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2133/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HS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 1998年2月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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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 上午8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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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 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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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何敏嘉議員(主 席)
梁智鴻議員(副主席)
何世柱議員
何秀蘭議員
陳婉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鄧兆棠議員
羅致光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討論所有議程項目
- 衞生福利局副局長
- 梁永立先生
- 衞生福利局助理局長
- 陳敏茵女士
- 只參與討論議程第III項
- 衞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
- 陳秀芳女士
-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
- 陳肖齡女士
- 醫院管理局副總監(中央事務)
- 賴福明醫生
- 九龍醫院精神科部門主管
- 葉嘉池醫生
- 只參與討論議程第IV項
- 衞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
- 尤桂莊小姐
- 署理衞生署副署長
- 麥倩屏醫生
- 衞生署總藥劑師
- 陳永健先生
- 醫院管理局副總監(中央事務)
- 賴福明醫生
應邀出席的代表團:- 香港科研製藥學會
- 唐偉仕先生
- 狄樂圖先生
- 薜家強先生
- 奧韋女士
- 李烔前醫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4
- 陳曼玲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2)4
- 周封美君女士
I. 通過1998年10月12日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1172/98-99號文件)
1998年10月12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立法會CB(2)1246/98-99(01)號文件)
2.議員同意於1999年3月8日上午8時30分舉行的下次會議席上討論下列事項--
- 醫生註冊事宜--與香港中國醫學會的代表會晤;
- 脊醫註冊事宜--與脊醫註冊條例關注組的代表會晤;及
- 在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推行資源增值計劃的事宜。
III. 精神健康服務
(立法會CB(2)1146/98-99(01)及(02)號文件)
3.主席表示,由於他在上午9時30分與衞生署舉行會議,副主席梁智鴻議員會在
他暫時缺席期間主持會議。議員察悉主席在(01)號文件提出的精神健康服務事宜
