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1527/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ES/1

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
民政事務委員會、
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及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4月14日(星期三)
時 間 :下午4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經濟事務委員會

田北俊議員(聯席會議主席)
李華明議員
丁午壽議員
* #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
# 馬逢國議員
@ 張文光議員
# 張永森議員
許長青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鑑林議員
單仲偕議員
* 黃容根議員
@ 楊孝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 # 鄭家富議員

民政事務委員會

蔡素玉議員
曾鈺成議員
劉慧卿議員

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 何承天議員
鄧兆棠議員
何世柱議員
夏佳理議員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 譚耀宗議員
# 梁劉柔芬議員
李啟明議員
陳榮燦議員
劉漢銓議員

出席議員 :

周梁淑怡議員

缺席委員 :

經濟事務委員會

朱幼麟議員
李柱銘議員
李國寶議員
# 陸恭蕙議員
陳智思議員
黃宜弘議員
劉千石議員
馮志堅議員

民政事務委員會

何俊仁議員
何秀蘭議員
* 涂謹申議員
程介南議員
@ 黃宏發議員
* 劉皇發議員
霍震霆議員
羅致光議員

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何鍾泰議員
劉江華議員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李卓人議員
陳國強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第II項

經濟局

經濟局局長
葉澍堃先生

經濟局副局長
何建華先生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新機場)
李達志先生

民航處

署理民航處處長
歐鏡源先生

民政事務局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徐均平先生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伍靜文先生

工務局

政府工程師(工務局基建工程統籌處)
莫亦凡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
栢志高先生

應邀出席者 :

香港機場管理局

署理行政總監
林中麟先生

管理及運作顧問
施高理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4
陳慶菱女士

列席職員 :

總主任(1)1
梁慶儀小姐

總主任(1)5(候任)
陳美卿小姐

高級主任(1)5
許兆廣先生

高級主任(1)7
盧思源先生

I.選舉主席

議員同意由田北俊議員主持選舉聯席會議主席的過程。

2.何承天議員提名田北俊議員出任聯席會議主席,並獲陳鑑林議員附議。田議
員接受提名。由於沒有其他提名,席上宣布田議員當選聯席會議主席。

II.跟進3份新機場啟用調查報告所提出的建議
(立法會CB(1)1012/98-99(04)號文件--3份新機場報告所提出的建議一覽表

立法會CB(1)1104/98-99號文件--政府當局提供的資料文件)

機場的運作

3.關於政府當局提供的資料文件第29段,陳鑑林議員察悉,航班資料顯示系統
需予進一步改善。他指出,航班資料顯示系統對機場的順利運作非常重要,並
詢問改善工程的進展,以及當局有否制訂應變計劃,應付航班資料顯示系統一
旦受到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或任何突發問題的影響,以致不能發揮正常功能的
情況。機場管理局(下稱"機管局")署理行政總監林中麟先生在回應時表示,機管
局董事會瞭解到航班資料顯示系統對機場運作的重要性,並已委聘顧問,研究
導致航班資料顯示系統在新機場啟用時出現問題的原因,並就如何改善該系統
提出建議,包括裝置增強的後備系統作為應變措施。該項顧問研究已進入最後
的階段。顧問發現,航班資料顯示系統是一個十分複雜的系統,並且與多個外
部系統連接,因此容易受到外界的影響。顧問正研究如何簡化該系統,令其表
現更加穩定。與此同時,使該系統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是現時工作的重點
。航班資料顯示系統承建商已就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對該系統進行有關測試,
並以1999年4月為完成測試工作的目標日期。然後,機管局內部的專家會在航
班資料顯示系統於晚間停止運作時,對該系統進行實地測試。至於應變計劃,
航班資料顯示系統現有的後備系統需予增強為一個有效的後備系統。機管局的
目標是在1999年6月完成增強該後備系統的工程。

