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的主要建議
| 政府的初步回應 (1998年12月)
| 截至1999年2月28日
的最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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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設立負責環境和食物事務的
新決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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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一個名為“環境食物
局”的新決策局,由“環
境食物局局長”領導。
(第7.05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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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決策局將會監督新設立
的食物環境衞生署、環境
保護署和漁農處。
(第7.05-7.06段)
-
草擬了新決策局的建議組
織圖,列出該局的職責。
(附錄6)
-
環境食物局的其中一項首
要任務,是從政策方面研
究把廢物收集和廢物處理
的工作合併的問題。
(第7.08段)
| - 原則上接納。
- 原則上接納。
-
專責小組會進一步研究有
關的組織架構和人手編制
建議。我們的目標,是確
保新決策局的架構可提供
更佳的政策指引、領導和
協調。政府架構或核准的
人手編制上限如有更改,
以及如增設和重行調配首
長級職位,均須於稍後時
間經由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審批。
-
專責小組與規劃環境地政
局會按照“減少廢物綱要
計劃”,考慮把廢物管理
工作合併處理的問題,有
關政策事宜將由新決策局
跟進。
| - 接納。
- 接納。
-
正研究有關的
組織架構和人
手編制細節。
-
接納。新決策
局成立後,會
由該局着手進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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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設立一個負責食物及環境
衞生事務的新部門 A. 架構和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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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由2000年1月1日起,
成立一個名為“食物環境
衞生署”的新部門。
(第4.0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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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部門由環境衞生科、食
物及公共衞生科、禽畜公
共衞生分科和行政科組成
。(第4.04段)
-
草擬了新部門的建議組織
圖,列出新部門的主要職
能及工作。
(第4.05段和附錄5)
| - 接納。
- 原則上接納。
-
專責小組會進一步研究有
關的組織架構和人手編制
建議(包括建議組織圖所
載述的高層管理職位的職
級和職系)、部門名稱和
地點。我們的目標是確保
新架構可提供更佳的食物
安全和環境衞生服務和作
出有效協調,以及在發生
食物事故時作出迅速行動
。政府架構或核准的人手
編制上限如有更改,以及
如增設和重行調配首長級
職位,均須於稍後時間經
由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批
。
| - 接納。
- 接納。
-
正研究有關的
組織架構和人
手編制細節,
以及考慮可否
進一步精簡人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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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人手編制: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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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新部門約有18 000名
員工,當中17 500名來自
市政總署和區域市政總署
。從衞生署和漁農處轉往
新部門的職位則分別為
270個和131個。
(第11.25段、第11.31-
11.32段、附錄7(d)和
7(e))
-
建議從市政總署和區域市
政總署的編制中刪除的各
個職系職位合共 149 個,
另新部門和新決策局須開
設46個新職位。員工開支
的淨節省額每年約為
2,800 萬元,此數字未包
括專責小組或政府稍後進
行的任何進一步精簡人手
所節省的開支。
(第11.24、11.30段和附
錄7(a)和7(c))
-
日後設立提供文化和康樂
服務的機構時,專責小組
應顧及其認為有必要進行
的精簡人手工作,合理分
配提供環境衞生、文化、
康樂服務及行政方面共用
服務的人員。
(第11.26段)
| -
我們會充分顧及受影響員
工的合理權益和所關注的
事項。我們會向有關員工
闡釋架構重組的安排。
- 同上。
- 同上。
| -
正研究有關的
人手安排細節
。在顧問報告
發表後,已向
有關員工闡釋
架構重組的安
排。
- 同上。
-
我們考慮有關
的人手安排時
,會顧及將於
1999年 3 月發
表有關文化和
康樂服務架構
的顧問報告所
提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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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食物及公共衞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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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部門的食物及公共衞生
科由一名具醫生資格的副
署長執掌,並由一名顧問
醫生(社會醫學)及一名
衞生署助理署長加以輔助
。(第5.01-5.08段)
-
基於專責需要,因此開設
若干個高級醫生及醫生職
位,同時,亦提供機會讓
年青醫生受訓成為社會醫
學的專科醫生。
(第5.10段)
| | - 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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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正徵詢衞生
署的意見,研
究所需的人手
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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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禽畜公共衞生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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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由漁農處執行的有關
家禽檢驗和管制、食用動
物檢疫和健康檢查及農場
衞生檢查等工作,以及有
關人員,應全部轉移予新
部門的禽畜公共衞生分科
。(第6.06-6.07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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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納。現正徵
詢漁農處的意
見,研究所需
的人手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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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環境衞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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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市區的分界已無重
