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94/98-99號文件

檔號:CB2/PL/MP/1

立法會
人力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7月14日(星期二)
時 間 :下午3時4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李啟明議員(主席)
劉千石議員(副主席)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李卓人議員
夏佳理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耀忠議員
單仲偕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缺席委員:

丁午壽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敏嘉議員
呂明華議員
陳國強議員
梁智鴻議員

列席秘書:

總主任(2)1
湯李燕屏女士

列席職員:

助理秘書長2
林鄭寶玲女士

高級主任(2)1
馬淑霞小姐

高級主任(2)5
徐偉誠先生


秘書告知與會委員,楊耀忠議員已知會秘書處,他打算退出事務委員會。因此事務
委員會現有委員19名,而會議的法定人數則維持不變,仍為6名委員。

I. 選擧正副主席

推選主持會議的委員


2.秘書根據已於1998年 7 月11日隨立法會CB(2)35/98-99號文件送交各委員的選擧程序
,請委員推選其中一位委員,負責主持會議。

3.陳鑑林議員獲朱幼麟議員提名,並得到陳榮燦議員和議。陳鑑林議員接受提名。由
於沒有其他提名,秘書宣布陳鑑林議員獲選負責主持會議。

選擧主席

4.陳鑑林議員隨即接手主持會議,並請委員提名事務委員會主席的人選。

5.李啟明議員獲陳榮燦議員提名,並得到田北俊議員和議。李啟明議員接受提名。由
於沒有其他提名,負責主持會議的委員宣布,李啟明議員當選事務委員會主席。李啟
明議員隨即接手主持會議。

選擧副主席。

6. 主席請委員提名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的人選。

7.劉千石議員獲陳榮燦議員提名,並得到夏佳理議員和議。劉千石議員接受提名。由
於沒有其他提名,主席宣布劉千石議員當選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II. 1998-99年度會期的會議安排

8. 委員商定,事務委員會會議的安排如下:

  1. 下次會議

    訂於1998年7月28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擧行

  2. 定期會議

    訂於每月第4個星期四下午2時30分擧行。

III. 日後會議討論的事項

9.委員其後討論在席上提交的待議事項一覽表(該文件其後已隨立法會CB(2)64/98-99號
文件送交缺席的委員)。關於一覽表第3項,委員察悉,政府當局打算提出決議案,以
調整根據《肺塵埃沉著病(補償)條例》所需支付的各項補償款額,而內務委員會已於
1998年 7 月10日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該項決議案及其他有關事項。委員經商討後,
決定在日後的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下次會議

  1. 政府當局為紓緩本港的失業情況而宣布的一系列措施;

  2. 基礎建設工程的人力需求情況;

  3. 李卓人議員擬就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的決議案;及

  4. 政府當局擬對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的工作安排作出法定規管的任何計劃。

日後的會議

  1. 劉千石議員擬提出有關年齡歧視問題的議員條例草案;

  2. 檢討留宿家庭傭工的僱傭條件;

  3. 檢討工作時間的安排;及

  4. 檢討復職安排。

10.委員亦同意,事務委員會應就應付新機場運作所需的人力資源情況以及機場管理
局職員的服務條件和培訓事宜,向政府當局索取資料。

(會後補註:立法會秘書處已要求政府當局與機場管理局聯絡,以便在下次會議擧行
前提供上述資料。)

11. 會議於下午3時5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7月18日