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
管理向家禽業人士提供的低息貸款
引言
本文件旨在向各議員報導,有關向直接受1997年12月漁農處處長發出的家禽屠宰令
影響,而需要財政援助復業的家禽業人士發放的低息貸款的管理情況。
背景
2.在1998年1月9日,財務委員會批准撥款8,000萬元,使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可
以提供低息貸款給受影響的家禽飼養場東主,同時亦批准撥款5億7,000萬元,使貸
款基金可以提供低息貸款給受影響的批發商和零售商。發放貸款的目的是提供財政
援助,使他們可以渡過難關和復業,以及改善設備和設施,從而提高衞生程度。批
撥貸款予家禽飼養場東主,以及家禽批發商和零售商的準則(包括申請人的資格準則)
載於附件。發放給家禽飼養場東主的貸款,以及借給家禽批發商和零售商的貸款分
別由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委員會和漁農處處長管理。申請期於1998年4月8日結
束。
3.辦理申請的工作,基本上涉及審查和核証所提交的資料和文件,從而決定申請人
是否符合貸款資格準則,以及評估他們的還款能力。無抵押的貸款通常於接到申請
3至4星期後便發放。至於有抵押的貸款,由於涉及獲授權銀行的還款擔保,或物業
按揭抵押,所以要在接到申請4至5星期後才發出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再於簽立按揭
契約或遞交銀行發出的還款擔保後,才實際發放貸款。為加快有關程序,當局已發
出一套指引及一份所需資料和文件的清單給申請人。
現況
借給家禽飼養場東主的貸款
4.於申請期結束時,漁農處處長接獲114宗家禽飼養場東主的貸款申請,款額達1,997
萬元。截至1998年9月24日,在該114宗申請之中:
- 有79宗已獲批准,款額共1,266萬元,其中的936萬元貸款已發放給家禽飼
養場東主;
- 有19宗暫緩批准,款額共378萬元,直至有關農場符合改善農場衞生及/或
其他復業的發牌規定為止;及
- 有16宗已撤回,款額共237萬元,主要因為申請人決定不復業。
5.估計的8,000萬元貸款需求是根據受影響農場的總數(即160個),以及其中每個農
場的最高貸款額(即50萬元)計算。實際的貸款需求低於這估計數目,主要因為有不
少家禽飼養場東主決定不復業,以及每宗申請的平均貸款額比預期小。
借給家禽批發商的貸款
6.於申請期結束時,漁農處處長接獲52宗家禽批發商的貸款申請,款額達1億2,945
萬元。截至1998年9月24日,在該52宗申請之中:
- 有36宗已獲批准,款額共5,602萬元,其中的1,069萬元貸款已發放給家禽批
發商;
- 有4宗暫緩批准,款額共1,155萬元,直至申請人提供貸款抵押為止;
- 有2宗已遭否決,款額共800萬元,主要因為申請人並不符合資格準則;及
- 有10宗已撤回,款額共2,260萬元,主要因為申請人未能提供支持其申請所
需的文件或沒有貸款抵押。
7.在上文第2段所述獲批准的5億7,000萬元中,有2億4,500萬元是劃定借給家禽批發
商的貸款,3億2,500萬元是劃定借給家禽零售商的貸款。家禽批發商的2億4,500萬
元估計貸款需求是根據受影響批發商的人數(即90人),以及他們每季的平均營業額
(即大約270萬元)計算。實際的貸款需求低於這估計數目,主要因為接獲的申請比
預期少。這可能由於有些批發商在提供貸款抵押方面有困難所致。
借給家禽零售商的貸款
8.於申請期結束時,漁農處處長接獲170宗家禽零售商的貸款申請,款額達3,043萬
元。截至1998年9月24日,在該170宗申請之中:
- 有133宗已獲批准,款額共2,048萬元,其中的2,018萬元貸款已發放給家禽
零售商;
- 有34宗根據市政總署署長或區域市政總署署長的建議予以否決,款額共545
萬元,主要因為申請人不符合資格準則;及
- 有3宗已撤回,款額共59萬元,主要因為申請人已停業。
9.家禽零售商的3億2,500元估計貸款需求是根據受影響零售商的人數(即大約1,000人)
,以及他們每人的最高貸款額(即30萬元)計算。實際的貸款需求低於這估計數目,
主要因為接獲的申請比預期少,以及大多數申請人均沒有申請超過15萬元無抵押上
限的貸款。
上訴渠道
10.迄今共接獲6宗上訴,包括5宗家禽零售商及1宗家禽批發商的上訴。當局成立了
一個由3位非官方人士組成的獨立上訴委員會處理此等上訴。該上訴委員會已聆訊
及駁回上述5宗家禽零售商的上訴,其餘1宗由批發商提出的上訴則會於稍後聆訊。
經濟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
T341a
附件
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批撥貸款予家禽飼養場東主及
貸款基金批撥貸款予家禽批發商和零售商的準則
1. | 貸款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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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那些因漁農處處長於1997年12月下令屠宰家禽而受直接影響且
需要財政援助的家禽業人士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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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人的資 格
| 申請人必須為-
受1997年12月下令進行的殺雞行動影響的有效農場牌照持有人; 或
西區副食品批發市場或長沙灣臨時家禽批發市場的家禽檔租用人
,並須在1997年12月期間積極從事家禽買賣活動;或
在兩個市政局或房屋委員會轄下的街市租用家禽市場檔位或在私
人樓宇內持牌經營上述檔舖的家禽零售商,並須在1997年12月期
間積極從事家禽買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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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貸款次數和 最高貸款額
| 每名申請人最多只可獲批貸款一次
家禽飼養場東主:
「無抵押貸款」- 最多為150,000元
「有抵押貸款」- 最多為500,000元
家禽批發商:
「無抵押貸款」- 最多為150,000元
「有抵押貸款」- 三個月的核證營業額,但最多不超過500萬元
家禽零售商:
「無抵押貸款」- 最多為150,000元
「有抵押貸款」- 最多為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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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抵押
| 漁農處處長須確保「有抵押貸款」具有足夠抵押作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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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利息
| 所有貸款的息率均為年息2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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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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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分12期攤還,每期的還款額相同,而最後一期的還款額須包
括應付利息。借款人提取貸款六個月後便須開始還款。
借款人可選擇在12個月的還款期內任何時候償還尚未清還的本金
和應付利息。
倘發生拖欠還款情況,漁農處處長可按其認為適合的方法,向借
款人收回尚未清還的款項和應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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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貸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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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委員會及漁農處處長會分別負責管理嘉
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及貸款基金之下的貸款。所有經核准的貸
款均會由漁農處處長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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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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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以漁農處處長指定的貸款申請表提出貸款申請,並須遞
交漁農處處長規定的其他資料和證明文件。
家禽飼養場東主及批發商的申請表須向漁農處處長遞交。
家禽零售商可按情況經市政總署署長或區域市政總署署長遞交申
請。市政總署署長和區域市政總署署長會審核有關申請,然後把
申請連同所作的建議,轉交漁農處處長考慮和批准。
有關人士須於財務委員會批准貸款安排後三個月內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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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審批貸款當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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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額不超過500,000元的貸款申請,會由漁農處處長指派不低於
助理處長級別的人員負責審批。市政總署署長和區域市政總署署
長會分別指派不低於助理署長級別的人員作出有關建議。
貸款額逾500,000元的貸款申請,須由漁農處處長親自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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