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1172/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WS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0月12日(星期一)
時 間 :上午8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廳


出席委員 :

何敏嘉議員(主 席)
梁智鴻議員(副主席)
何世柱議員 何秀蘭議員
陳婉嫻議員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羅致光議員

缺席委員 :

梁劉柔芬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

譚耀宗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第II項-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

衞生福利局副局長
伍展明先生

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梁志仁先生

衞生署助理署長(衞生事務)
譚麗芬醫生

議程第III項-衞生福利局局長就行政長官1998年施政報告作出簡報

衞生福利局局長
霍羅兆貞女士

衞生福利局副局長
梁永立先生

衞生福利局副局長
伍展明先生

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
楊永強醫生

衞生署署長
陳馮富珍醫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4
陳曼玲女士

列席職員 :

助理秘書長2
林鄭寶玲女士

高級主任(2)4
周封美君女士

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下次會議將於1998年11月9日上午8時30分舉行。主席建議稍後考慮討論事項,
議員表示同意。

II.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
(立法會CB(2)388/98-99(01)號文件)

2.衞生福利局副局長扼要闡釋現時負責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工作的架構所出現的
主要問題,以及重整架構須考慮的事項,詳情載於文件第3及4段。他表示,政制
事務局開展了一項有關食物安全和環境服務的顧問研究,以期制定架構,改善領
導效能、運作效率、政策制定及協調工作。他表示,雖然當局現正確定安排細則
,但發展的方向是成立一個新的決策局,以便就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宜,在中
央層面上進行統籌及制定有關政策。該決策局轄下的部門包括現時的環境保護署
(下稱「環保署」)、漁農處及一個新部門。新部門的職責之一,是處理所有與食
物安全及環境衞生有關的事宜,使政府面對食物安全危機及其他緊急情況時,能
迅速作出回應。當局會從衞生署、漁農處、市政總署及區域市政總署抽調專家和
盡忠職守的人員加入新部門,提供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服務。新的決策局會向立
法會負責。

3.何秀蘭議員表示,議員應謹記兩個市政局現時仍然運作。議員討論擬議的架構
,絕不代表他們已接納政府當局解散兩個市政局的建議。主席澄清,此次會議的
目的,是讓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改善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的擬議安排。討
論完畢後,事務委員會會告知政府當局是否對此問題達致共識。

4.楊森議員表示,政府當局應向公眾清楚解釋,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是由政
府有關部門負責處理,而非一些人所認為,是由兩個市政局統籌及領導。他質疑
擬議的新架構可否精簡運作。他表示,政府當局如欲要求財務委員會通過額外撥
款,須提出充分的理據。

5.衞生福利局副局長回應說,現時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由5個政府部門負責
處理。有關食物的政策事宜,則透過衞生服務委員會進行統籌,但該委員會並
無權對兩個市政局作出具約束力的決定。他指出,兩個市政局、決策局及政府
部門在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的職責過於分散,以致在整體統籌及政策上,
缺乏中心方向,導致資源人手重叠,影響提供服務的效率。新架構可提供明確
的領導,有助以最有效方式調配資源,以及提高效率。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
長向議員保證,新架構將會精簡架構,例如,擬議將市政總署及區域市政總署
合併,可刪除一些首長級及主任級職位,從而可節省開支。

6.梁智鴻議員表示,醫療界贊成應將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的職能集中由一個部
門執行。不過,他對擬議的架構有所保留,並認為較為明確的架構,是將衞生
福利局一分為二,分別負責衞生服務及福利服務。衞生服務局負責所有與衞生
有關的事務,包括醫療衞生護理、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該決策局的局長一職
,最理想是由專業人士而非政務主任職系人員出任。他指出,政府當局建議的
新架構有以下缺點:

  1. 由於衞生署部分專家及專業人員會被調派往新部門,該署的職能及
    職權會被削弱;

  2. 衞生署及新部門的職責劃分並不明確。文件第4(c)段表示,新部門
    會與政府及各有關機構,例如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等國際組織保持
    緊密合作。鑑於現時此角色由衞生署負責,梁智鴻議員憂慮工作可
    能出現重叠。他亦質疑專責處理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的新部門,是
    否有所需的專家,就疾病有關事宜和國際機構聯繫;