,而政府當局的回應則載於(02)號文件。
4.應主席邀請,醫管局副總監(中央事務)(下稱"醫管局副總監")告知議員精神科
專科門診診所(下稱"精神科門診診所")求診人數的最新情況。在1998至99年度
的首3季,總求診人數約為390 000人,與1997至98年度比較,增幅為9%;若
將1997至98年度的數字與1996至97年度比較,增幅只是6%。此增幅與專科門
診求診人數的整體增長一致(平均增幅為10%)。現時共有18間精神科門診診所
,在過去兩年,診症時數由1995至96年度的6 000小時增至1997至98年度的
6 800小時,增幅為15%。為提高效率,醫管局已實施分流制度。病情嚴重的
精神病人會接受住院治療。至於那些只需接受精神科門診服務的病情較輕人士
,當局會優先照顧須即時接受醫療的病人。精神科門診診所首次求診的平均輪
候時間為10星期。醫管局會重新調配資源,致力將輪候時間縮短至9星期或以
下。
5.楊森議員表示,即使將輪候時間縮短至9星期,對精神病人來說時間仍過長,
因為如延誤向他們提供適當治療,會令公眾加深對他們的誤解,後果不堪設想
。他詢問首次求診人數增加9%是否正常,以及經濟不景有否令問題惡化。
6.醫管局副總監在回答時表示,他同意楊森議員的意見,認為9星期的輪候時間
仍未如理想。他向議員保證,醫管局會繼續致力縮短輪候時間。他表示精神科門
診診所首次求診人數的增幅通常不會超過10%。雖然1998至99年度的增幅相對較
高,但仍低於其他專科門診服務的平均10%增長。最近求診人數有所增加,可能
因多項原因導致。醫管局的精神科醫生目前正計劃進行一項縱向趨勢研究,分析
門診診所精神科病症的種類和個案數目,以找出近期求診人數增加的原因。
7.楊森議員詢問,何時能達致將首次求診的輪候時間縮短至9星期的目標,以及何
時能完成縱向趨勢研究。醫管局副總監回答說,醫管局的目標,是在1999至2000
年度前將首次求診的輪候時間縮短至9星期,長遠而言則逐步縮短至5星期。九龍
醫院精神科部門主管補充說,進行縱向趨勢研究需時約6個月。政府當局承諾在適
當時向事務委員會匯報研究結果。
8.陳婉嫻議員關注診治每名病人的時間甚短。醫管局副總監向議員保證,醫生會
花適當時間診治病人,特別是新症病人,在首次診治時會對他們進行長時間的觀
察。即使是覆診的個案,每節診症時間所處理的個案為13至14宗。
9.主席詢問,醫管局會否重新調配內部資源,以應付突增的需求;若然,需求會
否在一段時間後穩定下來。醫管局副總監回答說,醫管局十分關注首次求診的輪
候時間,因而已作出有關安排。醫管局每個專科均設有本身的統籌委員會,處理
首次求診的輪候時間問題。
10.何世柱議員詢問,普通科門診診所在診症時,是否推行分流制度;若有,急性
精神病個案所佔的百分比為何。醫管局副總監表示並無此方面的數字。他證實精
神科病人通常先由普通科門診診所醫生診斷,其後獲轉介往精神科門診診所。病
情嚴重的病人通常會有一些急性症狀,須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獲轉介入院接受
治療。九龍醫院精神科部門主管補充說,精神科門診診所設有特別診症時間,診
治緊急個案。該等診所的醫生會參閱普通科門診診所醫生轉介函件的建議,並考
慮資深護士對病人狀況的觀察所得,以及病人家屬所提供的資料,以決定是否優
先治療某名病人。病人如無需即時接受治療,會獲告知若其情況突然惡化,可前
往精神科門診診所或急症室求診。
11.鄧兆棠議員質疑是否最適宜由護士觀察精神病人的行為表現。他指出,在1998
年10月,輪候首次求診的人數共有3 657名,較1995至96年度的2 002人增加約80%
。他詢問醫管局的人手有否相應增加,以應付工作量。
12.醫管局副總監重申,醫管局會進行研究,以分析門診診所精神科病症的種類
。醫管局已提供額外人手以應付與日俱增的工作量。醫生及精神科護士的數目
,分別由1996至97年度的169及2 037名,增至1998至99年度的188及2 160名
。他解釋只需略為增加人手,便可應付增加的工作量,因為不論精神科服務的
需求量為何,仍需設有一組核心職員以提供服務。醫管局會每年檢討病人人數
與人手的比率,如有需要會重新調配及增撥資源。
13.梁智鴻議員提出下列問題:
