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
一九九九年太平紳士制度檢討
目的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行政署)就太平紳士制度進行了檢討。本文件旨在
向委員會的議員介紹太平紳士制度檢討的結果,以及日後將如何改善太平紳士制
度的建議。
背景
2.一九九七年年初,政府完成了太平紳士制度的全面檢討,檢討的目的是把該制
度本地化及現代化。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新的《太平紳士條例》(第510章)
制定為法例,並於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開始生效。我們當時計劃在新法例實施
後一兩年間,檢討太平紳士制度。
3.政府現已按計劃對太平紳士制度(特別是太平紳士巡視計劃)進行檢討,並提出多
項改善太平紳士制度的建議。我們於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向所有689位在任的
非官守太平紳士發出諮詢文件(見於附件A),並邀請他們對文件提出的建議發表意
見。該項諮詢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完結,共有219位非官守太平紳士就諮詢文
件中的建議向行政署提出意見。
整體的意見
4.在689位被委任的非官守太平紳士中,有219位(32%)就諮詢文件中的建議作出
回應。從
附件B的統計分析可見,所有建議均獲絕大部分已就諮詢文件作出回應
的非官守太平紳士的支持,唯一的例外是關於讓非官守太平紳士選擇一位官守太
平紳士或非官守太平紳士為巡視夥伴的建議。
建議的實施
5.根據非官守太平紳士就諮詢文件的建議所表達的意見,行政署計劃按下文所述
實施諮詢文件內的建議。
A.法例
6.由於《太平紳士條例》(第510章)的實施情況令人滿意,政府暫時不會就該條
例提出任何修訂的建議,但會不時留意該條例的實施情況,在有需要時考慮如
何加以改進。
B.太平紳士巡視制度
(1) 巡視監獄
i.突擊巡視
7.目前太平紳士巡視活動不設預告,好讓有關太平紳士能觀察到監獄的實際情況
。為加強巡視活動的突擊性質,行政署會請所有官守太平紳士(他們通常負責有關
巡視的安排)留意以下事項:
- 盡可能不向擬巡視的懲教機構事先發出通知;及
- 儘管我們會繼續為太平紳士提供政府交通工具前往擬巡視的院所,
他們亦可利用私人或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該等院所。如須政府提供交
通工具,行政署將盡力確保安排交通工具的政府部門、司機或直升
機機師不會把巡視時間告知院所。
ii.與投訴人單獨會晤
8.目前,巡獄太平紳士如有需要,可選擇與囚犯單獨面談。為確保懲教署會有適
當的安排,行政署會提醒懲教署職員在無損安全和保安條件的情況下,應該盡量
方便巡獄太平紳士與囚犯單獨會晤。此外,行政署亦會請懲教署提醒該署人員讓
太平紳士可選擇單獨撰寫巡獄報告 (請參閱下文第16段)。
iii.安排充足時間進行巡視
9.為使巡獄太平紳士有足夠時間巡視監獄的設施及與囚犯會晤,行政署會繼續在
考慮有關院所的偏遠程度和規模後,把巡視所需的平均時間告知有關的官守太平
紳士。然而,由於每次巡視所需的實際時間,主要視乎在巡視期間所接獲的投訴
的性質及/或數目,以及該次巡視時用於交通上的實際時間,因此行政署亦會提
醒太平紳士,在特殊及不能預計的情況下,巡視所需的時間可能會較平均時間為
多。
(2) 有關巡視的一般事項
i.選擇院所
10.行政署將發信予所有非官守太平紳士,詢問各非官守太平紳士是否有意較頻密
地巡視某些院所(或某類院所),以便他們可以就先前進行巡視時所接獲的投訴及提
出的問題,監察取得的進展及跟進有關的工作。