  3. 衞生署現時負責預防疾病,包括由食物引致的疾病。在擬議的架構
    下,衞生署的職員可能需向兩個部門主管負責;及

  4. 沒有明確訂明健康食品應由衞生署抑或新部門管制。

7.梁智鴻議員表示,如將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的職能交由衞生署負責,並將衞生署歸於一個負責衞生事務的決策局管轄,便可克服上述缺點。 8.衞生福利局副局長回答說,政府當局曾考慮多項重整架構的方案,並察悉每項
方案的利弊。政府當局首要考慮的,是新架構必須在不引致額外開支的情況下,
在協調和處理有關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工作方面,發揮強而有力的領導。對於梁
智鴻議員關注的問題,衞生福利局副局長及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指出下列各
點:

  1. 雖然衞生署部分職員會被調派往新部門,但衞生署的職責不會減少
    ,因為現時仍有重要的工作尚待該署優先處理,其中包括醫療融資
    檢討,以及制定規管中醫藥的法定架構。鑑於衞生署現時的工作量
    ,以及重整架構和制定及推行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政策所涉及的工
    作量,成立新的專責部門是較佳的方案;

  2. 將5個有關部門所負責的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職能集中由一個新部
    門負責,可提高經濟效益,在出現危機及其他緊急情況時能迅速動
    員所需的專家、人手及資源,並善加利用,以便迅速作出回應;

  3. 衞生署會繼續與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及世界衞生組織等國際機構保
    持聯繫。一些專業人員,例如醫生及護士,會由衞生署調往新部門;

  4. 政府當局同意,在處理健康食品等方面存着灰色地帶,仍有待清楚
    劃分職責。不過,總體方向是將所有與食物安全有關的事宜交由新
    部門管轄;及

  5. 新部門的職員會是專業人士,副署長會是一名醫生。

9.梁智鴻議員澄清,他建議新決策局的局長應由專業人士出任,但沒有指定他必
須是醫生。他重申支持集中處理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但對擬議的架構有所
保留,原因該架構下的職責劃分並不清晰。他仍認為,衞生署的職責範圍應予擴
大,以包括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

10.陳婉嫻議員表示,由於新架構似乎引致其他問題,她質疑該架構可否解決現
有的問題。衞生福利局副局長在回應陳婉嫻議員的問題時表示,一些外在因素
令食物安全問題更為複雜。由於新事物不斷湧現,例如新品種食物、耐抗生素
藥力的病原微生物、不斷轉變的飲食習慣(例如進食生肉及冷盤),再加上人口
流動性日增、生態環境轉壞及人口老化,令問題更趨惡化,因此有需要加強食
物管制的機制。

11.衞生福利局副局長在回答主席時表示,如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新部門會負責
所有跟進行動,因為由食物引致的疾病屬該部門的職權範圍。主席進一步問及
由食物引致的疾病(如霍亂)蔓延時的處理方法。衞生福利局副局長表示,新部
門是對抗此類疾病蔓延的主要部門及發言人,而衞生署則繼續與疾病控制及預
防中心及世界衞生組織進行對外聯係工作。對於作為本港衞生當局的衞生署,
在此事上不擔當任何角色,主席感到警訝。梁智鴻議員表示,鑑於很多傳染病
均與食物有關,衞生署如無須參與行動,該署的人手可以減半。

12.衞生福利局副局長表示,新部門的政策職責及職權範圍仍有待顧問研究作最
後定案。就傳染病而言,初步的構思是新部門主要負責處理由食物引致的傳染
病,而衞生署則集中控制及預防並非由食物引致的傳染病。新部門轄下的食物
及公共衞生科分為兩個小組,每組由一名醫護專業人士主管。一個小組負責控
制、調查及預防由食物引致的疾病,另一個小組則負責食物檢查等事務。當局
亦會成立一個諮詢委員會,就重要的政策事宜提供意見,讓專業人士能積極參
與政策的制訂工作。此架構旨在設立有效的機制,以管制食物及防範可能發生
的衞生問題。

