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經濟事務委員會
上水屠房啟用的過渡安排
引言
本文件旨在向議員介紹上水屠房啟用前後的過渡安排,包括有關的逐步投入運
作計劃和逐步關閉屠房計劃及應變計劃。
背景
2.在一九九五年七月及一九九六年七月,當時的立法局財務委員會通過撥款共
19.25億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進行上水屠房計劃,以取代堅尼地城屠場、長
沙灣屠場及元朗屠房。
3.上水屠房的建築工程於一九九七年二月展開,據建築署最近估計,工程將於
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完成。倘工程如期完成,把移交和搬遷的時間
計算在內,上水屠房預計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底投入運作。
4.上水屠房的管理及營運,將由私人營辦商根據一份與政府訂立的服務合約,負
責執行。該服務合約已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由區域市政總署以公開招標的方式批
予五豐行。合約為期四年,並給予五豐行在續期上有優先考慮,在雙方同意下可
續期兩次(每次為期三年)。
上水屠房啟用前的過渡安排
建築署的籌備工作
5.作為興建上水屠房的工程機構及撥款的管制人員,建築署負責監管承建商中
國建築工程總公司的施工情況。建築署表示,工程的進度令人滿意。截至一九
九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建築工程已完成78%。
6.為確保上水屠房可以順利投入運作及有關設施運作暢順,實有必要詳細測試
屠房的設備和裝置。承建商須根據建築合約所載的規定,就各項樓宇設施、機
電設備及環境工程裝置進行測試,達到建築署滿意的標準。承建商亦會就各項
樓宇設施、機電設備及環境工程裝置的所有轉動部分進行實地測試及模擬性能
試驗。上述測試將在一九九九年四月展開,並繼續進行直至上水屠房計劃在一
九九九年八月投入運作為止。
7.在測試計劃進行後期,承建商將會按建築署所指定的標準分批屠宰足夠數量的
牲口,以證明所有系統及設備均運作暢順,並合乎建築合約所列的規定。這些產
品測試會按照一般的衛生規定進行。衛生督察會檢查已屠宰的牲口,確保它們合
乎衛生標準。
8.除測試有關設備外,在上水屠房投入運作前兩個月,承建商會為五豐行屬下190
名員工舉辦為期一個月的訓練課程,內容包括課堂授課及實務訓練。五豐行的員工
完成訓練課程後,應可正確操作屠房各項設備。區域市政總署的督察和其他部門,
例如機電工程署和漁農處的員工亦會被邀請出席訓練課程,使他們能全面地理解屠
房的安全程序,運作程序及維修保養程序。
五豐行的籌備工作
9.五豐行與區域市政總署簽定的服務合約訂明五豐行就上水屠房投入運作事宜所
須負責的籌備工作。區域市政總署正密切監察五豐行各方面的籌備工作是否安排
就緒,倘五豐行在籌備工作上發覺任何問題,區署會與各有關方面聯絡,尋求解
決方法。迄今,五豐行的工作進展令人滿意。
九廣鐵路公司的籌備工作
10.九廣鐵路公司負責設計和興建上水屠房內的火車路軌,以便將牲口運往上水屠
房。火車路軌的建築工程現已完成。九廣鐵路公司會聯同建築署測試路軌的運作
情況,而五豐行及漁農處亦會參與其事。這些測試計劃在上水屠房投入運作前一
個月完成。
統籌及監察工作
11.為使上水屠房可以順利投入運作,當局成立了跨部門工作小組,負責統籌及
監察有關工作。工作小組由區域市政總署署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各有關方面
的高層管理人員。具體而言,工作小組的工作範圍包括 -
- 監察及覆檢上水屠房建築工程的進度﹔
- 監察關閉現有堅尼地城屠場、長沙灣屠場及元朗屠房的工作﹔
- 找出及解決與上水屠房投入運作及未來運作有關的問題﹔
- 監察各有關方面就上水屠房投入運作所進行的籌備工作﹔及
- 覆檢各項與上水屠房投入運作有關的工作計劃的進度,以及確保在
上水屠房投入運作期間屠房設施倘發生故障時,能作出所需的應變
安排。
工作小組會承擔整體責任,確保各有關方面均準備就緒,使上水屠房得以順利投