ii.增加巡視的院所
11.社會福利署現正研究擴大現行太平紳士巡視計劃範圍的可行性,把其他類型的
福利院所(例如安老院、弱智人士院所及復康中心)也列為非法定巡視的院所。行政
署亦會考慮能否把其他合適的院所納入太平紳士巡視計劃,並會在適當時候,把該
等合適的院所納入太平紳士巡視計劃。行政署會設法按有關的非官守太平紳士所表
明的意願安排巡視活動(請參閱上文第10段)。
iii.太平紳士進行巡視時的配對
12.為了讓太平紳士在選擇巡視夥伴方面有較大的自由度,行政署在諮詢文件中建
議,讓非官守太平紳士可選擇一位官守太平紳士或非官守太平紳士為巡視夥伴。
在就諮詢文件表達了意見的全部219位非官守太平紳士中,103位同意該項建議,
88位表示反對,而有28位則沒有意見或沒有就該建議提出其他意見。大部分反對
該項建議的太平紳士認為,我們應保留現行做法,讓一位非官守太平紳士與一位
官守太平紳士配對進行巡視,因為遇有需要,官守太平紳士可在巡視期間,向非
官守太平紳士闡釋政府的辦事程序和政策。此外,官守太平紳士可協助非官守太
平紳士安排前往院所的交通工具,包括預訂直升機前往位於偏遠地區的院所;這
個做法對非官守太平紳士執行巡視職責向來極有幫助。現行的配對亦可確保巡視
後撰寫的報告所載的意見較為全面。
13.鑑於有一定數目的人士支持和反對此建議,而且兩者的人數相若,而對某些院
所而言,實施此建議需要修改若干法例,因此行政署決定暫不實施這項建議。然
而,行政署仍會留意有關情況,並於有需要時重新考慮該建議。
iv.院所的最新資料
14.由一九九九年九月起,行政署將請有關的院所定期提供資料,說明有哪些由囚
犯、被羈留者及住院者作出的投訴尚待處理,以便太平紳士能在進行巡視之前獲
悉有關進展情況。院所所提供的資料將有助巡視的太平紳士跟進有關的投訴或其
他事項。
v.撰寫巡視報告
15.行政署認為應該讓巡視的太平紳士有更多時間去研究及討論在巡視中發現的
事項。然而,就某些院所而言,法例已規定了巡視的太平紳士須在離開院所前完
成報告。行政署因此建議,太平紳士雖然仍須在離開院所前完成報告,但他們可
在巡視後三天內提交額外的意見,而就此有關的院所會予以適當的跟進。
16.此外,為方便巡視的太平紳士可在院所內更無拘無束地撰寫報告,行政署會
提醒有關院所及有關人員讓巡視的太平紳士可以選擇單獨撰寫巡視報告。然而
,有關院所的職員仍會很樂意解答太平紳士關於該次巡視的問題或疑問。
vi.太平紳士巡視後的跟進工作
17.為確保有效地跟進太平紳士在進行巡視後所提出的意見,當局將實施以下建議
:
- 行政署會加強其作為太平紳士計劃秘書處的角色,跟進太平紳士巡
視時所提出的意見/建議,並監察有關方面就太平紳士接獲的投訴
所採取的跟進行動。為確保有關的意見/建議/投訴得到跟進,由
一九九九年九月起,行政署會要求有關部門就太平紳士在巡視時提
出的意見/建議或接到的投訴,而尚未完成跟進行動的事項,提供
定期報告;及
- 行政署已要求懲教署、醫院管理局、衞生署、社會福利署、廉政公
署、入境事務處及民政事務局就其管轄範圍內的院所,提交有關太
平紳士巡視的年報,供行政署編製綜合報告。報告會包括有關巡視
的次數、投訴數字、就上述投訴所作出的跟進行動和太平紳士提出
的建議/意見的統計資料,以及就統計數字作文字總結,並扼要概
述重要資料或事件。首份報告將涵蓋太平紳士在一九九九年進行的
巡視工作。
C.為太平紳士舉辦簡介會
18.行政署會繼續每年為新委任的太平紳士舉辦簡介會,並會按需要為非官守太
平紳士舉辦研討會。
D.增加太平紳士的職務
19.為了充分利用太平紳士的才能,行政署將會諮詢各有關決策局,研究在哪些
方面可請太平紳士擔當更積極的角色。我們首先會請太平紳士協助環境保護署
(環保署)執行有關舉報噴出黑煙車輛的計劃。環保署會為有意成為"黑煙車輛檢
舉員"的非官守太平紳士,安排特別訓練課程。
E.太平紳士網站
20.行政署會在互聯網設立一個太平紳士網站,以增進政府與太平紳士之間的聯
繫,並藉此為太平紳士提供資料,以協助他們更有效地履行職務。《太平紳士通
