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房屋事務委員會參考文件
公共租住屋邨的住宅租金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委員有關公共租住屋邨(公屋)的住宅租金政策及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協
助租戶渡過經濟調整期的措施。
背景
2. 公屋的住宅租金政策,是以租戶的負擔能力為依據。而租戶的負擔能力,是以通過
透晰兩個【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數據作為釐訂的準則。在制訂租金水平的過程中
,房委會要考慮的因素包括通脹率,差餉額,經營成本及屋邨的比對價值。
3.在新建成的屋邨,按每人5.5平方米及7平方米室內樓面面積的最低編配標準計算,
新定的租金分別不超逾準租戶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的15% 及18.5%。然而,在過
去5年,準租戶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平均分別維持在12.1%及15%,遠較釐定新屋
邨最高租金所用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上限為低。
4.根據1997年房屋(修訂)條例,公屋租金須於上次所定租額生效最少3年後才可再行調
整,而且在調整租額後,公屋租戶的整體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不得超逾10%。
5.現時,公屋租戶的整體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只是9.3%。公屋租金平均是私人物業
市塲之適合相比單位的27%。
紓緩措施
6.為協助租戶渡過經濟調整期,房委會對1998年9月、1998年12月及1999年4月租金檢
討所涉約263 000個公屋單位的租戶,豁免租金加幅1年。在1998年10月。因這些措施
而少收的租金總額,約為7.4億元。
7.房委會於今年5月決定,把在1998年給予租戶的各項豁免加額優惠延長1年,以期進
一步協助公屋租戶。此外,對於兩批分別將於1999年9月及1999年 12月到期進行租金
檢討的公共租住屋邨(為數約340 000個單位),房委會亦決定押後1年才進行租金檢討。
因此而少收的租金總額約為16.1億元。
8.再者,房委會把新建成屋邨的最高租金維持在1997年7月的水平,直至1999年12月為
止。預期凍結最高租金會令每年的租金收入減少1.7億元。
9.上述紓解民困的措施會對房委會的財政造成重要影響。房委會將須繼續研究各項措
施,務求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控制開支,以及精簡組織架構。
10.公共租住屋邨現時的租金水平普遍是租戶所能負擔的。大約75%租戶的月租都在
1,500元以下,而且大多數租戶的租額已維持於同一水平達4、5年之久。
11.若租戶暫有經濟問題,可按房委會的租金援助計劃向屋邨辦事處申請租金援助。長
期有經濟因難的,則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至於不能負擔新屋邨租
金的準租戶,則可選擇同樣受歡迎的翻新單位。
市值租金
12.根據現行的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政策,家庭資產淨值超逾指定限額的雙租租戶,
必須交回公屋單位。租戶如需要時間另覓居所,則可申請暫留原居單位,但不得超過
12個月,其間須繳交相等於市值租金的佔用費。市值租金是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評
估、管理費及差餉額而釐定的。由於重估應課差餉租值,自1999年4月1日起生效的估
定市值租金,已較前為低,但這與公屋租金並無關係,因為公屋租金是按租戶的負擔
能力來釐定的。
房屋署
1999年7月
(Rent-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