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80/98-99號文件
檔 號: CB1/PL/ES/1
立法會
經濟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
日 期 : | 1998年7月1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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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 上午10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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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 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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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田北俊議員(主席)
李華明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文光議員
許長青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鑑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鄭家富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夏佳理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缺席委員 :
朱幼麟議員
李柱銘議員
李國寶議員
張永森議員
陸恭蕙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
列席秘書 :
- 總主任(1)4
- 陳慶菱女士
列席職員 :
- 助理秘書長1
- 吳文華女士
- 高級主任(1)5
- 許兆廣先生
- 高級主任(1)6
- 劉國昌先生
I 選擧正副主席
是次會議的擬議議程及事務委員會的待議事項均在會議席上提交議員省覽。
2.秘書請議員提名主持事務委員會主席選擧的議員人選。田北俊議員提名單仲偕議
員,並獲張文光議員附議。單議員接受提名。由於並無其他提名,席上宣布單議員
當選為主持選擧的議員。
3.單議員請議員提名主席人選。李永達議員提名田北俊議員,並獲劉健儀議員附議
。田議員接受提名。由於並無其他提名,席上宣布田議員當選為事務委員會主席。
4. 主席請議員提名副主席人選。馬逢國議員提名李華明議員,並獲楊孝華議員附議
。李議員接受提名。由於並無其他提名,席上宣布李議員當選為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II 1998至99年度會期的會議時間表
5.議員同意由1998年9月起,在每月第四個星期一上午10時45分擧行事務委員會的
例會。議員亦同意在1998年7月21日下午3時30分擧行特別會議。
III 日後會議的討論事項
(待議事項)
6.議員同意應邀請政府當局出席在1998年7月21日擧行的會議,以便議員可得悉有關
新機場運作的最新情況。
7.與會者察悉下列由議員提出的關注事項:
-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管制計劃協議的檢討工作;及
- 向受填海或發展工程影響的漁民發放特惠津貼。
IV.其他事項
8.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10時3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