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1234/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S/2/98

教育事務委員會

身體弱能兒童學校的設施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1月25日(星期三)
時 間 :上午11時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張文光議員(主席)
梁耀忠議員
黃宏發議員
楊 森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9)
陳鄭蘊玉女士

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
莊國傑先生

首席教育主任(輔導服務)
李世乾先生

高級督學(特殊學校策劃)
黃錦榮先生

應邀出席者 :

香港特殊學校議會
凌劉月芬女士
謝宗義先生

香港復康會社區復康網絡
程培基先生
何淑儀女士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2
李蔡若蓮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2)6
馬健雄先生

I. 參觀特殊學校的跟進事宜
(立法會CB(2)721,729及733/98-99號文件)

主席歡迎政府當局、香港特殊學校議會(下稱"特殊學校議會")及香港復康會社區
復康網絡(下稱"社區復康網絡")的代表出席會議。委員察悉,政府當局已就小組
委員會及其於1998年11月18日參觀的三間特殊學校的校長所提的建議提供書面
回應。小組委員會的建議載於就上述參觀活動所擬備的報告(立法CB(2)721/98
-99號文件),而特殊學校議會及社區復康網絡亦有提供補充資料(見立法CB(2)
729/98-99號文件)。

2.主席建議根據政府當局的文件(立法會CB(2)733/98-99號文件)進行討論,委員
表示同意。主席並表示,委員和政府當局及團體的代表在討論期間,可要求作
出澄清及提出建議。

在為身體弱能兒童而設的特殊學校的禮堂及宿舍安裝空調設備

3.楊森議員歡迎當局就為宿舍安裝空調設施一事所作的回應,他並詢問,當局可
否亦提供數據,說明若把安裝空調設備的範圍擴展至學校禮堂,所會涉及的開支
預算。特殊學校議會的凌劉月芬女士補充說,在7間為身體弱能兒童而設的特殊
學校當中,已有6間因獲得慈善團體的捐助而在課室和特別室安裝空調設備。目
前,只有兩間特殊學校提供宿位,其中一間已在宿舍安裝空調設備。然而,這些
特殊學校的禮堂(部分亦被用作多用途室)並未安裝空調設備。

4.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表示,當局正逐步改善特殊學校的校舍及設施。當
局已提供撥款,以便由1998至99學年開始,在為身體弱能及嚴重弱智兒童而設
的特殊學校的課室和特別室安裝空調設備。下一步將會考慮應否於稍後時為宿
舍提供空調設備。至於在學校禮堂安裝空調設備一事,由於支付電費的經常性
開支會甚大,以及其他方面對資源有更迫切的需要,當局不會在現階段予以考
慮。

5.楊森議員和梁耀忠議員指出,當局應盡快在宿舍安裝空調設備,他們並促請當
局在夏季來臨前,完成有關的安裝工程。他們亦詢問當局因何不打算在學校禮堂
安裝空調設備。教育統籌局(下稱"教統局")首席助理局長答稱,由於身體弱能兒童
即使在夜間亦需穿上緊身衣物,當局已原則上同意考慮在為身體弱能兒童而設的
特殊學校的宿舍安裝空調設備。至於在學校禮堂安裝空調設備的問題,當局須仔
細研究是否有充分理由提供此項設備,及其對政策及資源所帶來的影響。此外,
學校禮堂的使用時間亦是其中一項考慮因素。鑑於一般學校禮堂的面積和設計,
當局預期若在禮堂安裝空調設備,用於支付電費的經常性開支將甚大。主席就此
表示,他曾於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最近一次會議席上提出,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下稱"中電")應向特殊學校提供電費優惠。他要求當局向中電跟進他的建議。教
統局首席助理局長應主席的要求,同意聯同有關的決策局研究此事。教統局首席
助理局長在回應委員的關注時,亦應允評估若在為身體弱能兒童而設的特殊學校
的禮堂安裝空調設備,所需的工程費用及經常性開支。

醫療室的標準設備

6.當局將會考慮把以下項目列為為身體弱能兒童而設的特殊學校的標準設備,委
員歡迎當局作這樣的回應:

  1. 抽痰機;

  2. 氧氣;

  3. 有圍欄的睡床;

  4. 緊急求救鐘;

  5. 小型載藥抽屜架;及

  6. 消毒器。

7.關於把特殊學校校長使用學校及班級津貼以購置家具及設備的開支上限由現時
的3,000元增至8,000元的建議,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表示,教育署將須就
此項建議的影響及有關安排與各間特殊學校作進一步商討。特殊學校議會的凌劉
月芬女士指出,即使把有關開支的上限提高至8,000元,某些特殊學校所獲提供
的班級津貼可能仍不足够。

