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1074/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FA/1
立法會
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
日 期 : | 1998年11月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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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 上午10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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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 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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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劉漢銓議員(主席)
李家祥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靄儀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
許長青議員
陳智思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鈺成議員
馮志堅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
何鍾泰議員
李柱銘議員
陳鑑林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委員 :
何秀蘭議員
李國寶議員
夏佳理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宜弘議員
霍震霆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討論第IV及第V項議題
- 財經事務局局長
- 許仕仁先生
- 財經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 陳秉強先生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主席
- 沈聯濤先生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執行董事
- 韋義德先生
- 參與討論第V項議題
- 財經事務局副局長
- 黎高穎怡女士
- 香港金融管理局副總裁(發展)
- 陳德霖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4
- 陳慶菱女士
列席職員 :- 助理秘書長1
- 吳文華女士
- 高級主任(1)1
- 司徒少華女士
I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主席歡迎馮志堅議員加入成為財經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2.主席告知議員,秘書處剛接獲政府當局對事務委員會1998年9月7日會議紀要
的意見,該份紀要可於下次例會上供議員確認通過。
II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立法會CB(1)250/98-99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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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聯合交易所提供的《亞太股市脈絡》 (1998年9月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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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1)360/98-99號文件
| -- | 有關不當地勒令金融公司停業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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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議員察悉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III 訂於1998年12月7日舉行的下次例會的討論事項
(立法會CB(1)386/98-99(01)號文件--待議事項)
4.議員同意在較後時間決定訂於1998年12月7日上午10時45分舉行的下次例會
的討論事項。
5.主席提醒議員,事務委員會已訂於1998年11月7日及14日上午9時舉行兩次特
別會議,分別與巿場參與者及學者討論捍衛聯繫匯率制度的機制。
6.主席亦提醒議員,內務委員會於1998年10月23日的會議席上決定,由財經事
務委員會負責定期邀請財政司司長就宏觀經濟的事宜,例如香港的整體經濟表
現、復甦與振興經濟措施等事宜,向事務委員會及立法會所有其他議員作出匯
報。議員同意在下次例會上,討論有關舉行該等作出匯報的會議的詳情。
IV 《就香港的投資者新賠償安排的諮詢文件》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於1998年9月30日發出的諮詢文件及在會議後發出
的立法會CB(1)413/98-99號文件)
7.應主席邀請,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主席(下稱"證監會主席")向議員匯報
關於為香港聯合交易所(下稱"聯交所")會員的客戶制訂投資者新賠償安排的建議
,有關詳情已於會議席上提交議員省覽。證監會主席特別指出該建議的要點如
下:
- 將會成立一家新的投資者賠償公司(下稱"新公司"),該公司由證監會
認可及監管,負責投資者新賠償安排,包括決定申索是否成立。新公
司的規則須由證監會批准;
- 新公司的董事局由7名成員組成,其中3名成員,包括主席在內,須
由財政司司長委任,另外兩名由證監會委任及兩名由聯交所委任;
- 新公司的籌資架構會分三方面。首先,是由新公司承擔某個指明程
度的風險。然後,超逾這個程度的部分風險,將由保險公司承保。
最後,是由政府或私人貸款者提供的備用信貸融通,如需要動用有
關信貸融通,可以例如以特別徵費償還;
- 引入一項以每名投資者為單位的賠償安排,估計約介乎10萬元至25
萬元,以取代目前以每名經紀800萬元為限的賠償安排;及
- 新賠償安排的設計靈活,以便日後可包括為金融巿場的其他交易商
,例如期貨交易商,制訂賠償安排。
8.證監會執行董事補充,有關建議經由顧問參考國際間在投資者賠償安排方面
的最佳作業標準,以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現行計劃後而制訂。公眾諮詢旨在尋
求業界、有興趣團體及公眾人士的意見,諮詢期至1998年11月底。
9.張文光議員詢問建議以每名投資者為單位的賠償安排的基準,以及聯交所對
建議的賠償安排的意見。證監會執行董事在回應時表示,顧問刻意將賠償水平
訂於介乎10萬元至25萬元,以吸引各界發表意見。在設定賠償水平的過程中,
在提供足夠的賠償與盡量減少有恃無恐的情況兩者之間取得恰當的平衡,是十
分重要。長遠而言,有關計劃應有能力承擔以每名投資者為單位的賠償安排,
而這樣的安排亦會為巿場參與者及投資大眾所接受。他補充,證監會與聯交所
一直以來均有意為投資者檢討及引入更具靈活性的賠償計劃。至於聯交所的意
見,證監會執行董事表示,雖然在諮詢聯交所後已制訂改良的方案,但亦需正
式諮詢聯交所個別會員,證監會目前仍等候他們回覆。
10.對於馮志堅議員關注收取特別徵費對經紀所造成的負擔,財經事務局局長回
應時表示,原則上,必須由投資者、經紀及兩間交易所承擔因償還備用信貸融
通而須繳付的徵費。雖然聯交所部分會員曾表示關注該項徵費,但並沒有對新
安排的原則表示強烈不滿的意見。在這方面,證監會執行董事補充,賠償基金