要意義。20個市政服務分
區可按7:7:6的分配比例,
由三名助理署長(地域)
負責。專責小組應就此進
行研究,並考慮是否可把
20個分區精簡為18個。
(第11.08段)
| | -
現正研究如何
精簡該科的區
/分區辦事處
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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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其他決策局和部門相應的
人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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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經濟局、衞生福利局
、規劃環境地政局、漁農
處、衞生署及地政總署的
政策工作和部門職責有所
減少,政府應檢討是否有
需要調整這些決策局和部
門餘下職位的職級和數目
。(第11.28-11.29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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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專責小組作出跟進,並
諮詢有關決策局/部門的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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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俟新決策局
和新部門的職
責和人手安排
細節落實後,
再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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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部門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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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可供使用設施、交
通方便,以及地點適中等
因素,建議新部門的總部
設於沙田排頭街 1-3 號,
即區域市政總署總部所在
地。(第14.05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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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部門所需的
辦公地方會視
乎最終敲定的
人手架構,以
及藝術、體育
和康樂服務顧
問報告所提的
建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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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食物及環境衞生諮詢委 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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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層面,成立“食物
及環境衞生諮詢委員會”
,就各項重大政策事宜,
向環境食物局局長和食物
環境衞生署署長提供意見
。(第8.03段)
-
建議諮詢委員會由19名成
員組成,成員類別包括公
共衞生專業人士及學者、
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業
界代表、“消費者”代表
,以及官方當然成員。
(第8.0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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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由政府訂定諮詢委員
會的職權範圍,並由新決
策局提供秘書處支援。
(第8.05段)
| - 原則上接納
-
專責小組會進一步研究委
員會的成員組合和職權範
圍。
- 同上。
| - 接納
-
接納。我們現
正研究諮詢委
員會的成員組
合。
-
我們現正研究
諮詢委員會的
職權範圍和運
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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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加強立法會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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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架構以後,立法會在
監察食物和環境衞生服務
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將會加
強,亦即:
- 審核新部門和新決策
局每年提交的收入開支財
政預算;(第8.07段)
- 建議的基本建設工程
項目須通過一般工務計劃
程序,並須由工務小組委
員會加以考慮;
(第8.08段)
- 增設公務員職位的申
請,須經由財務委員會人
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考慮;
(第8.09段)
- 政府向立法會負責的
其他機制,例如立法會事
務委員會、立法會的提問
質詢和審計報告,將適用
於新部門和新決策局。
(第8.10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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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納。立法會
財務委員會會
在1999年年底
前審批新決策
局和新部門的
人手架構和所
需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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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加強區議會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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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就食物安全和環境
衞生事務提供意見的角色
日後會加強。新部門的首
長級人員應定期訪問區議
會,聽取區議員的意見,
並鼓勵社會人士就制訂政
策方面提出建議。
(第8.02段)
| -
接納。我們在擬備《區議
會條例草案》和加強2000
年1月1日成立的未來區議
會的角色時,會考慮這一
點。
| -
接納。我們已
向立法會提交
《區議會條例
草案》,預計
可於 3 月獲得
通過。區議會
選舉會於1999
年年底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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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牌照和上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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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00年1月1日起,簽發
牌照(酒牌除外)的權力
應移交予食物環境衞生署
