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393/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1/PL/ITB
立法會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紀要
日 期 : | 1998年9月25日(星期五)
|
---|
時 間 : | 上午10時45分
|
---|
地 點 : | 立法會會議廳
|
---|
出席委員 :
單仲偕議員(主席)
馬逢國議員(副主席)
何鍾泰議員
李華明議員
涂謹申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慧卿議員
羅致光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
周梁淑怡議員
缺席委員 :
丁午壽議員
朱幼麟議員
李家祥議員
吳清輝議員
楊孝華議員
蔡素玉議員
霍震霆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署理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 劉吳惠蘭女士
-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
- 陳育德先生
- 署理電訊管理局總監
- 區文浩先生
- 電訊管理局助理總監
- 黃國樹先生
-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首席助理局長(A)
- 麥德偉先生
應邀出席者 :- 亞洲電視有限公司
- 署理行政總裁
- 郭偉健先生
- 公司律師及公司秘書
- 陳樹鴻先生
- 銀河衛星廣播有限公司
- 電視廣播國際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張亮先生
- 銀河衛星廣播有限公司總經理
- 鄧思田先生
- 香港電訊VOD有限公司
- 高級商務及政府事務經理
- 簡麗貞小姐
- 商務拓展總經理
- 鄧淑德小姐
- 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
- 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總裁
- 馮添枝先生
- 亞洲區辦事處副總監
- 莫光輝先生
- 衛通訊器材有限公司
- 市場及營業總監
- 曾國龍先生
- 助理工程策劃經理
- 鍾惠昌先生
- 衛星電視
- 公司事務經理
- 潘麗琼女士
-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
- 助理總經理
- 黃應士先生
- 節目部及外事部總監
- 陳志雲先生
- 九倉有線電視有限公司
- 主席兼常務董事
- 吳天海先生
- 策劃副總裁
- 林天恩先生
- 香港發展策略研究所
- 主席
- 胡恩威先生
- 消費者委員會
- 商營手法事務部首席主任
- 韋文安先生
- 商營手法事務部總主任
- 熊天佑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3
- 楊少紅小姐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4
- 袁家寧女士
I. 《一九九八年電視政策檢討 -- 諮詢文件》
主席歡迎各代表團體出席是次會議,並邀請他們就上述諮詢文件發表意見。
與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洲電視)會晤
(意見書在會議席上提交議員省覽,並於會後隨立法會CB(1)258/98-99(03)號文件
送交立法會全體議員參閱。亞洲電視其後進一步提交的意見書則隨立法會CB(1)
306/98-99號文件送交事務委員會委員參閱。)
2.郭偉健先生請議員注意以下各點 --
- 亞洲電視贊成瓦解現行的垂直結合經營方式,但該公司認為政府應針
對有營辦商在巿場佔支配優勢的問題制定法例,以推行切實可行的保
障競爭措施。
