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遠文化政策小組委員會
擬議工作計劃


1998年11月 擬議的藝術文化
機制架構
-會否由一個新設立的政策局或議會接管有關的政策職
責及行政職能

-藝術團體及行政部門之間的資源分配

-各個政策局/政府部門/藝術機構之間的職責分工

1998年12月 擬議的藝術文化
基本設施
-正在規劃/興建中的主要基本設施工程
例如有關興建新的體育/文化場館的顧問研究

-有關主要文化場地的土地用途規劃及批地政策

-改善現有場地/設施

-現有/日後場地及設施的管理職責

(小組委員會將於1998年12月底或1999年1月初擬備現況報告,以提交民政事務委員
會審閱。)

1999年1月 各個不同的藝術
文化範疇:公民
教育、學校的藝
術教育、提高青
年人的質素、電
影發展、媒介、
娛樂及廣播。

民政事務局負責統籌各有關政策局/政府部門/團體(例
如教育統籌局、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出席會議,討論在各
自的工作範圍內,促進藝術文化的現行及擬議措施。

1999年2月 各個不同的藝術
文化範疇:文物
古蹟、大型文化
場館、設計及創
作、文化交流計
劃及海外辦事處
的角色。

民政事務局負責統籌各有關政策局/團體(例如經濟局、
工商局、香港旅遊協會、貿易發展局)出席會議,就現
行及擬議措施進行討論,以加強香港作為文化都會的
形象,並促進旅遊業及其他與藝術相關的行業(例如設
計)。

(小組委員會將於1999年3月擬備現況報告,以提交民政事務委員會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