訊》、相關的法例、太平紳士名單,以及太平紳士須巡視的院所的資料,均會放
在網站之內,供太平紳士參閱。設立網站亦可讓市民更清楚了解太平紳士制度。
行政署預期該網站可在一九九九年底/二零零零年年初設立。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行政署
一九九九年七月
附件B
關太平紳士制度檢討諮詢文件的
回應的綜合報告
| | | 同意 | 不 同意 | 無 意見 | 其他 意見
|
---|
(A) | 法例
|
| 暫時無須修訂《太平紳士條例》 (第510章)。
| 197 (90.0%)
| 12 (5.5%)
| 6 (2.7%)
| 4 (1.8%)
|
(B) | 太平紳士巡視制度
|
| (1) | 巡視監獄
|
| |
i.為確保有關院所不會預知
太平紳士將進行巡視︰
|
| |
(a)不應向有關院所事先發
出通知;及
| 180 (82.2%)
| 32 (14.6%)
| 5 (2.3%)
| 2 (0.9%)
|
| |
(b)太平紳士應可選擇使用
私人或公共交通工具,而若
須使用政府交通工具,則行
政署應盡力確保有關院所不
會獲悉巡視時間。
| 166 (75.8%)
| 37 (16.9%)
| 10 (4.6%)
| 6 (2.7%)
|
| |
ii.提醒懲教署職員應作出安
排讓巡獄太平紳士可與囚犯
單獨會晤。
| 189 (86.3%)
| 22 (10.0%)
| 4 (1.8%)
| 4 (1.8%)
|
| |
iii.在巡視偏遠或規模較大的
院所時,應預留充足的時間
。
| 210 (95.9%)
| 4 (1.8%)
| 4 (1.8%)
| 1 (0.5%)
|
| (2) | 有關巡視的一般事項
|
| |
i.若非官守太平紳士擬較定
期地巡視某一院所,便應
作出安排。
| 177 (80.8%)
| 29 (13.2%)
| 7 (3.2%)
| 6 (2.7%)
|
| |
ii.巡視的院所名單應予擴大
,把其他類型的福利院所也
定為非法定巡視的院所。
| 171 (78.1%)
| 31 (14.2%)
| 10 (4.6%)
| 7 (3.2%)
|
| |
iii.應讓非官守太平紳士選擇
一位官守太平紳士或非官守
太平紳士為巡視拍檔。
| 103 (47.0%)
| 88 (40.2%)
| 17 (7.8%)
| 11 (5.0%)
|
| |
iv.應為巡視的太平紳士提供
有關投訴的最新資料,以便
他們可採取跟進行動。
| 204 (93.2%)
| 8 (3.7%)
| 7 (3.2%)
| 0 (0.0%)
|
| |
v.應讓太平紳士可在巡視後
三天內遞交報告。
| 151 (68.9%)
| 53 (24.2%)
| 11 (5.0%)
| 4 (1.8%)
|
| |
vi.為確保能有效地跟進投訴
人向太平紳士所作的投訴及
太平紳士提出的意見:
|
| |
(a)行政署應加強其作為太
平紳士計劃秘書處的角色
;及
| 198 (90.4%)
| 10 (4.6%)
| 10 (4.6%)
| 1 (0.5%)
|
| |
(b)應就太平紳士的巡視工
作編製年報。
| 182 (83.1%)
| 25 (11.4%)
| 10 (4.6%)
| 2 (0.9%)
|
(C) |
為太平紳士舉辦簡介會
|
| 每年應為新委任的太平紳
士舉辦一次簡介會,以及
為所有非官守太平紳士舉
辦一次研討會。
| 197 (90.0%)
| 6 (2.7%)
| 8 (3.7%)
| 8 (3.7%)
|
(D) |
增加太平紳士的職務
|
| 政府應研究在哪些方面
可請太平紳士擔當更積
極的角色。
| 192 (87.7%)
| 10 (4.6%)
| 10 (4.6%)
| 7 (3.2%)
|
(E) |
太平紳士網站
|
| 應設立太平紳士網站。
| 161 (73.5%)
| 32 (14.6%)
