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1973/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ED

教育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1月18日(星期一)
時 間  :下午4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楊耀忠議員(主席)
吳清輝議員(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張文光議員
梁耀忠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
楊森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司徒華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參與議程第III項的討論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黎以德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蔡曉芬女士

教育署署長
羅范椒芬女士

教育署助理署長(策劃及研究)
劉文碩先生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黎以德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蔡曉芬女士

教育署署長
羅范椒芬女士

課程發展處總監
陳嘉琪博士

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1)
祝建勳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1)
李美嫦女士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副秘書長
馮余梅芬女士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2
李蔡若蓮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2)6
馬健雄先生

I.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
(立法會CB(2)1003/98-99號文件)

1998年10月26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CB(2)1063/98-99(01)號文件)

2.主席回應劉慧卿議員及周梁淑怡議員時表示,事務委員會在決定討論事項的先
後次序時,將會根據以下考慮因素 --

  1. 有關事項是否急切及重要;

  2. 有否相關資料及政府當局是否作好準備,可以討論有關事項;及

  3. 委員的意見。

委員對此建議亦表同意。

3.委員同意把以下新項目納入待議事宜一覽表內,以供日後討論 --

  1. 為在閱讀及書寫方面有特別困難的兒童所提供的服務;

  2. 為小學提供圖書館設施;

  3. 學校教授普通話;

  4. 融合教育;及

  5. 學校推行英語教師基準測試。

4.委員亦商定在1999年2月22日下次定期會議席上,討論以下事項 --

  1. 中小學為發展學生體能而提供的體育運動設施;

  2. 為校長提供訓練及發展課程;及

  3. 教育統籌委員會就"教育目標"發表的諮詢文件(將於1999年1月22日
    公布)。

(會後補註:由於會議撞期,政府當局要求提前在1999年2月1日的特別會議席
上討論(c)項所述事宜。事務委員會應周梁淑怡議員的要求,押後至1999年3
月15日的會議席上才討論(b)項所述事宜。主席隨後應委員的要求,同意事務
委員會的2月份會議將改於1999年2月12日舉行,並在有關議程加入兩個新項
目。)

III. 改善中小學的師生比例
(CB(2)1063/98-99(02)號文件)

5.黃宏發議員表示,政府當局的討論文件沒有提供全面的資料供事務委員會討
論,因為有關資料沒有就香港及海外國家中、小學的每班平均學生人數作出比
較。

6.教育署署長解釋,教育署未能取得有關海外國家每班學生人數的資料,只能
取得不同的學生與教師比率,從而與香港的情況作出比較。她補充謂,由於在
西方國家,學校的每班學生人數在不同的班別之間有很大差異,因此更適當及
更有意義的做法,是根據整體的學生與教師比率作出比較。

7.劉慧卿議員關注到,公營學校現時的每班學生人數過多,以致教與學兩方面
均不能發揮成效。她雖然理解資源有限的問題一直存在,但她促請政府當局檢
討公營學校的每班學生人數,並加快減少學校每班學生人數的進度。她察悉,
雖然公營學校已增設教席,但教師的工作量依然沉重。她指出,長遠而言,要
減少教師工作量及提高學校在教與學兩方面的成效,就須減少每班學生人數。
就此,劉慧卿議員詢問,對於本港學校每班學生的理想人數,政府當局是否已有
構思,並會推行甚麼計劃,以達致此目標。

8.教育署署長答稱,她完全理解教師所承擔的沉重工作量,以及在課堂中要教與
學兩方面均見成效的種種困難。她解釋,教育署一直專注於推行公營小學全日
制的工作,因而稍為拖慢減少學校每班學生人數的進度。不過,教育署除分別
為小學及中學額外提供約490名及670名教師外,亦已為減少教師的工作量而採
取以下的改善措施 --

  1. 精簡不合時宜或多餘的程序;

  2. 准許學校以其本身資源聘用兼職人員,分擔教師的工作量;

