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138/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1/PL/ITB

立法會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7月28日(星期二)
時 間 :上午10時45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單仲偕議員(主席)
馬逢國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華明議員
吳清輝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霍震霆議員
羅致光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缺席委員:

朱幼麟議員
涂謹申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第III至V項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鄺其志先生

議程第III及IV項

署理電訊管理局總監
區文浩先生

議程第III項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1)
劉吳惠蘭女士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
陳育德先生

議程第V項

資訊科技署署長
劉錦洪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3
楊少紅小姐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4
袁家寧女士


I 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會CB(1)60/98-99號文件)

事務委員會於1998年7月14日舉行的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2.議員同意於1998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舉行的下次會議席上,討論下述
事項 --

  1. 在電影製作中使用危險品;

  2. 規管透過互聯網傳送的淫褻及不雅資訊;及

  3. 在政府部門推行符合2000年數位標準工作的進展。

(會後補註:由於政府當局曾問及上文第2(c)項所涵蓋的範圍,事務委員會主席其後
作出指示,上文第2(c)項將予以修訂,以包括政府資助機構在內。)

III 1998年電視業環境檢討
(立法會CB(1)59/98-99(01)號文件)

就1998年電視業環境檢討(電視業檢討)進行的諮詢

3.若干議員問及,既然當局已就此事進行了兩輪諮詢工作,為何不在有關資料文件
內列出明確的政策方針。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回答時解釋,首兩輪的諮詢工作
旨在訂定電視業檢討的詳細範圍,以及邀請業界及有關方面就是項檢討所涵蓋的事
項提出具體意見。由於政府當局仍在擬定政策建議,供夏季下旬諮詢公眾意見,因
此須待上述公眾諮詢工作結束後,才能作出有關的政策決定。

4.一位議員指出,由於電訊、資訊科技及廣播服務的匯流趨勢對廣播政策有所影響
,電視業檢討應該與1998年固定電訊服務檢討 (固定電訊檢討) 互相配合。資訊科技
及廣播局局長在回應這項建議時指出,上述兩項檢討現正同步進行,以便同時考慮
及處理一些互有關連的事宜及兩方面共同關注的事項。議員察悉,兩份有關的諮詢
文件亦會在同一時間發表。

5.對於政府當局聲稱,就電視業檢討作出回應的人士一致贊成當局應放寬規管電視
市場以促進競爭,若干議員表示懷疑。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澄清此事時明確表
示,雖然提出回應意見的不同人士對促進"競爭"的程度會各有不同理解,但上述看
法是大致上的共識。他並重申政府的承諾,是進一步放寬對電視業的規管及開放市
場,以鼓勵更多競爭。議員察悉,政府當局為實踐這項承諾,將會以公眾就電視業
檢討提出的回應意見為基礎,制訂各項具體措施。

6.按照政府當局的建議,諮詢工作只為期 4 周,議員詢問,業界及市民大眾是否有
足夠時間就各項政策建議提出意見。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
除接受書面意見外,亦會舉辦論壇及研討會,主動蒐集業界的意見,更會透過大眾
傳播媒介宣傳是項諮詢工作,以鼓勵市民積極回應。

電視節目

7.一位議員關注部分新聞節目及紀錄片節目未能照顧社會上一些處境不幸人士的需
要,例如未能在播映節目時附設字幕,以方便聽力有障礙人士收看這類節目。影視
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答稱,與其在現時的電視業檢討中處理這個問題,不如在由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發出的《業務守則》內對有關事項加以規定。

8.有建議規定電視台要保持一定比例的本地製作節目,以保障本港的電視製作業及
保存本地傳統和文化。對於這樣規定電視台的節目比例是否恰當,資訊科技及廣播
局局長強調,雖然電視節目編排是檢討項目之一,但若要規定電視台播放某個比例
的節目,則必須謹慎從之。然而,他向議員說明一點,電視節目能否迎合本地觀眾
口味,與節目是否受歡迎息息相關,因此電視台自然會著意保持一定比例的本地製
作節目。

