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文件
新來港兒童的教育
目的
本文件載述為內地新來港定居兒童(新來港兒童)提供的教育及相關的支援服
務。
背景
2.自一九九五年起,教育署即有專為新來港兒童提供的教育及支援服務,以協助
他們盡快融入本港的教育體系。這些服務包括協助新來港兒童入學;開辦適應課
程,英語延續課程,及短期全日制預修課程,以幫助這些兒童適應本港學校生活
;向學校發放定額津貼,為新來港兒童提供校本支援。此外,教育署亦提供教學
資源,例如課程指引,英語自學教材套,認識繁體字的電腦輔助學習光碟,及評
估新來港兒童學業水平的語文及數學測驗等。這些服務的摘要列於
附件。
3.政府依據一九九七年七月時的估計,約有66 000名在內地出生,年齡在20歲以
下,而且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三)條擁有香港居留權的兒童(合資格兒童)。教育
署在假設這些合資格兒童會在兩年內申請來港的情況下採取了以下的步驟,確保
他們能夠獲得足夠的教育服務:
- 成立中央統籌小組,監察學位供應及各項支援服務;
- 盡量利用現有班級的空額;有需要時,再在現有學校及新建學校加
開班級;
- 加建新學校以應付額外學位的需求;
- 在教育署各分區辦事處增設入學安排小組,以加強協助入學的服務
;
- 與各師資培訓機構磋商有關更多在職及職前教師培訓學額的要求;
及
- 預留更多資源,以備增加開辦適應課程及英語延續課程,提供校本
支援服務和學生資助等。
15嵗以上新來港兒童的教育
4.15歲以上的新來港定居青少年,若已達到相若於本港修畢中三的程度,可直
接向學校申請入讀中四。分區教育主任會為這些青少年提供資料及協助他們入
學。他們亦可報讀職業訓練局各工業學院開辦的技工課程。由一九九六年九月
起,各項成人教育課程的入學年齡已由18歲降至15歲,讓新來港青少年多一條
接受教育的途徑。
5.香港考試局已公布由一九九八年度香港中學會考開始,新來港兒童如在會考
年份的一月一日未滿19歲,但擁有內地高中二年級或以上的學歷,亦可以自修
生名義報考。(年滿19歲的新來港兒童一向可以用自修生名義報考香港中學會
考。)
現時情況
6.在66 000名合資格兒童當中,約有46 000名已經來港。我們已預留資源為合
資格的兒童(包括20 000名尚未來港的兒童)提供所需的教育服務。
興建新校
7.為了應付66 000名合資格兒童對學額的需求,教育署已計劃動用26億元,興
建32所學校(13所小學和19所中學)。至目前為止,已有7所小學落成啟用;
而其餘的學校亦會在未來數年內落成,詳情如下:
學校落成 啟用的年 份
| 1997/98 | 1998/99
| 1999/2000 | 2000/01
| 2001/02 | 總計
|
年級 | | | | | |
|
小學 | 5 | 2 | -
| 3 | 3 | 13
|
中學 | - | - | 9
| 9 | 1 | 19
|
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支援服務的開支
8.教育署已在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財政年度預留九千七百萬元,用以提供服務,
協助新來港兒童融入本港的教育制度。撥款的分配如下:
| 百萬元
|
適應/英語延續課程 | 28
|
校本支援計劃 | 45
|
短期全日制預修課程 | 9
|
安排入學服務 | 3
|
提供學生資助 | 12
|
總計 | 97
|
終審法院裁決的影響
9.政府現進行評估終審法院在本年一月二十九日就有關居留權證明書計劃的裁決
,對各項服務的影響。政府統計處於本年三月至五月期間進行戶口調查,以估計
因終審法院的裁決而擁有或將擁有居港權人士的數目,預計在七月底會有調查結
果;屆時政府可以掌握可靠的數據,全面評估這項裁決對各項服務(包括教育服
務)需求的影響。
10.在未有調查結果之前,現先行提供下列資料,讓委員對為新來港兒童提供教
育服務所需資源有一些概念:-
(A) | 建立一所新校所需的非經常費用
| |
|
| 項目 | 所需費用(百萬元)
|
---|
|
- 興建一所有30個課室的
標準設計公營學校校舍的 平均費用
| 中學 小學 | 108 91
|
| | 中學 小學 | 14 18註三 |
(B) | 提供教育服務的費用
| |
|
| | | (元)
|
| | 中學 小學 | 27,212 18,409
|
| | 中學 小學 | 3,330 2,000
|
| | | 1,067
|
| | | 1,067
|
| | | 4,598
|
| | | 357
|
教育署
