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2758/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HS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 1999年6月1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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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 上午8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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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 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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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何敏嘉議員(主席)
梁智鴻議員(副主席)
何秀蘭議員
陳婉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楊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鄧兆棠議員
羅致光議員
缺席委員 :何世柱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所有議程項目
衞生福利局副局長1
梁永立先生
衞生福利局助理局長
蘇碧珊女士
衞生署副署長2
林秉恩醫生
議程第III項
衞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衞生)1
尤桂莊女士
衞生署社會醫學顧問醫生
麥國恒醫生
教育署高級教育主任
林金鳳女士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
劉笑顏女士
醫院管理局副執行總監
高永文醫生
議程第IV項
衞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衞生)1
尤桂莊女士
議程第V項
衞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衞生)3
潘太平先生
醫院管理局副執行總監
高永文醫生
應邀出席人士 :
議程第V項
新邨西醫協會
林英明醫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4
陳曼玲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2)4
麥麗嫻女士
V. 香港的醫護制度及未來改革的方向
(立法會CB(2)2266/98-99(05)-(07)號文件)
1. 主席告知議員,香港家庭醫學學院(下稱"家庭醫學院")已向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一份意見書(立法會CB(2)2266/98-99(06)號文件),並會派代表出席訂於1999年6月28日舉行的特別會議,就美國哈佛專家小組的報告(下稱"哈佛報告")提出意見。
2. 主席建議應徵詢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的管理人員及董事局成員對哈佛報告的意見。他會就跟進安排與事務委員會秘書進一步聯絡。
3. 梁智鴻議員提及擬議的討論議題(立法會CB(2)2266/98-99(05)號文件)時認為,非醫護專業團體(如護士)亦應獲邀派代表出席討論哈佛報告的會議。主席表示已安排他們出席日後舉行的會議。
4. 主席歡迎代表新邨西醫協會的林英明醫生出席會議。應主席邀請,林英明醫生向議員簡介該協會所提交意見書的重點,特別提出該協會關注如何提昇私人執業醫生的專業水平,以及如何提高他們收費的透明度。
5. 新邨西醫協會贊成應鼓勵私人執業醫生接受延續醫學進修,從而提高他們的專業水平。該協會認為,政府應資助醫生修讀延續醫學進修課程,至於醫生是否接受延續醫學進修,則應屬自願性質。
6. 林英明醫生建議,為進一步鼓勵私人執業醫生接受延續醫學進修,修讀有關課程的回報應更多。舉例來說,林醫生建議醫生應可"引用"他們在完成進修課程後所取得的資歷,即可在他們的診所內展示或在名片上印上該等資歷。他察悉香港中文大學曾舉辦一項有關家庭醫學的深造文憑課程,但香港醫務委員會告知修畢該課程的醫生,不得引用該文憑為新增的資歷,因為委員會認為有關課程相對地簡單。林醫生認為,這做法使修讀課程的醫生感到失望,因為該課程未能有助提昇他們的資歷。他認為,香港醫務委員會及各間大學在設計延續醫學進修課程時,應有更佳的協調,以免再次出現類似的問題。
7. 為提高醫療服務的整體質素,新邨西醫協會贊成加強基層醫療護理服務及促進家庭醫學的發展。正如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在較早時曾指出,此等措施有助減少病人住院的需要,從而減少用於醫院服務的公共開支。林醫生認為有需要增加家庭醫生的數目,因為香港只有大約100名家庭醫生,不足之數約為3 000名。此外,他認為醫管局每年只提供20個公營醫院的家庭醫生實習名額,實不足夠,當局急需撥配更多資源,以培訓更多家庭醫生。
