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1313/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ED

教育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1月16日(星期一)
時 間  :下午4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楊耀忠議員(主席)
張文光議員
梁耀忠議員
劉慧卿議員
司徒華議員

缺席委員 :

吳清輝議員(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
楊 森議員
蔡素玉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參與議程第III項的討論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黎以德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蔡曉芬女士

教育署署長
羅范椒芬女士

教育署助理署長(資訊系統)
伍國全先生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黎以德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陳鄭蘊玉女士

教育署署長
羅范椒芬女士

高級教育主任(學校管理新措施)
劉贊儀女士

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楊立門先生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黎以德先生

教育署署長
羅范椒芬女士

教育署助理署長(總督學)
譚鎮傑先生

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辦事處主任
李思薌博士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2
李蔡若蓮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2)6
馬健雄先生

I.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
(立法會CB(2)620/98-99號文件)

1998年9月21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立法會CB(2)621/98-99(01)號文件)

2.為使政府當局在為日後的會議提出議程項目時,對委員的關注事項有更深入了
解,張文光議員建議,由這次會議開始,當事務委員會討論日後的議程項目時,
政府當局的代表應列席,委員同意此項建議。

3.議員同意,原訂於1998年12月21日舉行的事務委員會下次會議,將提前於1998
年12月11日舉行,以討論以下事項 --

  1. 改善實用中學的措施
    (張文光議員將提供文件);

  2. 改善中小學的師生比例;及

  3. 在香港公開考試納入校內評核方式。

(會後補註:議程項目(b)將押後至1999年1月18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席上討論。)

III. 學校可靈活採購資訊科技設施及有關服務
(立法會CB(2)621/98-99(02)號文件)

4.教育署助理署長(資訊系統)應主席所請,就學校可靈活採購資訊科技設施及有
關服務的議程項目,向委員簡介當局所提供文件的要點。

5.張文光議員表示支持文件所建議的靈活安排。不過,他關注一些低收入家庭可
能無法負擔為家中子女購買電腦的開支。張議員在提及事務委員會以往就此事進
行的討論時指出,所有學生均應有同等機會在學校及家中掌握及實習四項資訊科
技的基本技術(即電腦輸入、文字處理、接發電子郵件及瀏覽互聯網)。由於當局
為落實旨在加強資訊科技教育的各項措施而撥出的款項總額達29億元,他詢問
當局可否把其中部分款項用來資助家境清貧的學生購買電腦。

6.教育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有關的各項措施旨在培養學生運用電腦及資訊科技
設施的能力,而學校及教師在這個過程中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鑑於資源有限,
當局已計劃首先為所有學校提供電腦,並安排教師接受資訊科技方面的培訓。至
於如何安排學生在課餘時間實習資訊科技技術,教育署署長表示,學校將會延長
開放時間,而當局會在選定的青年中心及圖書館安裝電腦。當局亦會鼓勵已購置
筆記簿型電腦的學校把該等電腦借予學生回家使用。至於如何向家境清貧的學生
提供協助,她察悉,部分志願機構曾舉辦收集二手電腦的活動,從中收集得來的
電腦已轉贈予家境清貧的家庭。

7.張文光議員表示,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曾舉辦活動,並把300台二手電腦分
發予家境清貧的學生。然而,電腦供應卻遠遠未能滿足需求,許多學生因而感
到失望。他促請政府考慮從指定用作培訓教師的款項當中,撥出一部分用來資
助家境清貧的學生購買電腦。他的建議獲得劉慧卿議員及司徒華議員支持。司
徒華議員指出,來自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家庭的學生為數約30 000人,他
們無法負擔購買電腦的開支。他建議當局認真考慮從29億元的撥款中撥出部分
款項,用來資助這些家境清貧的學生購買電腦,以便他們不致因無力負擔購買
電腦的開支而在掌握資訊科技方面較其他人遜色。