  3. 鼓勵教師利用互聯網,彼此幫助及分享經驗;及

  4. 利用社區資源(例如社會福利署所提供的青年及社區服務),協助進
    行學生輔導及為學生籌辦課外活動的工作。

9.教育署署長回應劉慧卿議員時表示,就每班學生人數而言,現時並無理想的
模式。據西方國家研究所得,由於教育工作者對學校每班應有多少名學生才最
適當的問題持不同意見,因此這方面仍未有定論。一般而言,與西方國家相比
,亞洲國家的每班學生人數較多,雖然如此,部分亞洲國家的學生在整體上仍
取得令人滿意的學業成績。不過,由於年幼學童在學習方面需要更多協助及輔
導,社會因而普遍認同,小學每班學生人數較少,對年幼學童有更大裨益。至
於中學教育,如大幅削減每班學生人數(例如由40人減至20人),則會改善學生
的學業成績,但輕微調整每班學生人數則作用不大。

10.張文光議員認為,每班學生人數較少,定會有助提高教學的質素,尤以有學
習困難的學生為然。在較少學生的課堂中(例如輔導班),教師定會有更多時間了
解學生的問題,並協助他們加快學習進度。他認為,與以英語教學的國際學校相
比,現時小學及中學每班分別有37及40名學生,人數實在過多。張議員補充謂,
最近曾進行一項意見調查,以瞭解甚麼教育事宜最令人失望。根據所得結果,小
學每班學生人數眾多名列次位。就此,他促請政府當局為減少中、小學每班學生
人數的工作訂定目標。

11.教育署署長答覆時解釋,政府當局優先進行的工作是,在2007/08年度前把
所有小學轉為全日制。鑑於有需要集中資源,以推行小學全日制,當局已採取
臨時措施,稍為調整小學的每班學生人數,由每班40人減至37人而非原先計劃
的35人。

12.張文光議員表示,他關注中學的每班學生人數會由於推行小學全日制,在未
來數年仍維持在40人的水平。他指出,就收錄較多第5成績組別學生的學校而言
,教師無法撥出更多時間,以照顧那些有學習困難或行為問題的學生。他因而促
請政府當局考慮在2007年前減少中學的每班學生人數。劉慧卿議員贊同張議員的
見解,並表示當局應優先削減收錄較多第5成績組別學生的學校的每班學生人數。

13.教育統籌局副局長(下稱"教統局副局長")答稱,在推行小學全日制及調整學
校每班學生人數兩項工作之間,政府當局必須在分配資源方面取得平衡。他表
示,當局作出政策決定前,已顧及教育界人士的期望。政府已公布會在2007年
前全面落實小學全日制,並會調整中、小學每班學生所減少的人數。推行小學
全日制的進展會視乎多項因素而定,例如是否有興建新小學的合適用地,以及
未來10年人口增長的分布情況。落實小學全日制後,當局可重新調配資源,進
一步減少中、小學的每班學生人數。教統局副局長向委員保證,政府當局會持
續檢討推行小學全日制及減少公營學校每班學生人數兩項工作的進展。至於收
錄較多第5成績組別學生的學校,教統局副局長表示,當局已為該等學校提供額
外支援及教學資源。

14.梁耀忠議員詢問推行小學全日制為何可影響減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工作的進
展。教育署署長答稱,由於當局已把推行小學全日制列為優先工作,因此並無
足夠的土地供為減少每班學生人數而興建的新學校。教統局副局長補充謂,缺
乏適合用作興建新學校的用地,依然是減少學校每班學生人數進度的主要限制


15.司徒華議員表示,雖然學生與教師比率、教師與班級比率及每班學生人數三
方面均有改善,但教師卻對因近年推行多項教育措施而加重的工作量有更多怨
言。他建議教育署應與學校及教師進行檢討,找出一些方法以簡化或減省現有
程序,特別是行政或文書性質的程序,使教師可更專注於處理教學及專業職務
。教育署署長答稱,沒有方法可在短期內解決問題,而教育統籌委員會在檢討
教育制度時,應同時研究提高教育質素及減少教師工作量的整個問題。她同意
,教師應有更多時間檢討及反省其教學成效,當局正採取措施,使教師無須負
責與教學無關的職務,例如為學校提供資訊科技統籌員。