一九九九年三月
內地新來港兒童的
教育及支援服務摘要
學額供應
教育署(教署)一直密切監察因新來港兒童人數增加而出現的學額需求,以便在適
當時候提供更多學額。現時計劃在一九九七/九八至二零零一/零二年間落成的學
校有32所(包括13所小學和19所中學)。
入學安排
2.分區教育主任會應新來港兒童的要求,協助他們入學。由一九九六年四月開始
,新來港兒童的家長可在羅湖出入境管制站、各區民政事務處和教署分區辦事處
索取資料單張,並填交夾附的回郵便條,要求教署為其子女提供教育方面的協助
。教署於一九九六年二月設立中央安排入學小組,處理分區辦事處轉介的較複雜
個案。一般而言,新來港兒童可在提出要求後21個工作天內獲安排入學。
3.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學年內,教署分區辦事處曾安排約14 600名新來港兒童入讀
公營學校。至於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截至一九九九年一月為止,已有約9 800
名這些兒童獲安排入學。
幫助新來港兒童適應本港學校生活
校本支援計劃
4.教署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學年開始推行校本支援計劃。 在該計劃下,各公營學
校會按照該校所取錄的新來港兒童人數,獲得整筆津貼。 每名小學生的津貼額
為2,000元,中學生則為3,330元。學校可運用這筆津貼,為新來港兒童提供校
本支援服務,例如開設輔導班、舉辦課外活動、製作及添置特定教材。
5.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及一九九八至九九財政年度內,該計劃惠及的新來港兒童
人數如下:
| 新來港兒童人數
|
一九九七 至 九八年度 | 12 301
|
一九九八 至 九九年度(預計) | 15 000
|
短期全日制預修課程
6.教署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學年開始,在地點適中且有空置課室的五所小學及兩所
中學,以試驗形式,舉辦短期全日制預修課程。這個課程的目的是幫助新來港兒
童適應本港的學校環境從而協助他們在正規學校的學習環境內學習。在一九九八
至九九學年,再有28所小學和3所中學開辦這類預修課程。
適應/英語延續課程
7.由一九九五年四月開始,6至15歲的新來港兒童可參加由非政府機構舉辦、為
期60小時的適應課程。 課程涵蓋社會適應和教育兩方面,包括中、英語文學習
及功課輔導。此外,在同年十月開始,非政府機構亦為9至15歲、已完成適應課
程的新來港兒童提供60小時的英語延續課程。這兩項課程均由教署資助舉辦。
8.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及一九九八至九九財政年度內,修讀這兩項課程的人數如下
:
| 一九九七 至 九八年度 | 一九九八 至 九九年度
|
| | (預計)
|
適應課程 | 10 750 | 14 000
|
英語延續課程 | 7 000 | 8 000
|
為教師及學校提供的支援
課程指引
9.教署於一九九六年向全港學校發出中、英、數三科課程指引,供教導新來港兒
童的教師參考。
英語自學教材套
10.為協助新來港兒童學習英語,教署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將一套小一至小三程度
的英語自學教材套,派發給全港小學及開辦適應課程和英語延續課程的非政府
機構。
新來港兒童的語文及數學測試
11.教署已編製一套中文、英文及數學測試,協助學校評估新來港兒童的學業水
平,以取錄他們入讀小二至中四班級。 小學程度的測試於一九九七年六月派發
給各小學;至於中一至中三程度的測試及中四程度的測試,則分別於一九九七
年十月及一九九八年一月派發給各中學。
「從簡入繁」學習軟件
12.教署編製了「從簡入繁」電腦輔助學習光碟並於一九九八年一月派發給各學
校,以協助新來港兒童學習繁體字。
宣傳
13.教署一直透過報章宣傳,以及在電台以廣東話及普通話廣播有關為新來港兒
童提供的教育服務,並不時發出通告,向學校介紹這些教育服務。自一九九七
年五月開始,教署亦在電視播映有關的宣傳短片。
教育署
一九九九年三月
註二--以平均每間中學有53名教師和每間小學有45名教師為計算基礎。
註三--一名小學教師的平均培訓費用較一名中學教師為高,原因是根據過往趨勢,大部分小學
學位教師修讀為期四年的教育學位課程,而大部分中學學位教師則修讀為期一年的教育文憑
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