9.一位議員認為,節目的質素會大大影響觀眾在節目方面的選擇。資訊科技及廣播
局局長解釋,由廣管局發出的《業務守則》已就此作出指引,故此電視業檢討不會
包括此事項;況且節目質素孰優孰劣是主觀判斷,要就此強定標準會有困難。

開放收費電視市場

10.議員關注,政府在有線電視為期 3 年的專營權屆滿後批出自選影像節目服務牌照
,在收費電視市場能產生多大競爭。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回應議員時表示,電
視業檢討會處理此事項,並會檢討有線電視網絡轉換為以光纖傳送或以其他形式傳
送節目的進展。議員察悉,政府當局打算在諮詢文件內公布就這兩項問題所制訂的
政策建議,以便公眾人士更易於了解當局制訂該等建議的理據。

規管

11.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明確表示,進行電視業檢討的其中一項主要工作,是考慮
須否因應最新的科技發展,修訂電視廣播的規管架構。他察悉部分議員的意見:即
當局應修訂有關電訊服務及廣播服務的兩項現行法律架構(即《電訊條例》(第106章)
及《電視條例》(第52章)),以賦權電訊管理局和廣管局分別負責規管節目傳送服務
和管制節目內容;並簡化發牌程序。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察悉此等關注事項並指
出,制定一套科技中立的新法例將有助於處理在科技匯流的環境下可能產生的新服
務。他亦向議員保證,在進行電視業檢討時會注意此事項。

IV 1998年固定電訊服務檢討
(立法會CB(1)59/98-99(02)號文件)

就1998年固定電訊服務檢討(固定電訊檢討)進行的諮詢

12.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闡釋固定電訊檢討的目標時向議員保證,鑑於公開競爭
可帶來莫大裨益,政府當局會堅持進一步開放電訊市場的原則。因此,當局進行上
述固定電訊檢討的目標,是確定開放電訊市場的最佳辦法。

13.至於議員要求當局公開所接獲的意見書,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回應時重申,
由於政府當局並未就公開意見書一事取得提交意見書的人士或機構同意,故此基於
保密理由,無法答允議員的要求。不過,鑑於議員關注當局能否以更為開誠布公的
態度進行諮詢,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同意,當局稍後就具體政策建議進行諮詢時
,會請提交意見的人士和機構批准當局公開他們的意見書。他又明確表示,當局會
將迄今所接獲的意見撮成摘要,夾附於1998年 9 月發表的諮詢文件中,俾巿民得悉
公眾就進一步開放電訊市場所發表的整體意見。鑑於部分意見是由大型機構提交,
部分則由個別人士提出,他促請議員在詮釋該摘要的內容時必須小心謹慎。政府當
局在考慮有關意見時,最重要是考慮所提意見是否言之有物,而非提出意見者的背
景。

14.然而,議員始終認為,如能細閱意見書原文,對商討當局即將提出的整套政策建
議極有幫助。政府當局在回應時答允向秘書處提供一份名單,列明曾就固定電訊檢
討及電視業檢討作出回應的人士和機構名稱,以便事務委員會直接與他們聯絡,要
求他們提交有關的意見書予事務委員會。一位議員認為有需要蒐集消費者方面的意
見,才可以清楚了解各方面不同的意見。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回應時證實,部分
意見書由消費者及用戶團體提交。他補充說,政府當局不單會考慮意見書的內容,
還會研究日常遇到的規管問題及市場情況,從而擬定最恰當的方法,朝著進一步開
放電訊服務市場的方向邁進。

(會後補註:秘書處已於1998年8月發信給所有已知曾就該兩項檢討作出回應的人士
和機構。)

敷設及接駁網絡的情況

15.至於網絡發展方面,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表示,3家於1995年獲發牌照的固定
電訊網絡服務(固網服務)營辦商,已按其個別牌照的規定如期裝設及擴展其本地網
絡的基礎設施。不過,鑑於裝設所需的基礎設施需時,政府當局正密切監察網絡互
聯的進度,以確保3家固網服務營辦商的網絡可接駁至香港電話有限公司的電話線。