目前的資產淨值約5億元,其中部分來自聯交所會員繳付的費用,另大部分來自
投資者至今為止繳付的交易徵費,而建議的保險計劃應該足以支持實施新的賠
償安排。根據統計分析,要動用該項備用信貸融通的機會不大。建議的賠償計
劃籌資架構的設計,在於確保只有發生重大失責事件而導致大量申索,以致需
要動用備用資金時,才徵收特別徵費。
11.馮志堅議員及田北俊議員均關注建議的新賠償安排可能會產生有恃無恐的情
況,因為紀經及投資者可能會過於依賴賠償計劃而減低對風險提高警覺。然而
,由較富經驗的經紀和投資者來承擔較不審謹的交易對手的風險,並不公平。
田北俊議員認為,有關計劃亦應該針對提高投資者及經紀對有關風險的警覺性
,以及他們對所作決定須負上的責任。
12.財經事務局局長強調,現行的賠償計劃於1970年代制定,建議的新賠償安
排比現行計劃有所改進。有關建議可解決與現行賠償安排有關的困難,並因應
近年巿場的發展,為投資者提供更佳的保障。至於有恃無恐的問題,證監會主
席表示,證監會及聯交所均明白需要盡量避免出現此問題。證監會執行董事解
釋,建議的籌資架構透過制訂一些措施,制止不良的作業手法,從而有助改善
巿場上的風險管理控制系統。經紀的風險因素會反映於他們繳付的保費,這實
際上會鼓勵經紀盡力改善客戶資產保障機制及風險管理機制,以減低他們須支
付並佔經營成本一部分的保費金額。
13.有見及建議的安排只是為聯交所會員的客戶而設,單仲偕議員詢問為金融巿
場其他交易商制訂賠償計劃的整體策略。馮志堅議員指出經紀失責,部分可能
是由於證監會監管不足,而且,其他類型的金融投資,例如銀行存款及物業等
,並沒有既定的賠償計劃,他質疑為何只加強為證券投資者提供的賠償保障。
14.證監會主席回應時表示,目前的建議初步適用於聯交所會員,但新安排的設
計靈活,日後可增設其他安排,以切合巿場其他部分的需要。證監會執行董事
補充,建議的安排屬於單元式的設計,以便日後可以增加例如為證券保證金融
資提供者及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稱"期交所")的會員而設的其他賠償及保
險安排。
15.至於保障投資者資產的整體政策,財經事務局局長表示,政府當局目前沒有
計劃就其他類型的投資制訂新的賠償計劃。他解釋,政府當局在考慮是否需要
為金融業訂立賠償計劃時,會考慮的其中一項因素是金融業內個別部分的性質
、其監管制度及有關計劃對金融體系內其他部分的影響。至於為銀行存戶提供
保障的事宜,財經事務局局長表示,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在1998年
初委託進行的香港銀行業顧問研究,亦有提及此方面問題,研究結果會很快公
布。
16.有關新賠償計劃何時實施及是否適用於已知的經紀失責事件,財經事務局局
長表示,《1998年證券(修訂)條例草案》目前正由立法會一個法案委員會審議
,當局提出該條例草案,是為了實施於1998年6月公布,向受正達證券有限公
司的申索人作出賠償的安排。雖然政府當局希望盡快實施建議的新賠償計劃,
以消除對日後發生失責事件在賠償方面的疑慮,但實施此項新計劃,須在法例
上作出廣泛修訂,因此難免需要較長時間。政府當局會就詳細的立法時間表進
一步諮詢證監會,當局的目標是在1999至2000年度立法會會期開始時,提交有
關的條例草案。
V 繼續討論《金融市場檢討報告》
(透過立法會CB(1)261/98-99號文件發給議員的《金融市場檢討報告》及《問
題淺釋》小冊子;立法會CB(1)280/98-99號文件)
股票賣空及股票借貸
17.李家祥議員從《金融市場檢討報告》(下稱"該報告")得悉,香港股票的借貸
活動大部分是在海外進行,且確實有在外地借貸股票在本港或外地進行賣空的
活動,而該等活動是沒有呈報的。李議員就如何規管境外的股票借貸活動,以
及國際間在這方面的合作,徵詢政府當局的意見。他亦詢問在本港發展股票借
貸系統時,當局有何措施提高該系統的公開程度及透明度。
18.證監會主席回應時表示,國際金融界日益了解並贊同有需要加深對國際資金
流動情況的認識,以及提高這方面的透明度。證監會很快會與各主要金融市場
的監管機構,包括與美國和英國金融市場的監管機構商討這問題及有關事項,
例如如何獲取該等金融市場內股票借貸活動的資料。
19.關於本港股票借貸系統的發展,證監會執行董事表示,證監會瞭解由於本地
的股票借貸市場沒有充分發展,以致出現部分本地市場參與者無法接觸海外股
票借出人的問題。為解決這問題,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下稱"中央結算公司")