- 精神健康服務有何長遠政策;
- 為何醫院在裝修工程完工後,病房數目會較少。舉例而言,葵涌醫
院在裝修後,病床數目有所減少;
- 前往精神科門診診所求診的病人,是由精神科醫生抑或受訓醫生診
治,他們花多少時間診治每名病人。他認為本港的精神科醫生並不
足夠,人數僅為英國的五十分之一;
- 醫管局有否預留款項,以購買一些費用昂貴但能有效治療精神病人
的新藥物;及
- 離院的精神病人可獲提供何種康復及支援服務。
14.醫管局副總監的答覆如下:
- 精神健康是醫管局其中一項主要及優先提供的服務。醫管局現正就
各個專科(包括精神科服務)制訂服務方向及發展計劃。醫管局不單
向精神病人提供住院護理,亦提供社區及外展服務,以協助他們重
新融入社會;
- 現時共有5 000張精神科病床,相對而言,在醫管局成立之時,只有
4 400張此類病床。本港現時每1 000名病人設有0.8張病床,這比率
與其他國家比較毫不遜色;
- 精神科門診診所的病人由合資格的精神科醫生或正在受訓的醫生診治
。醫管局着重為精神科門診診所首次求診病人提供專業服務。因此,
該項服務是由合資格的專科醫生督導。將英國及本港兩地作直接比較
並不適當,因為兩地的醫療護理政策及人口特徵並不相同。英國的人
口約為本港10倍,從事醫療護理的人員超過100萬名;
- 醫管局已預留款項,以購買療效更佳的新精神科藥物;及
- 醫管局設有社區精神科小組、社區老人精神科小組及外展小組,向離
院的精神病人提供康復服務。醫管局亦設有資源中心,向病人及其家
屬提供資料及協助。
15.梁智鴻議員察悉病床數目有所增加,而外展及社區服務亦會予以加強,因而
詢問是否有足夠人手應付該等工作。他進而詢問,是否有足夠的新藥物,可供
所有有需要的病人服用,抑或醫管局認為,只要病人定時服藥,現有藥物對他
們的幫助已屬足夠。他強調精神病人依賴藥物,因此即使新藥物費用高昂,亦
必須提供予所有有需要的病人,此點至為重要。
16.醫管局副總監回答說,醫管局的人手每年平均增加3%。精神科服務人手的增
幅亦是3%。雖然人手增長與醫療服務需求的增幅不一定成正比,但醫管局已採
取各種符合經濟效益的措施,以便善用增撥的資源,應付過去數年持續增加的需
求。至於新藥物,醫管局會參閱醫學刊物所載的科學證據。在此項以證據為本的
方針下,醫管局在全面引進新藥物前,會推行試驗計劃,以評估藥物的療效。
17.主席提出以下意見:
- 病房與病人的比率倒退至60年代的水平。在60年代,病房與病人的
比率為1比100。在80年代,該比率降至1比50。近年由於進行病房
裝修工程,比率增至1比70/80。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下稱"東
區醫院")的比率現已增至1比90,而醫管局在(02)號文件表示,葵涌
醫院會在裝修工程完成後"可能"重開病房。他詢問醫管局是否計劃
擴闊病房,以容納更多病人;若然,病房與病人的指標比率為何。
他察悉青山醫院及東區醫院的撥款額分別為每張病床200,000元及
330,000元,他詢問如何動用該筆撥款;
- 病人輪候接受精神科社康護理服務及外展服務的時間,各間醫院不
盡相同。青山醫院的輪候時間由半年至1年不等,而葵涌醫院的回
應轉介時間為兩天至7天。他詢問為何會出現上述差異,以及醫管
局已採取何種措施,改善上述情況;
- 新藥物通常貴用高昂,因為除藥物的成本外,供應商亦同時提供保
證及支援服務,例如為病人驗血。在本港,病人如住院或到門診診
所求診,提供支援服務及評估新藥物療效的工作,由醫管局而非供
應商負擔。醫管局應檢討應否支付藥物的附加費用;及
- 長期護理院及中途宿舍的入住標準過於嚴格,如病人無法自我照顧
即被拒諸門外。他批評這些機構並非真正照顧有需要人士。他質疑
應否容許這些機構可選擇收取那些病人。
18.醫管局副總監的答覆如下:
- 東區醫院設有9間精神科病房,共540張病床。這些病房很寬敞,其
中兩間的面積超過880平方米,每間可容納約65名病人,另外5間病
房每間的面積超過650平方米。在1997年,兩間被憲報公告為收服
《精神健康條例》病人的病房合併為一,總面積達1 300平方米。其
中一間病房改建為日間活動中心,為精神科病人提供多元化的日間
復康活動,另一間病房則闢作宿舍,供約80名病人入住。病人及其
