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

日 期:1999年6月29日(星期二)
時 間:上午9時至下午12時10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議程

  1. 強制規定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建議及委任和終止委任大廈經理所需
    的份數比率


    1. 與18個臨時區議會的議員舉行會議
      (上午9時至11時15分)

      - 北區臨時區議會

      - 中西區臨時區議會
      [CB(2)2397/98-99(02)號文件]

      - 灣仔臨時區議會
      [CB(2)2397/98-99(03)號文件]

      - 東區臨時區議會

      - 南區臨時區議會

      - 油尖旺臨時區議會
      [CB(2)2397/98-99(04)(05)號文件]

      - 深水埗臨時區議會

      - 九龍城臨時區議會

      - 黃大仙臨時區議會

      - 觀塘臨時區議會

      - 離島臨時區議會

      - 西貢臨時區議會*
      [CB(2)2397/98-99(06)號文件(只備中文本)]

      - 大埔臨時區議會

      - 沙田臨時區議會

      - 荃灣臨時區議會
      [CB(2)2397/98-99(07)號文件]

      - 葵青臨時區議會
      [CB(2)2397/98-99(08)號文件(只備中文本)]

      - 屯門臨時區議會

      - 元朗臨時區議會

    2.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11時15分至中午12時)

      - 民政事務局
      [CB(2)2397/98-99(01)號文件]

  2. 其他事項

  3. (中午12時至下午12時10分)

    - 民政事務委員會報告擬稿 (容後奉上)




* 並無代表出席會議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