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1610/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ED
教育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紀要
日 期 : | 1999年2月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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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 下午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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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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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楊耀忠議員(主席)
吳清輝議員(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張文光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
司徒華議員
缺席委員:
梁耀忠議員
楊 森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列席議員:
何秀蘭議員
鄭家富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議程第I項的討論
-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 楊立門先生
- 教育署署長
- 羅范椒芬女士
- 參與議程第II項的討論
-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 楊立門先生
- 教育署署長
- 羅范椒芬女士
應邀出席人士:- 教育統籌委員會主席
- 梁錦松先生
- 教育統籌委員會委員
- 戴希立先生
- 教育統籌委員會秘書
- 袁小惠女士
列席秘書:- 總主任(2)2
- 李蔡若蓮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6
- 馬健雄先生
I. 就"教育目標"的諮詢文件作出簡報
教育統籌委員會主席(下稱"教統會主席")應事務委員會主席所請,向議員概述題為
"教育目標"的諮詢文件的內容。他表示,正如行政長官在1997年的《施政報告》中
所承諾,當局會全面檢討教育制度,包括學制、課程及評核制度。由於香港近年在
經濟、政治、社會及文化等方面均有急速的變化,因此該項檢討既切合時宜,又有
必要。此外,本港必須提高整體教育質素,以便可應付因資訊年代來臨而需面對的
挑戰。
2.教統會主席告知議員,教育統籌委員會(下稱"教統會")近年來曾發表7份報告及提
出約 400 項建議,以改善香港的教育制度。雖然教育界及教育署在推行各項建議方
面均已竭盡所能,但所得結果卻未如理想。有意見認為,主要問題在於當局要在短
時期內推行多項不同的教育措施,結果在資源及實施工作方面均缺乏協調。因此,
當局有需要重新研究教育目標,以期重訂推行各項措施的緩急先後次序。此項檢討
會分 3 個階段進行,而首個階段是確立整體教育目標。題為"教育目標"的諮詢文件
已就大方向提出多項建議,以期激發公眾思考及關注。教統會主席強調,由於整個
社會( 包括教育機構、教育工作者、家長、學生、社會工作者、僱主及傳媒 )均有責
任提高教育質素,因此整個社會的參與至為重要。他希望在廣泛諮詢公眾後,社會
人士能就教育目標達致共識。
3.主席申報利益,表明他是教統會委員。鑑於不同的人對教育持有不同的價值觀及
期望,他詢問當局根據甚麼原則或準則,制訂一套獲得普遍接受的教育目標。教統
會主席答稱,不宜對教育目標加以量化,但教統會會仔細研究所接獲的意見,以確
定引起不滿及不同期望的共同理由。他強調,最終目標應是按照廣泛獲得接受、且