家屬對此項安排均感滿意。他補充,該病房的病人數目在1997年曾
超出80人上限,主要原因是東區醫院不能將根據《精神健康條例》
入院的病人轉介往其他醫院。至於葵涌醫院,他向議員保證,病房
數目減少僅屬裝修期間的臨時措施;
- 在1997至98年度,青山醫院有12名精神科社康護士,負責處理490
宗轉介接受精神科社康護理服務的個案;在葵涌醫院則有21名護
士,負責處理696宗轉介個案。轉介往青山醫院的病人中,大部分
只需輪候一段很短時間便獲提供精神科社康護理服務。在1998年
最後一季,醫管局增派兩名精神科護士到青山醫院,以紓減工作
量;及
- 醫管局不會分擔製藥業推出的新藥物的研製費用。醫管�璨注新藥
物的療效。如證實新藥物有療效及合乎成本效益,醫管局會撥出
資源,確保需要此類藥物的病人可獲適當治療。
梁智鴻議員此時接手主持會議。
19.議員關注精神科健康護理的政策。衞生福利局副局長在回應時表示,向精神
病人提供善後輔導及復康服務,與住院服務同樣重要,因為最終目的是要協助
離院的精神病人重新融入社會。長遠的政策是要減少住院服務及加強精神科社
康服務。政府當局認為有需要改善各項精神科服務的銜接。就此,衞生福利局
現正與醫管局及社會福利署緊密合作,以改善協調工作,並確保病人離院後可
繼續接受治療及獲得善後服務。他希望醫管局在檢討精神護理服務時,會加倍
着重醫院及社區服務的配合。
20.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解釋,長期護理院及中途宿舍是
為不同精神狀況的病人而設。中途宿舍的對象是情況穩定的康復病人,他們離
院後需入住宿舍。入住的資格是離院病人必須有工作意欲。他們會獲提供輔導
及訓練計劃,以協助他們培養工作習慣及獨立生活的能力。病人會獲安排在庇
護工場工作,讓他們學習適應工作環境及承擔更多工作,最終目的是他們在可
行情況下投入社會工作。至於長期護理院,服務對象是長期精神病者。他們的
體格及精神狀況穩定或受到控制,無需經常接受治療,但需要長期住院及接受
若干護理服務。因此,為這類病人而設的訓練計劃,以日常起居生活及個人護
理為主。入住長期護理院的病人須由醫務社工及精神科醫生轉介。申請入住程
序的詳情載於(02)號文件第(4)項。
21.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進一步解釋,營辦中途宿舍及長
期護理院的非政府機構會與病人及其家屬會談,藉以了解病人的情況及合適的
服務。由於醫管局與非政府機構採用不同的方式,以評估精神病人的康復進展
,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因而成立一個成員包括醫管局及非政府機構代表的工
作小組,以期簡化轉介程序。該工作小組已完成檢討中途宿舍,所提出的一些
建議亦已落實推行。舉例而言,一些營辦中途宿舍的非政府機構已同意根據醫
院或精神科門診診所的精神科醫生的推薦,收取離院的精神病人。至於長期護
理院,工作小組尚未制訂劃一的收容標準及評估方式,以便離院的精神病人可
盡早獲提供復康服務。由於長期護理院的宿位只有570個,因此輪候人數眾多
。在該570個宿位當中,65%的住院病人由醫院轉介,20%由精神科門診診所
轉介。至於中途宿舍的宿位,60%的病人是離院後直接入住。現時有數間長期
護理院正在興建當中,預期將於2003年啟用,屆時可額外提供800個宿位。
22.梁智鴻議員表示,政府當局仍未回答主席有關在每間病房提供病床的長遠政
策的提問。梁智鴻議員亦詢問檢討精神健康護理服務的時間表。
23.醫管局副總監表示,在規劃醫院時,需考慮精神病人的生理需要及活動範圍
。醫管局在設計精神病房時,亦需顧及運作的模式及工作效率。他表示,病人
及其家屬均喜歡東區醫院病房的設計,因為這些病房地方寬敝,可進行日間活
動及治療。
24.衞生福利局副局長補充說,醫管局的長遠計劃是改善醫院的環境。舉例而言
,在1997年,青山醫院的精神病人人數指標為1 900人,但該指標現時已修訂
為1 700人。在裝修工程完工後,指標會進一步減為1 500人。至於檢討工作的
時間表,他無法給予確實日期,因為醫管局現正對其服務進行內部檢討及評估