| 19 (8.7%)
| 7 (3.2%)
|
- 完 -
太平紳士制度檢討
- 諮詢文件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行政署
一九九九年二月
I. 引言
一九九七年年初,當局完成了太平紳士制度的全面檢討,檢討的目的是把該項制度本
地化及現代化。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新的《太平紳士條例》(第510章)制定成為
法例,並於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開始生效。我們當時計劃在新法例實施後一兩年間
,檢討太平紳士制度。
2. 我們現已按計劃對太平紳士制度(特別是太平紳士巡視計劃)進行檢討,並提出多
項改善太平紳士制度的建議。本諮詢文件列出有關建議,並徵求非官守太平紳士對這
些建議的意見。
II. 背景
A. 太平紳士的角色
3.在香港,頒授太平紳士名銜漸被視作對某人社會地位的確認。事實上,在香港特別
行政區的排名表中,太平紳士也佔一席位。不過,委任某人為太平紳士,並非純因其
過去的公共或社會服務而授予榮譽,其實是政府要求有關人士履行義務,而這對於該
位人士來說是一項榮譽。儘管太平紳士在巡視監獄、其他覊押院所及醫院方面,確實
肩負重任,但如果只把太平紳士制度視作特為囚犯與被扣留者而設的申訴制度,是不
恰當的。在評價太平紳士制度時,應從該制度的悠久歷史,以及對香港的特殊意義來
考慮。
B. 太平紳士制度
4.在回歸前,太平紳士是由當時的總督根據英皇制誥委任的。當時,太平紳士有兩種:
- 官守太平紳士(政府官員);及
- 非官守太平紳士(社會賢達)。
非官守太平紳士類別之下還有新界非官守太平紳士的分類,這類太平紳士是與新界有
緊密聯繫的人士。
5.歷史上太平紳士是一種司法職位。在《太平紳士條例》制定以前,太平紳士根據多
項條例具有廣泛的司法及類似司法權力。不過,獲委任的太平紳士大多未受過正式的
法律訓練,因此,他們在就涉及市民自由的事項行使司法及類似司法權力方面,並不
真正具備相關的知識與專長。同時,隨著專業司法機構的發展,該等權力已再無必要
,而實際行使權力的情況亦絕無僅有。
6.太平紳士制度不可能以舊有的形式繼續在一九九七年之後實行。在這方面,有必要
制定法例,為香港太平紳士的委任提供法律基礎,並更新太平紳士的權力和職能。如
上文所述,當局對太平紳士制度進行了全面的檢討,以便就該制度進行本地化及現代
化計劃。該檢討於一九九七年年初完成,當局向前立法局提交了條例草案,其後並制
定成為法例。
C. 《太平紳士條例》
7.新的《太平紳士條例》提供本地法律基礎,使太平紳士制度可持續運作(不論在回歸
前還是在回歸後),並正式確立太平紳士的權力及職能。
8. 該條例授權行政長官委任其認為合適和適當的任何人士為太平紳士,並在某些指定
情況下撤銷任何太平紳士的委任。舉例來說,太平紳士如被定罪並因所涉罪行被判監
禁,或是精神紊亂,或未經行政長官批准而離開香港並連續六個月或以上留在香港以
外地方,則其委任可被撤銷。
9.從前太平紳士須作出當時所規定的司法誓言及效忠誓言。條例現以新的太平紳士誓
言取代。新的誓言根據立法會誓言而制定。
10.雖然條例並無說明,但把太平紳士分為兩大類(即官守太平紳士和非官守太平紳士)
的行政安排仍予保留。新界太平紳士這個小分類也保留下來。然而,法官和裁判官則
不再擔任當然官守太平紳士,因為太平紳士歷史上具有的司法及類似司法權力,現已
全盤交由法官和裁判官以其作為法官和裁判官的身分執行,他們亦無須保留當然官守
太平紳士的職銜。
11.《太平紳士條例》 廢除太平紳士已過時的司法及類似司法職能,而太平紳士原本
根據列於條例附表3之下各條例所指明主持各種法定聲明的權力,現已由該條例予以
撤除或轉交他人。須於太平紳士在場時作出該等聲明 (通常屬技術性質) 的規定,若
非已過時,便屬不適當或不必要。現時已設有其他適當途徑,讓市民作出該等聲明