有利香港長遠發展的原則,為學生提供最優良的教育。要達到這個目標實有賴所有
與教育事務有關人士群策群力。
4.周梁淑怡議員表示,有意見認為,教育目標文件過於抽象或理想化,而諮詢文件
並沒有就如何達致這些目標提出任何具體建議。對於文件沒有提出任何方案,以解
決教育制度長期存在的問題,例如學生的英語水平不斷下降及採用以考試主導學習
這種有欠理想的制度,她深表關注。她認為,教統會應同時著手處理這些社會人士
關注的重要問題。
5.教統會主席答稱,雖然家長及與教育事務有關的其他人士或會有不同的關注事項
,但當前的檢討並非為解決問題,而是確立教育的基本目標及緩急先後次序。他表
示,教統會以往的檢討曾致力為已確定的各種問題謀求解決方法,但在落實有關措
施時,卻發現當中有相互矛盾的情況存在。這次,教統會旨在制訂共同目標,並重
訂各項目標的緩急先後次序。他指出,教育事項往往息息相關,擬議的檢討方式將
可更妥善地協調推行政策及運用資源的工作。教統會在完成就教育目標所進行的諮
詢後,便會檢討多方面的事宜,當中包括學制和課程,因為這兩者均會對考試制度
造成重大影響。
6.司徒華議員指出,諮詢文件內某些中文用詞並不恰當及有誤導成分。他舉例說明
,文中的"好奇心"應改為"求知慾",而"面對失敗"應改為"應付挫折"。就此,他促請
當局盡早更正。教統會主席多謝司徒華議員提出建議,並承諾會檢討該等用詞,研
究有否需要對中文本作適當的修改。
7.司徒華議員指出,教統會應就是次檢討訂立短期及中期目標。教統會主席答稱,
待完成公眾諮詢工作後,教統會將與教育署討論推行各項工作的緩急先後次序及時
間表,並會盡快公布諮詢結果。
8.鑑於不同家長對於子女各有不同的期望,單仲偕議員質疑有否需要就教育目標達
致共識。他亦詢問,當局在制訂擬議的教育目標時,有否參照1993年發表的《香港
學校教育目標》所載的 7 項原則。教統會主席答稱,雖然家長可能對子女有不同的
期望,加上大多數家長均希望子女能升讀大學及賺取不俗的薪酬,但問題是純為迎
合家長的期望而設立的教育制度是否最完善及有利香港的長遠發展。他察悉,有批
評指現行的教育及考試制度過於著重被動式學習而非獨立思考。鑑於近期在社會及
經濟方面均有轉變,當局必須檢討教育目標,使下一代作好充分準備,面對二十一
世紀的挑戰。他表示,當局在制訂擬議的教育目標時,曾參考1993年發表的教育目
標及兼顧近期經濟情況的轉變。教育署署長補充謂,政府當局可透過目前進行的諮
詢工作,評估社會各界的需要,從而制訂既能為家長提供選擇,又能為香港的持續
發展培養所需人才的教育制度。
9.黃宏發議員表示,由於文件並沒有對現有問題進行分析,因此擬議教育目標的作
用不大。他相信,問題的癥結在於學制。他認為,學校教育的目標應主要在於知識
的傳授及學生在德智群等方面的發展,他們應具備基本技巧及知識,藉以進一步發
展本身的潛能。他強烈反對社會工程或教育藍圖的概念。依他之見,教育制度應純
粹旨在為家長及學生提供足夠選擇,讓學生不斷進修或在職業方面有所發展。就此
,他建議推行為期 8 年的普及小學教育,在此之後,學生應可選擇在文法學校繼續
升學(及選擇教學語言),或接受職業訓練。他不同意教育應純粹旨在"生產"社會所需
的人才的說法。
10.教統會主席答稱,諮詢文件實際上建議提供全能及多元化教育,而非職業訓練。
教統會委員戴希立先生補充謂,現時進行的諮詢工作具有歷史意義,因為除教育工
作者外,當局亦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參與討論未來的教育目標。關於教育作多元化發
展的問題,戴先生以小學學前教育為例指出,這樣的制度亦存有不足之處。
11.張文光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是教統會委員。他對於如何實踐教育目標表示關注
。他就此提醒當局,不同價值觀的衝突及實際的考慮會為推行工作帶來困難。張議
員提及推行目標為本課程及母語教學所遇到的種種問題,並表示如現時所進行的改
革亦以失敗告終,他擔心公眾可能喪失對任何教育改革的信心。他贊同單議員的意
見,認為雖然當局可就教育訂立若干底線,但教育制度應提供選擇,並促使不同的
教育模式互相競爭。
12.教統會主席表示,社會人士對於如何推行改革( 尤其是涉及資源分配的問題 )存有
不同意見是正常的現象。這次諮詢工作為所有與教育事務有關的人士提供機會,令
他們可就如何制訂一套共同的教育目標各抒己見。此項安排可望減少在推行教育目
標時出現意見分歧的情況。他澄清,由於學生在教育過程中擔當主要的角色,因此