。他承諾在適當時向議員提供更多資料。
25.楊森議員指出,東區醫院及葵涌醫院的周未注射服務使用率偏低。他詢問有
何措施以改善使用率,並建議醫管局應參考基督教聯合醫院的運作方式。醫管
局副總監解釋,周未注射服務是照顧那些平日難以到精神科診所接受注射的病
人。基督教聯合醫院在過去10年一直提供此項周日注射服務,因此累積了較多
病人。鑑於葵涌醫院及東區醫院在1997年年底才開始提供該項服務,預期使用
服務的病人人數會累增。
26.楊耀忠議員認為,對精神病人而言,預防未必勝於治療。他指出,有些人透
過公眾教育對精神病有較深入了解後,可能會反應過敏,以為自已患上精神病而
尋求治療。他詢問醫管局曾處理多少宗此類個案,以及新症的療程是否較短。醫
管局副總監表示,醫管局認為向公眾進行精神健康教育,有助病人在社交方面取
得復康,是很重要的一環。當局希望當公眾日漸明白精神健康的重要,並對精神
病有更深入的了解後,離院病人可更容易被社會接受,亦可預防及早日發現離院
精神病人舊病復發。至於公眾教育有否導致首次求診人數驟增,他並無此方面的
數字。不過,任何人如懷疑自己患上精神病,及早求醫始終是上策。
27.梁智鴻議員提及香港中文大學近期一項調查發現,每5名精神病人當中,有一
人舊病復發。他詢問此情況是否因資源不足所致。醫管局副總監回答說,他必須
先閱讀該報告才能置評。
28.羅致光議員詢問離院精神病人的動向;他們獲得何種善後服務;以及接受該
等服務的離院病人人數。他認為以流程圖形式闡述病人離院後的動向及進展情
況,有助檢討精神健康服務及找出須予以改善之處。
29.醫管局副總監回答說,(02)號文件的數字不能反映個別個案的進展,因為有
關數字是為回應主席擬備的(01)號文件而提供的。他表示要醫管局跟進離院病人
的動向或進展,並提供每類服務的相應病人數目,會遇有困難。議員如欲知道精
神健康服務的成效,他可提供未預計的離院病人再次入院的數字。
30.羅致光議員表示可以擬備一個流程圖,供醫管局填上數字。倘醫管局仍無法
提供此類資料,他認為該局應嘗試改善其善後服務。梁智鴻議員贊同他的意見。
31.醫管局副總監在回答鄧兆棠議員有關中央檔案制度的提問時解釋,鑑於近年
來精神科服務非由中央統籌,因而無需保存中央檔案。每間精神科機構或精神
科門診診所均各自備存優先覆診病人的檔案,並各自監察病人的情況。
32.在總結討論時,梁智鴻議員表示,事務委員會察悉醫管局會進行一項縱向趨
勢研究,以探討門診診所精神病症的種類及求診次數,以找出近期求診人數增
加的原因。他認為日後應再度討論此問題。
IV. 管制本港未經註冊的藥物製品及血液/血液製品
(立法會981/98-99(01)、1246/98-99(03)-(06)號文件)
33.梁智鴻議員歡迎香港科研製藥聯會的代表出席會議。
34.香港科研製藥聯會主席簡述該會的意見。他關注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對公眾健
康及安全的危害。他解釋未經註冊藥劑製品非法進入本港的途徑,並促請政府
各部門與製藥業緊密合作,以期堵塞現存的規管漏洞。(他的講詞已隨立法會
CB(2)1308/98-99號文件發給議員。)
35.應梁智鴻議員邀請,衞生署總藥劑師向議員簡述現時管制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的機制。他表示,政府當局很關注在本港出售的藥劑製品的安全、效能及素質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藥劑製品必須註冊,方可進口在本港出售。進
口商須提供進口藥劑製品的有關資料,以確保符合規定的標準。出售未經註冊
藥劑製品,屬違法行為。衞生署的職員會定期及突擊巡察藥劑製品批發商及零
售商,並調查投訴,以執行法例。他進而告知議員,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下稱
"管理局")現正檢討現行機制,以期收緊對進口藥劑製品的管制。
36.楊森議員向政府當局提出下列問題:
- 走私藥劑製品的問題是否日益嚴重,以及有何管制措施,遏止藥劑
製品透過非法途徑進入本港;
- 如何確保經本港轉口往其他國家的藥劑製品不會在本港出售;及
