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426/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1/PL/ITB

立法會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0月10日(星期六)
時 間 :下午8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單仲偕議員(主席)
馬逢國議員(副主席)
李華明議員
吳清輝議員
涂謹申議員
楊耀忠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委員 :

丁午壽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家祥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慧卿議員
霍震霆議員
羅致光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鄺其志先生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1)
劉吳惠蘭女士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2)
丁葉燕薇女士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
陳育德先生

電訊管理局總監
王錫基先生

資訊科技署署長
劉錦洪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3
楊少紅小姐
列席職員 :

助理秘書長1
吳文華女士

高級主任(1)4
袁家寧女士
I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會CB(1)244/98-99號文件)

事務委員會於1998年9月3日舉行的特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2.議員同意於1998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舉行的下次會議席上,討論
下列事項--

  1. 跟進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政策簡報中所提出的事項;

  2. 1998年固定電訊服務檢討及1998年電視政策檢討 政府當局因應
    各非政府機構所提出的關注事項作出回應;及

  3. 香港電訊的電話收費。
3.有關第2(b)項,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表示,由於有關的諮詢工作剛剛完結,
相信到了舉行11月份會議的時候,政府當局仍不大可能就該兩項檢討所涵蓋的
各項主要政策事宜作出確實的決定。議員察悉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的意見。

(會後補註:因應政府當局的要求,並獲主席同意,第2(a)項其後由"電影發展基
金"取代。政府當局將於1998年11月27日的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會議席上,就電
影發展基金向財委會申請撥款。非事務委員會委員的議員獲邀出席11月9日的事
務委員會會議,參與討論此事項。)

4.議員又決定於12月份舉行的事務委員會會議席上,討論有關確立中文界面的
事宜。

III 政府當局就行政長官1998年施政報告舉行簡報會

(行政長官1998年施政報告的整套資料文件於會前經由一般文件派遞服務送交議
員參閱。有關香港資訊科技策略的投影片資料於會議席上提交議員省覽,並於
會後隨立法會CB(1)309/98-99號文件送交立法會全體議員參閱。)

5.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利用投影機向議員簡述資訊科技及廣播局所負責的主要
政策範疇。

廣播及電影服務

電影發展基金

6.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及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報告謂,現正着手籌備於
1999年成立一個數額為1億元的電影發展基金(該基金),向有利本地電影業發展
的計劃提供財政支援。該基金會由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轄下的電影服
務統籌科管理。有關擬設基金的範疇及行政安排,政府當局會徵詢成員包括立
法會議員及電影業代表的電影服務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的意見。當局會先行
向事務委員會滙報諮詢結果,然後才向財委會提出有關的撥款申請。

7.對於政府主動向本地電影業提供財政支援,事務委員會大致上表示歡迎。不
過,部分議員認為,該基金的數額較其他基金的數額為少,對業界的幫助不大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回應時解釋,該基金將會用以資助一些有助提升電
影專業及科技水平的計劃,並非用來資助電影的商業製作。政府當局認為,該
基金的數額已足以達致成立該基金的目的。

8.議員要求當局提供有關該基金的詳細資料,如基金範疇、申請及審核程序等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重申,當局需要透過諮詢委員會先行徵詢業內人士的
意見,然後才會敲定各項細節安排,而諮詢委員會將於下星期舉行會議。至於
審核程序方面,議員察悉,按照政府初步的構思,當局打算在諮詢委員會之下
成立一個由政府官員出任主席的審核委員會,負責考慮申請數額低於某一指定
金額的申請項目。至於超出該指定金額的申請項目,則須先經諮詢委員會通過
,再交由財委會批核。

建議成立的電影發展局(或稱電影委員會)

9.有關業界倡議成立電影發展局一事,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表示,政府當局
歡迎業界自行設立這類組織,但當局不會考慮成立一個專責電影事務的發展局
,因為影視處轄下已經設有電影服務統籌科,為電影業提供支援及協助。

電視市場

10.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報告謂,截至1998年10月10日,政府當局共接獲43
份就1998年電視政策檢討提交的意見書。

11.有關議員對某家廣播機構濫用其在電視市場的支配優勢的關注,資訊科技及
廣播局局長在回應時強調,雖然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是現時唯一一家有盈餘的電
視營辦商,但不能因此而斷言該公司濫用其市場優勢。他補充謂,政府當局必
須首先信納確有真憑實據,證明有機構作出妨礙競爭的行為,然後才可以考慮
就此採取任何行動。