8.教育統籌局(下稱"教統局")副局長回應說,財務委員會是於1997年,根據有關
的財務委員會文件所指定的目的,批出該筆為數29億元的款項。他強調,該等
財務委員會文件所列述的各項措施是迫切和必要的,藉以加強資訊科技教育。
倘若在推行這些措施後尚有餘款,他會考慮委員的建議,研究可否調撥部分資
源資助家境清貧的學生購買電腦。

9.劉慧卿議員表示支持當局就學校在購置資訊科技設作及服務方面所建議的靈
活安排。她察悉學校校舍存在局限,並詢問分配予中小學的電腦會否集中放置
在電腦室或分散放置在不同的課室。她關注,學生在學校期間可能沒有足够機
會使用電腦。教育署助理署長(資訊系統)答稱,雖然許多學校計劃把電腦放置
在電腦室,但教育署會鼓勵學校把部分電腦放置在課室及圖書館,以便在教學
過程中盡可能加以運用。

10.劉慧卿議員亦問及個別學校運用剩餘的津貼額購置先進及功能更強的電腦的
安排。她詢問教育署可否代學校招標購置先進的型號。教育署助理署長(資訊系
統)澄清,根據擬議安排,教育署將繼續協調各間學校的需要,並安排中央招標
,以便購置市面上已推出的最新型號。例如,現時所進行的中央招標將為學校
提供奔騰II350型電腦。不過,鑑於電腦的產品周期甚短(通常為4至5個月),學
校將獲准保留部分撥款,供購置在進行招標後市面上推出的更先進的型號。劉
慧卿議員基於教育署將會繼續監察各間學校如何運用撥款的理解,歡迎此項安
排。

11.梁耀忠議員評論說,每間小學只獲提供40台電腦,這並不足以令所有學生可
在一段合理時間內掌握資訊科技技能。為加快這個過程,他建議在學校開設更
多教師職位,以承擔因在學校推廣使用資訊科技而帶來的額外工作。這些新增
加的教師亦可在運用資訊科技進行教學的過程中,為其他教師提供專業支援及
意見。教育署署長回應說,向每間小學提供40台電腦只是推行資訊科技教育的
第一步。學校和教師均需時適應在教學過程中運用電腦及資訊科技設施的新文
化。當局將密切留意各學校在此方面的進展情況。教育署助理署長(資訊系統)
補充,除了資訊科技教育資源中心向學校提供的專業意見及技術支援外,教育
署亦將安排中央招標,以便按分區劃分,向學校提供技術支援及維修服務。這
樣的安排較向每間學校額外提供教師更符合成本效益。

12.由於電腦的產品周期甚短,以及為所有學校購置最新型號電腦及周邊設備所
需的費用高昂,張文光議員表示,政府在規劃更多資源以增加向學校提供的電
腦數目方面,應非常審慎。他認為,學校的任務是為學生提供一個接觸電腦和
資訊科技設施的環境,以及令學生掌握基本的電腦知識。由於學生可在學校使
用電腦的時間受到限制,鼓勵學生在家中實習資訊科技技能的成效會更大。就
此,他促請政府推廣家庭使用資訊科技,並協助家境清貧的學生購買電腦。當
局察悉張議員的意見。

