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746/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HA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 1998年10月1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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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 下午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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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 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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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蔡素玉議員(主席)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永達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永森議員
陸恭蕙議員
黃宏發議員
曾鈺成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慧卿議員
鄭家富議員
霍震霆議員
羅致光議員
缺席委員 :
何俊仁議員(副主席)
涂謹申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程介南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
李啟明議員
夏佳理議員
陳婉嫻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議程第II項
- 民政事務局局長
- 藍鴻震先生
-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
- 劉李麗娟女士
-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1)
- 盧鎰輝先生
-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3)
- 伍錫漢先生
- 議程第III項
-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3)
- 伍錫漢先生
- 市政總署
- 市政總署副署長(康樂事務)
- 周耀南先生
- 市政總署助理署長(康樂政策)
- 盧彼得先生
- 市政總署助理署長(康樂管理)
- 胡偉民先生
- 總康體主任(康樂事務)
- 陳譚新先生
- 區域市政總署
- 區域市政總署助理署長(康樂)
- 丘國賢先生
應邀列席人士 :- 議程第III項
- 香港康體發展局
- 副主席
- 江焯開先生
- 行政總裁
- 馬子超先生
- 政務總監
- 何浩暉先生
- 康體發展總監
- 葉希活女士
- 精英培訓總監
- 鐘伯光博士
- 香港業餘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
- 秘書長
- 彭冲先生
- 副會長
- 馮劉長珠女士
- 副會長
- 江偉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2
- 李蔡若蓮女士
列席職員 :- 助理秘書長2
- 林鄭寶玲女士
- 高級主任(2)2
- 戴燕萍小姐
I. 下次會議討論事項
(立法會CB(2)383/98-99號文件的附件)
關於日後會議討論事項一覽表,主席建議在1998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4時30
