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
種族歧視

引言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我們向前立法局簡報了有關種族歧視諮詢工作的結果,並告
知該局有關我們如何促進所有種族人士享有平等機會的建議。基本上,我們建議透過
教育和行政措施去處理種族歧視問題,而不會 (至少暫時不會) 採用立法措施。不過,
我們承諾會於一年後重新研究這個問題。本文件旨在告知議員自該次會議以來的各項
發展,並說明我們對未來路向的看法。

背景

2.一九九七年二月,我們完成了有關種族歧視的"桌面研究",並在諮詢文件中發表了
有關的研究結果。當局共印製了約53,000份諮詢文件(中文本39,000份、英文本14,000
份),並邀請市民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前就這方面發表意見。我們合共收到238份
意見書。其中有197份(83%)意見書表示,至少在現階段來說,以立法方式消除種族歧
視既無需要也不可取。然而,差不多所有意見書都贊同採取立法以外的措施,特別是
公眾教育,來消除種族歧視。

3.我們當時表示過,雖然本港是一個單元種族的社會,但種族歧視的態度確有可能存
在。不過,就發生次數或普遍程度來說,我們沒有證據顯示歧視行為是本港社會的普
遍現象。我們從各國駐港總領事所收到的回應,以及這次諮詢工作所收到的意見書數
目相對較少來看(有關家庭崗位歧視和性傾向歧視的兩次諮詢工作共收到約10,000份意
見書),都足以支持大部分回應者的看法,就是在本港,種族歧視並不是一個備受關注
的問題。

4.我們曾經指出,法例並不能把歧視的態度列為違法;它只能把歧視行為列作違法行
為。回應者所列舉的歧視 '例證',幾乎全部都涉及政府的政策1 。那些政策是基於公
眾利益而制訂的,並顧及本港社會的情況,有充分理據支持,與種族問題完全無關。
假如那些政策真的帶有種族歧視成分,而且欠缺理據支持,則大部分都會在法庭上受
到質疑,並可能因抵觸《人權法案條例》而被裁定為不合法。

5.基於上述各點,我們當時認為並不適宜制訂法例去禁止個人、團體或組織之間的種
族歧視。由於歧視行為並不普遍,制訂禁止歧視的法例好處不大。另一方面,在大多
數回應者都不贊成的情況下制定這些法例,可能造成反效果,原因是立法可能會加深
社會上各種族之間的歧見,因而導致大多數市民對少數族裔人士產生不滿。此外,如
果政府在大多數回應者提出反對意見後不久便制定禁止種族歧視的法例,則會令人質
疑政府進行諮詢的誠意。無論如何,我們承諾會在一年後檢討是否有需要和應否制訂
該項法例。

6.我們建議採取下列措施,以解決這個問題
  1. 加強公眾教育的工作,以促進平等機會,並著重強調種族平等;

  2. 把對新來港定居人士和外地工人的歧視態度或行為,列為公眾教
    育活動的主題。我們也會研究政府可以多做些甚麼和應該採取其
    他甚麼措施,使這兩類人士能更清楚了解本身的權利和責任,並
    協助他們融入社會;以及

  3. 定期檢討註(1)所提及的政策,並採取更積極進取的步驟,向市民
    闡釋為何有關政策是必需的。這樣做旨在消除人們認為這些政策
    帶有種族歧視成分的誤解。
自一九九七年六月以來的進展

7. 以下我們會依次討論上述三項建議 -
  1. 公眾教育:本年三月,平等機會委員會、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和政
    府聯合贊助一項以平等機會為主題的特備電視綜合節目,而種族
    歧視是其中一個重要環節。我們在五月廣泛徵詢過僱主團體和有
    關的非政府機構的意見後,印製了《消除種族歧視的僱傭實務守
    則》和名為'平等機會:種族'的配套資料單張。此外,我們又於
    同一個月推出一套電視宣傳短片,並以海報配合宣傳,從而喚起
    市民對世界人權宣言各項原則的注意。我們也撥款推行一項資助
    計劃,鼓勵和促使社區團體籌辦活動或服務,藉以傳達平等機會
    的信息,特別是種族平等的信息,以及為有關的少數族裔人士提
    供所需的支援;

  2. 新來港定居人士和外地工人:兩類人士都有在電視宣傳短片和海
    報上提及。在有關資助計劃下,專門照顧這兩類人士需要的機構
    成為主要受惠者。現時,新來港定居人士服務統籌委員會(統籌委
    員會)仍然十分積極地工作。最近,當局更成立了一個督導委員會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親自擔任主席,負責監察統籌委員會的工作
    ,以確保由政府或非政府機構為新來港定居人士所提供的服務,
    都能夠獲得足夠資助。統籌委員會為新來港定居人士'編印的服務
    指南',啟發了我們與一些照顧外地工人利益的機構合作,編印一
    系列適合不同種族人士需要的手冊。這是一項很進取的計劃,包
    括提供適合不同文化背景人士需要的資料,以及把資料翻譯成多
    於六種語言。我們首先試行編印的,是為菲律賓籍人士而設的手
    冊(菲律賓文的英文版本)。這本手冊現正進入定稿階段,以期在
    秋季初出版。此外,我們也正在積極制訂其他措施;以促進這兩
    類人士的平等機會;以及

  3. 檢討和解釋政府政策﹕我們根據各人權公約向聯合國提交的報告
    ,正好為各決策局提供一個上佳的機會,讓各個局重新研究本身
    的政策,並向國際社會,聯合國,甚至向香港市民作出解釋。
未來路向︰重新研究種族歧視問題

8.我們仍然深信,原則上,自我規管總比強制措施可取。我們所採取的措施,旨在提高
公眾意識,藉此培養出更加互相諒解、包容和尊重的文化。要通過教育來潛移默化的過
程,難免要假以時日才能夠收效。我們總不能期望在現實生活中,所有人的態度會在一
夜之間改變過來。我們必須繼續努力,鼓勵市民摒棄歧視的態度,不論是種族的歧視還
是其他形式的歧視。

9.此外,我們將踏出第一步,在稍後的時間會與有關的非政府機構、少數族裔人士和其
他社區組織代表舉行會議,目的是聽取他們的意見和確定自九七年的諮詢以來,市民的
態度有沒有顯著的轉變。假如有任何少數族裔人士遭受歧視的具體例子,我們在研究最
適當的未來路向時,必定會一併加以考慮。

民政事務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