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
長沙灣綜合批發市場第二期發展計劃
油麻地鮮果市場遷往該綜合市場的計劃
引言
本文件旨在告知委員長沙灣綜合批發市場第二期計劃的修訂範圍,以及我們擬
徵詢市場商販及其他有關各方的意見。
背景
2.一九九六年二月,當時的立法局經濟事務委員會獲告知,計劃在西九龍填海
區興建的長沙灣綜合批發市場第二期,將用作政府的批發市場,以供遷置長沙
灣臨時家禽批發市場及私營的油麻地鮮果市場之用。預留作上述用途的土地面
積為9.89公頃。為求地盡其用,當局建議發展第二期用地,以期除遷置上述兩
個批發市場外,同時容納中流貨櫃裝卸設施及工商業用地。按照計劃,該幅用
地將以招標形式交由私人公司發展,而政府會向發展商支付興建批發市場所需
費用。一九九七年五月,財務委員會基於上述安排,通過把長沙灣綜合批發市
場第二期計劃提升為甲級工務計劃。
3.招標工作在一九九七年九月展開。截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截標時為止,當局
只接到一份標書,但因該份標書遠遠未能符合招標條件,所以唯一的標書也遭
到否決。
檢討計劃範圍
4.鑑於已相當破舊的油麻地鮮果市場及長沙灣臨時家禽批發市場亟需遷置,當
局遂決定自行實施有關計劃。在考慮到需要地盡其用後,我們修改了第二期發
展計劃的範圍,加入了以下項目:
- 把長沙灣綜合批發市場第一期註 的現有設施全部遷往第二期用地;
- 遷置油麻地鮮果市場;
- 遷置長沙灣臨時家禽批發市場;
- 遷置蔬菜統營處轄下的長沙灣蔬菜批發市場;
- 預留位置建設屠宰雞隻設施;以及
- 如有需要,提供和市場有關的設施,例如冷藏庫。
經修改的計劃將會有以下好處:
- 提供2.9地積比率,並盡量善用第二期用地;
- 騰出第一期用地以供其他發展用途;以及
- 騰出目前由蔬菜統營處轄下的長沙灣蔬菜批發市場及長沙灣臨時家禽
批發市場所佔用的土地,供住宅發展之用。
多層市場綜合大樓
5.要將鮮果、蔬菜、蛋類、家禽、淡水鮮魚等各種副食品批銷設施以及蔬菜統營
處及魚類統營處轄下市場的設施全部設於第二期用地,便須興建多層綜合大樓。
雖然綜合大樓並非單層批發市場,有別於一般的概念,但我們認為興建多層市場
是切實可行的。
6.為使市場運作更為暢順,每類市場均會佔用一個樓層,不過,由於鮮果及家禽
市場所需面積較大,加上場地又有限制,因此,這兩類市場會分別各佔兩個樓層
。為了令到家禽市場和其他市場徹底分隔,綜合大樓將須分成幾座。因家禽市場
及鮮果市場所需的總樓面面積分別是3.6公頃和9公頃,該兩個市場便要各自分拆
為兩層。這種設計或會令現時市場運作方式需要改變。我們會徵詢有關商販對市
場設計的意見。
7.
附件1是第二期綜合大樓的剖面圖,標明各批發市場及設施的位置。我們會向
委員展示綜合大樓的模型,讓各委員可得知該計劃的整體規模、設計、建築物
組合,以及第二期綜合大樓的車輛和行人流動模式。
下一步計劃
8.修訂後的第二期用地發展計劃,油尖旺及深水埗臨時區議會已在一九九八年
十月獲悉。兩個臨時區議會均力促政府加快完成第二期計劃,避免遷置油麻地
鮮果市場的工作再度拖延。由一九九九年一月開始,我們會徵詢批發市場使用
者、漁農業諮詢委員會轄下統銷事務小組委員會、蔬菜統營處轄下統營顧問委
員會、魚類統營處轄下魚類統營顧問委員會以及上述兩個臨時區議會對市場綜
合大樓新設計的意見。此外,亦會就市場的保安事宜徵詢警方的意見。
9.與此同時,建築署亦會着手評估是項計劃對環境及交通的影響,並會制訂詳
細計劃。待諮詢、研究以及詳細計劃等工作完成後,我們便會向委員報告我們
計劃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所需撥款,以便修訂後的計劃可於一九九九年年底展開
。預期長沙灣批發市場第二期計劃可於二零零四年完工。
10.當局曾考慮可否分階段發展此計劃,以期:
- 加快遷置油麻地鮮果市場;以及
- 加快騰出蔬菜統營處長沙灣蔬菜市場及長沙灣臨時家禽批發市場佔
用的地方,供作住宅發展用途。
不過,由於現有第一期的設施將會和建議的第二期設施全面合併,如果第二期
綜合大樓的建築工程展開,而鮮果市場、家禽市場及蔬菜統營處蔬菜市場又在
綜合大樓其他部分繼續運作,實在很不理想。因此,分階段落實計劃並不可行
。
遷置油麻地鮮果市場
11.當第二期綜合大樓竣工後,我們便會立即遷置油麻地鮮果市場。為確保綜合
大樓能如期落成,當局會密切監察計劃的進展。為此,當局將會成立一個督導
委員會,成員包括有關決策局及部門的代表。此外,正如上文第8段所述,政
府亦會諮詢批發市場使用者,當中包括鮮果市場商販,對新批發市場設計、所
提供的附屬設施、整體遷置建議等的意見。有關意見將在擬定計劃細節時予以
考慮,以確保新的批發市場將切合經營者的運作需要,有助如期把鮮果市場遷
往長沙灣批發市場第二期。
日後市場的管理工作
12.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工務小組委員會召開會議,會上建議政府應考慮可否
把批發市場的管理工作外判或交由私人公司負責。我們現正積極考慮把新批發
市場的管理工作交由外界承辦,而不是由漁農處負責的可行性。
經濟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
註 綜合批發市場第一期佔地9.97公頃,屬樓高兩層的建築物,其內設有為蔬菜、淡水鮮魚
及蛋類而設的批發市場設施,以及為魚類統營處而設的魚類批發市場。有關的地積比率為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