4.李華明議員表示,自新機場啟用以來,其電腦化進出監控系統一直不能正常
運作,機管局需為此聘用額外的保安人員駐守數目眾多的出入口,因而引致鉅
額支出。他要求機管局提供書面資料,說明自1998年7月以來,基於上述原因
而聘用保安人員所引致的額外開支金額,以及進出監控系統預期可於何時恢復
正常運作。他亦詢問,有關的承建商須否向機管局作出賠償。林先生表示,進
出監控系統運作失靈的主要原因涉及有關電腦系統的軟件。由於進出監控系統
對機場保安十分重要,倘該系統在某些出入口不能正常運作,當局必須調派保
安人員駐守該等出入口。然而,有關的承建商正在進行修正工作,問題所牽涉
的範圍已經縮窄。與機場啟用時比較,現時額外聘用的保安人員數目已減低至
當時的四分之一。承建商的目標是在1999年6月底或之前完成修正工作。機管局
會研究上述個案,決定承建商需否為其引致的損失作出賠償。經濟事務局局長
解釋,為了維持機場的保安,實有需要支付額外的開支,以聘用保安人員駐守
有關的出入口,此舉不應被視為浪費公帑。因應李議員的要求,林先生同意提
供進一步書面資料。

5.丁午壽議員詢問機管局的危機管理計劃,施高理先生在回答時表示,他與其
組員正在檢討機場各項運作程序,確保當局可就不同的危機情況作出迅速有效
的回應。第1冊內容關於飛機緊急事故的文件的檢討工作已經完成,並已送交民
航處審批。他的小組現正檢討第2冊文件,內容關於機場保安事宜。他強調,該
等檢討將會持續定期進行。至於應變計劃方面,他表示除了客運大樓的應變計劃
外,機管局正就解決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制訂應變計劃,並可於1999年6月或之
前完成。上述兩項應變計劃將合併為一項整合應變計劃。當局將於1999年9月就
該項應變計劃進行全面協調測試。

6.機管局為確保其電腦系統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而進行的修正工作進展緩慢
,議員對此深表關注。他們強烈要求機管局在處理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時,必需
謹記從新機場啟用事件中汲取的教訓。李永達議員認為,機管局於1999年6月才
著手測試其系統是否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確實令人感到憂慮。林先生解釋
,在1999年6月或之前,機管局將會完成為該局逾90%的系統進行上述測試。事實
上,對各系統不同的組件進行的測試仍在繼續進行。他進一步表示,有關測試分為
模擬測試及實地測試。模擬測試可於實驗室或受控制的運作環境下進行,實地測試
則只可以在機場於午夜停止運作期間的數小時內進行。當局將於1999年6月連接所
有主要系統,進行多項大規模測試,以證實該等系統是否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
。關於處理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的應變計劃,他表示擬備有關計劃的工作已於1998
年12月展開。該等計劃的內容涵蓋機場的主要運作事宜(包括行李處理系統、航班資
料顯示系統、旅客服務等),以及與機管局商業夥伴(包括空運貨站營辦商及停機坪服
務營辦商)的運作連接的貨運處理事宜。上述應變計劃將於1999年6月備妥,然後必
須進行測試及演習,確保該等計劃可於有需要時有效地實施。

7.李永達議員指出,機管局大部分電腦系統均於近年購入,並詢問有關系統的買
賣協議有否加入一項條件,指明所供應的電腦系統必須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
。他認為倘協議內沒有加入該項條件,機管局需解釋出現遺漏的原因。至於政府
當局提供的資料文件第22段所載的資料,他表示並不足夠,議員無法從中完全獲
悉機管局就解決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而進行的修正工作的進度。他要求機管局提
供進一步資料,列出所有主要系統的名稱及顯示有關工作的進度,包括就解決公
元2000年數位問題對所列出的每項系統進行的測試的目標完成日期。林先生在回
應時表示,雖然合約沒有註明所提供的電腦系統必須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
但合約內"對某用途的適用性"的條款將規定有關的供應商必須向機管局提供符合公
元2000年數位標準的電腦。在行使合約所賦予的權利時,機管局已要求所有有關
的供應商以書面確認所供應的系統是否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否則,必須進
行修正工程,確保有關系統符合標準。供應商其後確認,在現有的128個系統中,
共有43個系統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而機管局亦已為此進行測試,證實該43
個系統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餘下的系統的修正及測試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
,並會在未來兩個月取得顯著的進展。關於機管局就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進行的
修正工作的進度的詳細資料,經濟局局長解釋,為是次會議提供的資料文件著重
載述就3份調查報告的建議所採取的跟進行動,因而只是簡短匯報機管局就公元
2000年數位問題進行的修正工作的進度。當局會特別就此題目擬備一份詳盡的資
料文件,供議員於1999年4月26日的經濟事務委員會會議席上討論。因應議員的
要求,經濟事務局局長同意在該份資料文件內加入香港空運貨站有限公司處理公
元2000年數位問題的工作的進度,並邀請該公司的代表出席於1999年4月26日舉
行的會議。

