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1003/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ED

教育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0月26日(星期一)
時 間  :下午4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楊耀忠議員(主席)
吳清輝議員(副主席)
張文光議員
梁耀忠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
楊 森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司徒華議員

缺席委員 :

周梁淑怡議員

列席議員 :

楊孝華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參與議程第III項的討論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黎以德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蔡曉芬女士

教育署署長
余黎青萍女士

教育署助理署長(資訊系統)
伍國全先生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黎以德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蔡曉芬女士

教育署署長
余黎青萍女士

教育署助理署長(策劃及研究)
劉文碩先生

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黎以德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陳鄭蘊玉女士

教育署署長
余黎青萍女士

高級督學(特殊學校策劃)
黃錦榮先生

應邀出席者:

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香港特殊學校議會

主席
凌劉月芬女士

義務秘書
謝宗義先生

香港復康會社區復康網絡

註冊社工
何淑儀女士

物理治療師
吳玉敏女士
麥欣榮先生
鄧添榮先生
周陳紅梅女士
楊嘉偉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2
李蔡若蓮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2)6
馬健雄先生


I.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
(立法會CB(2)461/98-99號文件)

1998年9月11日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立法會CB(2)473/98-99(01)號文件)

2.主席告知議員,應政府當局的要求,事務委員會訂於1998年11月 2 日舉行特別會
議,討論當局就學校在獲取資訊科技設施及服務方面的靈活性提出的財務建議。

3.議員亦商定在1998年11月16日下次定期會議席上,討論以下事項 --

  1. 把以學校為本位的評核方法納入香港中學會考及香港高級程度會考;

  2. 為資助學校提供家具及設備津貼;及

  3. 學校教授英語事宜。

黃宏發議員建議,就(b)項進行的討論應包括根據《資助則例》向資助學校提供的各
項家具及設備津貼。張文光議員表示,他關注資助學校近年來因何未能充分運用供
購置家具及設備用途的撥款。

(會後補註:應政府當局的要求,並經主席同意,原定舉行的特別會議其後已取消。
第2段所述的財務建議已在1998年11月16日的定期會議席上討論,而第3(a)段所述的
項目則押後至1998年12月的定期會議席上討論。)

III. 為開設資訊科技班而須在學校進行各項工程的程序
(立法會CB(2)473/98-99(02)號文件)

4.楊孝華議員關注為學校推行資訊科技策略所進行的場地整理工程進展緩慢。他詢
問,若由政府向學校發出指引,以便學校可利用私人機構所提供的服務,加快進行
場地整理工程,是否更適當及更具成效的做法。教育署助理署長 (資訊系統) 答稱,
場地整理工程的複雜程度會視乎個別學校的設計及要求而可能有所不同。一般而言
,工程會包括提升電力裝置的性能、把課室/特別室改建為電腦室、設立伺服器室
,以及敷設電腦網絡線槽。迄今已有17所獲選參與先導計劃的資助學校自行聘請認
可人士,負責進行場地整理工程。建築署及資訊科技署會就這些學校所提交的圖則
提供專業意見。

5.楊孝華議員提及某電視節目報道有兩所學校所進行的場地整理工程延遲竣工。他
詢問當局在甄選學校參與先導計劃時,有否考慮有關學校的校舍是否適合及有否地
方開辦資訊科技班。教育署助理署長解釋,上述工程是由於出現無法預見的技術問
題而造成延誤。例如,當中一所學校已被列為《古物及古蹟條例》所涵蓋的歷史建
築物,因而令有關的改建工程須符合某些特別規定。該所學校已聘請香港城市大學
為其工程提供專業意見,目前,該項工程的進展良好。有關甄選學校參與先導計劃
一事,教育署助理署長表示,訂定先導計劃的目的是讓在推行資訊科技教育方面準
備較充分的學校可加快這方面的步伐,以及推廣利用資訊科技進行教學的最佳模式
。申請參與先導計劃的學校就如何應用資訊科技提交建議書時,理應已考慮本身校
舍的情況及所需進行的工程。

