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資料文件
減低公共屋邨商業單位的租金
房屋委員會負責管轄本港 12%的商用地方,按照商業原則經營商業單位。這些單位的
租金參照簽訂租約時的市場情況而訂定,是房屋委員會與商業租戶之間具約束力契約
的一部分。
房屋委員會為紓解營商困難而採取的措施
2.房屋委員會明白到,整個經濟體系最近發生了無法預測的變化,對營商造成影響。
由於營商環境欠佳,房屋委員會已採取了一些積極措施,協助公共屋邨的零售商:
- 減低或凍結所有在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內到期續約的租
約所定租金。
- 免除因提前解約而須預先向房屋委員會送達遷出通知書和繳付賠償的規定。
- 在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期內生效或續期的租約,
可申請重估租金。如重估的租金低於租約所定租金,則餘下租賃期內可獲減
租。
立法會為紓解民困而通過的議案
3.為減輕目前的經濟困境帶來的痛苦,立法會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通過了一項議案
,促請政府採取多項即時及有效的措施,以紓解民困。其中一項措施,是把房屋委員
會商業租約所定租金一律減低30%。
4.對於議員關注到商戶因經濟低迷而在經營方面遇到困難,我們同樣十分關注。我們
已審慎研究過議員的要求,但不能同意把房屋委員會商業租約所定租金一律減低30%
。租戶繳付的租金,反映租戶與房屋委員會簽訂租約時的市場情況。房屋委員會明白
到,在經濟蓬勃的時候成功投得舖位的商戶,有部分現正處於困境。由於商舖的面積
和地點各不相同,而經濟低迷對不同行業的影響亦有差別,因此,唯一能夠公平地協
助商戶的做法,是邀請那些認為所繳付的租金已不再反映真正市值的商戶,申請覆核
。這項安排的目的,是確保公共屋邨的商戶能夠保持競爭力,同時盡可能維持為住宅
租戶提供的服務。一律減租30%的做法,既不公平,也不符合合理分配公共資源的原
則。
對重估商業租金的反應
5.在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期內開始生效或續約的租約,大
概涉及 9 400 個商業單位,這些單位的租戶可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九
月三十日期內,向房屋委員會繳付行政費,申請重估租金。經重估後餘下租賃期內繳
交的租金,會由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6.截至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五日,房屋委員會收到了逾1 200宗重估租金的申請。房屋署
最近已完成處理首批52宗重估租金的申請。在這些租戶之中,有 58%獲減租 30%或以
上,平均減幅為34%。這些個案的租金減幅摘要載於
附件。
7.房屋委員會作為業主,有權保留就收取的租金金額作最終決定。雖然租約沒有就提
出上訴訂定條文,但是租戶如能提供更多資料支持其申請,則房屋署會覆核其個案。
房屋署
一九九八年七月
附件
首批52宗申請的租金減幅摘要
租金減幅 | 商舖 | 街市檔位 | 熟食檔位 | 總數
|
---|
0%-9.9%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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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9% | 4 | 1 | 2 | 7
|
20%-29.9% | 11 | 3 | 1 | 15
|
30%-39.9% | 6 | 6 | 1 | 13
|
40%-49.9% | 3 | 6 | 0 | 9
|
50%-59.9% | 2 | 4 | 0 | 6
|
60%-69.9% | 1 | 1 | 0 | 2
|
| 27 | 21 | 4 | 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