8.蔡素玉議員表示,根據她的辦事處對航空貨運付運人進行的調查,超過50%的
被訪者認為空運貨站公司的服質素有所下降,而認為空運貨站公司收費過高的被
訪者數目亦超過60%。約有40%的被訪者表明,他們會考慮使用澳門及內地的空
運貨站作為另一個選擇。她認為,在市場引入競爭是調低空運貨站公司收費的其
中一個辦法。在此方面,她詢問政府當局開放香港的空運貨站業務的計劃。經濟
局局長在回應時表示,空運貨站公司是根據與機管局簽訂的專營協議的條款經營
,任何有關開放市場的擬議措施均須顧及該專營協議的條款。他進一步表示,空
運貨站公司處理的貨運量有上升的趨勢,而機管局近期正研究一個加強監察系統
,以期提高空運貨站公司的服務質素。林先生補充,關於在經營空運貨站的專營
協議條文以外,再實施加強監察系統的建議,機管局與空運貨站公司已展開磋商
。關於服務質素方面,空運貨站公司正與香港貨運業協會及其他使用者商討所提
供服務的水平,並會向機管局報告有關事項的發展。

9.蔡議員詢問有關空運貨站公司的永久供電系統的問題,林先生在回應時證實,
空運貨站公司的永久供電系統曾於1998年10月發生若干運作上的問題,但該等
問題並沒有影響空運貨站公司的正常運作。與此同時,機管局正密切監察此事的
發展。

10.察悉到機管局在投入運作的第一年可能出現財政赤字,許長青議員詢問機管
局有否任何精簡人手的計劃;若有的話,受影響員工的數目及其所屬的職級為
何。林先生表示,由於機管局的主要職能已由規劃及興建新機場轉為營運新機
場,機管局的職員架構將會重組。機管局亦會藉此機會精簡人手,提高運作效
率。機管局已委聘顧問研究機管局的人手需求,該項研究現時尚未有結果。關
於機管局的財政狀況,他解釋謂,機管局的3項主要開支類別包括(1)日常營運開
支,包括員工開支及供應;(2)就航空交通管制服務、禁區消防與救援服務及氣象
服務向政府支付的款項,以及(3)資本成本的折舊。由於興建機場涉及十分龐大的
資本支出,每年的折舊額亦很可觀。為了達致收支平衡,機管局必須嚴格控制日
常營運開支。為此,精簡人手及組織架構實在所難免。上述顧問報告將於1999年
6月完成,機管局會在研究該份報告後,才作出確實決定。

11.蔡素玉議員認為,為了達致收支平衡,機管局在採取節省成本措施的同時,
亦需研究如何增加收入。她欲獲悉機管局有否考慮加強來往機場的海路貨運聯
繫,藉此吸引更多貨運業務。經濟局局長同意,擴闊機管局的收入基礎十分重
要,而在機場提供用地以發展後勤中心便是增加收入的方法之一。林先生補充
,機管局瞭解到,利用現有的貨運碼頭加強來往機場的海路運輸聯繫,有助於
紓緩陸路運輸承受的壓力,並可提高貨運量。事實上,機管局已接獲此方面的
建議,並會為此公開招標,以確定私營機構是否有興趣進一步發展該建議。

