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228/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ED

教育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7月28日(星期二)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楊耀忠議員(主席)
*吳清輝議員(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張文光議員
梁耀忠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
楊 森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司徒華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討論議程項目II

教育統籌局局長
王永平先生

教育署署長
余黎青萍女士

教育署助理署長(資訊系統)
伍國全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蔡曉芬女士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首席助理局長
鄭恩賜先生

參與討論議程項目III

教育署署長
余黎青萍女士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黎以德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蔡曉芬女士

署理課程發展處總監
黎劉瑞娟女士

消費者委員會研究及普查部總主任
鄭躍年先生

參與討論議程項目IV

教育署署長
余黎青萍女士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黎以德先生

教育署署理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李國生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蔡曉芬女士
列席秘書:
總主任(2)2
李蔡若蓮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2)6
馬健雄先生
I.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
(立法會CB(2)99/98-99號文件)

1998年7月14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題為《應用資訊科技、發展優質教育》的諮詢文件
(立法會CB(2)97/98-99(01)號文件)

2.主席邀請委員就教育統籌局於1998年6月發表題為《應用資訊科技、發展優質教
育 -- 五年策略1998/99至2002/03》的諮詢文件表達意見。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
員會的委員亦獲邀參與討論此事項。

3.劉慧卿議員提及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曾在當天早上的會議席上討論的事項
,她對於政府在制定教育界應用資訊科技的5年策略時,採取頗為保守的態度表示
關注。由於資訊科技具有瞬息萬變的特質,而師資培訓亦需要一定的時間,她擔心
政府所提議的時間表可能不足以應付社會的需求。教育統籌局局長在回應時指出,
對於必須維持下一代年輕人的競爭能力以及與急速發展的資訊科技同步前進這點,
政府認為是非常重要的。諮詢文件列出政府期望5年後,在教育界推廣應用資訊科
技的4個策略性範疇(即教師培訓、支援課程、軟件硬件的供應及網絡基建)所要達
致的目標。政府進行諮詢時,歡迎各界就該等範疇提供建議,包括如何啟發學生借
助資訊科技進行學習的興趣,以及如何使學生透過學習,加強應用資訊科技的技能
和擴闊視野。

4. 關於當局就諮詢文件所接獲的意見,教育統籌局局長表示,教育統籌委員會在
1998年7月27日的會議席上曾提出多項建議,並贊成盡早設立網絡基礎設施,當中
包括供師生使用的內聯網。教育委員會在向教育統籌局提出建議前,會先成立工
作小組,研究有關文件。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補充說,當局在進行諮詢的早
期階段,接獲公眾提交的意見書的數量不多,該項諮詢將於8月31日結束。當局所
接獲的意見主要提及師資培訓及軟件發展事宜。各方雖然就師資培訓的基準持有
不同意見,但普遍認為有需要為教學訂定目標,以及應向學校提供款項,用作發
展軟件和提供技術支援。

5.由於下一代的年輕人必須熟識資訊科技,才能維持香港在資訊科技新時代的競爭
力,張文光議員指出,他較早時曾提議,政府應直接資助在財政上有困難的家庭購
置電腦。當局可參照提供書簿津貼所依據的準則,訂定類似的準則,向有需要的家
庭提供該等資助。此項建議的目的,是避免有機會接觸資訊科技者與無機會接觸者
之間的差距進一步擴大。他對於政府尚未跟進此項建議表示失望。鑑於有需要令下
一代盡快掌握必需的資訊科技技能,他敦促政府盡早考慮他的建議。

6.教育統籌局局長指出,在教育界推廣資訊科技只是本港資訊科技整體發展藍圖的
部分工作,教育統籌局將與資訊科技及廣播局緊密合作,並會諮詢教育統籌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教育署及其他相關部門。當局的初步構思是成立專責小組,成員包
括各有關決策局及有關各方的代表,詳細研究各項建議,並監察有關建議的實施情
況。至於訂定全港性協調計劃以推動資訊科技一事,這將涉及在社區設施,例如圖
書館、兒童及青年中心以及社區會堂/中心等應用資訊科技的問題。他察悉張議員的
建議,當局會連同諮詢期間所接獲的其他意見一併加以考慮。劉慧卿議員就此認為
,事務委員會應與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討論在社會內加強應
用資訊科技的各項建議。

