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一九九九年三月八日

政府就香港中國醫學會的要求的立場


目的

本文旨在闡明政府就香港中國醫學會的要求的立場。

政府的立場

2.醫生的專業水平是醫療服務中非常重要的一環,政府的基本政策是要確保只
有在專業知識和技術都達到一定水平的人士,才可在香港註冊成為醫生,為市
民提供有關的服務。現行的制度是透過法例,把釐定這個水平和審核註冊申請
人資格的工作,交由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負責。醫委會透過緊密地監察著
本地兩所醫學院的水平,及為非本地醫科畢業生舉行執業資格試以達到這目的


執業資格試

3.醫委會定期舉行執業資格試,讓希望在香港行醫的其他地方的醫科畢業生,可
以證明他們的專業水平。執業資格試不設合格配額,對考生醫科專業水平的要求
,也與對本地醫科畢業生的要求相若。為確保可在香港執業的醫生的水平,以保
障市民,我們認為不宜只因應個別團體的要求,讓有關人士豁免通過執業資格試
的評核,而獲得註冊。

《1997醫生註冊﹝過渡條文﹞條例》

4.香港於一九九五年通過法例,不再批淮於若干獲承認的英國及英聯邦國家醫學
院的學生,免試而獲得註冊。《1997醫生註冊﹝過渡條文﹞條例》就此規定,向
於一九九六年中已在該等醫學院就讀,及已被接納入學的香港學生,提供一項過
渡性安排,使這些人士可以在畢業回港後,仍獲豁免參加執業資格試,而註冊成
為醫生。這條例只適用於有關的香港學生,並不包括全部在這些醫學院畢業的學
生。

總結

5.政府認為現行的醫生註冊制度,基本上達到維持醫生水平以保障市民健康的目
標,是一個符合公平原則和公開的制度。


衛生福利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
分享此頁
Facebook
Twitter
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