12.張永森議員詢問,機管局會否考慮提供行李手推車給已通過入境櫃位的離港
旅客使用,有關做法在外國機場頗為普遍。林先生答覆謂,機管局以往亦曾接獲
類似的查詢。由於需要在行李車的使用範圍內設置金屬柵欄保護已裝置的玻璃間
格,並需更換地毯方便行李車移動,有關建議會引致可觀的開支。此外,該項建
議亦涉及其他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由於出現財政困難,在本年內實施該項建議
的可能性極低,但他答應不時檢討該項建議。

13.譚耀宗議員表示,在1999年4月2日的復活節假期期間,多班抵港及離港航班
均出現嚴重延誤的情況。他認為航班延誤會對機場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並問及
隨著第二條跑道的啟用,延誤的情況可否得以避免。署理民航處處長確認,由於
中華航空公司一架飛機於1999年4月2日下午5時10分左右在跑道上漏油,當局需
關閉跑道40分鐘,導致抵港及離港航班均有所延誤。他補充,由於當日需加開120
班航班,問題進一步惡化。他表示同類的事故日後不會再次發生,因為就第二條
跑道的設備而進行的最後測試將於4月底前完成;由5月初起,倘出現類似的情況
,可改用第二條跑道作為應變措施。經濟局局長表示,在春節假期期間,其中一
天經機場出入境的旅客達117,000人次,屬香港的最高紀錄。此外,在復活節假期
期間,經機場出入境旅客亦連續3天超過11萬人次。該等紀錄顯示,即使旅客流量
極高,機場亦可順利運作。林先生補充,約有83%的航班可於原定時間的15分鐘內
升降,不論以任何國際標準衡量,亦屬效率昭著。

重新委任機場管理局董事會成員

14.周梁淑怡議員認為,機場必須以具商業利益的基礎,向使用者提供高質素的
服務,才可取得成功。就此方面,她促請機管局積極向使用者進行意見調查,
以瞭解他們的需要。她亦詢問,政府當局在考慮機管局董事會新成員的人選時
,會否將機管局所擔當的新角色列入考慮的因素。她認為,機管局董事會內政
府的代表數目應維持在現時的水平,她並詢問當局在評估某人是否適宜獲委任
/再委任為機管局董事局成員時所採用的準則。鄭家富議員認為,資料文件第
7段並沒有清楚列出再度委任的準則。在回應時,經濟局局長同意機管局的工作
重點已轉為機場的成功運作,政府當局就機管局董事會的成員組合向香港特別行
政區行政長官提出建議時,會將該項因素納入考慮範圍。在考慮某人是否適宜再
獲委任時,政府當局會考慮資料文件第7段提及的準則,並會特別注重有關人選
的能力、過往的公共服務紀錄,以及他們在某一行業的成就及貢獻,而會議的出
席紀錄亦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他強調,委任機管局董事會成員的權力是行政長
官的特權。新的機管局董事會成員名單將於1999年5月底前公布。關於機管局董
事會成員的出席紀錄,林先生補充,機管局董事會成員作出的貢獻未必與該名成
員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次數成正比,因為有關成員可能經常參與董事會轄下的委員
會的會議。再者,有關成員提出的建議的質素亦是一項重要的考慮因素。

15.政府當局提供的資料文件第26段提到,機管局承諾以坦誠開放的態度與市民
溝通。就此方面,鄭議員詢問加強機管局與市民之間的溝通的措施為何,以及
機管局董事會會否考慮舉行公開會議以提高透明度。林先生表示,機管局正積
極與機場使用者包括旅客溝通,並嘗試透過進行使用者意見調查,以確定他們
的需要。關於開放機管局董事會會議予市民旁聽的建議,他表示需交由機管局
董事會決定。然而,他指出,由於機管局必須按商業原則運作,董事會須顧及
例如地下鐵路公司、九廣鐵路公司等其他性質類似的法定機構的現行做法,才
可作出決定。經濟局局長承認機管局需加強與市民,包括機場使用者溝通。在
此方面,他察悉機管局已成立多個委員會,以改善與使用者、商業夥伴之間的
溝通。他強調,機管局與市民之間的溝通應該是雙向的溝通。

