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會議
參考資料

資料文件

優質教育基金
目的

這份文件向各位議員簡介優質教育基金(基金)工作的進展情況。

背景

成立優質教育基金

2.政府根據《教育統籌委員會(教統會)第七號報告書》的建議,撥款50億元,於一九
九八年一月二日正式成立優質教育基金,資助各項有助推動香港優質教育的計劃。
基金的主要資助目標,是基礎教育範圍內(即幼稚園、小學、中學及特殊教育)的非牟
利創新計劃,包括提高學校教學及學生學習質素的計劃、推廣均衡教育的計劃、校
本管理計劃、教育研究和獎勵表現出色的學校及教師的計劃,以及《教統會第七號
報告書》指明的其他計劃。

3.所有學校、教育團體及教育專業人士均可申請。其他非牟利組織、公共機構及個
別人士,亦可以申請。

優質教育基金督導委員會

4.優質教育基金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是教統會屬下的組織,負責就基金的運作政
策和程序提供意見。督導委員會有一個全職秘書處,由一名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人員
任主管。督導委員會由一位教統會成員出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八位代表學界、專
業人士及商界的非官方成員,以及兩位政府人員。督導委員會負責研究每項計劃應
否撥款,再經教統會向政府作出建議(督導委員會現任成員名單及職權範圍載於附件
)。

審核程序

5.督導委員會由基金秘書處給予支援,負責審核所有申請。如有需要,督導委員會
在評審申請時,會徵求外界顧問的意見。秘書處和督導委員會跟申請人保持聯系,
並在有需要時,邀請申請人出席督導委員會的會議,介紹申請撥款的計劃。申請人
可索閱有關其申請的所有文件,包括評審結果及決定。

6.如督導委員會成員與申請人所屬組織有聯系,或即申請人本人,或是申請計劃的
其中一名成員,該名督導委員會成員必須申明利益,以及不能參與有關其申請的討
論。

審核準則

7.由基金資助的計劃,須符合下列條件:

  • 屬於基金的資助範圍,並能達致推廣優質學校教育的目標;

  • 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即開支與預期成果大致相稱;

  • 除在推行期內,計劃不會對基金造成經常性的財政負擔;

  • 如證實確具成效,可以在其他學校廣泛推行;

  • 構思新穎獨到,至少在有關學校從未推行;

  • 有助提升教師質素,即教師可以透過參與有關計劃提高專業水平;

  • 主要在香港進行。

優質教育基金投資委員會

8.優質教育基金投資委員會和督導委員會分工合作,負責制定基金的投資政策和監
察基金運作。投資委員會的成員名單載於附件二

優質教育基金接受首輪撥款申請

9.優質教育基金在一九九八年三月五日正式成立,邀請各界申請撥款。申請的截止
日期是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基金秘書處共收到2 367份申請,要求撥款總額達
22億6,000萬元。按目標界別、計劃性質及申請人所屬組別劃分的細目如下:

目標界別申請數目
(申請撥款額
(百萬元))
計劃性質 申請數目
(申請撥款額
(百萬元))
申請人所
屬組別
申請數目
(申請撥款額
(百萬元))
學前133(78) 教與學
的質素
839(1262) 學前 98(28)
小學489(375)均衡教育 1 032(396)小學440(176)
中學1 535(1072)校本管理 429(427)中學1 356(585)
特殊學校 82(40)教育研究 67(175)特殊學校71(29)
跨界別128(695)

其他402(1 442)
總計2 367(2 260)總計 2 367(2 260)總計2 367(2 260)


10.除了有18份申請須向申請人索取更多資料或與他們再進行討論外,督導委員會已
完成審核其他所有申請。優質教育基金託管人接納督導委員會的建議,批准撥款3
億3,300萬元予510項值得推行的計劃,用以改善學校教育的質素。按目標界別、計
劃性質及申請人所屬組別劃分的細目如下:

目標界別申請數目
(申請撥款額
(百萬元))
計劃性質 申請數目
(申請撥款額
(百萬元))
申請人所
屬組別
申請數目
(申請撥款額
(百萬元))
學前67(9) 教與學
的質素
170(213) 學前 57(4)
小學141(39)均衡教育 266(54)小學131(22)
中學250(113)校本管理 60(33)中學219(68)
特殊學校27(9)教育研究 14(33)特殊學校26(8)
跨界別25(163)

其他77(231)
總計510(333)總計510(333)總計510(333)


11.申請人獲批准撥款後,須與基金託管人(教育署署長法團)簽訂一份載列各項撥款
條件的協議書。督導委員會將監察受資助計劃的進展情況。為方便監察及評估計劃
的進展,受助人須不時按要求提交帳目報表、活動計劃表及進度報告。計劃完成後
,受助人須就有關項目向基金督導委員會提交一份總結報告。

12.基金的最新資料均載在互聯網上(網址:http://www.info.gov.hk/qef/),該網頁亦載有
獲撥款計劃的統計資料。同時,市民可隨時以書面或致電基金電話熱線查詢。

傑出教師及學校獎勵計劃

13.由於《教統會第七號報告書》建議透過優質教育基金獎勵有傑出表現的教師和學
校,督導委員會成立了專責小組,籌辦傑出教師及學校獎勵計劃。專責小組已分別
擬定了傑出教師獎和傑出學校獎的提名與評選程序和甄選準則,並於一九九八年七
月二日發出諮詢文件,闡釋有關這兩個獎勵計劃的建議,並徵詢學校的意見,諮詢
期至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專責小組曾與教育界舉行多次諮詢會議,互相交流
意見,蒐集所得的意見都會獲審慎考慮。預期計劃可在年底前定案和接受提名,以
期在一九九九年年底前頒發獎項。

下階段的工作 14.督導委員會現正構思策略,以便妥善監察所有獲資助計劃的進度,並向學校和市
民推廣及公布各項計劃的成果。督導委員會現正研究的方案之一,是在明年首季舉
行大型的基金計劃展覽。為了讓督導委員會能夠妥善履行監察和推廣工作,我們會
考慮增加督導委員會的人數,在各有關界別增選更多人士出任成員,同時也會增加
秘書處的人手。上述宣傳推廣活動會令基金的開支略為增加。

15.我們正檢討接受首輪申請的經驗,找出有需要改善的地方,例如審核程序、接受
申請的時間、評審準則、行政安排、技術支援和與申請人的溝通等。檢討報告將提
交教統會審議。視乎檢討的結果,我們打算在今年十月接受第二輪申請。



教育統籌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

附件一

優質教育基金督導委員會

(委員名單)

主席顧爾言先生
非官方委員朱鄧麗娟女士
蔡張杭仙女士
馮文正先生
葉祖賢先生
廖碧欣女士
曾祥先生
曹啟樂先生
葉賜添先生
官方委員楊立門先生 -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二)
教育署署長代表
秘書石燦輝先生 -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八)


附件2

優質教育基金投資委員會

成員名單

    主席

    教育統籌局局長
    (王永平先生)

    委員

    教育署署長
    (余黎青萍女士)

    庫務署署長
    (狄樂能先生)

    秘書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石燦輝先生)



優質教育基金督導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就優質教育基金(基金)的管理和運用,經由教育統籌委員會(教統會)向政府提
    出建議,特別是有關 ─

    1. 邀請各界申請撥款的程序及評審申請的指引;

    2. 基金的分配準則和細節;及

    3. 監管及運用基金的政策,包括支付款項的常行程序。

  2. 監管基金的運作,包括 ─

    1. 審核撥款申請,並就應否批准申請向基金託管人提出建議;

    2. 監管優質教育基金秘書處的運作;及

    3. 檢討受基金資助的計劃的成效。

  3. 就下列事宜向教統會提供意見 ─

    1. 利用優質教育基金全面提高學校教育質素的整體策略;

    2. 推介受基金資助的計劃的良好做法和經驗;及

    3. 教統會為推廣優質教育而進行的研究或創新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