已發出一份股票借貸系統的諮詢文件,並計劃於1999年第一季或第二季推行中
央股票借貸服務。該項中央服務會有助本地股票借貸活動進一步發展,並能讓
所有股票經紀和投資者有機會參與賣空活動,以及加強金融市場內股票借貸活
動的透明度和監察工作。這項服務會為所有市場參與者締造一個更公平的競爭
環境,而自從嚴格執行T+2的股票交收程序規例及在T+3為未交付的股份數額進
行強制性補購後,這項服務已成為一項必需的服務。
20.關於全面監管賣空活動,證監會執行董事表示,雖然政府當局已落實恢復執
行股票限價賣空制度等措施,但當局在證券及期貨市場推行的30項措施亦包括
提出修訂《證券條例》(第333章)的立法建議,以提高對非法賣空活動所施加的
刑罰,並透過向本港市場披露沽空盤的股份淨額總數,從而增加市場的透明度
。然而,該項建議需時落實,因為當局需要根據在一段時間內所收集的有關資
料,才可編製數據,闡釋賣空活動中未交收股份淨額的情況。
21.田北俊議員問及自9月起嚴格執行T+2股票交收程序規例後,此舉有否對經
紀,特別是對進行境外股票借貸活動的經紀造成運作上的困難。證監會主席回
覆時表示,雖然由於時差的因素,海外經紀在遵守交收規定時遇到一些問題,
而業內人士又關注嚴格執行交收規定或會導致股票的交投量下降,但交收效率
在T+2仍然是98%左右,市場的成交額亦沒有因此受到負面影響。他補充,國
際趨勢是推行全面自動化的股票交易系統,使交易可以非紙化的形式即時進行
,以減低交收失誤的風險。證監會會與各結算公司緊密合作,發展有關的系統
。
國際間的競爭
22.田北俊議員表示,雖然自由黨支持政府當局30項加強證券及期貨市場秩序和
透明度的措施,但政府當局應留意會否出現過度規管市場的情況。本港正面對
其他金融中心日趨激烈的競爭,過度規管市場或會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的發展
造成負面影響。他詢問政府有何策略回應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下稱"新加坡
國金所")即將推出的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公司香港指數期貨(下稱"摩根士丹利
香港指數期貨")。在此方面,張文光議員進一步詢問當局有何措施對付本港及
新加坡市場內可能出現的"雙城"操控活動。
23.證監會主席承認其他金融中心發展新投資工具令競爭日趨激烈,並強調各有
關金融機構有責任制訂適當的策略,以應付來自其他金融市場的競爭。關於新
加坡國金所推出摩根士丹利香港指數期貨一事,證監會作為市場監管者,關注
到香港與新加坡市場之間可能出現"監管套戥"的問題。在此方面,證監會會與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商討監管兩地市場內兩種類似產品的事宜。至於證監會會否
答應期交所的要求,降低期貨合約的額外按金,藉此提高本港的競爭力,證監
會主席強調,證監會會從審慎監管者的角度,在致力加強證券及期貨市場秩序
和透明度的原則下考慮這項要求。
24.至於議員關注在新加坡國金所推出摩根士丹利香港指數期貨後,要察覺跨市
場操控活動是十分困難,財經事務局局長表示,收緊對現貨市場的監管亦應有
助壓抑期貨市場的操控活動。他強調,政府當局會在提高本港金融市場的競爭
力與有需要確保市場穩定兩者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
恒生指數
25.吳亮星議員表示關注恒生指數(下稱"恒指")的代表性,以及投機者可能透過
操控恒指,造成市況波動,藉此賺取利益,尤其是政府在8月購入大量股票後
,市場內可供進行買賣的股票數量已減少。他亦詢問日後改良恒指的方法,以
及落實該等方法的時間表。
26.證監會執行董事回應時解釋,一如世界各地的股市指數,恒指作為一項商品
,由恒指服務有限公司編製和管理。由於該公司是一家私營公司,因此不受證
監會和聯交所監管。不過,以恒指為基礎的衍生產品的買賣則由證監會規管。
儘管如此,恒指在所涵蓋的總市價及成交額、反映行業類別和代表性方面,均
符合國際標準,並獲本地和海外金融機構及基金經理廣泛採用,作為香港市場
表現的基準指標。恒指服務有限公司的有關委員會定期就恒指進行檢討,該委
員會由業界代表和海外地區的股市指數編製專家組成。改良恒指的工作一直因
應本港股市的轉變而進行,而恒指服務有限公司會繼續改良恒指,確保其具代
