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700/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FA/1
立法會
財經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紀要
日 期 : | 1998年9月1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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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 下午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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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 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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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劉漢銓議員(主席)
李家祥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俊仁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靄儀議員
夏佳理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許長青議員
陳智思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鈺成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柱銘議員
李華明議員
馬逢國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鑑林議員
程介南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慧卿議員
羅致光議員
缺席委員 :
李國寶議員
張永森議員
黃宜弘議員
霍震霆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討論議程第I項
- 財政司司長
- 曾蔭權先生
- 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
- 任志剛先生
- 署理財經事務局局長
- 黎高穎怡女士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4
- 陳慶菱女士
列席職員 :- 助理秘書長1
- 吳文華女士
- 助理法律顧問6
- 顧建華先生
- 高級主任(1)1
- 司徒少華女士
I 政府在外匯市場、股票市場及期貨巿場作出的行動(立法會CB(1)172號文件-- |
鞏固香港的貨幣發行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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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1)175號文件-- |
加強證券及期貨市場秩序和透
明度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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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1)185號文件-- |
關於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及二十八日股票買賣中未交收
股份數額之交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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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歡迎財政司司長、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下稱"金管局總裁")及署理財經事務
局局長出席會議,此次是事務委員會舉行一連串會議,討論政府最近在金融巿
場所採取的行動的第四次會議。主席請議員參閱在會議席上提交議員省覽的問
題列表,當中包括於1998年9月12日的會議席上曾提出但仍未解答的問題,以
及秘書於該次會議後收到的問題。
(會後補註:黃宜弘議員曾要求當局以書面答覆其問題。政府當局的答覆已於會
議席上提交議員省覽,並已透過立法會CB(1)216/98-99號文件交予議員傳閱。)
政府於1998年8月採取行動的理據
2.一些議員表示支持政府在金融巿場所採取的行動,他們承認當局在8月底採取
的行動有助防止股票市場及期貨巿場可能崩潰,因而避免進一步威脅對港元的
信心。然而,一些議員質疑在金融巿場耗用大量公帑的理據。他們亦質詢,政
府此舉是否已超越有關控制外匯基金或土地基金的法例所賦予當局的權力範圍
。
3.財政司司長回應時指出,政府於1998年8月14日宣布已開始在證券巿場上採取
行動,以打擊操控活動,並且準備在巿場情況穩定後,向公眾交代採取有關行