7.黃宏發議員支持張文光議員的建議,他亦認為,政府應考慮為用於購置電腦及必
要配件的支出提供稅務優惠或財政資助,以鼓勵師生在課室以外亦使用電腦。他提
及政府為去年獲通過實施的各項措施撥出25億8,000萬元的款項,並詢問根據現行政
策,政府可否調撥其中部分款項以資助學生購置電腦。教育統籌局局長答稱,政府
在決定日後應採取的路向時,會考慮委員的各項建議。政府會因應整體政策和財政
影響,重新研究資源調配的情況。教育署署長補充說,該署正考慮向教師提供直接
資助或稅務優惠,鼓勵他們購置電腦及改善其資訊科技技能的建議。該署正就此與
教育委員會和稅務局商討,研究最妥善的方案。

8.單仲偕議員指出,學校在調撥用於資訊科技教育的資源時,應有更大的靈活性。
他表示,當局招標購置電腦時所涉及的繁複程序,極可能導致購入大批已過時的硬
件和軟件。由於電腦工作站在放學後通常會被鎖上,這將使學校獲提供的電腦無法
發揮最大效益。他雖然同意教育統籌局局長的意見,認為未來5年的首要任務是讓教
師掌握資訊科技技能,但他指出,學生在掌握資訊科技方面所需的時間,往往遠較
老師所需者為短。因此,當局在制訂行動計劃時,必須考慮這點。單議員建議,當
局應就獲提供互聯網服務師生的數目,訂定明確的目標及時間表。當局亦應設立內
聯網,方便教師分享他們運用資訊科技教授個別科目的心得。教育統籌局局長表示
,他會參考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同時考慮單議員的建議。政府仍
未訂出為學校購置電腦設備及配件的最妥善方案。他表示,諮詢文件亦就設立專供
教育用途,以方便師生透過電腦聯機分享教學心得的內聯網一事,提出多項建議。

9.多位委員認為,政府在教育界推廣應用資訊科技時,不應再沿用由上而下的方式
,應讓學校自行酌情決定如何以最妥善的方法,運用有關撥款,在校內作推廣資訊
科技用途。教育統籌局局長回應說,政府當局完全明白,以靈活方式推行的做法非
常重要。諮詢文件亦強調以學校為本位的管理方式,當局會鼓勵各學校根據各自的
需要,自行制訂計劃。

10. 教育統籌局局長補充說,當局業已展開一項有10所小學和10所中學參與的試驗
計劃,探索在教育界推廣應用資訊科技的方式和策略。教育署助理署長(資訊系統)
告知委員,參與試驗計劃的學校可自行決定如何推行各自的資訊科技計劃,教育署
在試驗過程中,只會擔當顧問及支援角色。

11.部分委員認為,該項試驗計劃對於啟發師生在課室以外應用資訊科技興趣作用不
大。他們建議,當局應向學校提供一次過整筆撥款或經常津貼,並容許學校在遵從
某些廣泛準則的前提下,全權決定如何運用該等撥款。這樣的安排除可激發創新意
念外,亦可在應用資訊科技推行教育方面,在學校之間引入良性競爭。據悉部分學
校缺乏擺放教育署所提供的40部或80部電腦所需的空間。較可取的策略應是容許各
學校自行運用撥款,購置本身所需的設備和軟件,或加入不同的網絡,而非硬性規
定提供予每所學校的電腦數目。教育統籌局局長察悉上述意見。

12.關於有意見認為現行的電腦學習課程業已過時,署理課程發展處總監指出,當局
現正檢討有關課程,以配合資訊科技的最新發展。檢討的目的是培訓學生使用不同
電腦語言的能力,令他們可使用多種電腦語言,而非只懂得一種可能很快過時的電
腦語言。

13.有委員關注應採取何種措施以動員私人機構和整個社會共同參與,教育統籌局局
長在回應時指出,教育統籌局將與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和其他相關決策局和部門商討,
訂出有關策略。

14.主席在總結時,請政府當局察悉委員提出的各項建議。他提醒各委員,若對諮詢
文件有進一步意見,須在1998年8月31日前提出。

III. 課本價格
(立法會CB(2)97/98-99(02)號文件)

15. 委員對於教科書價格過去數年的調整幅度較通脹為高,因而對家長構成沉重的財
政負擔的現象深表關注。他們認為,現行措施並不能確保教科書的價格處於合理和家
長可負擔的水平,張文光議員促請教育署由今年開始,要求教科書出版商遵守更具體
的規定,並從《適用書目表》中剔除違反規定的出版商所出版的教科書。他的建議如
下:
  1. 規定所有教科書的重量不能超過某個最高限度,以鼓勵出版商使用較
    輕的紙張,從而減低印刷成本和學生書包的重量;