12.至於開放本地免費電視市場方面,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指出,現時沒有足
夠的頻譜,以增發地面電視廣播牌照。不過,隨着當局引進技術中立的規管制
度,新科技亦不斷推陳出新,營辦商應可利用其他傳送形式提供服務,參與本
地免費電視市場的競爭。

13.至於在電視市場推行保障競爭措施,議員察悉,政府當局現正檢討現行法例
,並會建議作出所需的修訂,以期設立一個公平、開放及技術中立的規管架構


資訊科技

資訊科技策略計劃

14.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指出,香港的資訊科技策略的整體目標,是要令香港
具備足夠能力,應付資訊科技方面兩項重大發展所帶來的挑戰,也就是全球網
絡互相接連及資訊數碼化的發展趨勢所帶來的挑戰。議員亦察悉資訊科技策略
計劃(該計劃)的內容,該計劃是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因應議員於1998年7月28日
事務委員會會議席上提出的要求而擬定的工作計劃。

15.一位議員要求當局詳細闡釋該計劃。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回應時請議員
注意其中一項有關"處理電腦2000年數位問題"的目標,並指出該局曾經在多個
不同的場合匯報,處理這個問題的進展令人滿意。此外,該局亦會由1998年12
月起向事務委員會提交季度報告。至於"發展香港成為亞太區互聯網資訊中心及
通訊中心"方面,政府則會竭力營造一個有利促進資訊科技應用的環境,並會提
高各界對資訊科技及其應用的了解。不過,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指出,要達
致該計劃所臚列的其中部分目標,私營機構的通力合作也很重要。

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

16.有關分期執行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的詳情,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表示,根
據政府的初步構思,在協調及推行該項計劃方面,當局會首先確立一套具有開
放通用界面的資訊基建設施,讓市民可透過家居或辦公室的個人電腦、電話、
互動電視及其他接達裝置,處理與政府之間的各項事務。議員察悉,政府當局
較早時曾經邀請業內人士就是否有意營辦有關服務表明意向,迄今已接獲共44
份意向書。當局將於1998年年底或1999年年初邀請有意營辦有關服務的營辦商
投標。政府當局會於1999年年中選定服務供應商,以期於2000年內推行公共服
務電子化第一期計劃。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表示,在推行第一期計劃後,市
民便可以聯機形式申領駕駛執照、遞交報稅表、向政府繳交稅款及其他費用,
以及更新個人及公司資料。至於第二及第三期計劃所涵蓋的服務細節,則於第
一期計劃推行後再行擬定。

17.有關當局打算斥資1.73億元推行公共服務電子化第一期計劃,主席要求當局
提供這個數額的分項數字。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解釋謂,該筆款項是推行公
共服務電子化第一期計劃的預計成本,當局會向財委會申請該筆撥款。待當局
批出有關標書後,便可確定這項計劃的實際所需成本。

確立通用中文界面

18.至於香港如何與內地及台灣聯繫,以確立一個通用界面,方便在電子通訊及
資料交換方面使用中文,議員察悉,國際標準組織(ISO)轄下設有一個成員包括
三地代表的工作小組,負責發展"國際標準ISO10646",以期建立一套有關漢字
的國際通用電腦內碼標準。當局會於12月份舉行的事務委員會會議席上,向議
員匯報有關此事項的進一步發展詳情。

電訊

開放及具競爭力的電訊市場

19.一位議員問及,以不同服務營辦商的數目作為衡量電訊市場是否開放及具競
爭力的指標是否適當。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回應時指出,有需要以明確實
在的方法來衡量進度,而有關數字至少可反映出開放市場的進展情況。不過,
政府當局亦歡迎各界就其他成效指標提出建議。

20.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報告謂,截至目前為止,合共接獲36份就1998年固
定電訊服務檢討提交的意見書。就此,一位議員指出,據傳媒報道,如政府決
定增發固定電訊網絡服務(固網服務)牌照,3間固網服務營辦商便不會再作進一
步的投資。該位議員要求政府闡釋,面對這個發展形勢,政府採取甚麼立場。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強調,雖然政府當局絕對有權在認為3間新固網服務營
辦商的表現未能帶來有效競爭的情況下增發牌照,但政府仍會慎重考慮這3間
營辦商在鋪設具競爭力的網絡方面所打算提出的建議及承諾。就此,資訊科技
及廣播局局長補充謂,有關營辦商必須以履約保證金的形式,保證必定會履行
承諾。他進一步向議員保證,倘政府決定進一步開放市場,會要求新加入的營
辦商就鋪設網絡作出承諾,而條件必須不遜於3間新固網服務營辦商當中表現
最佳者所作的承諾。

21.會議於上午9時4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