分舉行的下次定期會議,討論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根據《消除對婦女一切
形式歧視公約》第18條提交的第一次報告。議員對此表示贊同。議員又同意,關
注團體如提出要求,事務委員會會考慮與有關團體會晤。
II. 民政事務局局長就行政長官1998年施政報告舉行簡報會
2.應主席所請,民政事務局局長重點講述民政事務局的施政方針,內容載於該局
在行政長官1998年施政報告之下發表的下列小冊子中 --
- 個人權利;
- 社區及青年發展;
- 大廈管理;及
- 藝術、文化、體育和康樂事務。
個人權利
3.民政事務局局長提到行政長官施政報告時表示,香港特區根據《消除對婦女
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8條提交的第一次報告已於1998年8月底以納入中華人
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報告內的方式向聯合國提交。當局已向公眾發表該報告
,而市民亦可於互聯網上查閱報告的內容。他補充,香港特區根據《公民權利
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及《禁止酷刑
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撰寫報告的工作將於短期
內完成。
社區及青年發展
區議會
4.民政事務局局長表示,行政長官1998年施政報告反映了區議會向政府提供意
見,以及監察關乎區內環境、文娛活動及社區建設的服務所作的貢獻。為加強
區議會在社區發展方面的重要職能,政府當局會 --
- 向區議會增撥款項,以改善區內環境及舉辦地區文娛活動;
- 加強區議會在市政服務方面的諮詢和監察功能;及
- 確保政府在落實地區計劃前,先諮詢區議會及多聽取區議會的意
見。
民政事務局局長補充,民政事務局曾與18個區議會的主席討論當局擬加強區議
會職能的計劃,有關計劃普遍獲得支持。
5.劉慧卿議員詢問,政制事務局有否就區域組織檢討一事充分諮詢民政事務局
。民政事務局局長表示,政制事務局局長一直有提供有關資料,務求令他本人
和民政事務局知悉該項檢討的所有情況,因為當局如對區域組織的未來發展作
出決定,民政事務局將負責實施方面的工作。
6.劉皇發議員關注到,在擬議架構下,當局將採取何種措施,以加強各區與有
關政策局或政府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他認為除非區議會主席能參與評核區內
各負責官員(包括民政事務專員)的工作表現,否則難以確保各個政策局及政府
部門在落實地區計劃前會諮詢區議會。民政事務局局長表示,民政事務局會竭
盡所能,以期加強區議會與各個政策局及政府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民政事務
局局長得悉劉議員以往曾表達類似意見,而他亦已把劉議員關注的事項轉達行
政長官及政務司司長。關於加強政府官員在地區事務上對區議會的問責性,民
政事務局局長表示,區議會主席參與評核區內每位負責官員的工作表現,未必
切合實際。依他之見,更重要的是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門能加強與區議會的工作
關係。
7.李永達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擬加強區議會在地區行政方面的職能的計劃並無
新意,因為若干年前已曾討論此建議。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回應時表示,在最近
與18個區議會的主席舉行的一次會議上,各區議會主席表示支持政府當局的建
議。他們認為有關建議充分顧及區議員在1996年11月出席一個有關區域組織發
展的研討會時所提的關注事項及建議,該次研討會有超過300位區議員出席。
然而,李永達議員指出,政府當局未有注意到區議員提出的其他建議,例如轉
授管理地區事務的行政權力及成立獨立的秘書處為區議會提供服務等。民政事
務總署署長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並無把該等建議排除在外。當局已成立一個