- 亞洲電視認為,由於電視頻道的數目在過去10年內大增,由4條頻道
增至超過40條,大大加劇了業內的競爭,因此,當局取消徵收專營權
費是合理之舉。取而代之,當局應設立一個基金,專門用作處理與整
個業界的共同利益有關的事宜,例如為業內人士進行培訓。該基金應
由電視營辦商供款設立,而供款數額則按照營辦商的利潤或其收入的
某個比例計算。
3.郭先生在回答一位議員就第2(a)項提出的問題時表示,雖然亞洲電視支持諮詢文
件第14.3段所述的保障競爭措施,但亦希望政府就營辦商獨攬本地電視人才的現象
施加限制,並規定電視營辦商須播放一定比例的本地製作電視節目,以促進獨立電
視製作行業的發展。
與銀河衛星廣播有限公司(銀河廣播)會晤
(立法會CB(1)221/98-99(08)號文件)
4.鄧思田先生向議員簡介由銀河廣播提交的意見書。議員察悉,銀河廣播原則上贊
成放寬規管電視市場的建議,但該公司有以下意見 --
- 各衛星廣播持牌機構在香港電訊的衛星上行設施服務專營權於2000
年1月1日屆滿時可向第三者提供的商業服務,應包括聲音、影像及數
據傳送服務、全日及分時段傳送服務,以及上下行傳送服務。銀河廣
播相信,擴大市場可以加強香港在區內的競爭力,例如新加坡就已吸
引到許多世界級的電視營辦商到當地設立亞太區辦事處。
- 關於放寬規管收費電視市場方面,各衛星廣播持牌機構應獲准在香港
自由拓展其收費電視服務,並可以出售、出租及為觀眾安裝所需的接
收設備和解碼器。
- 關於在香港發展直達用戶家庭的電視服務,銀河廣播認為,為杜絕壟
斷的情況,當局實不應限制提供服務的機構只可使用由國際電信聯盟
分配給香港的4條Ku波段頻道,而應允許業界自由選擇其他可供採用
的服務,因為巿場上有多間機構,相競提供衛星轉發器的服務。此外
,為確保市場能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下運作,當局亦應允許現有的各間
衛星廣播持牌機構申領牌照,透過直達用戶家庭的衛星廣播科技提供
收費電視服務。
與香港電訊VOD有限公司(電訊VOD)會晤
(立法會CB(1)221/98-99(09)號文件)
5.簡麗貞小姐告知議員,對於政府提出的多項建議,包括開放電訊服務網絡及廣播
網絡、為收費電視市場及自選影像服務市場引入競爭、修訂有關非香港居民的表決
權控制規則及有關跨媒體擁有權的規則、更改自選影像節目服務牌照的條款,以及
取消廣告宣傳專營權費及收費電視專營權費等,電訊VOD表示歡迎。然而,該公司
對政府建議引入名為"其他須領牌的電視節目服務"的新電視服務卻很關注。這是因
為根據電訊VOD的理解,這類服務的服務對象可以多達香港家庭總數的15%。電訊
VOD認為,既然政府當局引入這類新電視服務的用意,在於為特定的觀眾對象提供
電視服務,這類服務的目標觀眾人數上限便應該降低。
6.簡麗貞小姐闡釋謂,如香港共有190萬戶家庭,以15%香港家庭作為目標觀眾上
限的新設電視服務目標用戶數目便有接近30萬戶家庭。把這個數字和有線電視約
為40萬的用戶數目,以及電訊VOD那不足10萬的用戶人數相比,就可見若不將新
設服務的目標觀眾人數上限調低,新設服務就可與自選影像服務直接競爭。簡麗
貞小姐指出,一般收費電視都希望爭取到最多的香港家庭用戶,而建議的新設服
務則專為照顧一小撮用戶的需要而設;為區分兩項不同的電視服務,當局應把新
設服務的目標觀眾上限訂於香港家庭總數的5%,不然便應要求營辦商須領有正式
的本地收費電視牌照才可提供該類新設服務。
7.署理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就這一點澄清說,根據有關建議,這類服務的目標觀
眾數目應為不超過5 000戶家庭。此外,如未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任何
公司均不應獲准提供"其他須領牌的服務",為香港家庭總數15%以上的觀眾提供電
視服務。一般而言,在這個情況下,有關營辦商就需要領有本地收費電視牌照方可
經營。
與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唱協)會晤
(立法會CB(1)221/98-99(10)號文件)
8.馮添枝先生表示,唱協支持數碼科技的發展,相信此方面的發展有利香港廣播業