16.周梁淑怡議員表示,學生與教師比率對教育質素肯定會有影響。她從政府當
局所提交的文件附件得悉,學生與教師比率在未來數年會下降,但文中並沒有
顯示政府當局就此比率所訂的長遠目標。就此,她詢問當局有否就學生與教師
比率訂定任何規劃目標。教育署署長答稱,政府當局已在文件附件中表明,政
府承諾根據現行政策,改善學生與教師比率。不過,政府當局仍未制定日後的
政策目標,當局一俟有所決定,便會作出公布。

17.鑑於市區缺乏學校用地,單仲偕議員建議,政府當局應考慮採用與工業邨相
若的新學校規劃概念。舉例而言,政府當局可在新市鎮或發展計劃(例如東南九
龍發展計劃)指定面積較大的用地,用作興建多所中、小學。由於"學校邨"的環
境更寬敞,設施更完善(包括校巴及膳食服務),將會獲家長及學生歡迎。

18.教育署署長答稱,在提供學位方面,如市民支持採用以全港而非地區為基礎
的政策,單議員的建議可以考慮。她補充謂,除爭取興建新學校所需的實質資
源外,政府當局亦須處理重建多所現有學校的問題,該等學校的設計已不合時
宜,校舍的面積及設施亦不符合公元2000年的設計標準。教統局副局長表示,
他會把單議員的建議轉達有關的政策局考慮。他補充謂,當局現時是根據全港
情況策劃提供中學學位的事宜,但所依據的原則是,中學不會只集中於某些地
區。

19.楊森議員指出,身兼民主黨成員的議員支持透過減少學校每班學生人數的措
施,從而提高教學質素。就此,他促請政府當局清楚訂明政策方向及減少每班
學生人數工作的推行時間表。楊議員認為,由於香港經濟正在轉型,對曾受教
育的勞動人口會有更大的需求。他提醒政府當局,香港的資產主要是其高質素
的勞動人口,香港因而務須在教育及人力資源方面繼續投資,藉以維持香港在
下一世紀的競爭力。教育署署長察悉楊議員所關注的事宜,並一再向委員保證
,政府當局致力逐步減少學校的每班學生人數。

20.劉慧卿議員表示,市區重建計劃會增加可供興建新學校的土地。她重申,當
局應向收錄較多第5成績組別學生的學校批撥更多資源。

21.關於批撥土地,供興建新學校的事宜,張文光議員建議在日後的會議席上,
與規劃環境地政局的代表進一步討論此事。委員對此項建議均表贊同。主席表
示,此事可納入教育事務委員會3月份會議的議程內。

IV. 目標為本課程
(CB(2)1063/98-99(03)號文件)

22.主席告知委員,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曾就目標為本課程的推行情況進行調查
,有關的調查報告(立法會CB(2)1092/98-99號文件)已在會前送交委員參閱。

23.教育署署長應主席所請,向委員簡介在小學推行的目標為本課程。她表示,
目標為本課程包括4個主要的組成部分,即目標、課程架構、教與學過程及目標
為本評核制度。雖然教學界普遍認同目標為本課程的元素,但對目標為本課程的
評核制度有不少批評。鑑於根據目標為本課程計劃,教師須評核、記錄及報告學
生的表現,教育署署長同意有需要檢討教師在這方面的工作量。就此,教育署正
積極檢討評核程序,使教師這方面有較大的靈活性。該項檢討將會在1999/2000
學年開始前完成,而公營小學的五年級會由該學年開始採用目標為本課程。