6.教育署助理署長回應副主席的詢問時表示,由於改建課室主要涉及更改學校房間
的用途,因此有關學校不會獲提供額外的課室。

7.目前,所有學校 (參與先導計劃的學校除外) 所進行的場地整理工程須由政府統籌
,張文光議員對此項安排有所保留。鑑於所涉及的學校數目甚多,建築署及機電工
程署將須以交替方式分批進行工程,他擔心該兩個部門可能無法在2000年年中前完
成所有必要的工程。鑑於當局在1999/2000年度及2000/2001年度只會提供 250 個
資訊科技統籌員的職位,各學校的場地整理工程的竣工日期若有差距,這將對部分
學校不利,它們可能因未能趕及推行資訊科技教育而欠缺充分理由要求分派資訊科
技統籌員。為了加快場地整理工程的進度,他認為,當局應容許學校選擇自行委聘
認可人士,依照建築署/機電工程署及資訊科技署所訂定的標準及規格進行有關工
程。劉慧卿議員及司徒華議員均贊同張議員的意見。

8.教育署助理署長表示,學校所進行的場地整理工程主要涉及建立局部區域網絡,
從而把電腦室的電腦接駁至教師室及圖書館。為了提高審批/統籌工作的效率,當
局已指定機電工程署負責審批 500 所須敷設簡單電腦網絡的學校所提交的圖則,並
指定建築署負責審批另外 500 所要求較為複雜的學校所提交的圖則。實際的建築及
裝修工程則透過招標程序外判予認可承建商承辦。此項安排可確保工程質素及日後
的維修服務的水準。教育署署長補充謂,因應推行校本管理,政府正積極考慮讓學
校有更大的靈活性,令其可進行學校改善工程及聘請私人公司提供電腦服務。為了
確保學校所購置的電腦可以兼容,政府會考慮向有關學校發出指引。她承諾會把張
議員所提出容許學校自行聘請認可人士進行工程的建議,轉達建築署及機電工程署
。當局將需制訂適當的指引,協助學校甄選承建商。

9.教育統籌局副局長(下稱"教統局副局長")指出,由於人手所限,即使各學校獲准自
行聘請認可人士進行場地整理工程,若要現有超過 1 000 所學校同時開始使用資訊
科技,將會極為困難。部分學校須視乎其校舍現時的建築結構及情況,可能仍需要
較長的時間才能完成所需的工程。

10.關於為學校提供資訊科技統籌員一事,教育署署長強調,除提供資訊科技統籌員
外,政府會盡可能協助學校使用資訊科技。資訊科技教育資源中心的職員會以分區
為單位,向學校提供技術支援及意見。

11.劉慧卿議員詢問當局根據何種準則計算出為每間小學及中學提供不同數目的電腦
( 分別為40部及82部 )。她詢問該等數字是否根據海外的經驗而釐定。教育署署長答
稱,當局在1997年增加向學校提供用作購置電腦的撥款,並根據教師及學生在各個
教學階段使用資訊科技的需要及能力,為中小學釐定不同的撥款額。教育署助理署
長答覆劉慧卿議員時表示,外國的中學所擁有的電腦亦較小學為多。教統局副局長
補充謂,中學課程提供範圍較廣泛的科目,而這些科目可利用資訊科技輔助教學。
此外,中學亦設有較多可作此用途的特別室。

12.單仲偕議員質疑推行先導計劃能否有效促進在教育方面使用資訊科技。他認為所
有學校應盡快作好使用資訊科技( 及互聯網 )的準備。他質詢是否適宜由建築署及資
訊科技署集中審批各學校就使用資訊科技而進行場地整理工程所提交的建議,因為
這樣會造成樽頸。教育署署長答稱,政府亦關注這個樽頸問題,並一直研究如何簡
化程序,包括把服務外判的可行性。教統局副局長補充謂,由於部分學校可能無法
或不願負擔監督承建商的額外職責,因此此事有待進一步研究。

13.單仲偕議員建議,應為推行在教育方面使用資訊科技的 5 年策略訂定客觀的標準
。教育署署長就此答稱,政府現正整理進行公眾諮詢期間所收到的意見,並會盡快
公布有關結果及建議。