16.議員關注,各項設施必須有劃一標準及互相配合兼容,方可保證各網絡可互相接
駁。對於這項意見,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強調,電訊管理局已就網絡互聯及在建
築物內敷設傳送系統事宜訂立明確指引。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認為,在有關網絡
互聯及互相接駁的事宜上,最主要的問題在於現有設施實際所能容納的營辦商數目
有限,尤以舊式樓宇內的設施為然。有鑑於此,政府當局一直鼓勵物業發展商在興
建新樓宇時,應確保樓宇內的設施可接駁至各電訊及廣播網絡。

17.議員對網絡的質素亦感關注。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向議員保證,營辦商的牌照
已訂明,營辦商必須達致一定的服務質素標準,而網絡的覆蓋範圍亦必須達到規定
的水平。此外,由於客戶會選擇網絡質素優良的營辦商,因此,營辦商自然會致力
改善網絡質素。

與競爭有關的事宜

18.議員問及,由財政司司長出任主席的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會否參與固定電訊檢討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回答時表示,資訊科技及廣播局一直定期向該委員會匯
報固定電訊檢討的最新進展。在電訊服務方面,政府當局相信,隨著暫停再發固網
服務牌照的 3 年限期屆滿,而當局又開放香港對外電訊服務市場,香港的電訊服務
巿場定能有公平的競爭環境。不過,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亦同意,倘若敷設網絡
及各網絡互聯的工作能加快進行,將可令巿場更早達致全面公平競爭的局面。

19.一位議員問及政府當局在資料文件第10段所指的"控制競爭"方式。資訊科技及廣
播局局長在回應時解釋說,在提交意見書的人士和機構當中,其中數間曾經作龐大
資本投資但仍未取得目標回報的機構希望以較慢的速度引入競爭。資訊科技及廣播
局局長指出,只要電訊市場內有公平競爭,所有參與競爭者都能從中獲益,因為他
們須以更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經營,並須更加靈活應變,迎合巿場需要;但他同時
強調,當局既須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亦須顧及那些曾就敷設網絡作龐大投資的營辦
商,以吸引資本投資,當局實有需要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就此,一位議員指出,
政府當局如要取得平衡,應准許營辦商以所持牌照提供更廣泛的服務,而非透過限
制業內競爭來達致平衡。

20.一位議員要求當局提供資料,闡明開放電訊市場後預計可帶來多少就業機會。資
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表示,對外電訊服務要到1999年1月1日才會出現競爭局面,而
對外電訊設施的競爭則於2000年1月1日才展開,故現時實難以預測可帶來多少就業
機會。

國際承諾

21.有議員問及,根據《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織)基本電訊協議》,香港除承諾會就
暫停再發固網服務牌照 3 年進行檢討外,是否尚有其他國際承諾。署理電訊管理局
總監澄清謂,根據《世貿組織基本電訊協議》,香港承諾會檢討進一步開放固定電
訊服務市場的問題,但並無就檢討結果作出任何承諾。有關開放香港市場的問題,
會於2000年舉行下一輪貿易會談時,參考其他國家開放電訊市場的速度來處理。政
府當局應主席的要求,同意向議員提供詳細資料,列明香港根據《世貿組織基本電
訊協議》所作承諾的詳情。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進一步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於
簽訂任何國際協議時,保障香港利益定是首要的考慮因素。

V 資訊科技的發展
(立法會CB(1)59/98-99(03)號文件)

22.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闡釋政府當局提供的一份參考資料的內容。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的工作