13.衞生署助理署長(衞生事務)表示,在特殊情況下,如霍亂蔓延,雖然新部門
負責處理有關的問題,但衞生署須負責向世界衞生組織滙報。

14.主席表示,鑑於兩個部門均涉及處理由食物引致的傳染病,新架構未能解決
工作及資源重叠的問題。他要求政府當局解釋,在處理埃希氏大腸桿菌、瘧疾
及其他由食物及水引致的疾病時,衞生署與新部門的職責如何劃分。

15.羅致光議員指出,疫症可以是因食物、水及環境等因素引致。他以養魚區的
�瞬受排出的污水污染為例,詢問新的決策局會否負責管制此方面的污水排放
及水務工程問題。

16.衞生福利局副局長及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在回答時指出下列各點:

  1. 負責進行有關食物安全和環境服務顧問研究的顧問林志釗先生現正
    研究職責的劃分。食物安全涉及食物的入口、生產、食用,以至治
    療,過程中涉及多個步驟。新部門與衞生署之間,以及在某些個案
    中,與其他部門之間,無可避免要進行分工,分工時須作出判斷,
    採用最佳的方案;

  2. 政府當局不排除遇有涉及空氣、水及食物污染的問題時,新部門可
    能須尋求其他部門的合作,但原則上新部門會處理與食物有關的事
    宜。此做法是全球性的趨勢。舉例而言,美國克林頓總統最近曾指
    示,該國的食物安全管制應集中由一個機構負責;

  3. 正如議員正確地指出,疾病可由食物、空氣及水引致。鑑於該三種
    因素互相影響及互為相關,因此應將職能集中處理,以確保能快捷
    有效地監管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此點甚為重要;

  4. 即將進行的重整架構工作,是要重新組合5個有關部門合共約18 000
    名職員,把他們歸於一個部門之下。至於會否如議員在上文第15段
    所建議,將污水排放及水務工程交由新決策局負責,政府當局在短
    期內不會考慮此做法,因為重整架構時若涉及過多部門,會影響效
    率。

17.主席表示,他不信納擬議的架構較現有的架構優勝。由於新架構未能清晰劃
分職責,他不能預見其運作會較具效率。

18.梁智鴻議員表示,政府當局提供的資料互相矛盾。他指出,衞生福利局副局
長表示,與食物有關的疾病,例如霍亂,會由新部門負責處理,但衞生署助理
署長卻表示,在特殊情況下,有關工作會涉及衞生署和新部門。他表示,對於
疾病控制的職責劃分,應予以仔細考慮。他不同意衞生署助理署長的說法,指
霍亂疫症屬個別事件,因為肝炎、禽流感及埃希氏大腸桿茵均是由食物引致的
常見傳染病。梁智鴻議員表示,他強烈反對為劃分衞生署及新部門的職責而將
傳染病分為由食物引致及非由食物引致。他表示,為顧及公眾健康,傳染病必
須由衞生當局控制。梁智鴻議員以禽流感為例(該疾病最初由食物引致,但當病
菌變種後則轉為由空氣散播),指出不能獨行獨斷將傳染病分類。他詢問,在新
架構下,衞生署在整體控制傳染病方面擔當什麼角色。他不同意因衞生署工作
繁重而不宜擴大其職權範圍的論點。他認為,只要有充分理據,仍可檢討及擴
大衞生署的職權範圍。

19.楊森議員贊同梁智鴻議員的見解,同樣關注到新架構可能令衞生署職員須同
時向新部門及衞生署負責。他認為建議的安排與現行的情況並無分別,不同之
處是以往向兩個市政局滙報,但日後則向新部門滙報。他認為,為保障公眾健
康,不論傳染病是由食物、空氣或水引致,衞生署應負責採取各項措施,防止
疾病蔓延。

20.對於議員的意見,衞生福利局副局長及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有下列回應:

  1. 當局經諮詢部分醫學專家及學者後,才提出新架構的建議,該等人
    士普遍支持建議;