  2. 規定教科書和作業/練習簿必須分別出版,以阻止 "搭賣"情況和鼓勵
    學生循環再用舊版教科書;及

  3. 由於出版商向學校捐贈設備或其他禮物會影響教科書價格,並可能產
    生利益衝突,當局應禁止此類活動。
16. 其他委員表示支持張議員的建議。署理課程發展處總監在回應委員的關注時指出
,當局擬定《適用書目表》的主要目的,是監察教科書的質素和協助學校選擇合適的
教科書。教育署經評審由出版商送交的教科書後,若認為其內容及編排符合課程綱要
的要求和學生的學習需要,便會把其列入《適用書目表》。除了某些科目,例如社會
教育科等的內容需按最新的資料作較頻密的更新外,教育署不會評審列入《適用書目
表》不足3年便已更新內容的教科書。教育署亦會鼓勵出版商,當教科的內容需作輕
微修改時,以印製附頁或勘誤表的形式處理。該署不會容許出版商為此而改版。當局
採取以上措施的目的,是減輕家長的負擔。

17. 教育署署長補充說,委員的各項建議,經已在該署就選擇教科書和學習材料而向
學校發出的指引內予以反映。有關指引提出某些選擇準則,該等準則包括學生的學習
需要和能力、對家長構成的財政負擔、消費者的權益以及教科書的重量。對於議員對
書包重量的關注,教育署署長指出,該署亦同樣關注書包重量對學生健康的影響,並
已一再提醒出版商使用較輕的紙張印製教科書,以及把練習/作業簿與教科書分開印
製。她強調,上述措施在實施時有賴學校、出版商和家長的合作,尤其是對循環再用
舊版教科書方面的態度。

18.梁耀忠議員詢問出版商遵從教育署指引的程度為何。他自己作為教師卻甚少收到
出版商就教科書內容作輕微修改而印製的附頁或勘誤表。署理課程發展處總監答稱,
出版商普遍嚴格遵從有關指引,因為教育署對那些只作出輕微修改的所謂 "新版"教
科書,不會作出評審及列入《適用書目表》內。以去年為例,由於1997年7月1日主
權移交而必須修改大約305套教科書的內容,因此當局處理了出版商所提出"重印兼
訂正"該等教科書的要求。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研究及普查部總主任亦證實,消
委會最近進行的抽樣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出版商均遵從教育署的指引。不過,他
亦同意委員的意見,認為部分涉及事實的更正,例如稅率和統計數字等,可以用活
頁形式印製,以減少更正的次數。

19.署理課程發展處總監表示,教育署在評審教科書時,已致力在配合學生的學習需
要和家長的負擔能力兩者之間求取平衡。教育署署長強調,針對近期有報道指出版
商對教科書價格的定價過高,以及向學校捐贈教學設備和其他物件,該署亦已採取
以下改善措施:
  1. 聯絡廉正公署,研究如何防止學校或個別人士在選擇教科書的過程中收
    受利益;

  2. 要求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研究,傳媒所指稱的違反《教育專業操守》
    行為的報道是否屬實;及

  3. 要求消委會與有關各方合作,研究應採取何種改善措施,以確保出版商
    採用公平的市場推廣策略和推銷手法。
20. 消委會研究及普查部總主任在回應委員時指出,消委會確曾接獲家長的投訴,
指教科書加價的幅度過高。消委會最近進行的研究發現,小學和中學教科書的價格
在今年分別上升8.76%及7.55%,遠較同期5.4%的消費物價指數升幅為高。雖然教科
書的價格取決於多項因素,當中包括供求關係,但最近的加幅顯然與紙張價格和印
刷成本的趨勢並不脗合,該兩者在今年的下降幅度分別為15%-21%及2%-13%。

21.在提及消委會的調查結果時,劉慧卿議員質疑,倘若教科書的價格並不反映原料
和生產成本的變化情況,那麼是否還有自由市場競爭。署理課程發展處總監澄清,
每當某個科目需要訂定新的課程綱要或更改綱要時,教育署均會邀請所有教科書出
版商(總數約有80名)提交新版教科書的樣本以供評審,因此絕不存在由少數出版商
壟斷市場的情況。此外,學校在選擇採用何種教科書時,會由一個小組根據教育署
的指引作出決定。