24.張文光議員對目標為本課程的成效極有保留。他告知委員,不少教師認為目
標為本課程的評核方法過於繁瑣及費時,而根據評核結果分配中學學位的做法
並不可靠。此外,目標為本課程沒有提供具體措施,協助成績差的學生作出改
善。他表示,政府當局並沒有接納多間教育機構(包括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的
建議,待全面檢討目標為本課程成效的工作得出結果後,才全面落實有關計劃。
目標為本課程推行至今,已證實失敗。張議員認為,目標為本課程不能達到所訂
目標,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當局過於草率,匆忙在1995/96學年推行目標為本課
程。

25.教育署署長答稱,教育署一向樂於聽取及回應教育界所提出的建議。教育署
除不斷評估目標為本課程的推行情況外,亦已委託香港大學及香港教育學院進
行研究,探討學校在推行目標為本課程時所遇到的問題。課程發展處總監補充
謂,根據各項研究所得的結果,以及在推行目標為本課程方面所汲取的經驗,
教育署已就目標為本課程及其評核方法作出改善。舉例而言,該署鼓勵學校根
據其專業判斷,把目標為本課程的評核策略與其他合適的評核方法靈活地融合
使用,以切合個別學校的需要。課程發展處總監亦澄清,當局現階段無意以目
標為本課程的評核方法取代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由於目標為本課程只是確定學
生長處及弱點的方法之一,當局建議學校亦採用其他方法,包括矯正、輔導及
輔導教學等方法,以協助學生達至學習目標。

26.張文光議員同意,教育署已因應所得意見,迅速改善目標為本課程。他表示
,當局在推行目標為本課程方面所應汲取的經驗是,每次就教育制度推行重大
改革前,應作出周詳策劃,並充分評估所有後果。他雖然瞭解目標為本課程的
價值及理念,但卻指出目標為本課程的評核方法已證實並不可行。他表示,採
用目標為本課程並非達至小學教育目標的唯一方法。因此,他促請政府當局在
推行教育改革時務須更為審慎。

27.主席詢問,某小學如採用目標為本課程的元素,但並無採用其評核方法,會
否仍被視為採用目標為本課程的學校。課程發展處總監答稱,各學校均在不同
程度上推行目標為本課程。她解釋,目標為本課程的評核方法是根據標準參照
原則進行,着重參照所訂目標或準則,判斷、監察及描述個別學生的進展。由
於目標為本課程包括4項元素,學校如採用評核方法以外的其餘3項元素,仍會
被視為採用目標為本課程的學校。為鼓勵及協助學校推行目標為本課程,教育
署會向採用目標為本課程的學校發放津貼,並安排教師接受培訓及提供其他專
業支援服務。課程發展處總監答覆主席進一步的詢問時表示,當局主要根據學
校所作出的回應,以及學校有否領取目標為本課程津貼而把學校劃分為採用目
標為本課程學校及非採用目標為本課程學校兩類。

28.梁耀忠議員表示,不少教師認為難以因應個別學生的情況,設計合適他們的
目標為本評核方法,而部分教師則選用市面上價錢昂貴的目標為本課程作業。
此外,該等作業涵蓋範圍廣泛的題目,內容頗為複雜。對於必須理解及完成評
核的教師、家長及學生而言,這項工作已成為他們的負擔。就此,梁議員深切
關注家長及學生在財政及心理上所承受的壓力。他促請政府當局待全面檢討目
標為本課程的工作有結果後,才繼續推行該項課程。

29.課程發展處總監答稱,香港大學根據研究所得結果,建議當局就目標為本評
核方法作出多項改善措施,包括簡化記錄及報告程序,以及減少正式評核的次
數。該大學亦建議向個別學生提供意見。她表示,家長應在監察子女學習過程
方面擔當重要角色。她強調,在小學推行及發展目標為本課程將會是持續進行
的工作,當局會監察及改善該課程的成效。既然並無更佳的選擇,在現階段中
止推行目標為本課程並不可行。她強調,根據兩項研究所得結果,大部分校長
及教師均對目標為本課程提出正面的意見。教育署署長補充謂,學校及教師將
須作出適應,以熟習因應推行目標為本課程而產生的轉變,這是理所當然的。
她認為,根據校本管理原則,學校將可靈活修改教學及評核的方法。家長如在
監察子女進度方面有困難,可要求校長及教師提供意見及協助。她表示,在推
行目標為本課程的學校中,亦有成功的個案,當局不宜完全放棄推行目標為本
課程。

