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390/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HG/1

房屋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9月16日(星期三)
時 間 :上午10時45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李永達議員(主席)
程介南議員(副主席)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華明議員
吳亮星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涂謹申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耀忠議員
楊 森議員
司徒華議員
譚耀宗議員

缺席委員 :

何俊仁議員
夏佳理議員
陸恭蕙議員
黃宏發議員
劉江華議員
鄭家富議員
霍震霆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房屋局

副局長(2)
華賢仕先生

署理首席助理局長(2)
曾愛蓮女士

房屋署

編配及銷售總監
劉啟雄先生

署理機構策略組主任
黎志華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3
余麗琼小姐


I. 向租住公屋申請人實施全面的經濟狀況審查
(立法會CB(1)204/98-99(01)號文件)

房屋局副局長回應主席時解釋,向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轄下租住公屋準租戶
實施入息及資產審查,目的是確保公屋資源分配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士。雖然輪候
公屋登記冊(下稱"輪候冊")申請人過去一直須接受入息及物業擁有權審查,但此類
審查不夠全面,因為申請人所持有的資產,除住宅物業外,其餘都沒有計算在內
。因此,房委會實際上未能完整而客觀地評核申請人的經濟能力,以至其對租住
公屋的需要。此外,公屋單位每年有大部分是編配給屬於"已承擔安置類別"的家庭
,包括受清拆影響者,但這些家庭從未接受過任何形式的經濟狀況審查。針對上述
種種不善之處,《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重申,所有租住公屋準租戶須符合相同的
資格準則,其中一項是在入住公屋前接受全面的經濟狀況審查,範圍包括入息及資
產。

分配公共資源

2.楊森議員表示,民主黨強烈反對實施入息及資產審查,因為這不但會引起混亂,
更有違幫助真正有需要者的原則。舉例而言,根據首次置業貸款計劃(下稱"首置計
劃"),月入70,000元的家庭可申請巨額貸款資助購置居所,但在新訂的入息及資產
審查制度下,月入17,700元及擁有470,000元資產淨值的4人家庭,卻沒有機會申
請公屋單位。房屋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就房屋政策目標而言,這項審查不會引起
任何混亂。政府當局致力協助所有家庭獲得合適和負擔得來的住屋,並鼓勵更多市
民自置居所。上述首置計劃申請人與租住公屋申請人的差別,是考慮到各類人士有
不同的房屋需要。此外,根據首置計劃批出的貸款須在指定期內清還,而租住公屋
則是一種長期資助。他重申,政府當局已承諾把輪候公屋單位的平均時間,由現時
的6年半縮短至2005年的3年,以協助無法負擔其他類型住屋的人士。然而,鑑於
租住公屋是由社會給予巨額資助,實有必要確保按真正需要分配有限的公屋資源,
為此,當局須實施入息及資產審查,來確定租住公屋申請人的房屋需要。儘管如此
,那些未能通過該項審查的人士如需要其他形式的房屋資助,仍有機會透過各項資
助自置居所計劃及貸款計劃購置居所。

自置居所比率

3.陳婉嫻議員不同意政府當局的解釋,並表示香港工會聯合會反對新的入息及資產
審查。她認為這項審查是用以迫使輪候冊申請人購置住屋,以實踐當局所訂的房屋
政策目標,即在2007年年底前全港七成家庭能夠自置居所。房屋局副局長回應時
強調,政府當局無意強迫輪候冊申請人購置住屋。入息及資產審查旨在確保按真正
需要編配公屋單位,與全港七成家庭自置居所的目標無關。房屋署編配及銷售總監
補充,該項審查會使公屋單位的編配更趨公平,加上興建的公屋單位數目有所增加
,將可縮短輪候租住公屋的平均時間。他強調,在經濟衰退的情況下,符合公屋申
請資格的人士較以往為多,理應集中運用資源解決他們的需要,因此,把房屋資源
分配給真正有需要者,在這段期間份外重要。

輪候冊申請人的輪候時間

4.程介南議員認為政府當局利用入息及資產審查趕走輪候冊申請人,藉此縮短平均
輪候時間。房屋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即使已在輪候冊上登記,亦非必然會獲配公
屋單位。申請人只有在輪到其公屋申請獲處理時,才要接受評估以確定資格。根據
過往經驗,在輪候冊申請人中,約有四成在接受詳細審查時不符合入住公屋的資格
,因此,輪候冊未能準確地反映真正有需要的家庭數目。一位議員查詢在實施入息
及資產審查後,預計會從輪候冊上刪除的申請人數目。房屋局副局長表示,由於房
委會並無輪候冊申請人所持資產的有關資料,故此無從預測在審查中會被確定不符
合資格的申請人數目。房委會的目標是確保在公平基礎上編配單位,而非把輪候時
間縮短至某個特定數目。