推行改革時會以學生為中心,並以學校為本。他歡迎家長及公眾監察此等目標的推
行情況。教統會主席亦向議員保證,教統會並不主張由中央策劃及管理教育事務,
並會支持多元化發展。
13.鄭家富議員表示,諮詢文件過於理想化,不能解決家長所關注的問題,例如學能
測驗、書包過重及修改大學課程的建議等問題。鑑於公眾一直要求當局提供免費及
資助的小學學前教育,他亦詢問為何文件沒有提及這點。他作為家長亦希望了解政
府如何能夠在教育理想與社會需要之間取得平衡。他就此要求教統會考慮延長公眾
諮詢期,讓公眾有更多時間就這些問題表達意見。
14.教統會主席承認,當局有必要及早就某些教育事項考慮政策方面的事宜。不過,
由於資源及時間所限,當局不可能同時解決所有問題。現時就教育目標所進行的諮
詢工作,其中一項首要目的是協助教統會及政府當局平衡社會各界的不同期望,並
訂定各項教育措施的緩急先後次序。他表示,正如諮詢文件第 1.5 段所指出,當局
肯定會在下一階段檢討學制的問題,當中包括學校課程及評核過程。關於提供免費
/資助小學學前教育的問題,教統會主席表示,當局將須仔細考慮此事,特別是資
助的模式。當局會在第二階段訂定更多具體建議,屆時會進一步諮詢公眾。
15.何秀蘭議員表示,雖然諮詢文件的標題令人覺得這是一次對香港的學制所進行的
檢討,但該文件實際上建議從文化上作出轉變,而諮詢的範圍亦更為廣泛,將傳媒
及僱主亦包括在內。就此,她認為當局應加強宣傳,指出是次檢討實際上旨在集思
廣益。她亦希望了解更多有關推行計劃的情況。
16.教統會主席澄清,該份文件旨在激發公眾的思考及關注,而非涉及文化上的轉變
。當局在文件中建議,本港的教育制度應讓學生享受學校生活及學習的樂趣、培養
創造力及獨立思考的能力,以及對家庭及社會有承擔。關於僱主關注學生的語文能
力欠佳一事,他表示,待社會人士對教育目標有了共識後,當局便會提出更具體的
建議及進行公開諮詢。在此之前討論推行計劃實屬言之過早。
17.教統會委員戴希立先生補充謂,自八十年代以來,教統會及其他諮詢團體曾提出
超過 390 項旨在改革教育制度的建議。該等建議本意雖好,但公眾在過程中的參與
程度不足夠。此外,當局近年推行了過多改革,這實在令教育界難以承擔,結果導
致在協調工作及資源兩方面均出現問題。目前的諮詢文件旨在喚起公眾關注,並讓
整個社會均能參與其事,以期為香港的教育制度制訂一套共同目標。他強調,要確
保各項教育政策得以成功推行,就該等政策背後的理據進行充分溝通及諮詢至為重
要。因此,公眾有必要就教育目標進行充分的辯論,以求達致共識。
18.周梁淑怡議員對諮詢文件所建議的做法極有保留。她認為該份文件並沒有具體說
明本港的教育制度對學童有何裨益。她強調,教育不應旨在向學童施加刻板的標準
,或按照一個標準模式改造他們。鑑於自實施 9 年普及教育以來,學生的水平在過
去數年不斷下降,舉例而言,教師的質素及學生的語文能力均不斷下降,公眾所關
注的是如何提供優質教育。她表示,"教育目標"是一份"四平八穩"的文件,即使文
件中甚少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但亦沒有人會對其理念提出異議。
19.教統會主席察悉周梁淑怡議員的關注。他承認社會人士對教育制度抱有不同的期
望,而他希望公眾諮詢工作可有助確定家長共同關注的問題。他表示,過往各方人
士均已為推行優質教育而努力不懈,但成果只是有限。香港早應訂立一套新思維的
教育制度及重新研究各項教育措施的緩急先後次序。他強調,由於資源及時間所限
,實在不可能一次過解決所有問題。
20.司徒華議員表示,諮詢文件過於理想化,有點不設實際。他認為,要進行任何教
育改革,均須作出詳細分析及長遠規劃,香港的教育制度近年來已因進行過多改革
而有點難以承擔。舉例而言,當局只用了5年時間便把6年普及小學教育延長至 9 年
普及教育,而日本則花了60年時間才完成同樣的工作。急速擴展高等教育亦導致各
院校過份著重提供學位,忽略了提供優質教育。他建議,教統會應諮詢家長、學校
、教師、僱主及教育署,深入分析教育問題。他認為,解決教育問題並沒有捷徑。
教統會委員戴希立先生亦關注司徒議員所提出的事宜,並表示教統會在制訂推行計
劃前,會仔細分析各項意見及建議。
21.鑑於家長難免會對教育目標存有各種各樣的期望,單仲偕議員預期社會將無法對
教育目標達致共識。他建議透過設立由供應主導而非由需求主導的教育制度,從而
為家長提供選擇。在制訂未來的制度時,當局應設立諮詢機制 ( 例如美國式的學校