。任何市民如須宣誓或作出法定或非法定聲明,可到政府有關部門或民政事務總署
轄下各區民政事務處辦理。
12.太平紳士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監誓及主持聲明的權力獲得保留,使太
平紳士有權為任何因私人理由須宣誓或作出聲明的人士監誓及主持聲明。
13.新條例反映太平紳士現時的職能,包括巡視羈押院所及其他院所和履行行政長官委
予他們的其他職能。舉例來說,太平紳士可能會獲邀進行特別調查。
D. 委任太平紳士的政策
14.當局近年的做法是每年進行一次新的太平紳士委任工作。這項工作一般在十一月展
開,處理將會根據該條例第3(1)(a)條委任的太平紳士(即官守太平紳士)及根據第3(1)(b)
條委任的太平紳士 (即非官守太平紳士)適當人選的提名。太平紳士的委任名單通常在
七月一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公布。
15.獲考慮委任為太平紳士者必須具誠信和社會地位,並且有能力和願意經常性地履行
太平紳士的職責。
16. 以下準則適用於所有獲考慮委任為太平紳士的人士﹕
- 短期內極有可能離開香港的人士通常不獲委任;
- 有關人士不會因不懂說中文或英文而不獲委任,但在提名時須着意指出這一點;及
- 年齡在35歲以下或60歲以上的人士,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獲考慮委任。
17. 在委任官守太平紳士方面,須就以下幾點另加考慮:
- 快將離開政府的官員一般不會獲得委任;
- 資歷高低、服務年資及個人聲望(一般而言,只考慮委任首長級薪級
表第3點或以上的官員,或首長級薪級表第2點並在政府服務滿15年或
以上的官員);
-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副署長、助理署長及各區民政事務專員通常會
獲委任為"當然官守"太平紳士,以方便他們妥為執行職責;他們在
民政事務總署擔任指定職位期間,委任保持有效;及
- 廉政公署、司法機構、律政司和警務處的人員及其他執法機構或紀
律部隊調查單位的人員,一般不獲委任為太平紳士。
E. 太平紳士的職能
18.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第5條的規定,太平紳士的職能如下:
- 巡視羈押院所和探訪被扣留者;
- 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監理和接受聲明以及履行任何其他職能;
- (如屬非官守太平紳士)擔任任何諮詢小組的成員;及
- 履行行政長官不時委予的其他職能。
19.太平紳士的主要工作是巡視監獄、羈留中心及醫院等院所。這個巡視計劃旨在通過
由獨立人士進行的巡視制度,在無須事先告知有關院所確實時間的情況下進行巡視,
以確保居住在該等院所的人士的權利得到保障。
20. 巡視制度基本上按輪值辦法運作。在每次巡視前,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
(行政署)發信委任兩位太平紳士 (一位官守太平紳士和一位非官守太平紳士) 為巡視人
,負責巡視某一個別院所,為期兩個星期、一個月或三個月,時間長短按不同院所的
情況而定。發出的委任信附有擬巡視院所的簡介資料及有關規則和規例的摘錄,供太
平紳士參考。
III. 檢討
21. 在檢討的過程中,我們:
- 檢討了現行法例;
- 收集了太平紳士及有關決策局和部門的意見;及
- 籌辦了多次集思會,與太平紳士共同磋商,集思廣益。
22. 我們已根據收集所得的意見,擬訂若干建議,詳見下文各段。
IV. 建議
A. 法例
23.我們已檢討過《太平紳士條例》自一九九七年五月實施以來的運作情況。該條例的
運作情況看來令人滿意,因此,我們建議現階段無須加以修改。