工作小組,成員包括民政事務局及政制事務局的代表,負責研究如何落實第4
段所述政府當局的建議,包括如何加強區議會秘書處的服務及問責性,以及如
何加強區議會在地區管理及藝術、文化、體育和康樂服務方面的監察職能。政
府當局希望在工作小組於6個月內得出較具體的建議後,可與事務委員會委員
進行討論。
8.黃宏發議員表示,他一直支持廢除第二層區域組織(即兩個市政局)的構想,但
他的建議是把兩個市政局與所有區議會合併為少數具有行政權力的區域組織。
區議會在兩個市政局廢除後如仍屬諮詢組織,地區行政的效率將不會有任何改
善,而且是民主倒退的做法。倘若新架構將採用如此安排,當局有必要設立一
個機制來加強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門在地區事務上的問責性。有關此事,他詢問
政府當局立法會能否修訂有關日後區議會選舉的條例草案,把行政權力賦予區
議會。民政事務局局長答允把黃議員的問題轉達政制事務局局長,但他指出,
在他與各區議會主席舉行的會議上,大部分的區議會主席並無要求獲賦予黃議
員所提的行政權力,而他們較為關注的是區議會在地區事務上的監察職能。
鄉郊改善工作
9.民政事務局局長提到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鄉郊策略)小型工程計劃及小規模
環境改善計劃的實施情況。他告知議員,民政事務局會在1999至2000年度動
用5.88億元改善鄉郊環境。劉皇發議員詢問,鑑於現時經濟不景,政府當局會
否考慮加快進行鄉郊策略計劃下的工程,為本地承建商提供更多生意及製造就
業機會。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訂有一個改善鄉村設施及環
境的10年計劃。當局已答允從鄉郊策略計劃的16億元撥款總額中,提前撥出額
外的1億元,以便多項鄉郊改善工程可提前在1999至2000年度內完成。此外,
她亦已要求區議會支持各有關地區的鄉郊改善工程實施工作。
青年發展
10.民政事務局局長告知議員,青年事務委員會已完成一項有關青年人公民意識
及道德價值觀的研究。該委員會建議從3方面推動青年發展 --
- 加強向青年人推廣正面的價值觀;
- 提供有系統的領導才能訓練計劃,以配合青年人在不同階段的發
展需要;及
- 呼籲全港市民協力提高青年人的質素。
民政事務局局長指出,政府當局贊同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建議,並會竭盡所能,
為青年人提供機會,以促進青年發展。政府當局會重建柴灣社區中心,作為青
年發展活動的主要基地;該中心將提供的設施包括舉行會議、研討會、國際交
流計劃的設施,以及住宿地方等。
大廈管理
11.民政事務局局長告知議員,為改善大廈管理的質素,首個位於九龍的大廈管
理資源中心已在1998年6月開始運作。鑑於反應良好,政府當局會分別在香港島
及新界增設兩個大廈管理資源中心。此外,當局已成立由他本人出任主席的中央
防火督導委員會,以改善消防安全和大廈管理。另外,當局亦在9個地區設立分
區防火委員會,負責在各地區層面推廣消防安全。民政事務局聯同保安局已就
《私人樓宇消防安全改善建議》文件完成了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工作。在公
眾諮詢完成後,民政事務局已主動採取措施,協助新大廈的業主成立業主立案
法團,以改善私人大廈的管理及維修保養。
12.民政事務局局長表示,當局已成立大廈管理統籌小組,專責找出在管理及安
全方面出現嚴重問題的目標大廈,並負責統籌工作,協助業主作出改善。曾鈺
成議員提到民政事務局承諾在1999至2000年度找出65幢新的"目標"大廈,並把
19幢列於"目標"大廈名單內的樓宇加以改善,然後從名單中刪除;他詢問當局
如何得出該等成效指標。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回應時表示,當局是根據屋宇署在
處理"目標"大廈方面所備有的人力資源來訂定該等指標。
藝術、文化、體育及康樂事務
13.民政事務局局長告知議員,在1998至99年度,政府對香港藝術發展局(藝展
局)的經常撥款達1.097億元,並向香港演藝學院撥款1.884億元,為700名學生
提供學額。政府當局現正計劃在西九龍填海區興建一座全新且設備先進的表演