30.吳清輝議員詢問,兩所高等教育院校採取何種方法,以評估目標為本課程的
成效,以及在採用目標為本課程的學校中,成功與失敗個案的比例為何。課程
發展處總監答稱,該項評估是對在1995年及1998年採用目標為本課程的學校進
行縱觀研究。基本上,評估包括以下工作:教育署督學在參觀推行目標為本課程
的學校時的視察報告,以及就有關進展從質與量兩方面進行分析。她指出,當局
主要根據教師的意見,評估目標為本課程的成效。在1998年進行的調查中,共發
出超過600份問卷,收回的問卷佔60%。大部分交回問卷的校長及教師就目標為
本課程提供正面的意見,而他們均認為推行目標為本課程後,教與學的成效均有
提高。

31.司徒華議員表示,政府當局鼓勵學校在推行目標為本課程有較大的獨立性和
靈活性,其實已承認目標為本課程失敗。因此,政府當局應立即停止在小學推
行目標為本課程。就此,他以六十年代進行的教育改革為例,該項改革旨在把
小學教育的修讀期由6年減至5年。他表示,香港政府當時當機立斷,在一年後
放棄推行改革。

32.單仲偕議員詢問,家長及學生是目標為本課程的用家,該項調查有否收集他
們的意見。課程發展處總監答稱,由於家長普遍不熟悉目標為本課程的理念,
因此,有關家長是否接受目標為本課程的調查,結果不大可靠。教育署署長補
充謂,在任何重大的教育改革中,要所有與教育事務有關的人士達成共識並不
容易。她指出,教育界雖然對推行目標為本課程的事宜有不同見解,但卻普遍
支持該課程的概念。在目標為本課程推行一段時間後,當局希望所有有關方面
會逐漸瞭解該課程的優點。根據調查結果,只有15%的被訪者表示選擇放棄採
用目標為本課程,大部分被訪者則要求改善目標為本課程,特別是其評核機制
。她建議委員可參閱半年出版一次的aTOC通訊n,該份刊物載述了校長、教師
、家長及學生所發表的意見。

33.楊森議員指出,當局於1995年把目標為本課程首次引入小學教育時,身兼民
主黨成員的議員曾促請政府當局審慎行事,先進行試驗計劃及檢討該項課程的成
效,然後才決定是否全面推行該課程。對於政府當局當時沒有理會該黨的意見,
他感到失望。他察悉,教育署現時會鼓勵學校自行及靈活推行目標為本課程。他
又詢問,如學校選擇放棄採用目標為本課程的評核方法,並將該項課程與中學學
位分配辦法脫軌,該課程的價值所餘何幾。課程發展處總監答稱,雖然與教育事
務有關的人士曾對目標為本課程計劃提出一些負面意見,但教育界普遍認為該項
課程有利學童的發展及學習。她表示,與先前採用的課程相比,目標為本課程的
涵蓋範圍更為廣泛。推行目標為本課程前,教師不大清楚課程的學習目標。目標
為本課程亦着重把日常生活的情境應用於教與學的過程,方便學生活學活用。目
標為本課程中從經驗出發的範疇,已證實在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及提高學習成效方
面相當奏效。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策略亦可照顧學生在學習方面的差異,與傳統
教學策略大有不同。一般而言,採用目標為本課程的學生在掌握推理、傳意、構
思、探究及解決問題等5種基本學習方法方面,均取得更令人滿意的進展。根據
接受調查的學校所提供的意見,採用目標為本課程的學生大多能掌握更多技能,
除閱讀及書寫兩方面外,他們在聆聽及說話方面的能力,也有顯著的進步。