  2. 顧問曾考慮由衞生署接管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的方案。初步的結論
    是,由於衞生署工作繁重,明確由食物引致的事件,例如食物中毒
    、紅潮、由動物引起的食物問題等,會由新部門統籌。衞生署會集
    中處理非由食物引致的傳染病。衞生署難以吸納更多的職責;及

  3. 政府當局在落實新架構的細則時,會考慮議員的意見。

21.主席表示,其他國家的衞生當局負責控制及預防傳染病,他不知悉有任何國
家將傳染病劃分為不同類別,並將其職責轉委予其他部門。他總結是次會議的
討論結果如下:出席會議的大部分議員認為,由於新架構涉及其他部門,他們
不信納新架構較現行架構優勝。他表示,事務委員會應在接獲顧問報告後,會
再行討論此事。

22.梁智鴻議員澄清,他不接納文件所載建議的理由與其他議員不同。他不支持
新架構的運作方式,但贊成政府將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的職能集中處理。他重
申,對於按傳染病成因分類的做法,他有所保留。

23.衞生福利局副局長澄清,在新架構下,衞生署會繼續是本港的衞生當局,將
來會和新部門緊密合作。

III. 衞生福利局局長就1998年施政報告作出簡報

24.衞生福利局局長向議員簡報1998年的主要施政計劃,列述如下:

  1. 控制傳染病;
  2. 食物安全;
  3. 健康生活新紀元;
  4. 醫院服務;
  5. 中醫藥;及
  6. 醫護服務檢討。

衞生福利局局長的講詞載於附錄。

25.在衞生福利局局長簡介完畢後,議員與政府當局就下列事宜交換意見。

醫護服務檢討

26.梁智鴻議員批評政府沒有就本港的長遠醫護服務進行檢討及制訂政策。他表
示,對上一份醫務衞生服務白皮書早在1974年發表。政府當局在1997年的施政
報告中,承諾在1998年就現行的醫護服務制度提供一份詳盡報告,但承諾並沒
有兌現。

27.主席同樣關注此問題。他表示,多位前任的衞生福利局主管曾委託進行多項
研究,每次均聲稱研究是檢討工作的第一步,以期制訂長遠的醫護服務政策。
雖然業已完成有關研究,但仍未制訂政策。他表示,既然衞生福利局局長又再
表示,香港醫療體系檢討顧問研究(下稱「顧問研究」)是檢討的第一步,他希
望政府當局提供一個制定及實施長遠醫護服務政策的時間表。

28.衞生福利局局長澄清,前衞生福利司所進行的研究與提供醫護服務有關,而
哈佛大學公共衞生學院現正進行的顧問研究,則與醫護服務融資及提供醫護服
務有關。鑑於長遠醫護服務政策甚為複雜及影響深遠,因此須作深入磋商及全
面的諮詢。鑑於市民對公營醫院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以及老年人口日漸增多
,現時獲政府大量資助的公共醫護制度,長遠而言可能無法維持下去。就此,
政府當局現正考慮多項方案,以期令公營機構及私營機構以較佳的方式分擔工
作。衞生福利局局長向議員保證,政府的政策仍然是要提供一個可以持續的制
度,以確保公眾可繼續以負擔得來的價格,獲得優質的醫護服務。

29.衞生福利局局長進而表示,在本年底前提交政府當局的顧問報告,會就未來
的發展方向作出詳盡建議。由於現行的醫護制度已沿用多年,若假設一夜間可
予以改變,是不切實際的。醫護制度的改革須循序漸進。

30.梁智鴻議員表示,雖然顧問報告要在本年底才完成,但政府當局應在1998年
施政報告內,訂定醫護政策的方向。他詢問,若顧問報告建議本港採納用者自
付的醫護融資原則,政府當局是否有政治決心實施此項政策;若然,會如何實
施該政策。衞生福利局局長回應說,由於政府當局尚未收到顧問報告,她在現
階段不能回答這問題。政府當局會確保個人及社會整體均可負擔醫護費用。