5.陳鑑林議員表示,實施入息及資產審查改變了現時按先到先得原則編配公屋單位
的制度,對已在輪候冊上的申請人並不公平,特別是那些現在未能通過經濟狀況審
查,但其財政狀況一旦轉壞又要在輪候冊上重新輪候的人士。若當局撥出足夠的房
屋資源,這類申請人應已獲配公屋單位。房屋局副局長表示當局已作出彈性安排,
准許未能通過有關審查的輪候冊申請人,若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淨值在一年內降至訂
明限額以下,可恢復輪候公屋,而這些人士原先的輪候時間將不受影響。

資產限額及須申報項目

6.周梁淑怡議員表示,自由黨原則上贊成須先確定租住公屋申請人符合資格,才准
其入住公屋單位,但該黨不同意把可提供收入的資產列入須作申報的範圍內。房屋
署署理機構策略組主任回應時表示,在資產審查中須申報及評估的項目,與維護公
屋資源合理分配政策所規定者相同。把可提供收入的資產列入須作申報的範圍內,
亦與其他資助房屋計劃(例如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及首置計劃)的規定一致。但他澄清
,資產限額僅指資產淨值,因此,由認可財務機構提供而尚未清還的按揭款項、透
支額及私人貸款均可扣除。何承天議員詢問,小型業務經營者的收入若低於有關入
息限額,但其業務的資產值(例如辦公室傢具及機器的帳面值)卻超逾資產限額,該
等人士是否仍符合租住公屋的申請資格。房屋署署理機構策略組主任表示,在進行
評估時,只有資產的現有淨值才會納入計算範圍內。

7.周梁淑怡議員認為資產限額太低,並詢問房委會在甚麼基礎上訂出資產限額。房
屋署署理機構策略組主任表示,資產限額是參照私人住宅樓宇租金釐訂,所定限額
的水平足以讓住戶租住面積與公屋單位平均編配標準相若的私人樓宇單位6年。以
6年為基準,原因是這與現時輪候公屋的平均時間接近。那些能夠負擔私人樓宇租
金超過6年的住戶,對租住公屋的需要可說不是那麼迫切,因為他們有能力在一段
較長期間自行照顧本身的房屋需要。此外,有關限額已較社會福利署在綜合社會保
障援助計劃下所訂者高4至5倍。

8.梁耀忠議員對政府當局的解釋並不信服。他指出,該等用以釐訂資產限額的私人
樓宇租金佔住戶月入三分之一至一半不等,對輪候冊申請人來說是個沉重的負擔。

9.李卓人議員提出警告,由於入息與資產的訂明限額甚低,那些未能通過有關審查
的申請人即使獲得房屋資助,也沒有能力購置居所。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他們惟
有租住私人樓宇單位,但這卻會加重其經濟負擔;加上在經濟不景氣之下,不少申
請人正面對失業或減薪的危機,因此情況會進一步惡化。李卓人議員補充,香港過
去取得成功,主要有賴資助租住房屋的政策。該項政策不但為很多家庭提供了棲身
之所,更使其經濟狀況得到改善,從而推動整體經濟增長。實施入息及資產審查會
破壞這項成功的要素,而且在目前經濟日益低迷之際,更有礙經濟復甦。

10.司徒華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正迫使輪候冊申請人耗盡一己積蓄,來租住私人樓宇
單位,以符合入住公屋的資格。他提出警告,指這會削弱他們的應變能力,尤其是
在經濟不景氣的時候。

11.李華明議員擔心,由於輪候時間到2005年會縮短至3年,政府當局日後可能會
把資產限額進一步調低。房屋署署理機構策略組主任重申,資產限額是參照私人
住宅樓宇租金釐訂,與縮短輪候時間並無直接關係。

12.楊森議員質疑實施資產審查的需要,因為入息審查本身應足以確定申請人入住
公屋的資格。房屋署署理機構策略組主任解釋,若把租住公屋申請人的資產計算
在內,他們的財政狀況差別可以很大。以兩名月入相若的的士司機為例,如其中
一人擁有兩部的士,另一人則租車謀生,兩人的經濟能力便會有差距。為了更準
確地評估這類申請人的財政狀況,以至其對租住公屋的需要,實有必要進行資產
審查。但主席指出,擁有兩部的士的申請人如租出其中一部,便不能通過入息審
查。房屋署編配及銷售總監表示,資產審查並非一項新政策,自維護公屋資源合
理分配政策於1996年推行以來,便一直適用於房委會現有住戶。把資產審查的適
用範圍擴及輪候冊申請人,是為了確保房屋政策一致,長遠來說亦有助縮短有需
要的家庭輪候公屋的平均時間。

