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1348/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HS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 1998年12月1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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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 上午8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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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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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何敏嘉議員(主 席)
梁智鴻議員(副主席)
何世柱議員
何秀蘭議員
陳婉嫻議員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鄧兆棠議員
羅致光議員
缺席委員 :
梁劉柔芬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所有議程項目
- 衞生福利局副局長
- 梁永立先生
- 衞生福利局助理局長
- 徐耀良先生
- 議程第III項--增聘580名護士的進展
- 衞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
- 陳秀芳女士
- 醫院管理局副執行總監
- 高永文醫生
- 醫院管理局高級行政經理(護理)
- 林崇綏女士
- 議程第IV項--中醫藥立法事宜
- 衞生署副署長
- 林秉恩醫生
- 衞生署助理署長(中藥)
- 梁挺雄醫生
- 議程第V項--解散醫院事務署
- 衞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
- 陳秀芳女士
- 衞生署副署長
- 林秉恩醫生
- 醫院事務署行政總監
- 蔡炳賢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4
- 陳曼玲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
- 李裕生先生
- 高級主任(2)4
- 周封美君女士
I. 通過1998年11月23日特別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816/98-99號文件)
1999年11月23日特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2.議員同意於1999年1月11日上8時30分舉行下次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 香港醫務服務融資制度的顧問研究;
- 根據《脊醫註冊條例》擬訂的附屬法例;及
- 牙科輔助人員的註冊事宜。
III. 增聘580名護士的進展
(立法會CB(2)857/98-99(02)及865/98-99(01)號文件)
3.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副執行總監向議員簡介立法會CB(2)857/98-99(02)號
文件的內容。該文件匯報醫管局轄下醫院在處理護理人手方面的進展。
4.議員察悉,自1997年3月底以來,護士人數共增加了1 290名。陳婉嫻議員表示
,即使護士人數有所增加,她仍質疑公營醫院的護士是否足夠。醫管局副執行總
監在回應時表示,工作量增多、病人期望越更殷切,以及醫療程序較為複雜,均
令公營醫院的職員承受更大壓力。有鑑於此,醫管局已實施文件第7(b)段所述的
多項措施,以紓緩工作壓力,例如在病房採用綜合評估表格,以減少每名病人約
38分鐘的護理過程所需時間。他補充說,有關職員最初可能需要較多時間,以
適應經改良的工作模式。
5.梁智鴻議員提及香港護理員協會意見書(立法會CB(2)865/98-99(01)號文件)第
3段的內容,並詢問是否除事務委員會於1997年1月討論的檢討報告內所評估的
580名護士空缺外,另需加入500名常規性的招聘額。醫院管理局副執行總監確
定上述數字屬實。
6.主席察悉,政府當局文件第4段的列表所載列的20 209名護士總數,僅屬估計
數字。他要求醫管局副執行總監在獲得確實數字後,提供予事務委員會。主席
亦察悉,過往曾出現未能填補所有護士職位空缺的情況,他要求醫管局特別留
意此事。
7.據陳婉嫻議員觀察所得,在設有6張病床的深切治療病房有數名護士當值,但
在設有超過20張病床的普通病房,在用膳時間僅有1名護士及1名健康服務助理
當值。她認為公營醫院的護理人手極為緊絀,並希望知悉,出現此情況是因為
醫管局無法聘請更多職員,還是因為醫管局認為現時的職員數目已屬足夠。醫
管局副執行總監解釋,醫院服務需大量人手,醫管局只能盡量利用現有的資源
。他同意仍有改善餘地,因此醫管局會繼續努力,透過重整護理工作模式及加
強病房護士的支援制度,藉以令護理資源的調配更具效用。衞生福利局副局長
指出,由於現時職員費用已佔醫管局預算開支的82%,醫管局因而須繼續進行
管理改革,以減少不必要的工作程序。
IV. 中醫藥立法事宜
(立法會CB(2)857/98-99(03)號文件)
8.衞生福利局副局長向事務委員會簡述《中醫藥條例草案》的立法工作進度及
主要條文,供議員參考。
9.梁智鴻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是中醫藥發展籌備委員會的成員,接著詢問當
局是否有足夠培訓設施以提供持續教育。衞生福利局副局長表示,由於可透過
多種形式(例如講座)提供持續教育,這方面應不會有問題。在回答梁議員有關
管制中成藥的提問時,衞生福利局副局長指出,由於有關的附屬法例要到2000
年才備妥,該等藥物的註冊工作只能在2000年後才開始。梁議員對遲遲未能展
開工作表示關注。
10.羅致光議員強調有需要顧及專業自主權。他察悉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
,除衞生署署長為當然成員外,其他所有成員均由行政長官委任。他建議在一
至兩年後,該委員會應包括由選舉產生的成員。關於業外人士的數目(通常應佔
成員總人數的20%),他亦建議加以檢討。至於中藥組的成員組合,他要求政府
當局考慮加入一名藥劑師。衞生福利局副局長在回應時表示,當局在研究該委
員會的日後發展時,會考慮設立選任成員。至於業外成員所佔的百分比,他指
出兩名來自本港教育機構的人士亦為業外成員,令業外成員達5名,佔成員總人
數的26%。關於中藥組的成員組合,他表示藥劑師可透過業外人士的類別加入
委員會。
11.鄧兆棠議員詢問會否設立上訴機制,處理有關最後期限及接受持續教育規定
的事宜。衞生福利局副局長表示尚未決定最後期限的日期,須視乎註冊及發牌
工作的進度而定。至於須接受持續教育的規定,他認為給予執業中醫3年時間,
以完成所需的持續教育,應屬足夠。主席問及該條例草案目前的進度,衞生福
利局副局長回應時指出,政府當局擬於1999年2月至3月期間向立法會提交該條
例草案。
V. 解散醫院事務署
(立法會CB(2)857/98-99(04)號文件)
12.主席提及該文件第6及第7段,並要求政府當局澄清,在醫管局任職的公務員
將會由目前在醫院事務署工作的同一組職員照理,還是由衞生署的職員負責照
理。衞生福利局副局長表示,在建議實施初期,醫院事務署總部的職員會繼續
留任及如常工作。經過一段時間後,當局便會調整工作分配的情況,以期節省
開支,但所提供的服務不會受到影響。
13.羅致光議員問及可節省的數額,衞生福利局副局長回答時表示,由1999年
10月起,將刪除擔任醫院事務署主管的首長薪級第2點職位,當局日後會鑑定
其他可額外節省的項目。
VI. 其他事項
14.梁智鴻議員提及政府當局就脊醫註冊事宜提供的一份文件,並要求政府當
局就該份文件所述的尚待處理事項,提供更多資料。政府當局同意在下次會
議舉行前,提供所需的資料。
15. 會議於上午9時1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