34.蔡素玉議員表示,她雖然不反對目標為本課程的原則,但鑑於撥作推行該項
課程的資源有限,她關注該項課程的成效。舉例而言,由於每班學生人數較多
,加上目標為本課程所涉及的工作繁多,因此教師須面對更沉重的負擔,他們
可能沒有充分時間協助成績未如理想的學生。教育署署長答稱,教育界普遍認
同目標為本課程的5項基本元素。關於輔導教學,她認為家長亦須負上責任,協
助子女達至學習目標。

35.周梁淑怡議員表示,身兼自由黨成員的議員不反對目標為本課程的概念,但
他們關注與教育事務有關的各方面之間的工作是否協調,以及推行該項課程所
需的支援計劃是否足夠。由於目標為本課程計劃是重大的教育改革,當局應提
供一系列全面的支援服務,確保參與該計劃的學校在推行目標為本課程時不會
落後於其他學校。就此,她促請政府當局處理教師及家長所關注的事宜,並清
楚訂明目標為本課程的日後方向,例如與中學學位分配辦法及中學教育的銜接
問題。她表示,立法會將於1999年1月20日的會議席上,辯論主席就"全面檢討
目標為本課程"動議的議案,屆時她會支持該項議案。

36.教育署署長答稱,由於學校可自由選擇是否把學生在目標為本課程所取得的
"平時分",計入為分配中學學位而向教育署提交的分數內,因此中學學位分配辦
法不影響學校現時所採用的教學方法。她表示,現時最具爭議的問題是,目標
為本課程所採用的目標為本評核方法複雜,使教師在評估學生表現時面對更大
壓力。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教育署會全面檢討目標為本課程,以確保該項課程
符合21世紀的需求。當局也會讓學校靈活採用目標為本課程的評核方法。至於
為採用目標為本課程的學校增撥的資源,教育署署長告知委員,就採取活動教
學法的學校而言,每班將會有32名學生而非37名學生,這安排會紓緩教師因處
理額外工作量而承受的壓力。

37.主席總結討論時告知委員,立法會將於1999年1月20日的會議席上,辯論有
關此事的議案。

V. 為高等教育院校設立卓越學科中心
(CB(2)0163/98-99(04)號文件)

38.劉慧卿議員表示,在本地大學設立卓越學科領域的其中一個主要目標,是吸
引及挽留出色的人才在本港工作。不過,她注意到不少華裔的諾貝爾獎金得主
選擇在外國工作。她因此詢問,香港如何能夠藉重新分配教資會資助院校所省
回5%款項的有限資源,創造一個吸引和挽留國際知名人才的環境。

39.教育統籌局副局長(下稱"教統局副局長")答稱,教資會在這個3年期(即1998-
99年度至2000-01年度)完結時所節省的學生平均單位成本,款額約達11億元。
教資會估計,當局會在這個3年期的餘下時間內,從這筆款項中撥出約3億8,000
萬元發展卓越學科領域及其他相關的質素保證新措施。他強調,正如行政長官在
1997年及1998年的《施政報告》中特別指出,政府致力發展卓越學科領域。教
資會將會繼續就第二批及隨後各批的撥款,邀請各界提交有關卓越學科領域的建
議書。

40.劉慧卿議員隨即詢問,本地高等教育院校有哪些有潛質的卓越學科領域最有
資格會獲得國際承認。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副秘書長(下稱"教資會副秘書長")在
回應時表示,教資會已研究過由8間教資會資助院校所提交的41項詳細建議,該
等建議所涵蓋的學科相當廣泛。教資會初步可以首批撥款資助5項建議。她向委
員保證,教資會將會就其他值得資助的計劃與有關的院校跟進,而第二批撥款的
評審工作會在今年稍後時間展開。

