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參考文件
終止提供「住戶自付費用修葺服務」

背景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租住房屋小組委員會於1999年1月14日議決通過,由1999年 4月
1日起,終止提供住戶自付費用的修葺服務(包括樓宇建築工程及屋宇設備),但難於自
行安排修葺工程的長者和殘疾人士家庭,則仍然可獲提供該項服務。

終止服務的理據

2.多年來,房委會一直透過小型維修承辦商和屋邨技工,為住戶提供這種自付費用修
葺服務。然而,這類修葺服務是否需由房委會提供,經常受人質疑。根據租約規定,
住戶有責任修葺單位內的裝置和設備(正常耗損除外)。亦有人認為,由住戶在公開市
場僱用維修商進行修葺,不論在工人或工料方面都有很多選擇,也更為直接了當。

新的安排

3.為方便住戶從市場上獲取所需服務,房委會已在各屋邨辦事處張貼在邨內及其附近
經營的私人維修商名單,供住戶參考。名單上的資料將會每季更新一次。

4.屋邨的房屋事務經理會經常留意邨內私人維修商能否滿足所需,若某項業務出現供
不應求的情況,便會與商業樓宇科聯絡,探討可否在邨內開辦有關業務。

5.房署仍會繼續以收回成本的方式,為長者及殘疾人仕家庭提供修葺服務。如上述領
取綜援金的住戶,對支付維修費用有困難時,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增補津貼。年老人
士若因財政困難而無法支付維修費用,屋邨辦事處會把他們的情況轉告聖雅各福羣會
,由該會向有需要者提供低廉甚或免費的維修及保養服務。

評估

6.大體上,這項新政策的實施普遍受住戶歡迎,因為他們有較多選擇,而且在安排維
修方面亦較為靈活。而且,由於修葺費用不再須要包括監管行政費,在大多數情況下
,金額更較相宜。

房屋署
一九九九年七月

(TTP-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