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
跟進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舉行的會議
臨時房屋區清拆戶的安置政策
目的
在三月三十日舉行的特別會議上,議員關注到,臨時房屋區(臨屋區)未經認可
住客在清拆行動後,獲得直接編配租住公屋的資格,也關注到界定前違例天台
搭建物和寮屋區居民安置資格的清拆通知書類別。本文件旨在解答議員的問題
,並提供有關的文件,以供參考。
臨屋區未經認可居民的安置資格
2.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前管理及行動小組委員會,在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批
准第MOC 84/95號文件(載於附件A供議員參閱)所述的各項建議,包括︰-
- 為當時的臨屋區居民和受已公布的寮屋清拆行動影響的居民,提供
直接編配租住公屋的安排;以及
- 其後受清拆行動影響而獲安置入住臨屋區的人士須在公屋輪候冊上
登記,以便申請租住公屋。只有當他們的申請到期處理時,才會獲
編配租住公屋單位。
3.房屋署(房署) 貫徹推行有關政策。所有未經認可的臨屋區居民,如能提出證
據,證明他們在清拆行動公布前,在該臨屋區已經連續居住了若干時間,當局
便會假定他們有資格獲編配臨屋區住位,並會在他們遷往另一個臨屋區後,為
他們提供直接編配入住租住公屋的安排。在清拆行動公布後才入住臨屋區的未
經認可住戶,則須先在公屋輪候冊上登記以合符資格入住公屋。
前違例天台搭建物及寮屋區居民的安置資格
4.因寮屋區及違例天台搭建物進行清拆而於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之後入住
臨屋區的居民,並無資格申請直接編配租住公屋。他們必須在公屋輪候冊上登
記,而合資格的申請人會在其申請到期處理時,獲得編配租住公屋單位。只有
受到在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或該日之前所公布的清拆行動影響,而隨後獲
安排入住臨屋區的人士,才毋須在公屋輪候冊上登記,也有資格獲編配租住公
屋。
5.房署是以登記通知書及擬申請封閉令通知書的日期,作為寮屋區及違例天台
搭建物清拆行動的公布日期。適用於政府土地和私人土地的通知書樣本,分別
載於附件B及C。房署會在登記通知書張貼當日,就寮屋區當時的人口進行清拆
前登記。同樣,在屋宇署向違例天台搭建物的居民發出擬申請封閉令通知書(載
於附件D)當日,房署會進行清拆前凍結人口登記。受清拆行動影響的人士,會
按本身的資格獲安置入住租住公屋或中轉房屋。
房屋署
一九九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