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1) 435/98-99(03)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日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
中華電力-漸進式住宅客戶電費結構
- 中電的一貫政策,是使電費能夠反映對不同電價客戶(住宅、普通非住宅、
大量用電和高需求用電價目)的實際供電成本,避免互相補貼的情況。此政
策獲得政府全力支持。
- 一九九四年前,中電採用漸降式的住宅客戶收費結構,即用電越多,每度電
的電費便越低。其後,公司為了推行用電需求管理來鼓勵善用能源,遂於一
九九四年取消漸降式收費結構,改為劃一收費。一九九六年,中電推出住宅
客戶的三級漸進式收費結構,用電越多,每度電的收費便越高。同時,因第
一、二級的收費較低,漸進式收費結構亦保障了家庭收入較低及用電量少的
客戶。
- 政府監管及審批電費水平,但這類具體的收費結構設計無須經過政府批准。
中電在一九九六年,除了向政府解釋這收費結構外,還有向立法局經濟事務
委員會陳述。一般認為漸進式收費結構的原則是適當的,東京和三藩市等其
他現代化都市亦採用這種住宅用電收費結構(港燈也採用這種結構,其收費
分為五級)。
- 為配合環境的變遷,以及綜合客戶和其他人士的意見,中電在每年調整電費
的同時,或會修訂住宅客戶收費結構。例如在一九九七年,最低收費的第一
級,用電量由一百五十度調高至二百度。
- 今年中電進一步修訂收費結構,把第二級收費一分為二,令整個收費結構變
成四級。但是,結構設計原則維持不變。這項改變除了是要加強保障用電量
少的客戶外,亦是考慮到客戶和政黨的意見而作出的。
- 與此同時,中電於一九九八年調整電價,平均增幅定於4.9%。配合了新收費
結構,預期83.8%住宅客戶的電費增幅會較4.9%為低。
- 由三級改為四級的收費結構影響輕微;但我們認為這項改變可以進一步推廣
節約用電,用電量少的客戶更能受惠。以香港現今的社會環境來看,我們認
為保障用電量少的客戶,是合適的做法。
- 我們必須強調,這種電價設計對中電股東的盈利並無影響。根據管制法則,
回報與固定資產淨值掛鈎。我們極不同意有關電價設計是取巧謀利的說法。
- 一九九八年的整體電費增幅是經政府同意的,並已向臨時立法會經濟事務委
員會解釋。雖然我們沒有強調有關收費結構修訂詳情,但我們清楚交待了修
訂架構後的新價目對住宅客戶電費的影響(見附件)。中電向臨立會解說後
,翌日即透過傳媒詳細公佈改制後的新價目,並在住宅客戶賬單夾附的單張
中,詳盡解釋有關資料。
- 每年的電費收入要視乎實際的用電量而定。氣溫較高(如一九九八年的情況
便是),用電量便增加。但是,如果氣溫較正常為低,那用電量和電費收入
亦會相應減少。高出的電費收入只會撥往發展基金,而不足之數則由發展基
金補足。兩者均不會影響股東利潤。
- 一如往年,我們細心聽取有關收費結構的評論和意見。日後調整電費時,將
會一併考慮,並與政府洽商。
- 一九九八年,中電另一項收費安排亦有所改變,一月起實施隔月發單計劃。
每級用電量因應結賬期延長而相應提高一倍。由於減少了抄錶和發單工作,
中電每年節省了六千萬港元的支出。這項得益完全歸於客戶,股東利潤並沒
有因此而提高。
- 中電重視向客戶提供訊息,以善用能源來達到減輕電費支出的目的,所以我
們在賬單夾附的單張中提供有關資料。舉例說,如把冷氣機的溫度調節器調
高一度,便有可能節省約10%的冷氣機耗電量。用慳電型號來代替舊款冷氣
機,耗電量也可大大減輕。
- 中電在不久將來會全面展開用電需求管理計劃,來加緊節約能源,以配合中
電與政府的協議。根據這計劃,中電會向客戶補貼購買慳電型號電器,以助
減輕耗電量。
中華電力的信頭
對住宅客戶的影響
每月用電量 | 淨增幅 | 累積客戶數量
|
(度) | (元) | (%) | (%)
|
100 | +1.5 | +1.8 | 16.9
|
200 | +3.0 | +1.8 | 41.6
|
250 | +4.6 | +2.2 | 51.5
|
400 | +9.4 | +2.7 | 73.5
|
700 | +38.2 | +6.2 | 90.9
|
1,000 | +79.9 | +8.9 | 96.8
|
- 超過四成住宅客戶的電費每月增幅將少於2%或3元
- 一般住宅客戶每月的電費增幅將少於5元
- 超過七成住宅客戶每月的電費增幅將少於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