8. 林醫生表示,為方便私人執業醫生接受家庭醫學訓練,應向他們提供在職訓練,以便他們在接受培訓時無須放棄私人執業。他認為家庭醫生的培訓時間長達6年並不合理。他指出舊有制度較為可取,即私人執業醫生在通過一項資歷考試後,便可成為家庭醫生,無須如現行制度的規定,在醫管局或指定的臨床中心接受臨床訓練,以致培訓時間較長。林醫生認為,現時的培訓時間可由6年縮短至4年,但不會影響畢業醫生的水準。他亦指出,並無其他國家規定醫生須接受如此長時間的訓練,才能成為家庭醫生。為支持此論點,林醫生引述方津生醫生及勞永樂醫生所撰寫的文章。他們在論及家庭醫生所須接受的適當臨床訓練時間時,提出類似的論點。應主席要求,林醫生同意提供所引述的文章,供事務委員會參閱。
(會後補註:新邨西醫協會已提供一份題為"如何解決家庭專科醫生短缺問題"的文件,其中包括以上引述的資料。該文件已於1999年8月6日隨立法會CB(2)2666/98-99(01)號文件送交各委員。)
9. 林醫生指出,為提高私人執業醫生收費的透明度,新邨西醫協會鼓勵醫生在其診所展示收費表,亦建議醫生應預先告知病人各項服務可能引致的任何額外收費,例如化驗、小型手術或為病人處方特殊藥物等。
該協會建議,傳媒應進行宣傳,指出病人完全有權查詢醫生的收費。該協會亦建議,香港醫學會及消費者委員會應聯合進行有關個別醫院收費的調查,並將結果公佩周知。
10. 羅致光議員察悉,家庭醫學院曾建議實施一項評估工作,向符合規定水準的私人執業醫生發出"基層醫療護理證書"。他請林英明醫生及政府當局就家庭醫學院建議的新措施發表意見。林醫生回應時表示,他認為該計劃不會有助提高本港醫生的整體水平。此外,由於參與計劃的醫生須承擔評估工作的費用(預計每名醫生須支付約2萬元),他相信沒有醫生有興趣參與該計劃。再者,他認為證書的名稱甚或會誤導病人,使他們以為有關醫生只完成基本的醫療護理訓練。
11. 衞生福利局副局長1表示,政府當局快將與家庭醫學院舉行會議,研究擬議的評估工作詳情,因而暫時不會就該評估工作發表意見。關於證書的名稱,衞生福利局副局長1表示,政府當局較為關注評估工作能否達到提高醫療服務水準的目標,而非將會簽發的證書的名稱。至於私人執業醫生在接受家庭醫學訓練時所面對的困難,衞生福利局副局長1答允,政府當局會與家庭醫學院檢討有關情況。他表示衞生署及醫管局會竭盡所能,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增加醫生接受培訓的機會。關於政府應直接資助醫生接受延續醫學進修的建議,他表示,鑑於該建議所涉及的問題甚為複雜,以及對其他專業的影響,政府當局會非常審慎予以考慮。
12. 何秀蘭議員詢問林醫生,如不強制醫生須接受延續醫學進修,他們普遍是否認為確有需要進修。她亦希望知道,醫生平均願意付出多少金錢修讀進修課程,以及他們認為課程的適當年期。林醫生在回應時表示,他相信大多數私人執業醫生均有興趣接受延續醫學進修,以增加他們的專業知識。不過,他相信每位醫生對進修的適當費用/年期,有不同的意見,新邨西醫協會或需進行調查,才能回答這些問題。他個人認為若干延續醫學進修課程的目的,較著重的是社交聚會,而非增進參加者的專業知識及水準。事實上,部分獲認可的延續醫學進修課程由一些製藥公司贊助,目的是介紹及推廣公司的產品。他指出有許多方法可提高醫生的專業水平,例如醫生可透過互聯網、醫學雜誌等方面獲得有關醫學發展及與健康有關事宜的最新知識。鑑於醫生可藉不同途徑增進他們的專業知識,因此不應強制規定私人執業醫生必須接受延續醫學進修。林醫生認為,上述方法既可節省醫生的時間,亦能達致更佳效果。
13. 主席詢問如何可將林醫生所提的另類延續醫學進修方式制度化。林醫生在回答時指出,互聯網及醫學雜誌其實提供多項延續醫學進修課程。醫生在完成課程後,可回答課程設定的問題,並將答案呈交香港醫務委員會存檔及進行評估。主席要求新邨西醫協會提供該協會認為可取的延續醫學進修模式的詳情,以及對進修課程的適當年期及費用表達意見,供事務委員會參考。
14. 梁智鴻議員同意有需要推廣家庭醫學的發展。對於林醫生對延續醫學進修的性質的意見,梁智鴻議員在回應時指出,修讀者並非只是出席講座/研討會,便可取得學分,他們亦須完成一些醫學雜誌的延續醫學進修課程或接受深造培訓。他不同意將延續醫學進修視為一項社交活動,並澄清此類課程其實包括不同的學習模式。至於為何應規定私人執業醫生須接受延續醫學進修,
梁智鴻議員解釋,延續醫學進修的目的之一,是提高公眾對醫生專業水準的信心。梁智鴻議員指出,醫生如單靠自修提高其專業水準,而不接受根據客觀標準而作出的正式水平評估,便不能達致此目的。
15. 至於家庭醫生的培訓,梁智鴻議員理解醫生的的困難,他們在受訓為家庭醫生期間,首兩年獲醫管局支薪,但在接受臨床訓練期間,則無任何收入。由於此情況,許多醫生對修讀此類課程裹足不前,梁智鴻議員促請政府當局留意此問題。至於"基層護理證書",梁智鴻議員解釋,該證書是為未能達致家庭醫學院所認可的院士水平,但仍能以家庭醫生名義執業的醫生而設。他指出此舉已是家庭醫學院所採取的一項妥協措施。
16. 至於收費透明度的問題,主席表示察悉少數屋邨醫生實際上在診所內展示收費表。他要求林醫生進一步說明新邨西醫協會對此事的立場,以及該會遇到來自醫生方面的何種阻力。林醫生在回應時表示,新邨西醫協會的立場是鼓勵醫生在診所內(但非在診所外)展示收費表。林醫生在回答主席進一步詢問時表示,該協會不建議醫生為普通診症及延長診症訂定兩個不同的收費表。梁智鴻議員表示,他反對因需要較長時間判斷病症而向病人收取額外費用,並認為此做法"不道德"。對於梁智鴻議員的意見,主席認為此做法是否不道德,仍然有待商榷,現時不能下結論。主席要求新邨西醫協會就中大開辦的家庭醫學深造文憑課程及家庭醫學院建議的評估工作,向事務委員會提供意見。
17. 主席多謝林醫生出席是次會議。
18. 會議於上午10時5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