署長。(第9.0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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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現時兩個酒牌局合併為
一個由11位非官方成員組
成的新酒牌局,其成員可
由幾類人士擔任,包括區
議員和專業人士等。
(第9.05段)
-
建議由15位非官方人士組
成牌照上訴委員會,負責
審理就食物環境衞生署署
長所作有關牌照和相關事
宜的決定提出上訴的個案
。(第9.08段)
-
兩個文康市政上訴委員會
應合而為一,繼續作為就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牌
照上訴委員會和酒牌局所
作發牌決定提出的所有上
訴的“終審”機構。(第
9.09-9.10段)
| -
原則上接納建議的發牌制
度。
- 同上。
-
專責小組須進一步研究建
議的上訴制度。
-
我們會考慮可否精簡有關
的建議安排,以及文康市
政上訴委員會的工作是否
可由現時的行政上訴委員
會吸納,該委員會現亦負
責處理其他多種牌照的上
訴。
| -
接納。我們會
在草擬中的
《提供市政服
務條例草案》
落實更改簽發
牌照權力的安
排。
-
接納。《提供
市政服務條例
草案》會訂明
成立新酒牌局
的安排。
-
接納。《提供
市政服務條例
草案》會訂明
成立牌照上訴
委員會的安排
。
-
我們同意應把
兩個文康市政
上訴委員會合
而為一。長遠
來說,我們會
考慮應否把文
康市政上訴委
員會與行政上
訴委員會合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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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需要優先處理的環境
衞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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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部門應全面檢討清潔服
務,並立即加以改善。
(第10.0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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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應加強對付視覺污染
(在公眾地方隨意展示海
報、招貼、橫額、牌匾和
廣告牌)的工作。
(第10.05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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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部門首長應考慮接收地
政總署署長根據《土地(
雜項條文)條例》(第28
章)執行拆除違例海報、
橫額等有關規定的權力。
(第10.06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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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由專責小組聯同市政
總署署長及區域市政總署
署長重新適當調配垃圾收
集車的路線,以期於2000
年1月1日實施更符合成本
效益的安排。
(第10.07段)
-
建議由專責小組聯同市政
總署署長及區域市政總署
署長進行關於“把更多服
務外判給承辦商”的檢討
,以便由新食物環境衞生
署署長推行有關工作。
(第10.08段)
-
建議新部門與吸煙與健康
委員會合作,提高市民對
吸煙與健康關係的意識。
新部門應向其衞生督察職
系人員發出工作訓令,在
持牌食肆和戲院內執行
“禁止吸煙”的規定。
(第10.09段)
| -
由新決策局和新部門
跟進。
- 同上。
- 同上。
-
由專責小組聯同兩個市政
總署跟進。
-
應由新決策局和新部門跟
進。在檢討外判服務安排
時,我們會顧及“減少廢
物綱要計劃”的目標,以
及香港和國際間合約設計
和管理安排的發展。
- 由新部門跟進。
| -
由新決策局和
新部門跟進。
-
由新部門
跟進。
-
由新部門
跟進。
-
把重新適當調
配垃圾收集車
的路線列為首
要工作,以期
在2000年1月1
日實施有關安
排。
-
由新決策局和
新部門跟進。
-
由新部門
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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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財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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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政府檢討小型工程的
財政上限,以便為地方社
區更迅速興建更多建設工
程。(第8.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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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接納,因為可與加
強未來區議會角色的安排
互相配合。專責小組須與
庫務局就此再作研究。實
施有關的建議安排須取得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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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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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總部成立一個由高
級官員領導的專責小組,
實施有關建議,並於2000
年1月1日,建立新的部門
和新的決策局。就專責小
組的主要職責、工作和成
員組合,提出了建議。
(第13.02-13.05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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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實施架構重組,多項
條例和附屬法例須作修訂
。(第12.0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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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須研究土地、物業及
設施、管理權以及合約等
問題。建議在專責小組之
下成立一個法律小組,負
責研究所有法律問題和草
擬法律修訂條文。
(第12.1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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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在1999年 9 月初委出新
局長和新署長,以便進行
籌組工作,包括設立新的
酒牌局、牌照上訴委員會
,以及食物及環境衞生諮
詢委員會等工作。
(第13.07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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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接納。須進一步研
究專責小組的組成和運作
細節。
-
我們打算在1998/99年度
立法會會期的後半段時間
,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把兩個臨時市政局的職
能、合約上的權利、義務
和責任轉交政府及其他法
定組織。
- 同上。
-
委出這些人員的確實時間
須作進一步研究。
| -
初步在政制事
務局成立了一
個規模細小的
籌備小組,進
行有關工作。
-
現正草擬《提
供市政服務條
例草案》,該
草案預計會於
1999年 4 月底
前提交立法會
審議。
-
上述條例草案
會處理這些問
題。
-
會在稍後適當
時間考慮這些
職位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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