13.鑑於未能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的現有住戶如同意繳交市值租金,仍可保留其公屋
單位,程介南議員詢問可否向租住公屋申請人實施同等安排,以便政策保持一致
。房屋局副局長回答時表示,由於公屋富戶已在屋邨居住了相當長的日子,與該
地方有深厚的連繫,因此獲准繼續在其單位居住,但當局仍鼓勵他們另覓居所。
與此同時,當局必須確保準租戶有真正需要入住公屋,否則便不能公平地運用公
共資源。

向輪候冊申請人提供援助

14.部分議員認為,政府當局在編配公屋單位前向輪候冊申請人提供租金援助,是協
助這些人士的最有效方法。房屋局副局長表示,直接提供經濟援助未必是最佳的解
決辦法。政府當局會加快興建公屋,以滿足輪候冊申請人的房屋需求。

屬於"已承擔安置類別"的家庭

15.房屋局副局長藉此機會,澄清屬於"已承擔安置類別"的家庭並非全部受入息及資
產審查影響。在1995年9月23日前遷入臨時房屋區的居民會繼續獲豁免接受審查。
此外,任何人如居於在入息及資產審查於1998年9月11日公布前已指定清拆的寮屋
區,亦會同樣獲得豁免。那些將受公布的清拆行動影響的寮屋已貼有通告,以便受
清拆影響人士更深入了解有關安排。在議員要求下,政府當局答應提供無須接受上
述審查的寮屋區一覽表。

(會後補註:該一覽表已在1998年9月29日隨立法會CB(1)263/98-99號文件送交議員
參閱。)

16.朱幼麟議員認為,當局收回土地清拆寮屋區時,除了以公屋單位安置有關的寮屋
居民外,還應向這些居民作出賠償,因為他們所住的寮屋全屬自費興建。房屋署署
理機構策略組主任回應時澄清,安置與賠償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如要清拆在私人土
地上興建的寮屋,政府在收地時會確保土地及物業的合法擁有人獲得足夠的現金賠
償。若寮屋是建在政府土地上,政府的政策是確保沒有任何人會因政府進行的清拆
行動而無家可歸。受影響人士如符合現行安置準則,可獲配公屋單位。這些準則包
括:受影響人士必須已在1984至85年度寮屋居民登記中進行登記、其大部分家庭成
員必須在港居住最少7年,以及在清拆前登記進行之日前24個月至入伙當天的一段
期間,不得擁有任何住宅物業。這些受清拆影響人士須接受入息及資產審查,以確
定其入住公屋的資格。

房委會在推行新政策時採取的做法

17.鑑於入息及資產審查影響深遠,議員非常不滿房委會未有在1998年9月7日事務
委員會會議上先行徵詢事務委員會的意見,便於1998年9月11日通過並即時實施一
項如此重要的政策。他們提出警告,指這會進一步破壞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關係
。房屋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實施資產審查和對租住公屋申請人採用劃一的資格準
則,在《長遠房屋策略評議諮詢文件》中已有提述。當局在1997年年初曾就該文件
進行廣泛公眾諮詢,並徵詢了立法機關及臨時區議會的意見。有關建議獲大部分公
眾人士支持。但議員指出,長遠房屋策略針對的只是策略性規劃,當局亦應就影響
深遠及公眾關注的實施細節進行諮詢。

18.李卓人議員詢問,鑑於事務委員會對入息及資產審查提出強烈反對,房委會會否
考慮將之擱置。楊森議員提出警告,指房委會如拒絕擱置該項審查,民主黨會動議
議員條例草案,以撤銷該項審查。房屋局副局長強調在編配公屋單位時,必須堅守
按真正需要提供住屋的原則。儘管如此,他表示房委會每年會按照認可方法,對資
產限額及輪候公屋登記冊入息限額一併進行檢討。

19.議員對政府當局的回應並不信服。陳婉嫻議員動議下述議案,並獲李華明議員附
議:

"本事務委員會要求政府撤銷新訂的資產及入息審查政策,並對政府及房屋委員會
在未經諮詢公眾及立法會的情況下,在短時間內實施此政策,予以譴責。"

該議案附諸表決,獲得通過。主席指示將該議案轉達政府當局。

(會後補註:已於1998年9月17日就上述議案致函政府當局。)

20.議事完畢,會議在下午1時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