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未來的體育發展政策、策略及計劃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二日
(星期一)
I. 香港康體發展局
香港康體發展局(康體局)與香港體育學院(體院)於一九九四年四月合併成一法定機構
,負責促進及發展香港的康樂體育事務。
II. 使命
聯繫其他主要體育組織,並在它們的工作基礎上,共同促進香港康樂體育事務的發
展。
III 政策
康體局的政策是鼓勵香港市民參與體育活動,沿著「體育發展的進程」,從參與開
始,逐漸達至精英水平。
IV 策略
1. 體育參與
為市民造就及拓展更多參與體育的機會,並以此為基礎,進行系統化的訓練,在國
際體壇爭取更大成就之餘,同時孕育本地的體育文化,使體育成為香港市民日常生
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具體措施
- 與教育署及香港學界體育聯會合作,舉辦以全港學校為對象的「活力
高飛青少年運動計劃」(細節見附錄A),在求學時期開始向青少年推廣
體育的信息。
- 與十六個體育總會合辦「社區體育會發展計劃」,目的是結集熱愛運
動的人士,以及提高本地的體育水平(細節見附錄B)。
- 在社會福利署、教育署、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及臨時市政局的支持下,
舉辦「運動與家庭推廣計劃」,鼓勵青少年參與體育活動,培養社會
的體育文化(細節見附錄C)。
- 制定全面的青少年體育政策,推動青少年體育發展。
- 為五十二個體育總會提供人力支援(詳請見附錄D),協助體育總會與兩
個臨時市政局合辦由基層參與至精英水平的體育活動。
2. 體育發展
三大目標是:
- 培育/吸引更多人參與體育活動
- 興建/提供更多體育設施,滿足系統性訓練及比賽的需要
- 發展/邀請更多工作的夥伴,推廣體育發展
具體措施
- 為體育總會的義務執行委員及受薪職員提供專業訓練,發展他們所代
表的體育項目。
- 維持與現有體育組織的夥伴關係,並與青少年、衛生及社會服務機構
建立合作關係,共同推廣體育活動。
- 鼓勵體育總會遵守由康體局制訂的會務守則(內容見附錄E),藉此加強
體育總會的問責性及服務成效。
- 與中國香港業餘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合作,舉辦及資助教練培
訓計劃(細節見附錄F)。
- 加強公眾教育,增進他們對體育事業及訓練的認識;支持及舉辦本地
國際體育會議。
- 進行以探求實況為本的體育研究。
- 管理分別設於體院及體育大樓的體育資訊中心,向公眾及體育界傳播
體育信息。
- 與體育總會攜手,促請政府提供專用的體育設施。
- 加強與體育總會負責人的聯繫;定期出席體育總會的委
員會會議,增進對有關體育項目的認識。
3. 精英培訓
為使香港在國際體壇上有更傑出的成就,康體局特別挑選了十二項「重點發展體育
項目」,並給予全力支持。體育學院在這方面擔當著十分重要的角色。
具體措施
- 根據評選準則(細節見附錄G),選出田徑、羽毛球、單車、劍擊、體操
、划艇、壁球、游泳、乒乓球、三運、滑浪風帆及武術為「重點發展
體育項目」,由康體局提供全面的財政及教練支援(細節見附錄H)。
- 由於兩個傷殘人士體育協會的精英運動員成績優異,因此獲康體局提
供精英培訓支援。
- 屬於「非重點發展體育項目」的個別精英運動員,也獲康體局提供精
英訓練支援,提高他們在國際體壇取勝的機會。
- 透過體育獎學金計劃,為精英運動員提供包括運動科學、運動醫學及
體適能訓練的系統性支援。
- 根據在大型賽事的表現,決定「重點發展體育項目」獲資助的年期;
每段年期為時兩年至四年,其間必然包括亞運或奧運。
4. 運動員的發展
康體局已制訂策略,挽留及吸引更多運動員在國際體壇力爭佳績。這包括安排運動
員入讀本地學校,監督其學業進度,參與公益活動、講座、研習班及社交聚會。吸
引和挽留運動員繼續受訓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康體局將積極尋求商業機構的幫助
,使運動員順利完成訓練。此外,我們亦需各院校校長繼續支持,取錄運動潛質優
厚但學業成績未如理想的運動員,並額外撥款提供學業輔導,使他們追上進度。如
何成功協助運動員接受教育及發展個人事業,是康體局未來的一大挑戰。
具體措施
- 管理體育資助基金及傷殘人士體育資助基金,根據精英及具潛質運動
員過去兩年在國際賽事的成績提供資助。
- 管理在一九九六年由政府設立的香港運動員基金,資助個別運動員就
學及接受專業培訓。
- 康體局設有運動員事務部,協助獎學金運動員接受教育。該部與各中
學、工業學院及專上院校已建立緊密的合作關係,為運動員入讀這些
學校作出特別安排,並爭取額外的受訓/比賽時間。
- 為個別精英運動員度身訂造職業訓練課程,並於一九九七年推出「職