IV. 向資助學校提供家具及設備津貼
(CB(2)621/98-99(03)及CB(2)663/98-99號文件)

13.張文光議員表示,席上提交的文件顯示,有關中小學及特殊學校過去3年根
據家具及設備項下的整筆撥款的開支模式,在1995至96、1996至97及1997至
98這三個學年,這些學校整體未動用的餘款分別佔7.5%、20%及40%。他指出
,由於申請該等款項的程序繁複,以及當局對學校校長可動用的款額施加限制
,令有關學校未能充分運用用於購置家具及設備的撥款。張文光議員認為,當
局根據這些學校的實際開支計算擬議的家具及設備津貼,此舉並不公平。他亦
質疑,既然中小學對於家具及設備的要求相若,當局有何理據為中小學釐定不
同的津貼額。他就此察悉,香港資助小學校長職工會、香港教師會及津貼小學
議會曾向事務委員會提交意見書,反對擬議家具及設備津貼額。他因此促請當
局與學校就後者的家具及設備要求作進一步商討。教育署署長在回應時解釋了
有關學校申請款項更換家具及設備的機制。目前,學校獲批撥學校及班級津貼
,用作更換小型家具及設備項目,而資助小學及中學校長每次可動用的款額上
限分別為3,000元及8,000元。此項安排符合政府在會計方面的慣常做法,即有
關人員的職責水平應與其職級相稱。若某個項目的款額超出學校校長可動用的
款額上限,有關學校可根據每年預算向教育署申請非經常性家具及設備津貼。
不過,倘若把小學校長可動用的款額上限提高至8,000元(即與中學校長的水平
相同),小學便需動用學校及班級津貼購置所有價值在8,000元以下的家具及設
備,而教育署便只會資助購買價值在8,000元以上的項目。因此,當局需就此
項建議所帶來的影響與學校作進一步商討。教統局副局長補充,有關的款額上
限只適用於仍未參加"學校管理新措施"的學校,至於已參加該項新措施的學校
則可靈活運用獲批撥的家具及設備經常津貼。擬議家具及設備津貼是現有家具
及設備撥款以外的另一筆款項,已參加或仍未參加"學校管理新措施"的學校均
可運用該筆款項購置適合本身需要的家具及設備。教統局副局長表示,當所有
學校於2000至01學年均已施行校本管理後,在資助安排方面的差異便會消除。

(會後補註:政府當局建議加入以下段落--

推行"學校管理新措施"的經驗顯示,為學校提供合理水平的家具及設備經常津貼
,再加上推行其他靈活措施,具有鼓勵作用及可發揮必要的推動力,協助學校為
日後的需要作好計劃。)

14.張文光議員指出,即使就已參加"學校管理新措施"的學校而言,中學與小學所
獲得的家具及設備津貼額亦有差異。由於中小學為學生所提供的服務相若,兩者
對於家具及設備的要求理應不會有太大分別。他因此促請當局把資助安排合理化
。教統局副局長指出,中學所教授的科目較小學為多;中學的特別室數目亦較小
學為多。這是兩者的津貼額因何有所差異的原因。關於家具及設備津貼未被充分
運用的問題,教育署署長表示,根據在席上提交的意見書,部分校長可能因手續
問題而不願提出申請。有時是實際招標價格低於預算價格。教育署將向這些校長
作出跟進,鼓勵他們在申請非經常性的家具及設備津貼,充分反映他們的要求。
當局亦會考慮有關提高校長可動用的款額的建議,以及在諮詢有關校長後研究簡
化申請程序。不過,當局須視乎學校是否有充分理據,才會考慮修訂擬議家具及
設備津貼。在與校長作進一步商討前,當局會延遲發還家具及設備津貼。主席建
議,教育署應與有關組織商討,若提高小學校長可動用的款項上限及擬議家具及
設備津貼額將會帶來的影響。

15.梁耀忠議員關注特殊學校獲提供的學校及班級津貼不足。由於特殊學校所關
設的班級數目少於普通學校,即使特殊學校按每班計算所獲的家具及設備津貼
額較高,但其實際所獲得的津貼額卻較普通學校少得多。此外,特殊學校對於
家具及設備的要求與普通學校相比有很大分別,而價格亦昂貴得多。由於特殊
學校許多家具及設備急需維修或更換,梁議員建議教育署在釐定家具及設備津
貼額前,應就特殊學校的需要與特殊學校議會商討。教統局副局長察悉此項建
議,並重申,家具及設備津貼屬於現有家具及設備撥款以外的額外資源。所有
資助學校仍可申請非經常家具及設備津貼,用以支付規模較大及屬一次過性質
購置家具及設備的費用或在未能預見的情況下的其他需要。