16.陳婉嫻議員指出,資料文件第7段所載,有關考慮委任及再度委任執行當局的
監管組織的成員時所採用的準則,只是多年來依循的一般性準則。她欲獲悉政府
當局有否從機場啟用事件中汲取教訓,修訂及改善所沿用的一套準則。民政事務
局副局長回應謂,除了資料文件提及的一般性準則外,民政事務局正考慮發出行
政指引,提醒各決策局及部門在考慮委任及再度委任執行當局的監管組織的成員
時,需予考慮的特別事項。該等行政指引將適用於機管局董事會成員的委任及其
他方面的委任。

17.丁午壽議員詢問當局採取何等措施,以精簡機管局的委員會架構,避免職能
重疊。林先生表示,由於機管局的主要職能已轉為運作機場,一些所負責的職
權範圍涉及監管機場建造工程的委員會已經解散。此外,他會審慎研究各委員
會的職權範圍,避免出現職能重疊的情況,並會改善委員會的架構。

大型基建發展工程指引

18.察悉到政府當局正擬備大型基建發展工程指引草稿,張永森議員詢問實施該
項指引的時間表,以及當局會否在定稿前,先行諮詢立法會議員。他亦詢問哪
個決策局/部門將會負責監察該指引的實施情況,以及對沒有遵從指引所載的
程序的個案作出處分。工務局基建工程統籌處政府工程師答覆謂,指引草稿已
多次送交各有關決策局及部門傳閱,以徵詢他們的意見,並即將定稿。當局擬
於1999年4月底或之前實施該指引。該指引是行政指引,各決策局及部門在實
施大型基建工程時需予遵從,而指引本身亦已提供一個制衡機制。根據一般的
做法,供政府內部使用的行政指引不會載有罰則條文。

19.關於諮詢立法會議員方面,經濟局局長表示,工務局會考慮議員的要求,在
審定指引草稿前諮詢議員的意見。

20.關於指引草稿各項要點簡介第2頁"制衡措施"的部分,劉慧卿議員表示,該部
分沒有清楚說明工程管理處及承辦機構各自不同的職能及角色。她詢問工程管理
處與承辦機構預期的工作關係,會否有別於新機場工程統籌署與機管局的關係。
她亦希望獲悉該項建議會否導致公務員架構大幅擴張,因為工程管理處或需大量
資源,以便進行整體的工程管理及控制工作,其職能從而與承辦機構的部分職能
重疊。工務局基建工程統籌處政府工程師確認,工程管理處的作用有別於新機場
工程統籌署,就向承辦機構索取資料作監察用途方面,前者獲賦予較大的權力。
由於工程事務處負責從宏觀的層面對工程進行整體的管理及控制,因此該處將會
成為監察及控制中心,其權限足以涵蓋工程的範圍、時間表及預算管制,而承辦
機構則負責實際的工程管理工作。因此,工作重疊的情況不會出現,而所需的資
源亦需視乎工程的規模而定,但不應過於龐大。

21.劉慧卿議員從指引草稿各項要點簡介有關"聘用審核人員"的部分察悉,當局
"可另外委派多1名審核人員,負責審核工程。該名人員可從承辦機構內部抽調
,也可從外界物色。"她認為,在此方面,委派外界的審核人員更能符合制衡的
目的。工務局基建工程統籌處政府工程師察悉劉議員的意見。他補充謂,如有
關的審核人員與承辦機構之間沒有從屬關係,委派機構內的獨立審核人員負責
審核工作亦是恰當的做法。

22.何承天議員詢問,機管局會否根據從機場啟用事件中所汲取的教訓,就第二
條跑道的啟用及擴建機場客運大樓的工程,訂下全面的風險評估及應變計劃。
他亦關注到,自資訊科技部前任主管陳達志先生被終止合約後,該部門現時的
人手狀況。林先生表示,經汲取新機場啟用事件的教訓,機管局必定會就第二
條跑道的啟用及擴建客運大樓的工程,訂下全面的風險評估及應變計劃。機管
局保證在有關設施啟用前,全面協調所有有關各方,特別是設施的使用者。此
外,所有有關系統在正式投入運作前,均會進行全面的測試。關於機管局資訊
科技部的人手安排,他表示新的部門主管業已履新,而機管局亦已委聘顧問就
該局處理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的工作提供意見。