IV. 政府向私立學校購買的學位的前途
(立法會CB(2)473/98-99(03)號文件)

14.張文光議員甚為關注,政府在2001年 9 月取消買位計劃後,現時參加該項計劃的
私立學校的前途會如何。他察悉,這些私立學校可申請參加直接資助計劃( 下稱"直
資計劃" ),但參加直資計劃的其中一項規定,是有關學校必須擁有自置的校舍。張
議員問及政府為協助本身沒有校舍的私立學校而提出的建議。教統局副局長答稱,
政府會按照《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三號報告書》的建議,逐步取消買位計劃。現時參
加買位計劃的私立學校會有兩個選擇:可申請加入直資計劃,或以獨立私校的形式
繼續營辦。政府正檢討加入直資計劃的準則,以探討有否需要加以改善。有關的檢
討結果將於數月後公布。教統局副局長表示,雖然官立及資助學校會繼續作為主流
學校,但當局會向私立學校提供更多協助,以鼓勵開辦更多高質素的私立學校,令
家長有更多選擇。該等措施會包括透過推行試驗計劃,把政府興建的校舍撥給辦學
團體,以供開辦新的直資學校,而當局正研究推行這項計劃的詳細安排。

15.張議員建議把空置的官立學校校舍租予私立學校,從而令該等學校符合資格參加
直資計劃。教育署署長表示,所有空置學校的校舍已轉為全日制小學或預留作推行
小學全日制之用。

16.楊森議員關注,根據現行的教育資助政策,某部分完成免費普及教育的中三學生
如無法負擔私立學校的高昂學費,便可能無法繼續升學。由於經濟不景,這些學生
甚至可能無法覓得工作。因此,他建議政府增加中四及以上級別的學位數目,讓這
些學生可以繼續升學。教育署署長回應時向議員保證,政府在規劃中學學位時,已
考慮取消買位計劃所造成的影響,而所提供的中學學位數目將足以彌補逐步取消的
購買學位數目。有關增加高中津貼學位的建議,教統局副局長表示,他明白楊議員
的關注,但若實施該項建議,將會對政策及資源造成重大影響。

17.梁耀忠議員及劉慧卿議員進一步詢問,取消買位計劃後,尤其是倘若部分私立學
校不符合加入直資計劃的資格時,政府有何計劃彌補官立及資助學校所提供的學位
不足的情況。就此,主席詢問政府可否就學位的供應情況提供統計數據。教育署助
理署長( 規劃及研究 )答稱,自八十年代開始,政府不斷增建學校,而當局在推行建
校計劃時,已考慮逐步取消買位計劃所造成的影響。此外,當局亦已向私立學校提
供多方面的協助,包括工程貸款,以便私立學校將其教學標準提高至與資助中學相
若的水平。至於如何應付逐步取消買位計劃後學生對學位的需求,教育署署長再次
向議員保證,根據建校計劃提供的學位足以應付買位計劃取消後所產生的需求。她
承諾在會後提供有關的統計數據。

18.司徒華議員詢問,當高質素的私立學校的數目有所增加後,官立及資助學校所提
供的學位會否供過於求。教統局副局長表示,政府一向有定期檢討中學學位的供求
情況,以確保為合資格的學生提供足夠的學位。政府會調整策略及建校計劃,以確
保能有效調配資源。

19.教育署署長回應梁耀忠議員的詢問時表示,取消買位計劃不會對調整學校每班人
數的進度造成影響。她表示,縮減每班學生人數的進度受其他優先推行的措施(例如
小學全日制)所影響。政府在提供更多新學校後,希望在2000至2001學年完結前,取
消中一至中五的浮動班,並盡快在所有小學推行全日制。教統局副局長表示,政府
會在全面推行小學全日制後,檢討及重新調整中小學每班學生的人數。

V. 身體弱能兒童特殊學校的學習環境及設施
(立法會(CB(2)473/98-99(04)號文件)

20.主席歡迎香港特殊學校議會( 下稱"特殊學校議會" )及香港復康會社區復康網絡(下
稱"社區復康網絡")的代表出席會議。他們與議員及政府當局的代表的討論過程撮述
於下文24至36段。

