22.5 2.5
| 22.5 2.5
|
| 駐工地人員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344 705
| 40 16
| 1.7 1.7
| 36.7 25.2
| 36.8 25.2
|
小計(a) | 86.9 | 87.0
|
---|
(b) | 額外費用
|
| 施工監督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67 23
| 40 16
| 2.4 2.4
| 10.1 1.2
| 10.7 1.3
|
| 駐工地人員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534 1093
| 40 16
| 1.7 1.7
| 57.0 39.0
| 58.7 40.3
|
小計(b) | 107.3 | 111.0
|
---|
(c) | 修訂預算 |
| 施工監督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216 73
| 40 16
| 2.4 2.4
| 32.6 3.7
| 33.2 3.8
|
| 駐工地人員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878 1799
| 40 16
| 1.7 1.7
| 93.7 64.2
| 95.5 65.5
|
小計(a)+(b) | 194.1 | 198.0
|
---|
註:
1.採用倍數2.4乘以該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包括顧問間接費和利潤在內的員
工開支總額,是因為有關人員將在顧問辦事處工作。(在1998年4月1日,總薪
級第40點的月薪為62,780元,總薪級第16點的月薪為21,010元)
2.上述數字是根據顧問公司所擬備的預算計算出來。待工程完成後我們才能得
知確實的人工作月數及確實費用。
環境事務委員會及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附件5
312DS- 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階段:
主要工程的施工監督
包括在工程項目第312DS號內的駐工地人員的詳細人員職級
日期 | 專業人員 | 技術人員 | 文書人員 | 合計
|
---|
1997年10月1日 | 57 | 116
| 36 | 209
|
1998年4月1日 | 43 | 76
| 19 | 138
|
1998年10月1日 | 29 | 55
| 13 | 97
|
1999年4月1日 | 27 | 42
| 9 | 78
|
1999年10月1日 | 22 | 30
| 8 | 60
|
2000年4月1日 | 15 | 19
| 4 | 38
|
2000年10月1日 | 9 | 13
| 3 | 25
|
2001年4月1日 | 4 | 6
| 2 | 12
|
2001年10月1日 | 2 | 4
| 2 | 8
|
2002年4月1日 | 0 | 0
| 0 | 0
|
註:1998年4月1日前的駐工地人員開支已由污水處理營運基金項目第018SS號支
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