的前景。由於唱協會員既是版權擁有人,又是版權物品內容的供應人,因此唱協會
員認為這是拓展其版權用途的時機。不過,唱協同時亦擔心,假如將未經保護的數
碼聲音/影像來源直接傳送予家庭用戶,恐怕會令未獲授權而擅自複製聲音/影像
產品的情況激增。按照諮詢文件的建議,政府當局將會成立一個由政府與業界組成
的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負責督導和統籌數碼地面電視及高解像電視的技術測
試工作。唱協希望能夠就加密資料的方法及其他保護版權的技術事宜向該委員會提
供意見。此外,唱協亦關注諮詢文件提出的一項建議,就是將節目供應商從《電視
條例》第2、10及11A(1)條之下的"喪失資格人士"名單中刪除,不再就電視營辦商
與節目供應商之間的互相控制關係施加限制。唱協認為,唱片業如要成功推廣新的
版權產品,以及讓藝人成功在樂壇發展,都必須透過廣播媒介進行宣傳活動。有見
及此,如果當局容許廣播機構同時成為音樂節目供應商,他們必然具備在市場競爭
的優勢,此舉對本身並非廣播機構的節目供應商來說,未免有欠公允。
9.馮先生在進一步闡釋唱協的立場時證實,大致上來說,唱協的會員不支持取消有
關互相控制規限的原因有三。第一,如要投資廣播界,便需要作出龐大的投資,唱
片業實在難以負擔。這樣,唱片業不僅無法在廣播界與廣播機構爭一日之長短,唱
片業本身的競爭還會因為出現這樣的跨市場發展而變得更加熾烈。第二,鑑於有經
營者在電視市場上佔有支配優勢,因此,除非市場以按部就班的方式逐漸開放,否
則,新加入市場的經營者根本無法生存。第三,由於香港沒有反壟斷法例以確保市
場有公平的競爭環境,因此情況並不利於開放電視市場予節目供應商,特別是在電
訊服務巿場及廣播市場融合的環境下,更可能會吸引更多經營者加入巿場,從而引
發更激烈的競爭。因此,唱協支持維持現狀,繼續利用商業洽談的方式,為其產品
及藝人爭取在媒介曝光的機會。
與栢衛通訊器材有限公司(栢衛)會晤
(立法會CB(1)235/98-99(06)號文件)
10.曾國龍先生表示,栢衛支持諮詢文件所提出的各項建議,但請議員注意下列各
點--
- 雖然栢衛贊成開放有線電視的寬頻帶網絡供其他電視及電訊服務供應
商使用,但認為服務供應商應獲准只租用部分網絡,因規模較小的服
務供應商可能無法負擔租用整個網絡的費用。
- 政府應增發衛星電視上行及下行牌照,以促進競爭,從而降低有關的
服務收費。
- 有關政府擬准許衛星電視共用天線營辦商傳送收費電視服務的建議,
栢衛表示歡迎,但同時建議政府取消有關的限制,使屬於同一屋邨/
屋苑但位於不同街道的樓宇可共用同一個衛星電視共用天線系統。
- 至於"其他須領牌的電視節目服務"方面,諮詢文件第11.2(iv)段建議該
項服務的目標觀眾數目為5 000個家庭/單位/解碼器,栢衛認為此
數目上限應增至全港家庭總數的10%。此外,"解碼器"的字眼亦應予
以刪除,因這會令人誤以為必須透過解碼器才可獲得這類服務,並可
能會因而局限了可用以提供此等服務的技術。此外,當局亦須明確訂
定此類持牌機構可接駁至大廈的權利,以方便持牌機構提供服務。政
府亦應制訂清楚的指引,說明哪些類別的節目必須提供家長鎖碼裝置
,以便家長控制是否接收該類節目。
- 督導委員會的成員應包括業內各界別的代表,包括衛星電視共用天線
系統經營商的代表。
11.一位議員詢問,栢衛為何建議撤銷有關衛星電視共用天線系統的共用限制,因
為他認為此舉可能會影響衛星電視共用天線系統經營商拓展業務的機會。曾先生
在回應時解釋謂,栢衛提出這項建議,是以巿民大眾的利益為大前提。不過,栢
衛相信,儘管該項建議可能會導致衛星電視共用天線系統的需求減少,但長遠而
言,服務成本下降會刺激需求增加,從而帶動衛星電視共用天線系統經營商的業
務增長。他進一步指出,該項建議亦會惠及那些已安裝多於一個衛星電視共用天
線系統的屋邨,因為透過共用系統騰出來的傳送容量,可重新分配以容納更多頻
道。
與衛星電視(衛視)會晤
(立法會CB(1)258/98-99(04)號文件)
12.潘麗琼女士詳細闡釋衛視的立場。雖然衛視支持諮詢文件所提出的建議,但卻
關注大廈內電視線路擠迫的情況。衛視認為,政府必須確保各營辦商享有平等的
接駁機會,以真正開放電視市場。此外,為確保有公平的競爭環境,政府還應正
視聯網接駁的問題,以及加強釐定互連費用機制的透明度。衛視又要求政府在作