香港特殊學校議會

21.特殊學校議會的凌劉月芬女士特別提出該會意見書所述的各項擬議改善措施。她
強調,下文(a)至(g)段所述的各項改善措施刻不容緩,並應列為身體弱能兒童學校的
標準設備項目 --

  1. 在全校所有課室、設施室及活動室、禮堂及宿舍裝置空調設備;

  2. 向特殊學校提供撥款,供購置適合身體弱能兒童使用的家具及設備的用途;

  3. 提供感知綜合訓練室及玩具圖書館,方便身體弱能兒童在物理治療師及職業
    治療師的指導下,接受感知訓練;

  4. 提供內部通話及雙向聯絡系統,以便在緊急情況下作聯絡用途;

  5. 為轄下有五分之一學生患有肌肉萎縮症的特殊學校提供水療池;

  6. 提供多用途教學室,以供鍛練身體弱能兒童的體能;及

  7. 提供廚房及廚師,為在咀嚼及吞嚥方面有困難的學童準備膳食。

22.特殊學校議會的凌太亦建議為身體弱能兒童學校推行以下的長遠改善措施 --

  1. 提供觀察室,讓教育心理學家觀察情緒受困擾的學童;

  2. 提供適合接載身體弱能兒童的校車,包括提供這方面的經常開支;及

  3. 在鄰近低班課室的地點設置專門設計的廁所,方便為學童提供如廁訓練。

香港復康會社區復康網絡

23.應主席所請,何淑儀女士向議員簡介社區復康網絡的意見。她請議員參閱社區復
康網絡的意見書,並表示他們的意見與特殊學校議會所提出者大致相同。她強調,
特殊學校應同時提供教育及康復護理。

討論

24.多位議員對於政府未能滿足特殊學校的需要表示失望。議員察悉,特殊學校議會
在過去10年不斷促請當局推行改善措施,但此方面的進展一直緩慢。議員亦察悉,
由1997年開始,所有取錄使用輪椅學童的新特殊學校均設有升降機,但政府卻未有
提供其他設施,包括空調設備及切合特別需要的家具/設備。

空調設備

25.張文光議員贊同兩個團體的代表的意見,認為對於取錄行動不便或需要使用支架
行走的身體弱能學童的特殊學校而言,實有必要裝置空調設備。政府在《1998年施
政報告》中,只承諾為特殊學校的課室安裝空調設備,但沒有提及為學校的其他部
分安裝該等設備,他對此表示失望。他亦察悉,部分特殊學校已獲得捐助,為宿舍
及其他設施室安裝空調設備。由於全港只有 7 所身體弱能學童學校,而當中只有兩
所學校提供宿位,他促請政府把安裝空調設備的範圍擴展至這些特殊學校的所有設
施室、禮堂及宿舍。梁耀忠議員及劉慧卿議員贊同他的意見。

26.教統局副局長及教育署署長理解議員及兩個團體代表所關注的事宜。他們解釋,
由於資源有限,當局考慮到學童在課室及特別室所用的時間最多,因此已優先在所
有課室及特別室安裝空調設備。政府會視乎特殊學校所提出的理據是否充分及是否
有資源可供運用,在稍後時間研究特殊學校的其他要求,例如在宿舍安裝空調設備。

物理治療

27.特殊學校議會的謝宗義先生認為,物理治療是特殊學校所提供的綜合訓練的一環
,因此應獲高度重視。社區復康網絡的麥欣榮先生表示,以目前每名物理治療師負
責30名身體弱能學童的比例而言,負責鍛練學童體格的人手實在不足夠。

28.特殊學校議會的謝先生表示,就特殊學校的物理治療師而言,由於特殊學校在填
補有關空缺方面遇到很大困難,情況直至最近才有改善,因此他不能就人手比例是
否足夠的問題置評。他認為,與人手比例是否足夠的問題比較,物理治療師流失的
問題更令人關注。

29.梁耀忠議員表示,他特別關注特殊學校的物理治療師及職業治療師人手短缺的問
題。他對於現時兩類治療師的人手比例及招聘/挽留物理治療師的問題表示關注。
他指出,特殊學校倘若有本身的物理治療師,就讀於該等學校的學童便不能享用公
立醫院所提供的物理治療服務。因此,梁議員及黃宏發議員要求政府全面檢討特殊
學校物理治療師的聘用條款及編制。黃宏發議員並建議從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
借調物理治療師,以解決問題。