動的原因及詳情。隨後,於1998年9月7日,即在事務委員會為此舉行一連串會
議的首次會議席上,財政司司長向議員交代政府有關行動的詳情。他強調政府
的行動的最終目的是打擊跨巿場操控活動,恢復巿場秩序。此等行動對維持聯
繫匯率及香港經濟穩定,均十分重要。政府的行動是符合《基本法》,並與《
外匯基金條例》(第66章)第3條相符,該項條文規定外匯基金"由財政司掌有控
制權,並須主要運用於財政司認為適當而直接或間接影響港幣匯價的目的,以
及運用於其他附帶的目的。"
4.李柱銘議員詢問政府的行動是否旨在將恒生指數(下稱"恒指")維持在特定的水
平,金管局總裁在回應時解釋,政府的行動旨在挫敗那些藉著拋空股票而在恒
指期貨巿場獲利的操控者,迫使他們離開巿場。政府是經過審慎分析有關股票
的巿場價格及價值後,才作出購入這些股票的決定,而所購入的股票組合,基
本上是參考33種成分股在恒指中所佔的比重。
5.陳鑑林議員詢問是否有任何銀行提供資金給操控者狙擊港元,金管局總裁在
回應時表示,當局發覺有投機者以往曾拋空港元,並向銀行借貸以籌得資金。
結果,實施高利率有效阻止投機活動。然而,在1998年首8個月,操控者已預
先準備資金,透過掉期交易,向發行港元債券的跨國機構,以低息借貸逾300
億港元。因此,他們在最近狙擊港元活動中無需向銀行借貸。
金管局的問責性及利益衝突
6.關於政府同時作為巿場參與者及監管者而可能出現角式衝突的問題,財政司司
長重申,政府有意在外匯基金之下成立一家獨立公司,負責管理在行動中購入的
股票。該公司的運作將與政府當局保持距離,並須遵守所有與證券有關的法例,
以及金融市場內其他用以規管從事類似業務運作的公司的規則與規例。
7.至於參與行動的人士會否利用所得的敏感資料謀取私利,財政司司長表示,當
局已向公務員發出有關申報利益,以避免利益衝突的清晰指引。當局並要求處理
金融事務的高層官員公開本身所有私人投資。在這個制度的多重保障下,公職人
員的誠信實在毋庸置疑,因此無需要求公職人員委託獨立公司管理他們的私人投
資。至於行動保密的問題,財政司司長表示,有關資料均保密處理,只提供予必
須掌握該等資料的有限數目人員。在有關過程中務必謹慎從事,以確保絕對保密
。金管局總裁並表示,金管局負責監管銀行業的職員並沒有參與最近的行動。而
負責在行動中購入股票的經紀行,亦須安排指定的職員處理政府在行動中的交易
。
8.劉慧卿議員認為,為了可以讓立法會監察金管局的工作,金管局總裁應定期向
立法會議員作出匯報。財政司司長回應時表示,政府經常關注其問責性及透明度
。財政司司長固然須對《外匯基金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完全負責,但金管局雖然
直接隸屬財政司司長,亦是政府整體的一部分,在執行職責時,應獲准有完全自
主權。金管局總裁同意立法會與金管局之間加強聯繫會有所裨益,他表示金管局
的運作一直均保持很高透明度,公眾人士可透過金管局定期出版的刊物,了解其
工作情況。
加強證券及期貨巿場秩序和透明度的措施
9.在實施改善巿場措施方面,財政司司長表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
稱"證監會")會與香港聯合交易所(下稱"聯交所")、香港期貨交易所(下稱"期交所")
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下稱"中央結算公司")緊密合作,致力達到維持公平競
爭及維護公眾利益的共同目標。雖然一些改善巿場的措施已付諸實行,但當局
仍就另一些措施積極與有關各方進行討論及諮詢。除了提出立法建議,以提高
對巿場內的違規行為所施加的罰則外,政府亦會研究是否需要擴大其權力,以
便在巿場出現極端情況時,向有關機構發出指示。
10.有關成立跨巿場趨勢監察小組,定期與金管局、證監會、聯交所、期交所和
中央結算公司交換並分析市場最新趨勢的工作進展,署理財經事務局局長表示
,該小組將是常設的小組,成員包括這些機構的高層人員代表,並由財經事務
局局長擔任主席。該小組會定期舉行會議,研究巿場趨勢,並在有需要時採取
跟進行動。該小組將於1998年9月底舉行首次會議。
11.田北俊議員問及政府在8月最後兩個交易日所購入的股票,有否因沒有執行
T+2的交收程序規例而蒙受損失。金管局總裁確實表示,金管局知道中央結算
及交收系統(下稱"中央結算系統")的規定,亦知道如果賣方經紀未能交付有關
股票,中央結算公司的慣例是在為賣方經紀執行強制性補購前,容許有一段
寬限期。雖然1998年8月14日起的交收沒有問題,但金管局清楚,鑑於1998年
8月28日股票巿場上異常龐大的成交量和拋空數量,該日的成交很可能無法在
T+2完成交收。財經事務局立即向中央結算公司表達這方面的關注,而中央結
算公司於1998年8月31日向所有經紀發出通告,聲明由1998年9月1日起,如賣
方經紀無法在T+2交付有關股票,中央結算公司便會在T+2後代該等賣方經紀
執行強制性補購。其後,金管局獲悉該份通告所述的規定,並不適用於在1998
年8月28日進行的交易的交收安排,為此感到失望。然而,金管局理解中央結
算公司只能在不超越其規則及規例所容許的範圍內行事,並欣悉中央結算公司
已同意實行政府的建議,嚴格執行T+2的交收程序規例,以消除因有關股票交
易未能完成交收程序,而可能出現的不肯定或不公平情況。
12.關於政府因股票交收受到延誤而引致的損失,金管局總裁表示,政府並沒有
任何金錢上的損失,但理論上,由於政府在T+2為完成所購入股票的交收而支付
資金,故損失了該筆資金的利息,又或如果政府在T+2已收訖該等股票,應可進
行股票借貸,故損失了從中可得的收入。他並表示,政府正考慮尋求補救損失的
可能性。初步的法律意見認為,由於中央結算公司的規則並沒有關於這類賠償的
條文,因此或不可能提出索償。
鞏固貨幣發行局制度的措施
13.對於兌換保證措施的查詢,金管局總裁在回答時解釋,兌換保證是金管局向
香港所有持牌銀行作出的明確保證,以便銀行可按7.75港元兌1美元的固定匯率