出最後的政策決定前,必須審慎研究業內人士提出的意見。
13.衛視的代表關注,有需要取得有關大廈內同軸電纜系統的頻率分配情況的資料
。署理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回應時指出,有關資料的綱要已載列於諮詢文件
附件甲。
與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電視)會晤
(立法會CB(1)221/98-99(12)號文件)
14.黃應士先生向議員簡述無綫電視提交的意見書的重點如下--
- 無綫電視支持當局取消向所有電視節目服務徵收的廣告宣傳專營權費
,原因是隨着電視市場的開放及無線電頻譜的貶值,"市場專營權"已
名存實亡。
- 無綫電視歡迎當局開放電視市場予大多為傳媒巨人的海外廣播機構,
但政府當局必須明白這是全球性的競爭,並確保有公平的競爭環境。
換言之,政府所採取的新政策除必須科技中立外,還應避免區分本地
及非本地巿場,以及免費及收費電視市場,同時亦不應在規管架構方
面施加限制,妨礙本港廣播機構作多元化發展及業務增長。
- 無綫電視雖認為有需要維持英語電視廣播服務,但卻認為政府應放寬
在節目及廣告方面有關非指定語言的現行限制,令廣播機構能夠更靈
活經營,增加盈利。
- 無綫電視認為,目前有關播放廣告的運作細節的各項規例理應取消,
因為現時電視市場的競爭已經相當劇烈,足以制約地面電視廣播機構
播放廣告的行為;同時,電視巿場的競爭亦一直穩定增加。此外,地
面電視廣播機構應一如其他電視服務持牌機構一樣,獲豁免受廣告時
間方面的限制。
15.一位議員指出,由於本地免費電視服務深入本港各個家庭,故此有需要開放這
個市場,以引入更多競爭,從而避免壟斷市場的情況。黃先生在回應時指出,科
技發展日新月異,目前已有多種不同的傳送方式可同樣深入本港各個家庭,滲透
程度與本地免費電視無異。他補充謂,衛星電視的覆蓋範圍廣泛,無綫電視已非
唯一具有市場優勢的經營者。儘管如此,無綫電視支持全面撤銷有關本地免費電
視市場的規管,並表示只要尚有頻譜可供使用而又有公平的競爭環境,無綫電視
歡迎政府增發地面電視廣播牌照。
16.另一名議員認為,無綫電視幾乎獨攬本地歌星藝員和廣東話電視節目製作人才
,其他電視經營者實在難以與其競爭。黃先生在回應時強調自由市場的原則,並
認為指無綫電視獨攬本地演員及製作人員的說法並不公平,因為他們都是自願選
擇為無綫電視効力的。再者,個別電視營辦商大可自行以優厚的聘用條件聘請及
挽留電視人才,以及培訓出本身的電視人才。
與九倉有線電視有限公司(有線電視)會晤
(意見書於會後隨立法會CB(1)271/98-99(03)號文件送交全體議員傳閱。)
17.吳天海先生特別指出有營辦商在巿場佔支配優勢的問題,並指單靠增發牌照無
法有效解決此問題。相反來說,有線電視認為當局應考慮下列建議 --
- 與其取消徵收廣告宣傳專營權費,政府應對在市場有支配優勢的營辦
商施加更多限制。舉例而言,當局可規定電視營辦商必須播映一定比
例由本地獨立電視製作公司製作的節目。此舉既可促進本地電視製作
業的發展,又可防止電視營辦商獨攬電視人才。
- 為確保有公平的競爭,當局有需要開放本地免費電視市場,因為保護
此市場免受競爭影響,只會令目前在市場有支配優勢的營辦商的地位
更形鞏固。此外,假如政府當局引入科技中立的規管制度,令本地免
費電視的營辦商可利用任何方式傳送節目,則地面廣播頻譜容量有限
就不再是限制增發本地免費電視服務牌照的理由。
- 由於電訊服務巿場及廣播市場逐漸融合,當局有需要確保香港電訊不
會藉着操控電訊網絡而成為另一個在電視市場有支配優勢的營辦商。
- 為應付有機構在巿場佔支配優勢的問題,當局應消除進軍市場的所有
人為障礙,讓營辦商(在市場有支配優勢的營辦商除外)可同時經營免
費及收費電視服務,令營辦商得以更靈活經營。
與香港發展策略研究所(策略研究所)會晤
(立法會CB(1)221/98-99(13)號文件)
18.胡恩威先生從市民大眾的觀點,代表策略研究所就諮詢文件提出多項意見。他
指出,是次諮詢的涵蓋範圍過於局限,而時間亦過於倉促,難以蒐集市民的意見
。策略研究所認為,諮詢文件的內容並不全面,未能正視管制電視節目內容的問
題,亦沒有提及在放寬管制之後,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及香港電台電視部會