業發展計劃」,為現役及退役的精英運動員提供職業訓練。
5. 提供體育設施
若要為普羅大眾提供足夠的體育設施,同時兼顧精英運動員的需要,並配合有志邁
向精英水平的人士的發展,那便得改善現行的體育設施供應策略。此策略必須因應
實際需求,配合整體體育規劃,顧及各體育會及體育總會的特別需要,並善用香港
沿岸水域所提供的發展機會。
具體措施
- 研究由特區政府統一安排體育設施供應的可行性。
- 在規劃署就《休憩習慣與康樂喜愛及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四章
的研究》而召開的督導小組會議上,提出建議及反映體育總會的需要
。
- 與臨時市政局舉行聯絡會議,討論有關設施供應及合辦活動的事宜。
- 促請政府
- 為體育總會舉辦的系統性訓練及比賽提供專用場地;
- 為隊際體育項目提供更多草地球場;
- 為重點發展體育項目提供地區精英培訓中心;
- 進一步改善體院精英培訓設施的素質,以配合國際體壇
不斷提昇的水平。
6. 對體育的認識及重視
香港面對著一般發展迅速社會所共有的問題。香港人積極進取的工作態度,令我們
在經濟及金融上表現卓越,但這種態度並未伸延至體育方面。校園內的體育基礎並
不穩固。體育設施不足,資源有限,加上體育在教師、家長及學童心中地位不高,
都對體育發展構成障礙。香港運動員在滑浪風帆、划艇、乒乓球及壁球等體育項目
的成就,對提昇體育的地位裨益甚大。現時,有關機構較以往擁有更多合作推廣體
育、造福社群的機會。
具體措施
- 為體育總會提供體育贊助諮詢服務,一方面籌募更多經費,另一方面
則提高社會對體育的認識及重視。
- 舉辦「傑出體育活動推廣選舉」,鼓勵商界支持體育活動。
- 開展各項宣傳計劃,使公眾更加重視體育的價值。
- 與非體育組織(如香港旅遊協會)合作推廣體育。
- 與商業機構合作,舉辦如「可口可樂傑出運動員選舉」及「麥運會」
等活動,提高社會對運動員及體育的認識和重視。
- 製作體育推廣短片,在電視播放政府宣傳片的時段播出。
- 在屋及商場舉辦有關香港精英運動員傑出成就的展覽。
- 建立精英運動員的體育明星形象,讓青少年有倣傚的對象。
7. 體育發展的經費
由政府承擔大部分體育發展經費,並透過康體局進行分配;體育贊助及體院/體育大
樓的商務收入只能發揮輔助作用。
具體措施
- 透過整體撥款計劃(計劃細節見附錄 I) ,為十二項「重點發展體育項目
」及四十項「發展體育項目」提供支援。
- 「發展體育項目」能否獲得資助,取決於其表現及往績,釐定資助額
的準則與「重點發展體育項目」相同。
- 透過體育贊助諮詢服務(細節見附錄 J),為體育總會及康體局所舉辦的
活動爭取贊助。
- 從體育學院及體育大樓的商務活動中盡量賺取收入。
8. 共同推廣康體發展的夥伴
運動是生活的一部分,與社會各界息息相關。現時,參與體育的機構及人士眾多。
他們投入了不少時間、精神、體力、技術和資源,舉辦各類型活動及賽事,並提供
有關設施。本局將以最終使用者的利益為前提,善用這些資源。
具體措施
跟以下機構及人士緊密合作,加強溝通:
- 香港市民
- 體育會
- 體育總會
- 業餘體育總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
- 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
- 本著服務社群的精神,資助各種體育計劃的香港賽馬會
- 教育界
- 舉辦體育賽事及活動的商業機構
- 大力贊助體育活動,在這方面地位愈趨重要的商業機構
- 傳媒
- 特區政府
9. 前瞻- 康體局秉承其使命,在諮詢、搜集和參考各有關體育機構的意見、建
議和職權範圍後,先後草擬了兩份目標清晰、內容連貫的五年期《整
體發展規劃書》(1991-1995及1996-2000),以最符合成本效益的方法,
全面規劃香港的整體康體發展方向。
- 編訂兩份規劃書時,均曾廣泛諮詢所有體育機構及人士的意見,文件
本身亦獲得當時負責有關事務的政府「決策科」認同。
- 縱使兩份規劃書均曾廣泛諮詢所有體育機構及人士的意見,並獲當時
的決策科(相等於現時的政策局)認同,但它們卻非政府政策文件;其
他體育機構因此繼續採納及執行其本身的需要及重點為首要任務,使
規劃書所定的統一策略難以有效落實。
- 不能為體育總會舉辦的系統性訓練計劃優先提供足夠設施,是多年來
妨礙體育發展的一大絆腳石。
- 康體局對香港體育的發展宗旨及方向懷有清晰和堅定的理念、承擔和
認識,並將於明年著手制訂2001-2005年的第三份《整體發展規劃書》
。要促進體育事業的發展,政府必須:
- 提供中央政策指引及支援,藉此落實執行《整體發展規
劃書》的內容,全面推動本地體育發展;
- 統一管理及分配體育設施,以配合系統性體育訓練計劃
的需要。
- 康體局向以推動香港的整體體育發展為己任,並希望確
保在其未來發展策略、政策及計劃中,獲特區政府把康
體發展視為首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