31.楊森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澄清,有關住院費將由每日68元增至約600元的新聞
報道是否屬實。衞生福利局局長表示報道並無根據。陳婉嫻議員指出,當局預
計由現時至2010年間,用於醫護的公共開支會進一步增加50%,她詢問政府會
否增加醫療收費,以紓緩對公共財政的壓力。衞生福利局局長回答說,政府當
局從不認為單是增加醫療收費,便能有效及徹底地解決醫護融資的問題。鑑於
資源有限,而市民對公共醫護服務的需求則不斷增加,政府當局會研究基層、
中層及第三層醫護服務之間的配合,以及公營機構及私營機構在提供醫護服務
方面分別擔當的角色,以期在使用資源時能取得適當的平衡。

32.衞生福利局局長在回答羅致光議員時表示,在接獲顧問報告後,政府當局會
首先進行內部諮詢,分析各項改革方案,以及研究該等方案是否適合在本港採
用。如有需要,會要求顧問提供補充資料。政府當局的目標是在大約1999年中
徵詢公眾意見。

33.何秀蘭議員關注分析公眾意見的方法,因而詢問公共諮詢的時限及方法。她
認為應客觀及公正地分析數據,對立場相同的意見書應一視同仁,亦不應偏重
某些團體的意見。衞生福利局局長表示會適當考慮何秀蘭議員的關注事項。至
於公共諮詢的時間表及方法,衞生福利局局長表示仍在制定細節安排。鑑於此
問題甚為複雜及對社會有重大影響,政府當局會進行廣泛諮詢。

34.對於衞生福利局局長較早時表示,人口老化是導致需要進行醫護融資檢討的
原因之一,何秀蘭議員表示,根據1998年施政報告擬議的老人醫護措施,她看
不到此方面會有龐大的開支。她指出,就老人科日間醫院名額而言,除過往12
個月已提供的40個名額外,當局在2002年或以前,只會增加40個名額。

35.衞生福利局局長回應說,1998年施政報告所制定的措施,不能全面反映老人
對醫護服務的需要,因為住院及門診等醫療服務是向整體市民提供的。不過,數
字顯示,30%以上的住院服務及40%以上的門診服務,對象是老人,另外亦有專
為長者而設的健康中心。

資源增值計劃

36.梁智鴻議員提及行政長官倡議的資源增值計劃,使政府更具效率及講求效益
。他詢問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是否亦須在2002年或之前提高5%的生產力
。他指出,醫管局自1993年起已實施促進生產力的措施,並已取得相當成效。
他認為,醫管局在現階段不能再進一步削減資源。

37.主席及陳婉嫻議員贊同梁智鴻議員的意見。他們表示,醫管局的工作量不斷
增加,但人手一直維持在最低水平。若再增加壓力,他們擔憂會打擊前線職員
的士氣及影響服務質素。主席繼而表示,去年醫管局已達致提高生產力7.5%的
累積水平,他察悉醫管局來年的預算會進一步削減約1億元。他表示,醫管局如
須執行資源增值計劃,他希望知道如何能提高生產力5%、可削減哪些開支,以
及預期哪些服務可提高生產力。

38.衞生福利局局長回答說,資源增值計劃適用於所有以公帑資助的機構,醫管
局亦不例外。她察悉醫管局在成本效益方面雖然已有長足的改善,但這並不表
示該局不能繼續進步。她表示,為應付與日俱增的醫護服務需求,當局在未來
數年會向醫管局提供更多醫療施設及增加人手。她確證不會因為要提高生產力
而影響服務質素。她同意在適當時向議員簡報安排詳情。

診所及醫院服務

39.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下稱「醫管局行政總裁」)在回答譚耀宗議員時表示,公
眾對醫管局醫護服務(包括住院、專科臨床及緊急服務)的需求,在過去一年的增
幅介乎5%至10%。應主席要求,醫管局行政總裁同意提供個別服務的增幅分項
數字。

40.梁智鴻議員提及施政報告所載,為30名家庭醫學醫生、4 000名醫生、7 000
名護士及3 000名專職醫療人員提供培訓的措施,並詢問有關的培訓計劃是否持
續進行,若然,為何忽然會成為新措施。他亦詢問這些培訓計劃是否以新增撥
款資助。他同時表示,若要加強「防護」工作,培訓30名家庭醫學醫生的目標
並不足夠。