B. 太平紳士巡視制度
(1) 巡視監獄
i. 突擊巡視
24.根據《監獄規則》(第222條),巡獄太平紳士可在其輪值期間的任何合理時間,巡視
懲教署管理的監獄或宿舍。換言之,他們可在輪值期間(一般為兩個星期),突擊巡視指
定的監獄或宿舍。
25.部分太平紳士指出,有時監獄方面已預知太平紳士將進行巡視,令巡視活動失去突
擊成分。他們建議,巡視監獄的活動應一概不設預告,好讓他們能觀察監獄的真實情
況。
26.為確保監獄人員不知道太平紳士巡視的時間,我們建議請所有官守太平紳士 (即通
常負責安排巡視的人士)留意以下事項:
- 盡可能不向擬巡視的監獄事先發出通知;及
- 儘管我們會繼續為太平紳士提供政府交通工具前往擬巡視的院所,
他們亦可利用私人或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該等院所。如須使用政府交
通工具,行政署將盡力確保,有關的政府部門、司機或直升機機師
不會把巡視時間告知院所。
ii. 與投訴人單獨會晤
27.部分太平紳士指出,並非每次都可與囚犯單獨會晤,因為有一些懲教署職員在囚犯
作出投訴時,以保安理由堅持留在同一房間內。
28.其實按照現行做法,巡獄太平紳士是可選擇與囚犯單獨會晤。所有監獄已有所需設
施。如巡獄太平紳士要求與囚犯單獨會晤的話,懲教署會作出安排,讓太平紳士在監
獄人員的視線範圍內但不能聽到談話內容的適當地方,與囚犯會晤。我們建議提醒懲
教署職員在無損安全和保安條件的情況下,應該安排讓巡獄太平紳士與囚犯單獨會晤。
iii. 安排充足時間進行巡視
29.有些太平紳士指出,由於已事先作出交通安排,有時根本沒有足夠時間巡視監獄的
所有設施及與囚犯會晤。他們建議,在巡視較為偏遠或規模較大的院所時,應預留較
多時間。
30.我們建議提醒官守太平紳士在安排巡視較為偏遠或規模較大的院所時,應為官守與
非官守太平紳士預留較多時間。此外,我們亦建議懲教署應在考慮院所的偏遠程度和
規模後,把巡視所需的平均時間告知官守太平紳士。然而,由於巡視所需的實際時間
很大程度上視乎在巡視期間所接獲的投訴的性質及/或數目,我們須提醒有關太平紳士
,在特殊及不能預計的情況下,巡視所需的時間有可能較平均時間為多。
(2) 有關巡視的一般事項
i. 選擇院所
31.現時,太平紳士巡視計劃所包括的院所是由太平紳士輪流進行巡視,而負責巡視的
兩位人選則每次不同。這項安排的優點在於由來自各行各業的太平紳士從不同角度監
察該等院所的管理工作。
32.部分太平紳士建議,當局應讓他們可以較定期地巡視某一個別院所,以便就先前進
行巡視時所接獲的投訴及提出的問題,監察取得的進展及跟進有關工作。我們認為上
述提議有其可取之處,因此建議讓太平紳士可選擇較定期地巡視某一個別院所。
ii. 增加巡視的院所
33. 現有的太平紳士巡視計劃包括"法定"及"非法定"巡視兩類。法定巡視是法例規定須
進行的巡視,而非法定巡視則是並非法例規定須進行的巡視。部分太平紳士認為,這
項計劃的範圍應予擴大,把其他類型的福利院所(例如安老院 )也列為非法定巡視的院
所。
34.我們認為按建議的形式擴大巡視的院所名單,不會有太大困難。不過,當局須考慮
院所的營辦者可能作出的反應,以及可進行參與巡視工作的太平紳士總數,經詳細研
究後,方能決定選擇巡視哪些"新"院所,以及進行巡視的次數。我們會請各太平紳士
把巡視的意願通知我們,並會詳細考慮其建議。
iii. 太平紳士進行巡視時的配對
35.我們現行做法是由一位非官守太平紳士與一位官守太平紳士配對進行巡視。就巡視
監獄而言,這項安排是《監獄規則》第222條所規定而作出的。有些太平紳士認為,這
樣的配對安排令人覺得官守太平紳士的任務是監視非官守太平紳士。(當然,事實並非
如此。)
36.雖然為太平紳士進行配對是為方便巡視的安排,但我們不反對讓太平紳士在選擇巡
視拍檔方面有較大的自由度。我們建議,非官守太平紳士可選擇一位官守太平紳士或
非官守太平紳士為巡視拍檔;但每次巡視所配對的確實人選則由秘書處安排。如作出
