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1)1012/98-99(03)

討論文件

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

就三份新機場調查報告所提建議進行的跟進工作

引言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在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議決,各有關事務委員會將與政府當局跟進三份新機場調查報告所提出的建議。因此,經濟事務委員會將在其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的會議上,討論那些屬經濟局工作範疇的建議。

已採取的跟進行動

2. 政府當局及機場管理局(機管局)自一九九九年二月三日的動議辯論以來已採取跟進行動,有關這些行動的進度報告現正送交立法會秘書處,由該處分發給各議員參閱。該份進度報告已夾附於本文件的附錄內。

3. 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的經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經濟局、民航處及機管局的代表將就屬於本身工作範疇的事務回答委員的提問。

經濟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


附件

指引草稿各項要點簡介

  • 挑選最合適的機構承辦工程

    --無論是挑選政府部門、法定團體、私人企業或以其他合約形式委
    託機構承辦大型工程項目,都應事先作出詳細的比較以及評估。

  • 清楚劃分權責

    --選出機構承辦工程後,政府與承辦機構之間的權責便應清楚劃分
    ,並予公布。此外,亦應制訂清晰明確的程序,來監管工程的進展
    情況。

  • 管理工作應力求完善

    --工程必須由法定承辦機構的董事局妥為管理,董事局主席及成員應
    熟悉工程各方面的主要工作;或除了有賴工程管理小組提供意見外,
    董事局也應可隨時向外界專家徵詢獨立意見。

  • 工程項目集中管理

    --工程規模如十分龐大複雜,便應設立工程管理處,作為中央監管機
    制。至於在政府內部還是法定團體設立,則應視乎情況而定。工程管
    理處必須擁有足夠權力,可以監管工程進度計劃、工程範圍、施工時
    間及工程的財政預算。此外,亦應設立高層的督導委員會,負責監管
    工程的進展情況,以及與承辦機構的董事局保持接觸。當然,該委員
    會的角色必須清楚界定,以及有關法定團體及/或承辦機構必須明白落
    實工程是它們的責任。

  • 制衡措施

    --工程管理處應獨立於承辦機構,直接隸屬督導委員會,負責整項工程
    的監管工作,以發揮制衡作用。同時,又應在外判某些工程以及讓最終
    負責操作有關設施的公司早日參與其事等方面訂定指引。此外,該工程
    管理處會強調有需要查核工程是否已準備就緒,包括查核員工是否已有
    足夠訓練,以及設施是否已全面測試。如有需要,更會委聘獨立的專才
    審核。

  • 透明度及協調

    --在整個工程管理階段,各參建工程的機構應互相交換一切與參建工程
    有關的資料,例如交換報告及參考資料,以便能有效監管工程進展。

  • 工程進度計劃管理

    --承辦機構必須向工程管理處提交全面的總綱計劃、目標以及各重要施
    工階段的資料。這些資料必須納入施工基線計劃書內,而計劃書則會定
    期更新,加入最新的工程進度資料,以方便監管。承辦機構亦應確定以
    及匯報重要的項目,然後跟進。

  • 工程由建築期轉入運作期時的管理安排

    --應設立一個行政部門,來協調工程在過渡期的各項活動,例如全面的
    測試、啟用、員工培訓以及試行運作。

  • 延攬海外專才

    --如本地缺乏合適專才,應考慮從世界各地延聘人才。

  • 聘用審核人員

    --可另外委派多一名審核人員,負責審核工程。該名人員可從承辦機構
    內部抽調,也可從外界物色。

  • 評估風險以及應變計劃

    --在工程最後階段,應全面評估風險,並擬訂全盤的應變計劃,以應付
    有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突發情況。

  • 爭取社會人士支持

    --最後,亦應舉辦宣傳活動,務求爭取社會人士支持有關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