洗手間

8.委員歡迎當局為特殊學校的洗手間安裝扶手的決定。他們察悉,特殊學校可向
教育署提出申請,以每年預算所提供的款項安裝扶手。

9.楊森議員亦察悉,當局已同意考慮日後在設計特殊學校時,把洗手間設於鄰近
低班課室的地點。至於如何改善現有的特殊學校,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表
示,學校可申請在鄰近低班課室的地點提供洗手間,當局會研究每一宗申請在技
術上是否可行。社區復康網絡的何淑儀女士指出,特殊學校現有的一些洗手間的
面積太小,身體弱能兒童難以在其內更換尿布及衣服,她詢問可否擴建這些洗手
間。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答稱,當局鼓勵學校就所需要的改善工程向教育
署提出建議,當局會考慮把其中部分改善建議納入學校改善計劃之內。至於申請
程序及從每年預算撥出款項進行改善工程的問題,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表
示,教育署將會發出通告,邀請特殊學校提出申請,並會根據可供運用的資金的
情況,研究每項申請的理據。緊急維修工作將獲優先處理,並會立即進行。

課室

10.特殊學校議會的謝宗義先生認為,課室應有較多空間,以方便需要使用輔助
步行器材(例如旋轉器、輪椅及扶杖)的身體弱能兒童活動。他建議把特殊學校課
室的標準面積由45平方米擴大至60平方米。楊森議員表示,他支持政府當局提
出檢討此類特殊學校課室的標準面積的建議。高級督學(特殊學校策劃)補充說,
教育署會與特殊學校進一步商討後者要求擴大課室面積的理據。委員同意,教育
署應進一步研究此事,並在適當時候匯報進展情況。

11.關於為弱能兒童提供可調校高度的書桌及其他特別家具一事,特殊學校議會
的謝宗義先生表示,教育署通常根據一般學校標準設施的價格,審批特殊學校
購置家具的申請。由於可調校高度的書桌較昂貴,特殊學校沒有能力購置足夠
數目的此種書桌,供學童使用。首席教育主任(輔導服務)指出,進口物品通常
較本地供應的物品昂貴。梁耀忠議員建議特殊學校及教育署請本地供應商就各
類特別家具報價,從而為這些項目擬訂合理的價目表。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
務)表示,不同的特殊學校可能對特別家具有不同的要求,這方面須視乎該等學
校所收錄的弱能兒童類別而定,因此,在審批有關購置特別家具的撥款申請時
需要某程度的靈活性。他補充說,部分特殊學校的技工或職業治療師可把家具
稍作改裝,以適應學童的需要。

12.主席就此表示,各學校在申請撥款時,應清楚訂明其對一般及特別家具的要
求,而價錢應以本地供應商所申報的平均及合理價格為依據。

言語治療室

13.小組委員會同意,有關特殊學校可安排在言語治療室安裝窗簾,以便透過單
向鏡觀察學童的情況。

在不設宿舍的特殊學校設置廚房

14.楊森議員表示,小組委員會在1998年11月18日參觀特殊學校後,對特殊學校
對廚房設施的需求有更深入的了解。由於須為在咀嚼及吞嚥方面有困難的弱能兒
童準備特別膳食,加上並無私營食肆提供這種服務,特殊學校可能有理由設置廚
房設施。委員承認,並非所有特殊學校均需要設置與甘迺迪中心的廚房的規格一
致的大型廚房,但他們認為,可為特殊學校提供設備更完善的膳食房,以方便為
弱能兒童預備及烹調膳食。主席表示,雖然家長應有責任為子女預備午餐,但有
些家長可能無法作出這樣的安排。因此,他促請政府當局認真研究可否為特殊學
校提供簡單的廚房,並與家長商討他們如何參與為子女預備午膳。

15.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回應時指出,家長有責任為就學的子女提供膳食。
關於有委員提出在特殊學校設置設備更完善的膳食房,以便提供烹調設施的建議
,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表示,教育署將需就此方面所涉及的建築物及安全
規定徵詢建築署及消防處的意見。他應主席的要求,承諾在3個月後匯報進展情
況。

家居活動室

16.對於有評論指煮食台的台面過高,令坐輪椅的學童難以使用,教育署助理署
長(輔助服務)表示,有關學校可申請進行改善工程。為確保特殊學校的家具及設
施切合弱能學童的需要,委員促請政府當局委派熟悉特殊學校運作需要的建築師
及工程師,根據特殊學校的要求進行設計及作出統籌。特殊學校議會的謝宗義先
生表示,由於弱能兒童各有不同的需要,因此並無適用於所有特殊學校的"標準"
設計。主席就此表示,政府當局應與特殊學校議會及社區復康網絡進一步商討,
以期就特殊學校的設計及設施達成共識。

物理治療室

17.社區復康網絡的何淑儀小姐及特殊學校議會的謝宗義先生表示,部分特殊學
校的物理治療室面積太小,不足以放置物理治療設施。主席請特殊學校議會因
應7間為身體弱能兒童而設的特殊學校的需要作出統籌,並與教育署商討各學校
的需要。