上述變更,我們或須修訂有關法例。
iv. 院所的最新資料
37.部分太平紳士建議,巡視某間院所的太平紳士須獲提供該院所的最新資料,包括囚
犯、被羈留者及有關院所的住院者近期所作出的投訴。這種資料有助巡視的太平紳士
跟進有關投訴或問題。
38.我們建議有關院所向行政署提供有關投訴的最新資料,以便太平紳士能在進行巡視
之前獲悉有關進展情況。
v. 撰寫報告
39.現時,兩位巡視的太平紳士通常須在離開院所前撰寫報告。部分太平紳士建議,由
於他們可能需要一些時間研究及討論有關問題,因此應給予他們數天時間撰寫報告。
40.我們建議,兩位太平紳士無須在巡視完畢前完成其報告,而可選擇在巡視後三天內
遞交報告。然而,太平紳士若在離開院所前就他們的疑問及問題(若有的話)向院所
要求解釋,則較為理想。為配合這項彈性安排,當局須就上述情況擬備一份特別設計
的表格,並可能需要修訂有關法例。
vi. 太平紳士巡視後的跟進工作
41.部分太平紳士指出,雖然他們在進行巡視後向有關院所提出意見,但有關部門大多
不會回覆意見是否獲得接納,或如獲接納將如何落實。他們建議:
- 行政署應協助太平紳士跟進巡視時所提出的建議,並協助監察就
投訴人向太平紳士所作投訴而採取的跟進行動;及
- 當局應編製年報,載錄太平紳士在巡視期間向院所提出的意見,
以及有關部門如何處理太平紳士接獲的投訴。
42. 考慮過這兩項建議對我們資源的影響,我們建議:
- 行政署應加強其作為太平紳士計劃秘書處的角色,跟進太平紳士
巡視時所提出的建議,並監察就投訴人向太平紳士所作投訴而採
取的跟進行動;及
- 由一九九九年起,懲教署、醫院管理局、廉政公署及社會福利署
須就其管轄範圍內的院所編製年報,供行政署編製綜合報告。報
告會包括有關巡視的次數、投訴數字、就投訴所作的跟進的統計
資料,以及就統計數字作文字總結,並突出重要資料或事件。首
份報告將涵蓋太平紳士一九九九年進行的巡視工作。
C. 為太平紳士舉辦簡介會
43.部分太平紳士建議,我們應為太平紳士多舉辦研討會及簡介會。我們建議每年為新
委任的太平紳士舉辦一次簡介會,以及為非官守太平紳士舉辦一次研討會。
D. 增加太平紳士的職務
44.部分太平紳士建議,由於在上次檢討後已免除太平紳士的司法及類似司法職能,因
此宜給予太平紳士一些新職務,讓他們擔當更積極有用的角色。有些太平紳士建議,
當局可就政府的政策徵詢他們的意見,又或請他們協助環境保護署執行有關舉報噴出
黑煙車輛的計劃。
45.我們認為,若能充分利用太平紳士的才能,當然是最好不過的。我們將會諮詢有關
政策局,研究在哪些方面可請太平紳士擔當更積極的角色。
E. 太平紳士網站
46.部分太平紳士建議在互聯網設立太平紳士網站,以改善政府與太平紳士之間的聯繫
,並藉此為太平紳士提供資料,以協助他們更有效地執行職務。
47.我們認為設立上述網站在技術上是可行的,網站亦可讓市民更清楚了解太平紳士制
度,誠屬一舉兩得。不過,市民可接達的網站範圍必須限於載列一般資料的部分。我
們初步認為,《太平紳士通訊》、相關的法例,以及關於所巡視的院所資料,都適宜
放在網站之內。因此,我們建議當局為行政署提供資源,以供設立上述網站。
V. 徵詢意見
48.請各非官守太平紳士在隨附的表格上,填寫對上述建議的意見,並於一九九九年四
月三十日前送交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行政署助理行政署長(1)廖李可期女士,地址為香港
中環雪廠街11號中區政府合署西座12樓(傳真號碼:2524 7103)。
VI. 未來路向
49.經研究各太平紳士的意見後,我們會就太平紳士的檢討擬備最後報告。該份報告將
會發給所有非官守太平紳士。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行政署
一九九九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