- 政府當局如何處理沒有適當標籖及使用說明的藥劑製品。
37.衞生福利局副局長回答說,檢控出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個案有所增加,原
因之一是衞生署加強人手進行巡察。由於管理局現正諮詢業內人士應如何收緊
管制措施,因此資料文件沒有就此事提供大量資料。他預期管理局在1999年2
月10日會議後,會提出一些建議。他強調儘管當局必須加強執法行動,以堵絕
循非法途徑進口的藥劑製品,但所採取的措施不應影響正常的轉口貿易活動。
38.梁智鴻議員表示,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問題存在已久,他不明白為何在制訂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一段長時間後,才諮詢業內人士。他亦質疑諮詢工作的
成效。他指出一些受管制的藥劑製品無須經醫生處方就能購買。由於此類交易
數量龐大,他懷疑業內人士會否願意合作,建議採取一些會打擊其業務的措施
。
39.楊森議員詢問違規進口的藥劑製品(即轉口藥劑製品實際上在本港發售)問題
的嚴重程度。衞生福利局副局長表示,此類違法行為的檢控數目或可粗略反映
問題的嚴重程度。衞生署總藥劑師補充說,近年的檢控數目有所增加。他相信
原因是亞洲國家的貨幣貶值,令這些國家的藥劑製品遠較本港的製品便宜,因
此誘使一些商人輸入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為解決此問題,衞生署已增加巡察
次數,執行有關禁止出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規例;另一方面,香港海關亦加
強採取行動,堵截未經註冊藥劑製品透過非法途徑進入本港。他解釋,根據《
進出口條例》(第60章),要進口藥劑製品,須先取得進口許可證。進口商須聲
明產品純綷作轉口用途,方會獲發進口許可證。此外,在簽發進口許可證前,
當局會徵詢管理局的意見。鑑於自1997年起,就作出虛假聲明及未獲簽證而輸
入藥劑製品而提出檢控的個案激增,當局已在各入境關卡加強執法行動,並採
取更謹慎的措施,確保進口藥劑製品具備所需文件。
40.楊森議員表示他的問題包括兩部分。政府當局只回答有關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的提問,對於有關聲稱作轉口用途,但卻在本港市場出售的註冊藥劑製品的提
問,則沒有作答。梁智鴻議員表示,政府當局似乎未能確定問題的嚴重程度。
他詢問香港科研製藥聯會是否有此方面的資料。
41.香港科研製藥聯會主席表示,該會確實和衞生署互通有關進入本港市場的產
品資料,但並不知道問題的嚴重程度。他強調關注公眾安全,因此應透過適當
途徑處理藥劑產品。
42.衞生福利局副局長在回答楊森議員的問題時表示,對執法者而言,不論藥劑
製品是否經已註冊,只要進口產品透過非法途徑進入本港市場,當局便會對有關
人士採取執法行動。檢控個案有所增加,顯示違規的進口藥劑製品問題較以往嚴
重。因此,管理局現正諮詢藥劑業,以期在制訂更有效的管制措施之餘,不會過
份影響業內的正常商業貿易。他表示政府當局無法確實回答問題的嚴重程度。若
有此方面的資料,應可完全取締此類非法活動。
43.衞生福利局副局長在回答梁智鴻議員時表示,衞生福利局及衞生署是未經註
冊藥劑製品管制機制的統籌機構,而工商局及香港海關亦參與此方面的工作。陳
婉嫻議員詢問就出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作出虛假聲明或未獲簽證進口藥劑製品
而成功進行檢控的個案。政府當局表示會在會後提供有關數字。主席此時再度加
入會議。應主席要求,衞生福利局副局長答允提供補充資料文件,說明管理局於
1999年2月10日的會議席上作出的建議。
44.羅致光議員詢問私家醫院及私人執業醫生使用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情況;有
何管制措施,確保這些醫院及醫生不會使用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以及有否提供適