16.司徒華議員建議,教育署在把建議重新提交財務委員會前,應與學校及有關
團體舉行諮詢會。張文光議員持有相同意見,並促請當局盡快把資助安排合理
化,以確保在撥款予各間學校時能做到公平和合理。主席在總結時,建議當局
考慮委員就津貼額存在差異及資助機制所提出的各項建議和意見。教育署署長
察悉委員的意見,並答允與有關學校作進一步商討。

V. 學校的英語教學
(CB(2)621/98-99(04)號文件)

17.張文光議員向委員提及傳媒最近就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下稱"母語英語
教師")計劃的推行情況所作的報道。據報道,在該項計劃推行後不久,已有數
名母語英語教師辭職,他關注母語英語教師所面對的問題及能否挽留根據該計
劃所聘請的這些教師。張議員表示,據報道,學校的母語英語教師主要被分派
為所有班別教授英語會話,而每名學生平均只有一分鐘時間與母語英語教師溝
通。這樣的安排有欠理想,且肯定未能達到母語英語教師計劃的目標。為解決
此問題,他詢問政府可否就如何推行該計劃制定指引,以便令學校有所依循。

18.教統局副局長(2)回應說,政府正密切監察母語英語教師計劃的推行情況,語
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已開始評估母語英語教師計劃的成效。教育署察悉,個
別學校在調配母語英語教師方面的做法各有不同,教育署將與各學校保持接觸,
以了解學校所面對的問題。教育署助理署長(總督學)補充說,雖然學校在調配母
語英語教師時有很大的靈活性,但他同意,正如傳媒所報道,部分學校在推行此
項計劃時的效果欠理想。為在學校營造一個說英語的環境,當局鼓勵學校除分派
母語英語教師擔當正常的英語教學外,亦調派該等教師組織和參與課外活動。教
育署亦正以分區為單位,為校長、英文科及母語英語教師舉辦經驗分享研討會,
藉以鑑定及推廣英語教學的最有效方法。

19.張文光議員關注,本港的居住環境、教學環境及部分學生的行為令部分母語
英語教師感到失望。他詢問政府會否採取措施協助這些母語英語教師適應環境
。主席就此詢問政府除統籌招聘工作及入職課程外,還可擔當甚麼角色。教育
署助理署長(總督學)答稱,協助母語英語教師適應教學環境基本上是學校的責
任,雖然如此,教育署仍可協助為分派到各間學校的337名母語英語教師統籌
分享經驗座談會。為使母語英語教師在招聘工作進行期間認識香港的生活環境
,當局在為候選人進行面試前,會先播放介紹香港的錄影帶。當局亦會為新招
聘的英語教師安排為期一星期的入職課程及在星期六舉行研習班,以協助他們
遷移及熟習環境。教育署亦正探討可否為母語英語教師舉辦為期更長的課程。
教育署署長補充說,根據從有關國家領事館及曾參加入職課程的母語英語教師
所得到的意見,母語英語教師在適應方面普遍並無重大問題。入職課程及錄影
帶介紹證明對於大部分母語英語教師而言是有作用的。然而,教育署將繼續與
學校聯絡,並搜集對於入職課程及研討會的意見。

20.教統局副局長在答覆主席的詢問時證實,所有公立學校均可向語文基金申請
30,000元津貼,用以在本身的學校設立"英語角",以此作為推廣學習英語的措
施。

21.梁耀忠議員和司徒華議員對於母語英語教師計劃的成本效益有所保留。由於
每間學校只有一至兩名母語英語教師,期望此計劃會令學生的英語水平有顯著
改善並不設實際。梁耀忠議員認為,當局應採用更全面的方案,由小學開始改
善學生的英語能力。教統局副局長(2)回應說,更為恰當的做法應是待母語英語
教師計劃推行一段期間後,評估其成效。當局亦認為,語文改善計劃應由小學
教育做起,優質教育基金及語文基金業已為此撥款,資助在部分小學推行母語
英語教師試驗計劃。他並察悉委員就母語英語教師計劃所表達的各項意見。

VI. 其他事項

22.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6時1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