委員會(School Boards)),讓家長有機會參與決策過程。何秀蘭議員贊同單議員的意
見,並認為教統會及政府當局應先行諮詢最終的使用者,然後才為推行計劃定案。
22.教統會主席回應議員的關注時強調,題為"教育目標"的諮詢文件旨在引起社會各
界的關注,以便共同討論在提供優質教育方面,與教育事務有關的各界人士所應擔
當的角色。他向議員保證,教統會支持設立以質為本而非以量為本的制度,並為家
長提供多種選擇。為協助教統會制訂可有效改善教育制度的建議,他呼籲所有與教
育事務有關的人士( 包括立法會議員、家長、教育工作者及工商業機構 )填妥載於小
冊子內的回條,或透過教統會的話音郵件留下口訊,或透過其他他們認為方便的方
法,向教統會提出意見。
23.司徒華議員提醒教統會,進行是次檢討時,亦應考慮大批內地兒童可能會因終審
法院最近的裁決而湧來本港的問題。教統會主席察悉此項意見。
24.主席總結簡報時告知議員,立法會及社會人士會就教育改革繼續進行討論。他多
謝教統會主席及其他成員簡報諮詢文件的內容。
II. 擬議為教育署改革專責小組設立一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
(立法會CB(2)1205/98-99(01)號文件)
25.由於主席另有要事而須離席,副主席遂接手主持會議。
26.教育署署長應副主席所請,特別提述政府當局的文件所載的重點。她表示,為了
推行校本管理及進一步精簡組織架構,教育署將須進行若干重大的基本改革,藉以
改善在提供優質教育方面的成效及效率。本質上,教育署將會摒棄以往巨細無遺的
管理方法,轉為採取策略性的專業管理方式,從而協助學校推行教育政策及各項改
善措施。學校課程及教育署的架構將需重整。重大的改革會朝以下方向推行 --
- 精簡教育署的架構,並合理地分配各項職能,藉以更妥善統籌署內各科組的
改革工作及資源;
- 提高教育署人員的專業能力;
- 在教育署建立以客為本、以目標為本的文化;及
- 加強教育署與學校及其他與教育事務有關的人士的協調及溝通,使該署能因
應教育界伙伴的需要,提供更有效的服務。
27.教育署署長表示,為了在教育署推行這些改革,該署業已設立一個由教育署副署
長領導的專責小組,負責擬定各項改革建議的細則、決定工作的優先次序,並制定
推行各項措施的時間表。預期該專責小組在處理各項複雜的政策及組織事宜時,將
須與其他與教育事務有關的人士及專業部門協調。該署將需額外開設一個首長級人
員的職位,職級相等於首長薪級第 3 點,為期兩年,以協助教育署署長及副署長監
察及推行改革策略及對內對外的溝通工作。她表示,有關的人員編制建議將於1999
年2月11日提交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審議。
28.張文光議員表示,民主黨支持擬議進行的改革,以及開設一個為期兩年、職級相
等於首長薪級第 3 點的職位。他強調,要成功推行改革,實有賴教育署所有科別及
人員通力合作。他建議,改革應首先由檢討署內每個科別的工作開始,藉以確定不
合時宜、多此一舉或官僚味濃厚的政策及程序,以供考慮加以更改。精簡過程亦會
有助確定署內可作重新調配以便負責處理更重要事務的人力資源。鑑於改革工作所
涉及的問題相當複雜及敏感,張議員認為,出任擬議開設的首長薪級第 3 點職位的
人選,在推行改革的過程中,必須能與跟教育事務有關的各方面作有效溝通。他警
告說,教育署若得不到該署人員及所有有關方面的支持,便會難以順利及成功地推
行改革。
29.司徒華議員詢問,當局會透過內部晉升還是從其他部門調派人手來填補擬議開設
的專責小組副主管一職。教育署署長答稱,當局會調派一名政務官職系人員往教育
署出任該職位。她與議員均認為,擔任該職位的人必須具備政治觸覺,並善於與改
革工作所涉及的不同決策局、部門及教育組織溝通及合作。
30.副主席表示,政務官未必熟悉教育署的組織及運作,教育署署長就此表示,要成
功推行改革,實有賴署內各科別通力合作。由於改革工作會涉及重整教育署的架構
及各項職能,該名副主管必須具備良好的溝通及管理技巧,並對政府政策及程序有
充分及全面的認識。因此,政務官職系人員是擔任該職位的適當人選。她補充謂,
教育署副署長及專責小組的其他成員可在推展各項改革措施期間,提供必要的專業
意見及建議。
31.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6時3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