41.副主席指出,政府當局應為設立卓越學科領域提供額外資源,而非使用教資
會資助院校所省回的5%款項作此用途。至於本地高等教育院校有哪些有潛質的
卓越學科領域,他認為,在發展卓越學科領域方面,雖然本港可能並非完全比
得上美國,但不少本地院校目前已能把其現有的具實力範疇發展為卓越學科領
域。既然時機成熟而本地高等教育院校亦有人才,只要假以時日和努力不懈,
香港將能發展一些國際級的研究中心。既然政府當局現時已答應向教資會資助
院校提供1億2,950萬元的額外撥款,以填補1998/99年度部分少收的學費收入
,他要求教資會保證,該會會否由於資源有所增加而鼓勵院校再度提交卓越學
科領域的建議。

42.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下稱"教統局首席助理局長")答稱,由於政府決定
把教資會資助院校1998至99年度的學費凍結在1997至98年度的水平,這些院
校在1998至99學年的學費收入會比估計數額少1億4,950萬元。由於教資會資
助院校已能從核准的撥款中鑑定2,000萬元的節省,以填補1998至99年度部分
少收的收入,政府當局會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要求批准,在1998至99財政年度
內撥出1億2,950萬元的額外款項,以填補這些院校不足的收入。教統局副局長
補充,鑑於近年來財政緊絀,當局已要求教資會資助院校在這個3年期完結前,
在無損教育質素的情況下省回10%款項。政府當局已同意,在所省回的10%款
項中,教資會可保留一半的款項,以支付新的開支需求,並鼓勵一些新發展,
包括發展卓越學科領域和額外的質素保證措施。

43.至於重新提交的卓越學科領域建議,教資會副秘書長強調,當局會嚴格根據
個別建議的優點作出考慮。

44.張文光議員對於政府當局為高等教育院校就近期的撥款安排所採取的做法,
持強烈的保留態度。他認為,政府當局在就最後的撥款安排諮詢教資會資助院校
前,不應單方面公布把學費凍結在1997至98年度水平的決定。他表示,政府當
局要求大學自行尋找資源,以資助卓越學科領域,以及在沒有政府額外撥款的情
況下,在目標收生人數以外多收了265名修課研究生,都是錯誤的。這種由上而
下的做法,對教資會及8間教資會資助院校均不公平。他並質疑,該種做法會否
損害政府與高等教育院校之間的合約關係。

45.教統局副局長解釋,教資會資助院校3年期非經常撥款的計算方法,是從估
計的開支中扣除預測的收入(例如學費)後,以發放不敷補助金方式訂定。若某
一個學年的實際收入最後比估計的數額為少,而所差的數額不能由教資會或院
校補足,政府會申請額外撥款以填補不足之數。他補充,政府曾與教資會討論
政府所面對的財政限制,而教資會已表示理解有關情況及樂意鑑定可減省的開
支。至於在目標收生人數以外額外取錄265名學生的做法,教統局副局長澄清
,在無損質素和沒有額外撥款的情況下,8間教資會資助院校完全有酌情權決
定是否取錄額外的學生。教統局首席助理局長(1)強調,政府並無迫使大學額外
取錄265名學生的政策。當局只是鼓勵教資會資助院校在無損教育質素的情況下
,考慮取錄較目標收生人數更多的學生,作為支持繼續進修的一項措施。

46.張議員並不接納政府當局的解釋。他表示,由於政府在諮詢各大學前已公布
其意圖,令大學方面十分為難。楊森議員認同張議員的意見,他並促請政府當
局日後盡量避免採取該種做法。

47.副主席要求政府當局澄清,教資會所省回的5%款項,會否特別預留用作發展
卓越學科領域,而非其他用途。教資會副秘書長表示,政府當局已在討論文件第
6段作出此項保證。她補充,在此3年期內,教資會的中央撥款已備有約3億8,000
萬元,以資助卓越學科領域及其他相關的質素保證的新措施。

48.主席多謝政府當局的代表出席會議。

VI. 其他事項

49.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6時5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