23.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強調,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充分了解其在負責監察資訊科技
的發展,鼓勵公營及私營機構更廣泛使用資訊科技,特別是高科技工業發展方面須
肩負起統籌任務,並會確保各行各業均可透過應用資訊科技而受惠。議員察悉現有
兩個高層機構負責研究發展高科技工業的問題,分別為創新科技委員會及工業及科
技發展局。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表示,他是工業及科技發展局的成員,而資訊科
技及廣播局與工商局在工商業應用資訊科技方面亦合作無間。同樣地,雖然在教育
方面應用資訊科技屬教育統籌局的政策責任,但資訊科技及廣播局亦會在需要時提
供意見。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補充說,資訊科技及廣播局主要負責科技方面的事
宜,而在不同政策範疇應用資訊科技則由有關決策局負責。

24.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應一位議員的要求,答允於資源分配落實後,將該局的工
作計劃告知事務委員會。

25.一位議員建議,資訊科技及廣播局應廣徵各大專院校襄助,群策群力,致力發展
資訊科技。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回應該項建議時向議員保證,資訊科技及廣播
局明白,各大專院校在推動資訊科技發展方面可以發揮重要的作用,而該局亦已經
與各院校密切聯絡,請各大專院校提供意見及協助。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回答
主席的問題時進一步證實,政府當局正考慮於未來兩個月內成立一個由市民、業界
及學界代表組成的諮詢機構,就發展資訊基建的整體方向向當局提供意見。

"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的發展

26.一位議員要求政府當局優先發展觸屏式服務。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回應時向
議員保證,當局會將這項服務視為一種電子化服務加以充分考慮。

27.至於電子身份證的發展方面,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告知議員,資訊科技及廣播
局現正與入境事務處商討,就此事進行一項可行性研究,並相信需要一段時間才可
以身份證作為接達電子化服務的智能卡使用。主席指出,香港應積極推廣使用智能
卡,令香港得以在這方面成為亞洲區翹楚。議員同意"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應納入
事務委員會的待議事項一覽表內。應事務委員會的要求,政府當局屆時會就此提供
一份詳細的資料文件。

參與有關資訊科技事宜的國際及雙邊合作計劃

28.在有關資訊科技的國際協議方面,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解釋謂,雖然各項國際
貿易協議或已涵蓋與資訊科技有關的事宜,但或許仍需要針對電子貿易的問題,另
行簽訂一項國際協議。在這段期間,香港與先進國家如澳洲及加拿大進行雙邊合作
計劃,亦會有所得益。議員察悉,這類雙邊合作旨在促進雙方的交流活動,並非如
國際協議般附有一定的權利及義務。

寬頻資訊基建

29.一位議員對逐漸引入寬頻網絡的目標 (如有的話) 表示關注,並詢問有何具體措施
以達致該目標。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回應時指出,鑑於所有寬頻網絡均為私營
機構擁有,政府可以採取的最佳策略,就是提供一個有助於投資及發展網絡的環境
。然而,他向議員報告謂,所有電話線均已於數年前連接至光纖電纜環,而其中40%
已接駁至樓宇。此外,所有固網服務營辦商已計劃全面提升其網絡至光纖網絡,並
有其他幹線網絡可供使用,如有線電視的網絡。他進一步報告謂,當局會於 9 月發
表的諮詢文件中申明其在逐漸引入寬頻網絡方面的立場。

其他關注事項

30.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回應一位議員就有線電視提出的問題時表示,有線電視牌
照的中期檢討將於本年內進行,而電視業及固定電訊檢討亦會包括有關有線電視網
絡的事宜。有關使用有線電視網絡的問題,當局將於1998年9月發表其意見。

31.議員察悉,因發展資訊科技而在內容管制、私隱、保安、版權等方面所導致的法
律問題,以及因而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會交由個別決策局及部門處理。政府當局提
醒議員,在決定該等問題應以自我規管還是立法措施處理時,必須非常審慎。

VI 其他事項

32.鑑於電視及電訊服務政策影響深遠,議員同意於兩份有關的諮詢文件公布後舉行
一次特別會議,與當局研究文件內容,屆時會邀請有關行業的代表發表意見。

33. 會議於下午12時4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