入運作。
上水屠房啟用後的過渡安排
上水屠房逐步投入運作計劃
12.上水屠房的投入運作計劃分四期進行,預計每期最少會維持42日,但亦可超
過42日。舉例來說,如上水屠房須全面停止運作以進行補救工程,則最多可額
外延長90日。根據建築署的最新估計,上水屠房第I期投入運作計劃預期於一九
九九年八月二十二日展開,不過,實際日期仍須視乎上水屠房的工程進度而定。
13.逐步投入運作計劃的主要目的,是容許新屠房在一段期間內逐步增加屠宰量
,以便在屠宰量、污水處理、減輕環境污染、樓宇設施、電子和電腦系統,以及
其他機電系統方面,均能按其最高設計負荷量,並以符合有關當局要求的方式進
行測試運作,以達到設計目的及工作要求。當逐步投入運作計劃圓滿結束後,上
水屠房便可全面正常運作,應付屠宰需求。
風險評估
14.建築署表示,上水屠房能否運作暢順,主要視乎兩台獨立的污水處理設施的
運作情況而定。該兩台設施是按照環保標準設計的,每台可處理屠宰2 500頭豬
及200頭牛所產生的污水。
15.兩台污水處理設施的運作原理,是利用細菌及其他微生物處理污水,使其符
合環境保護署和渠務署所要求的標準,然後把經過處理的污水由上水屠房排放到
石湖墟污水處理廠。該兩台設施能否有效地運作,須視乎設施內的細菌及微生物
的活動情況而定。在第I期計劃,工程人員會從其他污水處理廠抽取微生物,然後
放進第一台污水處理設施內培植。並需逐步增加污水量,以便鞏固生物處理污水
的程序,以應付上水屠房全面運作後的需要。由於設施內的微生物需要適應不同
污水的特性,因此,在這段期間,第一台設施內的微生物,表現可能極不穩定。
所以,污水處理工作可能需要較原定為長的時間,才能達到規定標準。
16.根據專業人士的評估,在第I期計劃推行期間,污水處理設施出現故障及上水屠
房所排放的污水未能達到規定標準的風險最高。倘在第I期首28日內,上水屠房每
日屠宰的豬隻超過1 300頭,則估計出現上述情況的風險超逾50%。倘豬隻的每日
屠宰量在首28日內保持在1 300頭的水平,而在隨後的14日(即第29至42日)增加至
1 800頭,則上述風險便可減少至10%左右。預計上水屠房全面停止運作的風險很
低(1%至2%)。
17.當第I期計劃順利完成後,預計風險水平會大幅降低。建築署估計,在第II及
第III期計劃推行期間,屠房所排放的污水未能達到規定標準的風險分別為5%及
2%,在這兩段期間,上水屠房全面停止運作的風險低於1%。但應注意的是如
果屠房全面停止運作,視乎故障的原因,程序可能要由第I期重新開始。第IV期
主要涉及改良運作系統的工作,因此,預計在這段期間的風險極微。
逐步關閉屠房計劃
18.為配合分四期進行的上水屠房投入運作計劃及考慮到上述風險評估,政府當
局已制訂一套逐步關閉堅尼地城屠場、長沙灣屠場及元朗屠房的計劃,以確保
在上水屠房投入運作期間鮮肉供應穩定。逐步關閉屠房的計劃如下﹕
期數 | 關閉的屠房
| I | 堅尼地城屠場
|
II | 長沙灣屠場
|
III | 元朗屠房
|
IV | 關閉屠房計劃完成,建築署將仔細調整及修訂上水
屠房污水處理的運作程序 |
19.當局認為應首先關閉堅尼地城屠場。原因是在第I期計劃推行期間,五豐行需
要堅尼地城那些富有經驗和曾受訓練的員工來管理上水屠房、操作機械設施(包
括污水處理設施)及進行屠宰。如要五豐行同時管理及營運上水屠房及堅尼地城
屠場,在運作方面會有困難。此外,萬一上水屠房在第I期發生故障,長沙灣屠
場(最高屠宰量為2 500頭豬及200頭牛)可以承接上水屠房的部份屠宰工作,有助
確保新鮮肉類供應不受影響。考慮到臨時市政局希望盡早關閉長沙灣屠場,該屠
場將會在第II期投入運作計劃關閉。元朗屠房將會是最後關閉的屠房。
應變計劃
20.鑑於在首三期計劃推行期間上水屠房污水處理發生故障的風險,當局認為應
保留堅尼地城屠場,作為後備屠房,以盡量減低因出現故障而影響新鮮肉類供
應的可能性。當局已與五豐行達成協議,由五豐行保留一支員工隊伍,在堅尼
地城屠場把設施維持在可供使用的狀態,以便一旦有需要時,堅尼地城屠場可
重新投入運作。鑑於上文第16及17段所述的風險評估,在上水屠房首三期投入
運作計劃推行期間,當局會保留堅尼地城屠場作為後備設施。有關應變計劃如
下﹕
期數 | 後備設施
|
I | 堅尼地城屠場及長沙灣屠場(後者需承接比平時運作