場館,為舉行國際活動多提供一個場地。此外,當局亦會研究有否需要興建一
座新的體育館。
14.民政事務局局長強調,民政事務局就藝術發展所訂的施政方針旨在促使東西
文化的精萃成功融合,以及推廣香港的文化和文物古蹟。民政事務局會繼續推
行該局在文物保存及教育方面的工作,並會考慮實施一項文物獎項計劃,以表
揚在此方面的成就。
15.何秀蘭議員提到有關"社區及青年發展"的小冊子,該小冊子把"培養市民對本
港社會及文化的了解"列為成效重點之一。何議員表示,她雖然同意政府當局應
致力加深市民對香港歷史文物的認識,但在社區層面推廣文化的工作不應只限
於文物古蹟。她指出,就藝術方面而言,該小冊子只集中講述對專業藝術家的
培訓,並無提出會拓展藝術節目的觀眾人數。當局應鼓勵藝術文化團體在不倚
賴政府資助的情況下運作。民政事務局副局長(3)回應時表示,藝展局已透過下
列方法,處理在藝術文化方面有需要推動公眾參與的問題 --
- 要求那些申請3年資助的藝術文化團體擬定推廣公眾參與的3年計
劃;及
- 規定那些申請3年資助的藝術文化團體須分階段減少對藝展局的
倚賴,或減少向藝展局申請的資助款額,以鼓勵該等團體發展
及維持本身的觀眾量。
16.關於體育活動的發展,何秀蘭議員質疑為何有關"藝術、文化、體育和康樂
事務"的小冊子只集中精英運動員的培訓工作及香港運動員在國家和國際體育
活動方面的成就,而推動公眾參與似乎並非民政事務局的施政方針之一。民
政事務局局長解釋,該小冊子並無詳細講述在社區推動藝術和體育發展及鼓
勵市民參與的工作,部分原因是該等工作屬兩個臨時市政局的工作範疇。有
關此事,民政事務局副局長(3)指出,該小冊子第IV部載述有關文康體育設施
使用率及文化和體育活動節目的觀眾入座率這兩個成效指標的詳情。此外,
政府當局已透過藝展局向多類藝術文化活動提供資助,以促進公眾參與和在
社區層面推動藝術文化的發展。
17.馬逢國議員亦詢問為何民政事務局的施政方針並無詳細說明在廢除兩個臨時
市政局後,當局會如何提供藝術、文化及體育方面的服務。他詢問政府當局有
否就現行架構及負責提供該等服務的機構的職能進行全面檢討。民政事務局局
長回應時向議員保證,民政事務局會盡快進行檢討,因為兩個臨時市政局如在
1999年年底廢除,當局將須設立一個新的行政架構。
18.關於區域組織檢討對藝術文化及體育康樂方面的影響,民政事務局局長表示
,民政事務局在擬定未來工作路向時會諮詢藝展局、香港康體發展局(康體局)及
中國香港業餘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業餘體育協會暨奧委會)等有關團體的
意見。民政事務局局長回應劉慧卿議員時表示,雖然政府當局就區域組織架構
提出的各項建議仍未有定案,而該等建議亦未獲立法會通過,但民政事務局必
須開始就建議的改變徵詢各團體及社會人士的意見。
19.張永森議員提到《區域組織檢討諮詢報告》,他表示該報告似乎已得出結論
,但所得結論只是以數份有關藝術文化和體育康樂服務的意見書作為基礎。他
詢問,民政事務局局長所提及的諮詢工作範圍為何。民政事務局局長及民政事
務局副局長(3)回應時表示,當局會尋求有關界別內一些主要代表團體,例如藝
展局及康體局等的協助,共同定出諮詢安排的細節。舉例而言,藝展局有10位
由不同藝術範疇提名的委員,而若干個體育總會亦附屬於業餘體育協會暨奧委
會。此外,民政事務局會邀請有關團體的代表出席公開論壇或個別會議,以進
行討論。
20.張議員認為政制事務局就藝術、文化、體育及康樂事務進行的諮詢不夠全面
。他要求民政事務局承諾徵詢公眾意見,以及諮詢在《立法會條例》中列為體
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界別選民的各個有關團體。民政事務局局長回應
時答允向事務委員會講述政府建議的諮詢安排。有關此事,主席表示,在事務
委員會轄下成立的長遠文化政策小組委員會可跟進此事。
21.主席多謝政府當局的代表向事務委員會所作的簡報。
III. 體育發展政策
康體局所作的簡介
[CB(2)383/98-99(01)號文件]
22.應主席所請,康體局副主席向議員簡述意見書的內容。他告知議員,康體局
的經費主要來自政府。在推動香港體育發展的工作上,該局獲得各個主要團體
的認同及支持,並得到多達10億元的資助。他表示,康體局的主要目標如下 --
- 加強公眾對體育的認識,並鼓勵更多人參與體育活動,令體育成
為市民生活的一部分;