,將其結算帳戶內的港元兌換為美元。選擇7.75,是因為這是金管局現行的干預
匯率水平。雖然金管局已於1998年9月14日十分清楚表示,7.75的匯率最少會維
持6個月,其後則會進行檢討,但金管局的原意仍然是當巿況許可時,金管局會
將兌換保證的匯率轉為7.8,即在聯繫匯率制度下,適用於發行和贖回支持港元
的負債證明書的固定匯率。為了使匯率順利轉為7.8,金管局正著手制定一些方
案,並會在短期內公布。
14.一些議員表示關注據報金管局總裁於1998年9月14日表示匯率會於短期內轉
為7.8,因而觸發該日港元的沽售淨額約93億元。金管局總裁回應時強調,金
管局於1998年9月14日發表的聲明,有關內容與金管局於1998年9月5日發布的
新聞稿相同,均表示當巿況許可時,兌換保證匯率將會轉為7.8。雖然並沒有
預期兌換保證匯率轉為7.8會對經濟產生顯著影響,但最近公布將7.75的兌換
保證匯率維持6個月,將有助給予金融機構更多時間調整倘兌換保證匯率轉為
7.8水平時可能觸發的止蝕指令。他補充,自作出該項宣布後,所流出的93億
港元已回流到銀行體系;這表示貨幣發行局制度在壓力下運作良好,而有關
的技術措施亦加強了此制度。
15.一些議員關注在實施技術性措施後,金管局的職能越來越近似中央銀行的職
能。金管局總裁回應,由金融監管機構同時負責中央銀行的一些職能並非罕見
。金管局的金融政策旨在透過貨幣發行局制度,在聯繫匯率制度下,維持港元
匯率穩定。雖然金管局擔當中央銀行的職能,例如負責銀行監管、儲備管理及
巿場基建發展等,但金管局不會擔當任何會與其作為貨幣發行局的角色有所衝
突的職能。例如,金管局不會利用利率或藉著操控貨幣供應水平,達到例如打
擊通脹或刺激就業等經濟目的。金管局認為,加強其貨幣發行局運作的透明度
及減低其可行使的酌情權,均至為重要。除了現時已幾乎即時向公眾公布銀行
體系結餘總額的資料外,金管局將更進一步清楚顯示外匯基金資產負債表中關
於貨幣發行局運作的部分。
16.有關金管局於1998年9月5日發布的新聞稿,提及倘當局有理由相信某家銀行
曾從事協助進行可引致外匯或貨幣市場動盪的操控活動,該銀行將被限制使用
貼現窗,何秀蘭議員表示關注金管局在這方面的酌情權,並詢問實施此等限制
有否任何客觀標準可作依據。金管局總裁解釋,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同類機構
相比,金管局可行使的酌情權其實十分少。倘發現受金管局監管的機構參與投
機操控活動,金管局應可為此進行調查。至於貼現窗基本利率的釐定,金管局
正就制訂一套盡量無需金管局行使酌情權的計算基本利率方法,諮詢有關學者
及巿場參與者。至於是否需要向銀行取得相關資料,以確保兌換保證不被濫用
,金管局總裁向議員保證,雖然金管局歡迎銀行提供有用的資料以助偵查操控
活動,但公開客戶資料並不是使用兌換保證的先決條件。
國際關注及政府的公信力
17.李家祥議員表示支持政府最近在金融巿場所採取的行動。但他認為,政府當
局此後應評估所實施的鞏固金融體系措施,如何能減低將來在巿場採取行動的
需要。他並認為,當局應考慮透過有系統的改革及/或磋商,而不是以直接對
抗作為打擊操控活動的策略。一些議員表示關注海外投資者及其他政府對本港
政府最近的行動所產生的反應,並促請政府當局採取措施恢復香港在國際間的
聲譽及公信力,以及消除有關對香港決心維持自由巿場經濟的疑慮。
18.財政司司長重申,1998年8月初起在市場上的關鍵情況,導致政府採取特別
的行動。政府在採取行動之前,已周詳考慮有關行動的利弊,以及在國際上可
能出現的影響。雖然獲得越來越多本地及海外學者及巿場參與者的支持與理解
,政府的高層官員仍會在一連串的海外訪問活動中,繼續向海外投資者及當地
政府解釋,說明這些行動的背景因素及鞏固金融體系的改善措施,並表明香港
特別行政區政府致力維持公開而自由的巿場經濟及聯繫匯率制度。政府亦會促
請國際社會需注意調節國際資金的流動情況,以避免各地經濟受到投機性衝擊
。
19.有關美國聯邦儲備局主席格林斯潘抨擊政府最近在巿場作出干預,金管局總
裁認為,該評論反映出對所採取的行動的背景因素缺乏全面理解。他已致函格
林斯潘,解釋政府採取行動的原因,以及政府旨在遏止跨巿場操控活動,以保
障本港金融體系的穩健及公眾投資者的利益。
在巿場採取進一步行動的可能性
20.對於議員關注耗盡政府儲備及政府會否在巿場採取進一步行動的問題,金管
局總裁向議員保證,在實施鞏固金融體系的改善措施後,在巿場採取進一步行
動的需要將會大大減低。自從採取7項技術性措施鞏固貨幣發行局制度後,銀
行同業拆息率已經回落,而流出的資金亦已回流。至於香港的儲備水平,他表
示仍有大量外匯儲備捍衛港元,外幣資產總值是本地流通貨幣的8倍。在巿場
上作出的投資,無論如何不會對以美元百分百支持港元有任何影響,而政府所
購入的資產實屬優質的投資。
21.財政司司長並表示,政府在巿場上的行動已停止,而巿場自1998年9月亦已
穩定。不過,政府仍會保持警覺,密切監察巿場的變化,倘出現極端的情況,
會採取適當行動。至於行動中所動用資金的實際金額,財政司司長確實表示,
實際金額略為超出原本估計的數額。他重申,一俟成立公司管理所購入的資產
,便會宣布有關行動所涉及資金金額的進一步詳情。他多謝議員支持聯繫匯率
制度,並希望議員亦支持即將提交的立法建議,以配合實施改善金融體系的措
施。
II 其他事項
(立法會CB(1)156/98-99(01)號文件)
下次會議
22.議員同意於1998年10月5日上午10時45分舉行的事務委員會下次例會上討論
以下事項: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1997/98年度年報》;
- 《金融巿場檢討報告》;及
- 免繳空置物業的差餉。
23.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6時5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