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防止政府內部使用未經許可的電腦軟件
引言
本文件向議員簡述政府為防止內部使用未經許可的電腦軟件所採取的措施。
背景
2.政府致力保護知識產權。我們全力進行這項工作,因為我們尊重私有的經濟權
益,同時亦明白到確立一個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對本港的經濟增長十分重要
。
3.各局及部門各自負責管理及適當使用本身擁有的電腦軟件。為協助各局及部門
的首長履行這個責任,資訊科技署及知識產權署已就政府內部如何適當地使用電
腦軟件訂定清晰指引,以防止任何違反知識產權的行為。該兩部門亦一直就有關
電腦軟件版權的事宜,向各局及部門提供技術上的支援及意見。
為確保妥善使用軟件所採取的措施
4.資訊科技署已於多年前制訂一套有關軟件管理及使用的指引,並發放予政府內
部使用電腦的人員。指引內容包括須向經許可的電腦產品供應商購買有關產品、
備存軟件清單、制訂軟件保安程序、使用者對特許證規定應有所認識,以及正當
地複製及修改軟件。有關指引的摘要載於
附件甲。
5.知識產權署即將出版一本名為《在特區政府內管理知識產權》的手冊。這本手
冊簡單介紹香港知識產權法對政府及政府資助機構運作的影響(手冊載於附件乙)
。該手冊特別提及政府內部使用電腦軟件所涉及的知識產權事宜 (見手冊13-14及
17-18頁)。
6.為鼓勵政府內部適當地使用電腦軟件,資訊科技署及知識產權署就此制定一系
列措施,這些措施關乎預防員工使用未經許可的軟件、加深員工對這課題的認識
、監察軟件使用情況,以及對違規行為應採取的行動。這些措施於下文陳述。
預防
7.為確保政府內部所有使用電腦的人員認識到應妥善管理及使用電腦軟件,資訊
科技署已要求各局和部門首長定期(建議每隔三個月)向有關人員再傳閱有關指
引及確保這些人員明瞭只可使用經許可的軟件這項規定。
8.資訊科技署亦透過該署的求助台服務和經內部網絡取閱的電子文件,就實施上
述指引的最佳方法提供技術上的支援及意見。如使用電腦的政府人員就個別事件
提出涉及知識產權方面有關其權利和法律責任的疑問,該署會建議他們向知識產
權署尋求協助。
教育
9.知識產權署定期舉辦培訓班,介紹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一般情況。資訊科技署
亦舉行研討會,探討有關政府內部電腦軟件的管理及使用的事宜。舉例來說,於
一九九八年三月,資訊科技署、知識產權署和商業軟件聯盟曾為政府內部使用電
腦人員合辦研討會,討論有關知識產權的事宜。資訊科技署將於一九九九年七月
舉辦一個有關在局部區域網絡內妥善使用軟件的研討會。
監管
10.一套有效的監管系統將有助確保政府內部遵守有關的指引。為此,資訊科技
署已建議各局及部門備存一份使用者軟件清單,列明軟件的安裝地點,供不時查
核之用。同時,該署也提醒使用電腦人員定期覆檢已購置、正在使用及已作廢的
的軟件特許證,以確保備存最新及正確的記錄。
11.為促使該套監管系統有效實施,知識產權署建議在各局及部門推行 「執行規
定人員計劃」 (見手冊22-23頁)。執行規定人員負責協助各局及部門的首長確
保該局或部門屬下所有人員均遵守有關知識產權指引。他們在保護軟件知識產權
上的職責包括以下各項:
(甲) |
確保部門為員工所提供的訓練包括講解政府內部有關知識
產權的合規標準;
|
(乙) | 保持電腦軟件的詳細記錄;
|
(丙) |
查核電腦硬盤,確保硬盤上的電腦軟件乃獲許可安裝,並
根據許可條件運作;
|
(丁) |
定期與部門局部區域網絡管理人員檢討合規方面的問題;及
|
(戊) |
作為部門的第一線聯絡人,就簡單的知識產權事宜提供有關
合規的意見。如有需要,並會協助部門向知識產權署索取進
一步的意見。 |
知識產權署會就推行「執行規定人員計劃」向各局和部門提供諮詢服務。該署
亦會與公務員培訓處於今年九月協辦推廣這計劃的研討會。
12.為協助部門管理電腦軟件,資訊科技署就軟件清單管理工具進行技術評估。
這些工具包括掃描工具(以檢測已安裝但沒有登記記錄的軟件)及計量工具(以
防止軟件使用量超出聯網電腦系統內已購買的特許證數量)。資訊科技署將繼續
透過發給各局及部門的技術事宜公布,發放最新的技術資訊。
對違規行為所採取的行動
13.各局及部門如發現有人員不遵守有關使用許可軟件的指引,應採取積極果斷
的行動。假如發現政府電腦安裝有未經許可的軟件,應立即將之清除。各局及部
門如證實其員工違反有關使用許可軟件指引和規定,可按《公務員事務規例》的
規定作出紀律處分。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
附件甲
如何妥善管理及使用電腦軟件
指引摘要
- 確保所有安裝在政府電腦內或在這些電腦上運作的軟件由經許可的
代理商/供應商提供,並循正當途徑獲得。如發現電腦內安裝有未
經許可的軟件,須立即予以清除。
- 確定軟件的擁有人。所有軟件的特許證、媒體及資料文件上必須清
楚註明經確定的擁有人,然後貯存在一個安全的地點。並應清楚界
定有關複製、保護及分發已獲特許證的軟件的責任。
- 保存每套軟件的特許證。細閱並明瞭這些軟件隨附的特許協議書。
如有疑問,可向軟件商或知識產權署查詢。至於成批軟件的特許證
,亦須確保安裝的軟件數量不會超過所購買的軟件特許證數目。
- 制定軟件保安程序,以確保員工遵守所有軟件的特許證及購買協議
的條款,以及根據知識產權署的意見現行涉及版權的法例內的規定
。
- 定期覆檢及查核所擁有的軟件,以確保有足夠的軟件特許證。
- 確保所有電腦用戶能夠普遍認識到應妥善管理及使用電腦軟件。定
期(例如每三個月)把有關的通告及指引再傳閱,提醒用戶政府電
腦只可使用經許可的軟件的規定。
- 備存一份部門的軟件清單,列明軟件安裝的地方,以便日後查核。
定期清點購置、正在使用及已作廢的軟件特許證,確保備存最新及
正確的記錄。
- 透過定期/隨機實地查核,或使用軟件清點工具,核實用戶電腦現
時使用的所有軟件是否經許可。購置軟件的升級版時,舊版本或須
視乎購買協議而報廢。
- 確保不會未獲授權複製及修改資料,以致違反軟件特許規定。向其
他人仕借出的軟件,必須先自借出人的電腦內剔除,然後才交予借
用人。此外,借用人使用該軟件後,必須先把軟件從電腦內剔除,
然後才交還借出人。
- 所有人員均不得把以個人名義獲得特許證的軟件,或個人擁有的電
腦,帶到辦公室處理公事。
- 所有人員均不得複製特許供政府使用的軟件,作個人用途。
- 未經版權擁有人及有關局或部門首長准許,不得從互聯網下載軟件
,在政府電腦內使用。
- 各局及部門應確保員工熟悉知識產權署就政府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
所提供的指引及意見。如有疑問,可向知識產權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