飛機噪音

23.關於政府當局提供的資料文件第12段,李永達議員表示,雖然專責委員會建
議在減低噪音方面,應採取最佳的做法作為目標,但民航處仍繼續以飛機噪音
預測(下稱"NEF")25等量線為減低噪音的目標,他對此感到失望。他要求政府當
局提供詳盡的書面資料,說明民航處採取哪些措施,將噪音水平減至低於NEF25
等量線的水平。他注意到近期在午夜時份仍有航班升降,並詢問機場是否已展開
24小時運作。他認為,在機場實際開始24小時運作時,政府當局必須通知/諮詢
公眾。他要求政府當局就機場實施24小時運作的計劃,提供進一步資料。署理民
航處處長答覆謂,當局採用NEF25等量線為標準,是因為這是國際間所接納的標
準。民航處知悉專責委員會提出以最佳的做法減低飛機噪音的建議,而該處自1998
年9月/10月起已採取各項消減噪音措施,藉些減低飛機噪音。專責委員會委聘
的顧問確認,有關措施已取得成效並符合國際間採用的最佳做法。民航處特地嘗
試安排在深夜飛行的飛機盡量從西南的方向飛往機場,避免飛過住宅區的上空。
為減低噪音,民航處及航空公司正聯手研究可否對起飛程序作出若干更改。關於
在午夜過後升降的航班,他表示新機場已經實施24小時運作。然而,沒有資料顯
示在午夜過後升降的航班數目有增加的趨勢。因應李議員的要求,經濟局局長及
署理民航處處長同意提供進一步的資料。

個別公務員的個人責任問題

24.關於專責委員會就牽涉有關事項的個別公務員的個人責任問題所作的結論
,劉慧卿議員強調,專責委員會在作出結論前曾經研究大量文件,但政府當局
僅就有關結論作出資料文件第9段所載的籠統回應,她對此深感失望。她詢問
公務員事務局及行政長官有否研究該等文件及專責委員會達致的不同結論。公
務員事務局副局長回應謂,政府當局並非漠視立法會的權力。他表示,行政長
官曾審閱各份調查報告、該等報告的結論所依據的資料,以及公務員事務局就
個別人員在有關事件中的表現所作的評論。權衡所有有關資料後,行政長官認
為有關的公務員並沒有行為失當,而且沒有表面證據支持有關疏忽職守及失職
的指控。據此,行政長官按本身的評估所得的結論是,有關人員全都秉誠行事
及盡了應盡的努力,因此沒有理由對他們採取紀律處分。

25.張永森議員指出,雖然政府當局在資料文件內表明,沒有任何證據斷定有關
人員行為失當,但資料文件亦沒有清楚說明欠缺表面證據支持有關疏忽職守及
失職的指控。他詢問,政府當局是否認為有關人員確是疏忽職守及失職,但由
於有關人員均秉誠行事及盡了應盡的努力,當局才沒有採取紀律處分。公務員
事務局副局長表示,沒有表面證據支持紀律處分的事實,涵蓋政府當局就對有
關人員受到的所有指控作出的回應。由於沒有表面證據支持採取紀錄處分,因
此沒有證據確立有關疏忽職守及失職的指控。他亦表示,只要公務員秉誠行事
及盡了應盡的努力,已經足以消除疏忽職守及失職方面的指控。張永森議員仍
然認為即使某名公務員已盡了應盡的努力及秉誠行事,該名人員仍可能疏忽職
守或在決策時作出錯誤的判斷。

日後的工作

26.議員同意,主席應就是次會議的結論,於1999年4月16日的內務委員會會議
席上作出口頭報告,以便議員決定如何跟進是次會議的待議事項。

(會後補註:在1999年4月16日的內務委員會會議席上,議員同意在經濟事務委
員會之下成立小組委員會,跟進3份新機場調查報告所提出的建議。經濟事務委
員會已於1999年4月26日確認通過成立小組委員會的決定。該小組委員會的第1
次會議已於1999年5月11日舉行。)

III 其他事項

27.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6時4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6月16日


# 亦是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

* 亦是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委員

@ 亦是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