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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學位分配辦法

目的

本資料文件旨在簡介有關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最新發展。

背景

2.自一九七八年開始,中學學位分配辦法取代了中學入學試,以分配中一學位給小六
畢業生。有關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要點,請參閱附件

3.自中學學位分配辦法實施以來,曾分別於一九八一及一九八五年進行全面檢討。經
檢討後,分配辦法的主要特點一直保留。分配辦法的設計,除了要減輕公開試對小六
學生的壓力,讓他們能夠在小學階段接受更均衡的教育外,同時保留了家長選擇學校
的自主權,運用分區派位的制度避免學生長途跋涉上學,還能使各中學取錄某一程度
不同能力的中一學生。其後,一九九五年教育委員會成立的學校教育檢討小組更對各
階段的派位辦法進一步檢視,並提出改善的建議。

4.教育委員會學校教育檢討小組在其一九九七年十月公佈的《九年強迫教育檢討報告》
中指出,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機制運作良好,應予繼續保留;檢討報告的建議包括教
育署應盡快向學校提供一套新的練習題目,使學生更能熟習考試模式,並考慮以與課
程相關及測試學生高層次思考方法的「學習能力評估」(AAA)來取代學業能力測驗
(AAT)。

5.一九九八年度派位結果公佈後,基於下列原因,有大量中一學生轉校的情況出現:

該年度有剩餘中一學額約為5100個,中一每班平均獲派人數為三十八人;

升中學生首次獲知其派位組別;及

中學教學語言政策由中一開始實施,各中學必須按照所收錄中一學生的語文能力,選
擇適當的教學語言。但部分家長仍然希望子女可以入讀以英語授課的中學。

學業能力測驗練習題目

6.教育署己於去年度發放一份全新的學業能力測驗練習題目予參加派位辦法的小六學
生,使他們能更熟習這測驗的模式。這份練習題目會定期重新編訂。

學習能力評估

7.一九九七年十月,教育署委託了香港大學研究以「學習能力評估」取代學業能力測
驗的可行性。該研究更對新測試試題的雛型進行探討。根據香港大學研究所得資料,
教育署組織了由前線教育工作者,大專院校研究人員及學校議會代表等組成的專責小
組,策劃進行預試,建立試題庫和實施並行測試,以驗証「學習能力評估」的效度及
甄別功能,是否適宜全面推行。

一九九九年度派位

8. 目前教育署已大致上完成了重整公營中學的班級結構以:

減少公營中學的浮動班數;及

將一些非平衡班級結構而「獲選派資格率」註1高的學校轉為平衡班級結構註2。

重整班級結構後,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學年中一班總數將會較上學年為少。

9.一九九七至九九年度參加派位的小六學生人數約七萬五千人,比去年多出約二千多
名。此外,由於班級結構重整及下學年度政府停止向十七間提供二千八百多個中一學
位的私立中學買位,預計整體的剩餘中一學額約為1800個。但由於新來港兒童對學額
的需求,實際剩餘的學額會較這個數目為少。

10.由於教育界人士普遍認為發放派位組別對學生帶來不良的標籤作用,教育署在一九
九九年度,計劃不再發放個別學生的派位組別資料,但會讓個別學校知道該校整體學
生的派位組別比例。為此教育署正徵詢法律意見,並將採取適當行動以符合個人資料
(私穩)條例的要求。

教統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

中學學位分配辦法概要

從一九七八年起,中學學位分配辦法開始作為分配中學學位予小學畢業生的機制。這
辦法的要點如下:

(一) 校內成績

每名小六學生獲派他優先選擇的中學的機會,主要視乎他在原就讀小學的校內名次;
這名次是根據該生的小五下學期校內考試及小六上、下學期的校內考試成績得出。除
體育科、某些學校的宗教科及普通話科外,各科成績均計算在內。

(二) 學業能力測驗(學能測驗)

由於各學校課程有別,而且評分的標準不同,因此,所有參加學位分配辦法的小六學
生,均須參加學能測驗。這測驗的結果將用作衡量及調整校內成績之用,以便公平地
將不同學校的校內成績合併作高低排列。

(三) 學校網

全港劃分為十八個學校網。每個學校網包括本區參加學位分配辦法的中、小學及他區
提供學位予該網的各類中學。

(四) 派位組別及電腦隨機編號

派位組別是根據每一派位網內學生經學能測驗調整後的校內成績高低排列,把男女學
生各分為五組,每個組別佔該網的男∕女學生總人數的百分之二十。同一派位組別內
學位分配的先後次序,則視乎電腦配給每一學生的隨機編號。

(五) 家長選校

每年五月初,教育署發給每名小六學生一張「中學一覽表」,列明該學生所屬學校網
的中學資料。家長可依其意願的先後次序選校。中一學位的分配是根據家長選校的先
後次序進行的。

(六) 根據學校網、派位組別及家長選擇而分配學位

中一學位的分配以學校網為單位。第一派位組別的學生,依照他們的選校意願次序派
位,繼而分配第二派位組別的學生,餘此類推。如果某一所中學的學位求過於供,則
電腦會優先分配學位予同一派位組別內「電腦隨機編號」較小的學生。在同一派位組
別內,將先派第一選擇,繼而第二選擇,餘此類推。電腦將會反覆進行此程序,直至
該學校網全部學生獲派學位為止。

(七) 校方自行支配學位

各參加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中學皆可保留百分之十的中一學位,作為自行支配學位。
學生只可以向一所位於任何學校網的中學申請自行支配學位。如果學生已獲某校的自
行支配學位,則在統一派位時,將不會再獲派其他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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