- 舉辦由基層以至精英培訓的體育計劃;及
- 邀請更多組織及人士參與工作,協力推廣體育發展。
23.康體局副主席亦重點講述精英培訓計劃,並指出需要為運動員的較長遠發展
(包括退休後計劃)而尋求更多資源。他亦強調體育場地及設施對精英培訓工作相
當重要。
24.關於康體局的5年整體發展規劃,陸恭蕙議員詢問康體局在實施方面有否因
資源或其他限制而遇到任何困難。康體局副主席回應時表示,該局是根據備有
的資源來擬定5年整體發展規劃,而實施情況須視乎資源(例如場地)而定,並有
賴其他主要體育組織的合作,因其他有關組織或有其本身的工作重點。他指出
,康體局的5年整體發展規劃書不具政府政策文件的地位,其他主要的組織及
人士或礙於本身的計劃,可能未能作出配合。他希望負責體育事務的新行政架
構能解決康體局關注到現時缺乏協調的問題,使該局能更有效地實施5年整體
發展規劃。
業餘體育協會暨奧委會所作的簡介
25.應主席所請,業餘體育協會暨奧委會秘書長向議員簡述該會在體育發展方面
的使命。議員得悉,業餘體育協會在1950年成立,並於1951年獲國際奧林匹克
委員會承認為香港的奧林匹克委員會。該會現時共有71個附屬體育團體。該會
的主要目標是推廣和代表香港各個體育範疇、促進本地體育團體之間的合作、
為各類體育爭取更多經費及更佳的設施,以及選拔運動員代表香港參加奧林匹
克運動會及其他地區及國際運動會。在業餘體育協會暨奧委會的推動下,香港
得以在國際上參與多項體育項目。
26.業餘體育協會暨奧委會秘書長隨後向議員簡述該會近期在體育發展方面的工
作,包括 --
- 舉辦每年一度的體育節;
- 在1998年6月21日與衛生署合辦奧林匹克日,教育公眾認識體育
對健康的重要性;
- 在1998年8月30日開始為亞洲運動會進行倒數;及
- 在1998年9月19日舉辦為期兩年的國際體育及文化展覽。
業餘體育協會暨奧委會亦以節省開支所得的款項,為青年人提供免費的體育教
育計劃,並開展獎勵計劃,表揚那些在地區及國際錦標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精
英運動員。
27.業餘體育協會暨奧委會秘書長強調,所有體育總會一直合作無間,協力促進
香港的體育發展,而業餘體育協會暨奧委會的所有幹事均從各體育總會中選出
,提供義務性質的服務。香港運動員在地區及國際運動會中所取得的成績,清
楚反映了業餘體育協會暨奧委會的工作成效。業餘體育協會暨奧委會的一位副
會長補充,該會已竭盡所能,致力令該會的運作更為精簡,以期更有效地運用
備有的資源。他希望在新設的體育架構之下,各個體育總會將獲分配更多資源
,從而令各個體育總會得益。他亦認為在制定體育發展的政策時,業餘體育協
會暨奧委會應有代表參與有關的過程。
霍震霆議員所作的簡介
[CB(2)383/98-99(02)號文件]
28.霍震霆議員提及他的文件,並強調康體局主要集中於精英培訓,而業餘體育
協會暨奧委會則著重基層方面的工作。他表示,為發掘和培養體育人才,在社
區層面推動體育至為重要。然而,基於歷史因素,香港在社區體育發展方面的
資源不足。鑑於政府現正考慮就體育及文化事務設立新的行政架構,他希望在
資源分配上會更為均衡,令體育活動有良好的發展。他亦強調,在廢除兩個市
政局後,當局必須設立一個新的體育架構,以管理及維持康體計劃和設施,此
點十分重要。霍議員亦促請政府就體育場地進行規劃時,應徵詢業餘體育協會
暨奧委會和其轄下各體育總會的專業意見。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CB(2)392/98-99(01)、CB(2)392/98-99(02)及CB(2)397/98-99號文件]
29.議員察悉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及民政事務局就體育發展政策提供的資料
文件。
政府在體育方面的投資
30.陸恭蕙議員問及政府對體育的撥款,民政事務局副局長(3)回應時告知議員,
政府過往用於康樂和體育的開支一直維持在每年20至30億元。康體局副主席告
知與會各人,政府在本財政年度對康體局的資助為1.93億元,而康體局已分別
向業餘體育協會暨奧委會及各個體育總會撥款100萬元及7,700萬元。業餘體育
協會暨奧委會的一位副會長表示,該筆撥款大部分用於行政費用,而各個體育
總會所獲的資助並不足夠。她認為應設立一個中央機關,以確保更平均和更有