22.主席關注最近有傳媒報道,指出版商統一訂定教科書的標準折扣率,並抵制那
些拒絕採用標準折扣率的書商。他質疑這是否屬正當的推銷手法。劉慧卿議員建
議消委會跟進此事,以確定此舉有否違反競爭政策。消委會研究及普查部總主任
同意這項建議,並補充說,這範疇可由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研究。

23.張文光議員亦促請政府向學校提供足够撥款,以供購買教學設備,使它們無需
接受出版商的捐贈。教育署署長回應謂,當局已為學校提供足够款項,以供購置
設備和教材。她並呼籲學校和教師維護專業道德,不要接受出版商的禮物。她已
就此去信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主席。

24.黃宏發議員建議政府仿效北美洲的做法,為所有中小學提供教科書。這樣便可
解決書包過重及家長無法負擔教科書的問題。教育統籌局副局長表示,當局會仔
細研究此項建議,但又指出,這樣做需耗費大量資源。

25.鑑於委員提出的各點關注意見,主席要求政府當局和消委會在事務委員會1998
年9月舉行下次會議前,就上文第15段及第22段的建議提供書面答覆。

IV. 在全港中小學安裝冷氣設備的事宜
(立法會CB(2)97/98-99(02)號文件)

26.張文光議員對於政府當局面對各方的再三要求,仍然不願意為全港所有中小學
安裝冷氣設備表示失望。他指出,政府在為政府建築物和學校提供冷氣設備一事
上採用雙重標準。他詢問這是否基於政策或財政方面的考慮。

27.教育統籌局副局長答稱,政府在制定政策時須作出多方面的考慮。他指出,此
方面最基本的問題是安裝冷氣設備會否改善教育質素。雖然有立法會議員和教育
界人士建議在所有課室安裝冷氣設備,但亦有意見認為,冷氣設備未必對學生的
健康有好處。政府估計,若在所有課室安裝冷氣設備,所需的工程費約為50億元
,當中並不包括經常性開支和維修費。由於此舉涉及鉅額財政支出,再加上多項
有關教育的新措施和改善計劃將會陸續實施,政府必須審慎評估各項改善計劃的
優劣之處及其緩急次序,以便妥善分配資源。政府現時不會考慮在所有課室安裝
冷氣設備。教育署署長繼而指出,根據消減噪音計劃,當局會在受到65分貝以上
的交通噪音影響的學校的課室和特別室安裝冷氣設備。至於在2000年後落成的新
校舍。教育統籌局副局長指出,該等校舍的設計會備有足够的供電能力,可在有
需要時在所有課室安裝冷氣設備。

28. 張文光議員在提到一群傷殘兒童的家長(香港肌健協會(籌委會))的來函(立法會
CB(2)125/98-99號文件)時詢問,當局有否打算先為嚴重傷殘兒童就讀的特殊學校
安裝冷氣設備。他認為,對於一些必須依靠輪椅或特殊輔助設備始能活動的傷殘
兒童而言,冷氣設備屬必須品,而非奢侈品。教育統籌局副局長和教育署署長均
同意委員的意見,認為應優先照顧那些有特殊需要的學生。

教育署署長表示,政府業已以急切和積極的態度,考慮該等學校的需要。

29.至於受交通噪音或重建工程影響的學校,教育署署長向委員保證,該署會按個別
情況考慮應否為其安裝冷氣設備,以減輕該等學校所受的嚴重環境滋擾。

30.主席多謝政府當局的代表出席會議。

V. 其他事項
(立法會CB(2)97/98-99號文件)

31.委員察悉,教育統籌委員會的部分月會與教育事務委員會的例會撞期。委員經
商討後,同意把事務委員會的例會改於每月第三個星期一下午4時30分舉行,惟須
待進一步通知。

下次會議討論的事項

32. 委員商定在訂於1998年9月21日舉行的下次會議席上,討論下列事項:
  1. 對教育署進行的檢討;

  2. 政府資助的高等教育課程在1998-99學年凍結學費的事宜;及

  3. 優質教育基金。
33. 會議於下午4時3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9月7日

(有*者亦為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