30.教育署署長回應時表示,教育署明白物理治療師關注本身的聘用條款及在特殊學
校工作的職業前途。招聘及挽留物理治療師是特殊學校及福利機構一直面對的難題
。教育署正與醫管局研究可否使用醫管局提供的物理治療服務或從醫管局借調物理
治療師,作為這方面問題的長遠解決辦法。教育署署長告知議員,特殊學校物理治
療師的短缺率目前只有9.8%,與1996至97學年所錄得的 57.1% 比較已有顯著改善。
教育署會繼續努力,尋求令各有關方面接受的解決辦法。

特殊學校的標準設施及項目

31.議員承認,政府當局或需仔細研究特殊學校所要求的經常開支項目,但他們普遍
認為政府至少應承擔這些特殊學校所需設施、家具及設備的非經常開支。當中應包
括升降機及為弱能學童而設的校車。

32.劉慧卿議員詢問有否需要在某些只提供60至80個學額的特殊學校設置廚房,特殊
學校議會的謝先生回應時表示,廚房除可為在咀嚼方面有困難的兒童預備膳食外,
亦有助訓練弱能兒童使用廚房設施及學習過獨立生活。學生人數較少( 60至80人 )的
特殊學校只需設置一個面積約為30平方米的小型廚房已屬足夠。

33.楊森議員察悉,在7所身體弱能兒童學校當中,已有5所被納入學校改善計劃之內
,另一所學校正進行擴建工程,其餘一所學校則正計劃搬遷重建。就此,楊森議員
認為,政府應把握學校搬遷重建或推行學校改善計劃的機會,為特殊學校提供所需
設施。

34.高級督學 (特殊學校策劃) 回應議員的問題時表示,教育署已委聘香港理工大學就
特殊學校的設施 (包括提供物理治療師及職業治療師的事宜) 進行顧問研究。教育署
已審閱初步報告,而最後報告則會在數月後公布,以便進一步諮詢有關各方。教統
局副局長補充謂,特殊學校所提出的許多要求並非不合理,政府會不時作出檢討,
以進一步改善這些特殊學校的設施。不過,由於資源所限,政府就各項需求定出緩
急次序,以便分配資源時,往往須作出艱難的決定。就此,他請議員注意,與普通
學校相比,為特殊學校提供設備的單位成本較高。

35.劉慧卿議員及司徒華議員指出,即使從一般人的角度來看,特殊學校所提出的多
項要求 (例如裝設升降機及提供校車) 顯然是有需要的,他們因此質疑當局有否需要
進行顧問研究。高級督學 (特殊學校策劃) 澄清,當局已要求顧問就各項要求提供更
多理據 (包括輔助醫療界的意見) 及統計數據。應劉慧卿議員的要求,他承諾提供顧
問研究所需的開支,並在報告備妥後提交報告的副本予議員。

36.教育署署長強調,教育署正積極考慮採取多項措施,改善特殊學校的設備。她同
意議員及兩個團體代表的意見,認為部分建議應列為特殊學校的標準設備項目。然
而,她提醒議員,鑑於對資源所造成的影響,政府不能全數資助所有項目。

身體弱能兒童學校的設施小組委員會

37.按照張文光議員及楊森議員的建議,議員同意成立小組委員會,以便跟進政府當
局改善身體弱能兒童學校設施的事宜。小組委員會亦會參觀特殊學校,以便親身了
解這些學校的情況及設施。小組委員會亦會邀請政府當局及兩個團體的代表參與小
組委員會的討論及參觀活動。楊森議員、張文光議員及梁耀忠議員表示有意參加小
組委員會。

38.主席多謝政府當局及兩個團體的代表出席會議。

39.主席代表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向即將離職的教育署署長余黎青萍女士致謝,
感謝她在過往數年對事務委員會會議所作的貢獻。余太亦感謝議員對教育署工作所
給予的支持及所提供的意見。

40.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6時5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