擔當甚麼角色。他又請各位議員注意策略研究所察覺的各項問題,包括決策權力
過份集中、政策未能配合科技的發展及市民的期望,以及政策研究不足,並請議
員注意策略研究所針對上述問題提出的各項建議。
19.有關胡先生就事務委員會進行的諮詢工作所提出的意見,主席在回應時解釋謂
,事務委員會希望盡量蒐集市民對諮詢文件的意見,但大家理應明白,事務委員
會根本不可能徵詢所有對此事項感興趣的人士的意見。鑑於有關事項的性質,以
及可供安排會議的時間不多,事務委員會遂決定邀請曾就政府當局先前於1998年
2月發出的諮詢文件提交意見的人士/機構(包括現有電視持牌機構)出席會議,並
邀請他們提交意見書。主席進一步強調,歡迎其他有興趣的人士提交意見書。
與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會晤
(立法會CB(1)235/98-99(05)號文件)
20.韋文安先生向議員簡述消委會的立場,並特別指出下列各點 --
- 鑑於市民十分依賴電視提供新聞及資訊,政府必須確保所有消費者,
包括一些弱勢社群,均能夠很容易利用新的數碼科技接收電視節目,
然後才終止模擬式廣播服務。
- 政府在鼓勵網絡擁有者與廣播機構進行科技合作時,必須確保消費者
無須就不同的網絡使用不同的解碼器及遙控器。
- 節目內容的管制是一項相當複雜的問題,應在諮詢文件中更詳細地加
以考慮。政府應再進一步考慮,應該採取甚麼行政安排,以避免在提
供節目方面享有巿場支配優勢的營辦商同時操控廣播機構。鑑於節目
管制及市場支配優勢之間有一定的關係,香港或許需要仿效海外國家
的做法,成立一個規管競爭的機構。
21.議員邀請韋文安先生發表意見,闡述假如當局容許收費電視營辦商同時提供免
費電視服務,會否有助於促進競爭。韋文安先生指出,如當局容許收費電視營辦
商兼營免費電視服務,頻道數目便可因而增加,同時,在科技方面具備一定實力
的營辦商又有機會盡展所長,這樣必然可以促進競爭。
一般商議事項
22.在回答議員有關開放本地免費電視市場予更多營辦商(如有線電視)的問題時,
亞洲電視的郭偉健先生及無綫電視的黃應士先生均表示歡迎政府增發牌照。不過
,有線電視的吳天海先生重申,單靠增發牌照根本無法為市場引入更多競爭,因
為當前的問題在於有營辦商在巿場佔支配優勢,而不是市場能否容納更多營辦商
。依他之見,除非壟斷市場的問題可獲解決,否則電視巿場無法出現真正的競爭
局面。他進一步指出,有線電視提出取消跨媒體擁有權限制的建議,有助瓦解支
配市場的勢力。
23.有關將"節目內容"及"傳送服務"分開,以及規定電視營辦商須播映獨立製作公
司製作的節目這兩項建議,亞洲電視及無綫電視均作出正面回應。無綫電視的陳
志雲先生補充謂,在無綫電視播映的節目中,已有40%是向外購買的,但他同時
強調,無論在外購節目的質素、數量及來源方面,電視營辦商均應享有選擇自由
。另一方面,策略研究所的胡恩威先生指出,鑑於可供地面電視廣播服務使用的
頻譜有限,加上有需要確保服務達到恰當的標準和多元化,政府必須對本地免費
電視服務施加較多規定,例如上述建議規定。他認為,廣管局應擔當一個積極的
角色,在免費電視節目的內容方面作出較嚴謹的規管。他又指出,在管制電視節
目內容的時候,確保各營辦商享有同等的接駁機會,比較增發牌照更為重要。因
此,政府應協助調停糾紛,以確保各營辦商享有相同機會,可以接駁至各幢大廈
,使每戶家庭均有相同的收費及免費電視服務可供選擇。
24.鑑於政府當局將在完成此項諮詢後作出政策決定,一位議員強調,政府當局必
須盡量提高整個決策過程的透明度,並促請政府當局在作出最終的政策決定前,
積極諮詢業內人士的意見。為使事務委員會能監察進一步的發展情況,議員同意
政府當局必須就非政府機構及個別人士在電視及固定電訊服務兩項檢討中表示關
注的事項/表達的意見,一一作出回應。
(會後補註:事務委員會其後決定於11月舉行的會議席上,考慮政府當局所作的回
應。)
25.主席多謝各代表團體出席是次會議並告知各代表,立法會將於1998年9月30日
的會議上就此事進行議案辯論。他歡迎代表團體以書面向委員會提交進一步的意
見,以及旁聽上述議案辯論的過程。
26.會議於下午1時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