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
討論記者專業操守及傳媒不當報道手法
的特別會議日 期: | 1998年11月25日(星期三)
|
---|
時 間: | 上午9時
|
---|
地 點: | 立法會會議廳
|
---|
修訂議程
- 與團體代表會晤
(上午9時至10時)
[立法會CB(2)699/98-99號文件]
- 香港記者協會;
-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
- 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
-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 明光社有限公司;
-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
- 亞洲電視;及
- 黃毓民先生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10時至10時30分)
- 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1月24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