多出的額外屠宰量)
|
II | 堅尼地城屠場
|
III | 堅尼地城屠場
|
IV | 屠房關閉計劃完成,無需保留後備設施
|
21.有關在上水屠房第I期、第II期及第III期投入運作計劃推行期間關閉現有屠房
計劃及應變計劃的詳情,載於
附件。
長沙灣屠場所擔當的角色
22.在上水屠房第I期投入運作計劃推行期間,以及在盡量減低對鮮肉供應造成影
響的應變計劃中,長沙灣屠場擔當非常重要的角色。
23.在第I期計劃,堅尼地城屠場(每日屠宰量為1 800頭豬及50頭牛)將會關閉。不
過,由於上水屠房在第I期計劃首28日只能每日處理1 300頭豬及50頭牛,故其餘
500頭豬的屠宰工作將會轉交長沙灣屠場處理。(該屠場平時的屠宰量為每日約1400
頭豬及90頭牛)。倘上水屠房在首28日運作良好,則由第29日開始,該500頭豬的
屠宰工作會撥歸上水屠房處理。
24.應變計劃方面,在第Ⅰ期投入運作計劃推行期間,長沙灣屠場須作好準備,隨
時接到通知承接額外的屠宰工作。在此期間,萬一上水屠房的設施出現故障,堅
尼地城屠場將會重新啟動一條屠宰線,每天屠宰1 200頭豬和50頭牛,而另外600
頭豬會交由長沙灣屠場處理。
25.長沙灣屠場在第Ⅰ期投入運作計劃展開後首28日內,需額外屠宰500頭豬,
以及在應變計劃下需額外處理600頭豬。市政總署已擬訂有關的詳細安排,並與
五豐行進行商討。五豐行已確認,對於市政總署擬在每天日間屠宰時段增加豬隻
屠宰量的安排,有關肉商認為可以接受。
經濟局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上水屠房投入運作期間
關閉現有屠房計劃及應變計劃
現有屠房的每日屠宰量如下﹕
屠房 | 每日屠宰量(豬) | 每日屠宰量(牛)
|
| (頭) | (%) | (頭)
| (%)
|
堅尼地城屠場 | 1 800 | 27
| 50 | 26
|
長沙灣屠場 | 1 400 | 21
| 90 | 48
|
元朗屠房 | 1 300 | 20 | 50
| 26
|
荃灣屠房 | 2 100 | 32
| 0 | 0
|
合計(註) | 6 600 | 100 | 190 | 100
|
---|
(註﹕長洲屠房的每日屠宰量甚少,故未有在上表載錄)
第I期
關閉現有屠房計劃
- 上水屠房預定屠宰量﹕1 300至2 500頭豬及150至250頭牛
- 關閉堅尼地城屠場(每日屠宰量為1 800頭豬及50頭牛)
- 第I期首28日
- 有1 300頭豬及50頭牛在上水屠房屠宰﹔以及
- 餘下500頭豬往長沙灣屠場屠宰。
- 第I期第29至42日
-有1 800頭豬及50頭牛在上水屠房屠宰。因此無須把500頭豬轉往長
沙灣屠場屠宰。
- 上述安排已顧及建築署的評估結果,即在第I期投產計劃首28日,上
水屠房的每日屠宰量應維持在1 300頭豬和50頭牛的水平。
應變計劃
- 如出現最壞的情況,即上水屠房完全停止運作,則堅尼地城屠場可
以重開,每日屠宰1 200頭豬和50頭牛。
- 長沙灣屠場目前尚有餘力,可承接額外600頭豬的屠宰工作。
第II期
關閉現有屠房計劃
- 上水屠房預定屠宰量﹕3 000至4 500頭豬及400頭牛
- 關閉長沙灣屠場(每日屠宰量為1 400頭豬及90頭牛)
- 1 400頭豬及90頭牛全部由長沙灣屠場轉往上水屠房屠宰。
應變計劃
- 雖然出現問題的風險甚低,但當局仍會保留堅尼地城屠場作為後備設
施,以應付上水屠房在運作上可能出現的問題或其他未能預計的事故
。
第III期
關閉現有屠房計劃
- 上水屠房預定屠宰量﹕5 000頭豬及400頭牛。在第III期計劃推行期
間,建築署將會測試上水屠房是否有能力屠宰6 000頭豬(以應付節
日期間較高的屠宰需求)。
- 關閉元朗屠房(每日屠宰量為1 300頭豬及50頭牛)
1 300頭豬及50頭牛全部交由上水屠房屠宰。
- 由堅尼地城屠場、長沙灣屠場及元朗屠房轉來的豬隻共有4 500頭
,可全部交由上水屠房屠宰,因為在第III期計劃展開後,上水屠
房應可屠宰大約5 000頭豬。
應變計劃
- 雖然出現問題的風險甚低,但當局仍會保留堅尼地城屠場作為後備設
施,以應付上水屠房在運作上可能出現的問題或未能預計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