效地編配政府撥作體育發展的款項。康體局副主席回應主席時澄清一些有關康
體局現時的收支預算的誤解。雖然政府每年對康體局的資助中有45%用作該局
的管理及行政費用,但當中只有18%是員工開支,其餘的27%則直接或間接用
於體育發展,例如教練和向運動員提供技術支援的開支(16%),以及訓練設施的
管理及運作費用(11%)。應主席的要求,他答允在會後向議員提供有關行政費用
的分項數字。
(會後補註:康體局提供的資料文件已隨立法會CB(2)539/98-99號文件送交議員。)
31.陸恭蕙議員詢問,儘管政府在體育發展方面的開支十分龐大,但此方面的成
績為何依然未如理想。業餘體育協會暨奧委會的一位副會長指出,為數20至30
億元的政府開支包括用於全港所有康樂設施的費用,因此實際撥作體育發展的
款額遠少於該數目。大部分團體現時面對的問題,主要是由於缺乏一個中央統
籌機構來訂定資源運用的優先次序所致。民政事務局副局長(3)察悉體育界關注
的問題,即在現行的康體架構下職責過於分散或有所重叠,以及資源分配不均
。然而,設立中央機構負責提供康樂及體育方面的服務,未必是最恰當的方法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3)認為,在完成區域組織檢討後,如能清楚界定體育界內
不同主要組織及人士的角色和職責,應可取得更高的成本效益。黃宏發議員並
不同意廢除兩個市政局是解決體育發展問題的唯一方案。他表示,為體育發展
制定一套全面政策,以及設立專責機構負責管理康體計劃和設施更為重要。
政府當局
32.鑑於政府當局現正檢討提供康體服務的架構,馬逢國議員促請當局進一步提
供資料,講述當局的計劃、日後對體育及康樂方面的投資,以及該等計劃背後
的理據。陸恭蕙議員亦要求當局澄清政府現時對康體服務的投資日後會否繼續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3)強調,當局就康體事務進行的檢討並非旨在削減開支。
長遠來說,檢討的主要目的是令資源獲得更佳的分配,而當局在此方面會聽取
體育界的意見。有關此事,主席要求政府當局提供分項數字,列明政府每年對
體育團體及其他康樂或有關活動的資助,以及政府日後對體育和康樂方面的撥
款。民政事務局副局長(3)答允提供有關資料。
體育發展未來路向
33.馬逢國議員詢問各團體的代表,政府日後對體育發展的投資,應如何在精英
培訓及"基層"訓練此兩方面作出分配,才屬善用政府投資的最佳方法。康體局副
主席表示此問題非常複雜,必須詳細研究。然而,康體局的5年整體發展規劃已
指出體育發展的未來路向。他並藉此機會澄清康體局的工作並不限於精英培訓
。該局的政策是鼓勵社會人士參與體育活動,從而培養體育人才。
34.陸恭蕙議員詢問,對於提供體育服務的新行政架構的發展,政府當局現時有
何構想。民政事務局副局長(3)回應時重申,政府當局知悉體育界關注到職責重
叠及資源分配的問題。為處理該等問題,政府當局已開始就體育發展的新組織
架構徵詢各關注團體及公眾人士的意見,以期 --
- 聽取更多專業及社會人士的意見;
- 確保資源的有效運用;及
- 有效地制訂及推行體育政策和計劃。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3)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會積極徵詢體育界及各個關注團體
(包括康體局和業餘體育協會暨奧委會及其附屬體育總會)的意見。
35.張永森議員告知議員,臨時市政局亦有一套類似康體局整體發展規劃的5年
計劃。臨時市政局與康體局一直保持定期聯繫,商討如何運用資源及訂定未來
路向,目標是沿著一個"體育發展進程",鼓勵公眾從參與康樂活動開始,逐步
達致精英水平。他表示區域組織檢討提供了一個良機,讓政府當局檢討體育發
展的架構及資源分配。為制訂負責分配資源及訂定目標的新架構,當局應設立
一個機制,讓立法會可充分了解香港在康樂體育方面的發展,並可在諮詢及討
論的過程中盡量聽取各方的意見。張議員促請當局就制訂一個可行的體育架構
定出時間表,並採取公平和有系統的做法,確保公眾及體育界所有主要組織和
人士參與諮詢過程。主席要求政府當局注意議員提出的關注事項,並盡快向事
務委員會講述未來的計劃及有關工作的時間表。
36.會議於下午6時4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