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244/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1/PL/ITB
立法會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紀要
日 期 : | 1998年9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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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 下午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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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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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劉慧卿議員(是次會議的主席)
朱幼麟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華明議員
楊孝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
缺席委員 :
單仲偕議員(主席)
馬逢國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李家祥議員
吳清輝議員
涂謹申議員
楊耀忠議員
蔡素玉議員
羅致光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 鄺其志先生
- 署理電訊管理局總監
- 區文浩先生
-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1)
- 劉吳惠蘭女士
-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2)
- 丁葉燕薇女士
-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
- 陳育德先生
列席秘書 :
- 總主任(1)3
- 楊少紅小姐
列席職員 :
- 高級主任(1)4
- 袁家寧女士
I 選舉是次會議的主席
鑑於事務委員會正副主席均未能出席是次會議,秘書根據《內務守則》第22(j)條,
請事務委員會各委員互選一位委員主持會議。劉慧卿議員獲李華明議員提名,霍震
霆議員附議,當選是次會議的主席。
II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就1998年固定電訊服務檢討及1998年電視政策檢討作
簡報
(在會議席上提交議員省覽的兩份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為ITBB CR 7/4/6(98)II及
T/C 126/98 in ITBB/B 203/2(98))及兩份諮詢文件。該等文件於同日經由一般文件派遞
服務送交立法會全體議員參閱。)
2.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向議員簡介這兩份諮詢文件的背景資料。這兩份諮詢文件
剛剛發表,藉以就政府當局對固定電訊服務及電視業所制訂的政策建議,諮詢公眾
的意見。議員察悉,當局在同一時間發表兩份文件,是希望能夠以互相協調的方式
,考慮有關電訊服務及廣播業務融合的事宜。
3.部分議員關注,擬議的諮詢期只為期4周是否足夠。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回
應時特別指出,就固定電訊服務展開的諮詢工作有需要盡快完成,以便當局趕及在
1998年年底前制訂並公布各項政策決定,以配合在1999年1月1日開放對外電訊服務
市場的建議。至於電視政策檢討方面,由於大部分的政策建議均為配合科技發展而
制訂,並非完全在意料之外,因此政府當局認為諮詢期的時限適當。資訊科技及廣
播局局長更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會舉辦論壇及研討會,以主動蒐集業界的意見。
舉例來說,政府當局在與事務委員會舉行會議後便會召開記者招待會,隨後再向電
訊及電視業的代表作簡報。他預期可於1998至99年度的立法會會期內向立法會提交
所需的立法建議。
1998年固定電訊服務檢討
4.署理電訊管理局總監利用投影機向議員簡介《一九九八年固定電訊服務檢討 意
見綜論》諮詢文件的各項要點。該份文件載述政府當局就以下事宜制訂的政策建議
:本地固定電訊網絡服務(固網)市場及對外電訊市場的開放程度、網絡互連及入屋
佈線問題,以及相關的規管事宜。
5.議員察悉,於1995年獲發牌照的3間新的固網營辦商,在其首3年的營運期間,只
取得不足2%的市場滲透率,他們質疑這3間營辦商能否帶來有效的競爭。資訊科技
及廣播局局長在回應時解釋,上述"2%"市場滲透率是以客戶人數為計算基礎。他又
指出,在評估這3間新固網營辦商的表現時,需要考慮其他因素。首先,裝設網絡
基礎設施需時。其次,3間固網營辦商雖已按照其個別牌照的規定,在地下鐵路沿
線敷設光纖電纜環,形成了"幹線"網絡;可是,如3間營辦商的網絡要接達準用戶
,仍必須與香港電話公司的網絡互連。由於香港電話公司不夠合作,網絡互連的進
度並未如理想。不過,上述情況可望有所改善,因為根據香港電訊與政府在1998年
3月達成的協議,香港電訊已同意開放更多電話線供其他固網營辦商使用。第三,
按照時間表,本地電話收費要到2001年才完全達致重新平衡;在此之前,只要本地
電話收費繼續低於成本,電話收費水平對促進競爭仍是毫無助益。
6.劉慧卿議員問及互連收費的問題。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回答時解釋,當局在
考慮批出更多固網牌照或鼓勵3間新固網營辦商增加其投資時,有需要確保營辦商
只要付出合理的收費便可接駁至網絡,從而促進有效的競爭。同時,政府當局亦認
為,有必要確保互連安排能夠為固網營辦商帶來足夠的收入,以彌補他們在本地網
絡提供對外電訊服務所涉及的一切有關成本,其中包括適當的資本成本,以反映營
辦商為本地基礎設施所作投資的風險。
1998年電視政策檢討
7.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1)利用投影機向議員簡介《一九九八年電視政策檢討------
諮詢文件》的內容。該份文件詳述政府當局就以下事宜提出的各項建議:共用網絡
、提高頻譜效益、改善大廈內電視線路的擠迫情況、收費電視市場、規管及發牌架
構、專營權費及牌照費、數碼地面電視,以及有關的立法建議。
8.一位議員問及數碼地面電視的發展情況。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回答時澄清,
暫時不會就轉為以數碼廣播的問題作出決定。當局會首先進行技術測試工作,繼而
會讓模擬式及數碼式地面電視同時廣播。待這兩項工作均證實,數碼地面電視不但
在技術上可成功推行,同時市場條件亦已準備就緒時,當局才會決定引入數碼地面
電視。
9.鑑於九倉有線電視經營有線電視5年後仍只有40萬訂戶,一位議員質疑收費電視市
場可否容納更多營辦商,並詢問政府當局為何決定消除進軍有線電視市場的現有障
礙。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回答時強調,市場仍有競爭的空間,並以互動電視的
發展為例,指出互動電視自啟播後,在短短半年間已爭取到約5萬名訂戶。他亦報
告謂,業已有機構表示有興趣投資收費電視市場。
10.一位議員呼籲當局為本地免費電視市場引入更多競爭。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在回應時表示,鑑於過去數年來,只有一間免費電視營辦商能夠一直保持有利可圖
,他懷疑應否在這個巿場情況下准許更多營辦商進軍本地免費電視市場。資訊科技
及廣播局副局長(1)補充說,由於頻道不足,要引入更多競爭亦會有所局限。不過,
隨着數碼科技不斷發展,頻道容量得以提升,就能提供各種不同種類的新服務,屆
時或有可能為本地免費電視市場引入更多競爭。
11.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答覆劉慧卿議員的提問時表示,政府當局會分析在諮詢
期間蒐集所得的公眾意見並制訂建議,供行政會議考慮。待行政會議作出決定後,
便會告知立法會議員及市民大眾。
III 其他事項
12.劉慧卿議員告知各委員,事務委員會將於1998年9月底舉行兩次特別會議,以會
見就該兩份諮詢文件提出意見的代表團體。
(會後補註:經事務委員會主席同意,兩次特別會議定於1998年9月25日(星期五)上午
8時30分及10時45分舉行。)
13.會議於下午3時4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