表性及能夠有效反映市場表現。
27.關於證監會在推動改良恒指方面所擔當的角色,證監會主席重申,股票指數
的發展及改良工作應由市場力量主導。證監會作為市場監管者,會從監管的角
度,就如何防止出現操控市場的情況及確保市場穩定方面提供意見。至於提出
改良恒指的基本原則或準則,證監會執行董事表示,有關更改恒指成分的討論
將會十分敏感,並且可能會對市場造成重大影響。有關工作應在絕對保密的情
況下進行。他向議員保證,證監會會繼續就如何改良恒指的問題,與恒指服務
有限公司合作和討論。
是否需要進一步檢討金融市場
28.何俊仁議員指出,自4月發表該報告後,本地及國際金融市場均有新發展,
例如政府最近在證券市場採取行動和國際對沖基金出現財政問題等,這些情況
或會使該報告的一些結論及建議不合時宜。他認為,鑑於市場有新發展,政府
當局應考慮是否需要進一步檢討金融市場。由於當局已在8月動用部分外匯基
金,以便為入市行動提供資金,他和單仲偕議員亦關注政府會否修訂外匯基金
的投資策略,使有關投資亦包括本港股票。
29.香港金融管理局副總裁(下稱"金管局副總裁")回應時表示,當局購入價值1,180
億元的股票組合,旨在穩定市況,不應妨礙對外匯基金長遠投資策略的考慮。當
局將會需要檢討外匯基金的長遠投資策略,包括研究有關的投資組合應否包括本
港證券,以及投資組合各組成部分的相對比例。
30.財經事務局局長指出,有猜測指政府在8月入市行動後已決定在外匯基金下
持有本港股票,作為一項長遠策略,他表示該項猜測並無根據。他強調,政府
的目標仍然是出售在8月購入的股票,並有秩序地撤離市場。這項目標應與政
府當局全面檢討外匯基金長遠投資策略的意向沒有任何衝突。他表示,土地基
金的投資組合一向包括本港證券。由於更改外匯基金及土地基金的整體投資策
略會對金融市場造成深遠影響,因此政府當局會詳細及審慎考慮該問題。雖然
當局未有就此事項作確實決定,但他向議員保證,在有需要時,當局會進行適
當的諮詢工作,徵詢有關各方的意見。他亦澄清,雖然政府致力維護本港的自
由與不干預經濟政策,但如果當局認為對於維持本港金融體系穩定與健全方面
是有需要及有關鍵作用時,便不會排除在證券市場採取行動的可能性。
31.李家祥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是外匯基金下成立的外匯基金投資有限公司的
董事局成員。該公司負責管理政府在1998年8月購入的證券。他澄清,外匯基
金投資有限公司的目標,旨在不影響市場的正常運作下,盡快有秩序地出售股
票。他亦表示,關於外匯基金的投資應否包括本港證券的問題,是外匯基金諮
詢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利率高企之苦
32.丁午壽議員表示關注即使目前市況穩定,零售利率仍然處於高水平。在沒有
通脹率的情況下,優惠利率維持在9.75%的水平,這對本港經濟和商業機構造
成沉重的負擔。鑑於目前的市況,他認為應有充分空間進一步減息。田北俊議
員進一步表示,保持利率穩定及偏低對經濟復甦至為重要。他並詢問有何措施
增加銀行的流動資金,以期紓緩利率高企的壓力。
33.金管局副總裁回應時表示,雖然金管局瞭解工商機構面對利率高企的壓力,
但訂定利率的工作是各銀行經考慮資金成本及市場風險等因素後作出的商業決
定。由於金融市場已回穩,利率又已下降,當局預期減息趨勢將會持續,減息
的速度亦會因銀行之間日益激烈的競爭而加快。香港銀行公會一直不斷檢討調
低短期零售存款利率的可行性。
34.至於金管局可否注資入本港的經濟體系,以紓緩利率高企之苦,金管局副總
裁解釋,由於金管局的金融政策旨在透過貨幣發行局制度,在聯繫匯率制度下
,維持港元匯率穩定,因此金管局不會擔當任何會與其作為貨幣發行局的角色
有所衝突的職能,例如藉著操控貨幣供應水平,以穩定利率。他補充,在聯繫
匯率制度下,當局在港元受到狙擊期間捍衛港元,難免會令利率上升。此外,
在亞洲貨幣大幅貶值的情況下,本港經濟必須透過降低本地物價來作出調整,
以恢復競爭力。
35.至於本港經濟復甦的問題,金管局副總裁表示,有關情況須視乎外圍經濟環
境好轉及經濟週期等多個因素而定。他表示,雖然本港經濟復甦或須依靠鄰近
經濟體系(特別是日本)的經濟表現首先有所改善而帶動,但本港仍然可能是區
內第一個經濟復甦的地區。
VI.其他事項
36.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12時4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