校車

18.楊森議員表示,一些特殊學校的校長表示,大型校車在接送弱能兒童時,為
求節省時間,甚少使用升降台,這種情況尤以在繁忙時間為甚。此外,亦有評
論指特殊學校的校車不獲准在某些禁區停留,這樣對家長及弱能兒童均造成不
便。主席就此告知委員,小組委員會已致函運輸署,要求該署體恤情況,作出
安排,讓特殊學校的校車在禁區停留,以便接送弱能兒童。

19.鑑於當局推行9年強迫教育的政策,楊森議員認為,政府有責任為身體弱能
學童提供接載服務,讓他們可以上學。因此,政府應承擔為身體弱能兒童提供
校車服務所需的經常及非經常開支。他建議,為顧及在安排路線時的靈活性,
當局應為特殊學校提供更多專供接載弱能兒童的小型客車。

20.特殊學校議會的凌劉月芬女士指出,弱能兒童的家長現時每月須支付400至
500元的校車服務費,較復康巴士服務的收費更昂貴。不少家長認為,即使加上
傷殘津貼亦難以負擔其子女因弱能而引致的各項特別開支。社區復康網絡的程
培基先生補充說,由於弱能兒童在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的士方面有一定的困難
,因此校車接載對他們而言實屬必不可少的服務。

21.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助服務)就上述意見作出回應時,向委員簡述當局向特殊
學校提供教育及復康設施的背景及發展。他表示,輔助步行設備現已成為教育
署為特殊學校所提供的設施之一。至於為特殊學校提供校車服務一事,由於此
等服務基本上涉及復康而非教育輔助服務,政府當局將須進一步研究這樣做對
政策及資源所造成的影響。高級督學(特殊學校策劃)補充說,特殊學校共有20
輛校車,供接載身體弱能兒童之用,所有校車均以慈善機構(例如賽馬會或政府
獎券基金)的捐款購置。當局在審批特殊學校有關更換校車或為校車添置特別設
施的申請時,從沒有加以否決。

22.楊森議員強調,此方面的問題其實在於提供校車服務所需的經常開支。黃宏
發議員指出,既然政府為居住於偏遠鄉村的學童提供校車服務,使他們得以上
學,教育署亦應為身體弱能兒童提供類似的服務。楊森議員表示,民主黨強烈
反對當局的現行政策,即教育署不會為身體弱能兒童提供校車服務,讓他們得
以上學。他認為,教育署應提供一站式的服務,以照顧此類學童的特別需要。
主席總結時表示,小組委員會及家長均強烈認為,校車接載對於為身體弱能的
學童而設的特殊學校而言實屬必不可少的服務,他促請政府檢討現行政策,並
在3個月後匯報有關進展。

瑪嘉烈戴麟趾紅十字會學校所需的改善措施

23.委員察悉,教育署會繼續物色適當的地點,為該學校重建校舍,該署正與消
防處討論為改善通往多用途教學室的通道及走火通道所需進行的改建工程。關
於更換已使用25年的坐椅一事,特殊學校議會的凌劉月芬女士表示,她會向該
校的校長查證為何校方認為無須更換坐椅。

甘迺迪中心

24.鑑於水療有助鍛練弱能兒童(特別是神經受損的兒童)的體格,楊森議員促請
政府當局研究有否需要為全部7間收錄身體弱能兒童的特殊學校提供水療池。雖
然他承認教育署需就此事諮詢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但他提醒該署,醫管
局可能無法就此類學童在教育方面的需要提供意見。梁耀忠議員補充說,當局亦
應諮詢這些特殊學校的現任物理治療師。

25.特殊學校議會的凌劉月芬女士表示,該會最近進行的調查發現,多重弱能兒
童的人數在過往10年有所增加,這情況顯示有更充分理由需為特殊學校提供水
療池。特殊學校議會的謝宗義先生補充說,水療池在部分海外國家的特殊學校
屬標準設備。

26.教育署代表指出,特殊學校的物理治療師的職位空缺比率現時處於歷來最低
的水平,就特殊學校有多方面弱能狀況的學生所進行的顧問研究亦會調查這些
機構內物理治療師的人手比率。教育署將會就收錄身體弱能兒童的特殊學校所
提供的水療服務及物理治療師是否足夠的問題,繼續與特殊學校議會及有關方
面聯絡。

27.主席察悉,為特殊學校提供水療池是具爭議的事宜,他建議政府當局就提供
此項設施的理據及/或所需採取的改善措施,與特殊學校議會商討。他要求政
府當局在3個月後匯報有關進展。

總結

28.主席多謝政府當局、特殊學校議會、社區復康網絡的代表及秘書,感謝他們
對小組委員會的工作所作的貢獻,以及就所提出的各項事宜迅速作出回應。特
殊學校議會的謝宗義先生亦感謝小組委員會以很高的工作效率,為特殊學校所
面對的問題提供即時及長遠的解決方法。

29.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12時5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