41.醫管局行政總裁解釋說,培訓計劃並非新措施,在過去數年均曾舉辦,以提
高業內人士的能力水平及技術。培訓所涉及的費用由醫管局資助。衞生福利局
局長補充說,政府當局致力確保有足夠的合資格、稱職和盡責的醫療專業人員
,以提供醫護服務,因此將培訓計劃包括在施政報告的措施內。應主席要求,
醫管局行政總裁同意提供更多資料,說明如何定出每項計劃的培訓人數。

長者護理

42.衞生署署長在回答譚耀宗議員時表示,政府在1997年的施政報告中,承諾在
兩年內提供18間長者健康中心,以及設立18隊老人外展醫務隊。現時已有7間長
者健康中心及7隊老人外展醫務隊投入服務,整體目標可如期達致。她表示,上
述7間長者健康中心已運作兩個月,反應良好。已有約7 000名老人加入這些中心
,鑑於人口不斷老化,預期未來幾年需求會增加。政府當局會在適當時候檢討此
方面的運作,並作出所需的改善。

控制傳染病

43.衞生署署長在回答主席時表示,鑑於其他國家在監察傳染病方面的機制運作
先進,香港必須取得有關疾病控制科技及資訊的最新資料,才不會落後於其他
國家。為加強預防及控制傳染病的工作,政府會強化監察衞生的計劃、增加對
疾病數據的分析、改善化驗所的支援及增進與海外衞生機構的聯繫。為進行上
述工作,政府當局會首先在今年底要求財務委員會批准撥款,增設9個職位。下
一步是在2002年設立一間公共衞生化驗大樓,以集中管理及改善現有服務。

工作進度報告

44.羅致光議員提及政府的承諾,即在2000年年底或之前,把所有專科診所新症
的平均排期時間,由8星期縮短至5星期,他表示根據工作進度報告,現時90%的
專科診所的新症平均排期時間仍然維持在3個月以下。他認為當局在評估計劃的
進度時,應採用相同的量度單位,否則很難將目標與現況作一比較。

45.醫管局行政總裁表示,他會留意羅致光議員提出的事項。他表示,現時專科
診所新症的排期時間為3個月。醫管局已推行措施,縮短輪候時間,但由於輪候
人數不斷增加,因此未能達致目標。他表示醫管局會繼續致力縮短輪候時間。

46.何秀蘭議員表示,政務司司長在提交工作進度報告時,曾被批評為重量不重質
。她認為,在醫護事宜上,服務的質與量同樣重要。

檢討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的架構

47.衞生福利局局長在回應議員在討論議程第II項時所表達的關注事項,並向議員
保證,雖然在擬議的新架構下會設立一個負責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的新部門,但
衞生署仍是本港的衞生當局。至於衞生署與新部門的職責劃分,顧問林志釗先生
現正研究此事。衞生福利局局長重申,一俟確定安排細則,便會向議員公布。

48.衞生署署長表示,雖然當局正制定職責劃分的詳細安排,但將食物安全及環
境衞生的統籌及決策事宜集中處理,是十分明確的發展方向,並獲得專業團體及
公眾人士的支持。此項決定已顧及下點各點:現行架構的問題及缺點、加強監察
能力的急切需要,以及向公眾提供更佳醫護服務及食物安全服務的目標。

49.梁智鴻議員表示,他所得印象是,在新架構內,與食物安全、衞生及疾病有
關的職責混淆不清。他要求政府當局澄清,如霍亂蔓延,會由哪個部門負責處
理。他重申,不能隨意將傳染病分類為經由食物引致及並非由食物引致。

50.衞生署署長回答說,雖然不能將傳染病分類,但可將遏止疾病蔓延的跟進行
動劃分為由各個不同部門負責。舉例而言,若食物加工是霍亂的成因,新部門
可負責監察事件中涉及食物管制的問題,至於衞生署,則會發揮領導作用,包
括與國際機構聯繫及與本港的醫院交換霍亂個案的資料。

51.主席提出,分工會導致職責分散及削弱預防潛在衞生危險的能力,在現行架
構下,這是令人十分關注的問題。

52.會議於上午10時4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