當支援,以便他們能夠分辨已註冊及未經註冊的製品。
45.衞生署總藥劑師回答說,衞生署已於1998年向所有註冊醫生、藥房及藥物公
司派發小冊子,提醒他們所有藥劑製品均須註冊,使用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屬違法
行為。最簡單的識別方法,是查看包裝是否有註冊編號。醫生如對製品有懷疑,
可根據小冊子上的號碼致電查詢。小冊子內的資料已上載互聯網,供公眾查閱。
46.衞生署總藥劑師在回答羅致光議員的跟進問題時表示,衞生署只發現一宗私
家醫院使用未經註冊藥物的個案。該署是在意外情況下發現此情況。有問題的
藥物與其他放射性藥物一併使用。院方明瞭須符合放射法例的規定,但忽略另
一種藥物亦須符合《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的規定。
47.主席指出,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有時是由藥劑業業內人士出售,他詢問政府當
局會如何處理該等人士的意見。衞生署總藥劑師回答說,該等人士通常持有營業
牌照。衞生署職員在進行定期巡察時,會提醒他們須註冊在本港出售的藥物。諮
詢的對象包括所有持牌的進口商。現時只有約1 300人從事藥劑製品貿易,相信當
中只有少數持牌人出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
48.主席詢問,鑑於持牌進口商備有所需的設施,以符合藥物儲存及其他處理程序
的規定,為何他們不註冊有關藥物。衞生署總藥劑師解釋,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
來歷不明,可能已易手多次,過程中或沒有獲適當儲存。
49.衞生福利局副局長表示,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肯定須執法予以管制。他表示執
法行動可分兩方面,其一是在入境關卡,另外是在零售層面。要管制聲稱轉口
的產品會較為困難,因為此類產品合法進入本港,但其後卻黑市出售。他曾考
慮要求轉口商呈交第三國家的入口證明書,日後會就此建議對業務的影響,徵
詢業內人士的意見。鑑於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最終會在零售層面出售,因此當局
會集中對藥房進行定期及突擊巡察。私人執業醫生及醫院使用未經註冊藥劑製
品的問題較輕微,因為兩者均受其實務守則所規管。
50.梁議員詢問進行巡察的人手及其工作方式。衞生署總藥劑師表示,衞生署有
28名督察,負責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進行執法工作。這些督察每年巡察
每間藥房至少兩次。該署會更頻密巡察記錄欠佳的藥房。在進行巡察時,督察
會檢查所儲存的藥劑製品的有效期及註冊編號。如有懷疑,會與衞生署核對編
號。如證實某種藥物未經註冊,便會進行調查及在需要時提出檢控。
51.羅致光議員要求政府當局考慮採取劃一的進口及轉口程序,以便追查進口藥
物的去向。至於執法行動,他詢問是否設有黑名單,不准許被定罪的進口商再
輸入藥劑製品。衞生福利局副局長表示,若對進口及轉口藥劑製品採用同一標
準,即等於對轉口藥劑製品採用註冊藥物的程序。鑑於一些藥物不擬在本港註
冊,以及一些藥物可能不符合在本港註冊的條件,此舉會對轉口活動造成負擔
。要在管制及商業業務兩者之間取得平衡,至為重要。
52.主席詢問,如進口商以極低廉價格在另一國家購入某種製品,且符合儲存及
其他處理方面的規定,政府當局會如何處理此類製品。他要求政府當局在補充
資料文件內回答此問題。
V. 其他事項
農曆新年間提供服務的政府診所
53.梁智鴻議員要求政府/衞生署盡早公布農曆新年間會開放的政府門診診所,
並與香港醫學會進行討論,公布將會開放的私家診所名單。衞生福利局副局長
表示將會開放11間政府診所,詳情會盡早公布。
54.會議於上午10時4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